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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国和一号示范工程1、2号机组调试大纲》(3版)的通知

2022.10.25

名  称

关于批准《国和一号示范工程1、2号机组调试大纲》(3版)的通知

  


索 引 号000014672/2022-00406

  分  类核电厂安全监管

  发布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生成日期2022-10-09

  文  号国核安发〔2022〕197号

  主 题 词

关于批准《国和一号示范工程1、2号机组调试大纲》(3版)的通知

  

国核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准修订后〈国和一号示范工程1、2号机组调试大纲〉(3版)的请示》(国家电投示范发〔2022〕8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修订后的《国和一号示范工程1、2号机组调试大纲(3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在国和一号示范工程1、2号机组的调试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调试大纲,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确保调试安全和质量。调试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异常,应及时向我局和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二、持续关注国和一号示范工程1、2号机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FSAR)的审评结论,调试试验项目的选取、试验验收准则的设定应始终与FSAR保持一致。

  三、跟踪评估变更对调试的影响,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调试验证核电厂满足设计要求和安全要求。

  国家核安全局

  2022年10月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0月9日印发

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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