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底,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关于扫描电子显微镜法通则草案的公示”(以下简称“草案”)通知,草案表示拟制定扫描电子显微镜法通则,并将拟增订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
草案公式通知如下:
关于扫描电子显微镜法通则草案的公示
编号:Fg2023-0052号
我委拟制定扫描电子显微镜法通则。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增订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徐昕怡
电话:010-6707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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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061
附件: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23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