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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核四川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的复函
索 引 号000014672/2023-00035
分 类辐射源安全监管
发布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生成日期2023-02-16
文 号国核安函〔2023〕7号
主 题 词
中核四川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核四川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许可证法人变更的请示》(中核川环安发〔2023〕1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许可证(国环放废处理证[第001号])、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许可证(国环放废处置证[第003号])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常宇。
二、你公司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许可证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23年2月1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国防科工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核环保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