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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大5-2北油田Ⅱ期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3.8.18

原文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308/t20230818_1038906.html

名  称

关于旅大5-2北油田Ⅱ期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00014672/2023-00245

  分  类海洋生态环境管理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

  生成日期2023-08-04

  文  号环审〔2023〕85号

  主 题 词

关于旅大5-2北油田Ⅱ期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旅大5-2北油田Ⅱ期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海油安〔2023〕17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在旅大5-2北油田新建1座4腿导管架平台(LD5-2N WHPB),并新建30米栈桥与I期已建平台(LD5-2N WHPA)连通。LD5-2N WHPB平台新钻生产井28口、水源井1口,预留井槽7个,采用蒸汽吞吐方式开采。同时,扩建旅大5-2北油田I期LD5-2N PAP平台甲板,并在甲板上设置燃料气系统、热介质锅炉系统、化学药剂注入系统等;对绥中36-1油田SZ36-1 CEPN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包括新增加热器、燃气压缩机橇、甲醇注入橇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含油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陆地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SZ36-1油田地层,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船舶产生的各类垃圾、生活污水应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机舱含油污水运回陆地处理。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地质性溢油风险管理。提高注汽过程的管理水平,严格按照设计注汽压力和注入量进行作业,建立动态监测系统,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量,杜绝超注超压。

  (四)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油田溢油应急计划进行修改完善,将本工程纳入其中,并报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辽宁省渔业、海事部门和辽宁海警局。

  (五)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及补偿措施。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斑海豹繁殖行为集中期(1月至2月)和小黄鱼产卵盛期(5月至6月)施工产生的钻井液、钻屑应全部运回陆地处理,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3年8月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8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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