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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问题的复函

2023.7.14

原文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07/t20230714_1036230.html

名  称

关于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问题的复函

  索 引 号000014672/2023-00209

  分  类大气环境管理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生成日期2023-07-14

  文  号环办便函〔2023〕227号

  主 题 词

关于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问题的复函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问题的请示》(湘环报〔2023〕8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7.5条规定,检验过程中车辆排放出现目视可见黑烟或蓝烟,按GB 18285GB 3847判定外观检验不合格。其中检验过程中范围应包括“联网核查、外观检验、OBD检查、排气污染物检测”的全过程。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7月13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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