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无肺部疾患,且排除左心衰竭;突发性进行性呼吸窘迫,每分钟呼吸多于35次,常用的给氧方法不能改善;胸部X射线检查及动脉血气分析结果符合ARDS,并能除外造成肺水肿,缺氧的其他疾病,就可诊断为ARDS。
诊断标准为:
1、有严重感染或休克等基础病变;
2、病人在发病24~48h突然出现呼吸窘迫,并进行性加重(小儿可达50~80次/min);
2、严重发绀和胸凹陷,吸氧难以纠正;
4、肺部体征较少,临床症状,肺部体征和X线表现不成比例;
5、血气除严重低氧血症外,有进行性A-aDO2增加,一般A-aDO2 >26.6 kPa(200mmHg)其肺内分流量超过10%;
6、肺嵌入压正常,表明肺毛细血管静脉压不高。根据原发疾病抢救治疗过程中发生的进行性低氧血症,通常的氧疗法不能纠正,及血气分析和X线改变可作出诊断。
1992年欧美联席会议制定的ARDS诊断标准
1、急性起病;
2、Pa02/Fi02<200(不论PEEP值多少);
3、后前位胸片示双侧肺浸润影;
4、PAWP<18mmHg或临床无左心房高压的证据。
具备以上4项可诊断为ARDS。
1987年全国儿科危重病学术讨论会制定的ARDS诊断标准
1、具有引起ARDS的原发疾病,同时具有非心源性缺氧性呼吸困难,呼吸急促。
2、用一般口罩吸氧法(3~5L/min,相当FiO2 0.4左右),缺氧症状不能改善。
3、X线胸片,早期肺部改变不明显,或肺纹理增厚,或可见网状阴影,中、晚期肺部可见程度不等的弥漫性浸润性阴影。
4、血气分析,PaO2/FiO2<250,PaCO2早期降低,晚期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