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
下呼吸道感染、妇科感染、腹腔内感染、骨和关节感染:1.肌内注射一次1g或2g,每12小时1次,疗程5-10日。2.静脉给药(1)一次1或2g,每12小时1次,疗程5-10日。(2)严重感染,一次2g,每12小时1次,疗程5-10日。(3)危及生命的感染,一次3g,每12小时1次,疗程5-10日,最大日剂量为6g。
尿路感染:1.肌内注射一次0.5g,每12小时1次,疗程5-10日;或一次1g或2g,每24小时1次,疗程5-10日;或一次1g或2g,每12小时1次,疗程5-10日。2.静脉给药参见“肌内注射”项。
皮肤及皮下组织感染:1.肌内注射轻至中度感染,一次1g,每12小时1次,疗程5-10日。肺炎克雷伯杆菌所致皮肤及皮下组织轻至中度感染,一次1g或2g,每12小时1次,疗程5-10日。2.静脉给药(1)轻至中度感染,一次2g,每24小时1次,疗程5-10日;或一次1g,每12小时1次,疗程5-10日。肺炎克雷伯杆菌所致皮肤及皮下组织轻至中度感染,一次1g或2g,每12小时1次,疗程5-10日。(2)严重感染,一次2g,每12小时1次,疗程5-10日。
预防清洁污染或可能污染的手术(如剖宫产手术、经腹或经阴道子宫切除手术、经尿道手术、胆道手术、胃肠道手术)的术后感染:1.静脉给药手术前30-60分钟单次给予1g或2g。剖宫产时,应于脐带夹闭后立即给予1g或2g。
静注时1g用注射用水2ml溶解后再稀释至20ml缓慢静注;静脉滴注时溶于5%葡萄糖注射剂或0.9%氯化钠注射剂100~500ml中静脉滴注;肌注时溶于1%利多卡因注射剂2~4ml中注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