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潮解后或配成溶液后,易变质而增加毒性,故如安瓿已破裂,或其中粉末不易溶解而有沉淀,或溶液带颜色,即表示已变质,不宜再用。
(2)容易引起呼吸抑制及喉痉挛,故注射宜缓慢。如出现呼吸微弱,乃至呼吸停止,应即停止注射。使用时必须备以气管插管、人工呼吸机及氧气。
(3)用后无呕吐、头痛等副作用,但常引起喉痉挛、支气管收缩,故麻醉前最好给予阿托品以作预防。如心搏减少,血压降低,立即注射肾上腺素或麻黄碱。
(4)药液不可漏出血管外或皮下。
(5)休克未纠正前及心力衰竭者禁用。肝功能不全、低血压、支气管哮喘患者、新生儿、肾上腺皮质、甲状腺功能不全者慎用。
(6)对巴比妥类过敏者禁用。
(7)过量解救药为:戊四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能透过胎盘屏障,孕妇用量大,可能导致胎儿窒息。
老年用药
老人用量偏大,清醒迟延持久,在似醒非醒的过程中,可因窒息而暴死。故老年人用量应酌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