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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服用剂量不得超过推荐剂量,过量服用应立即请医生诊治。
2)下列情况者应慎用:伴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疾病、青光眼、呼吸困难、长期慢性咳嗽或咳嗽伴有粘痰及肝肾功能不全者。
3)持续用药不得超过7天。如服药后发热持续3天以上、咳嗽持续7天以上、咽痛持续2天以上、可能为严重疾病的症状、应停药并请医生诊治。
4)将本品放置于远离儿童接触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