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年龄的人都可以进行本品的免疫接种,推荐的单一剂量是1ml。
暴露前接种
按程序A进行免疫(见表2)
第 0,7和21(或28)天分别进行1剂量(1m)的免疫接种。
加强接种
国际上推荐的方法如下(WHO,ACIP-US):
建议对高危人群每6个月进行一次狂犬病毒抗体滴度的测定(RFFIT)。
对经常有暴露危险的人,WHO推荐每年测定抗体滴度一次,ACIP推荐每两年测定一次。
如果抗体滴度低于0.5 IU/ml,需要给予1 针加强。使用本品可以使抗体滴度长期保持在满意水平,如果由于无法支付检测费用或是没有相关检测设备,血清学检测无法进行,那么推荐方案为首次免疫后的第一年给予1针加强,此后每5年注射1针。
暴露后接种
立即免疫接种!关于“伤口的立即治疗”,参见“使用疫苗的特别注意事项”,
不同暴露类型的相应免疫程序,参见表1。
1) 未免疫过或未全程免疫者(包括以前疫苗接种少于3次,或对接种的疫苗效价和来源不清楚的):
根据程序B或C进行治疗(也可见表2)。
在第 0,3,7,14,28天(5-剂量程序),分别接种1剂量疫苗。
即使暴露后经过了相当长的时间,免疫接种也必须严格遵循推荐的程序。
感染狂犬病毒的高危人群(例如多处受伤,特别是头部或者躯体的显著近神经部位),或初次治疗延误的,患者必须在第0,3,7,14,28天进行免疫接种。另外,初接种剂量应加倍:在暴露后应尽快地在左右三角肌分别进行一个剂量的免疫接种,对于婴儿,一个剂量给于左侧大腿前侧面和另一个剂量给于右侧大腿前侧面。
2)以前已被完全免疫的个体:
以前已经接受过一个完整的疫苗接种过程的患者(暴露前或后)应接受两个剂量的本品;第0,3天,分别给一个剂量的疫苗。这是不依赖于最后免疫接种的时间间隔的。不需要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3)免疫缺乏症的个体:
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患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乏症的人,,应在第0,3,7,14,28天免疫接种。另外,首次免疫接种(第0天)应尽快分别将一个剂量的疫苗于左右三角肌处注射(首剂加倍),对于婴儿,应一个剂量给于左侧和右侧大腿的前侧面注射。
如果有暴露之后进行免疫治疗的免疫缺乏患者(有防御系统受损的),建议在首剂量给药14天后进行一次抗体滴度的检测。如果滴度小于0.5IU/ml(被视为一种充分的保护不存在),1剂量的疫苗应立即接种于左右上臂(如果是婴儿,接种于大腿两边)。根据这些患者的免疫情况,为获得免疫血清中适当的抗体滴度应进行另外的剂量免疫(免疫球蛋白的使用说明参见①“未被免疫或未被完全免疫的个体”)。
给药方法和时间
注射前,用所提供的稀释液将冻干疫苗溶解后,仔细摇匀后立即注射。本品必须采用三角肌肌肉(上臂肌肉)内注射,幼儿可在大腿前外侧区注射。切勿在臀部注射。
疫苗禁止血管内注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