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D类。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对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宜空腹服用,但对食管有刺激,可用大量水送服并保持直立体位至少2分钟。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四环素类药物呈过敏者可对其他四环素类药物呈现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
3.长期用药期间应定期随访检查血常规以肾功能。
4.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
5.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
6.由于较长时间静脉给药有发生血栓性静脉炎的可能,故应在病情许可时尽早改为口服给药。
孕妇用药
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中有致畸胎作用。妊娠期间患者对四环素的肝毒性反应尤为敏感,因此妊娠期妇女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本品时每日静滴剂量以1g为宜,不应超过1g,其血药浓度应保持在15mg/L以下。
哺乳用药
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对乳儿有潜在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
儿童用药
四环素可在任何骨组织中形成稳定的钙化合物,导致恒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故8岁以下小儿不宜用本品。
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常伴有肾功能减退,因此需调整剂量。应用本品,易引起肝毒性,故老年患者需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