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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刑峻法”才能遏制食品犯罪

201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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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loe

随遇而安

  公安部5月2日公布,江苏江阴犯罪嫌疑人卫某等,以狐狸、水貂等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肉制品制售假羊肉,并销往江苏、上海等地。据卫某介绍,他所在的江阴展家村有多个制售假羊肉作坊,原料多来自山东等地区。

  说实话,当听到“挂羊头卖鼠肉”或者掺杂一些鸡鸭肉以次充好的新闻时,笔者并没有一种恶心或是“岂有此理”之类的情绪,因为食品出现安全问题,可能已经不能算是“新闻”。无非只是今天知道这个不能吃、明天晓得那个有问题罢了。但人总要吃东西而不能绝食,所以无奈之下最好的选择就是不闻不问、不听不管,该吃啥继续吃啥。不然岂不是天天要忧心忡忡?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很多人都会说,政府要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相关的监管措施。其实政府当然会去做这些事情,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监管无法直接覆盖到每一个生产经营者的身上,因此大多数的商家依然会怀着侥幸心理,根本无惧越来越细致的监管法规。

  这就好像今年公安部推出了“史上最严交规”,但几个月下来我们却发现,一旦在没有警察的道路上,以往该干嘛还是干嘛,该违规还是违规,根本不会觉得这个交规有什么严厉的。所以,打击问题食品光是喊政府加强监管力度,或许并没有用。

  试想,为什么那么多商家敢于挑战法律、敢于顶风连续作案?关键就在于,他们进行利弊权衡之后,认为犯罪所带来的利益显然远远大过风险。一年365天,媒体没有那么多精力天天曝光一起新的问题产品,因而无良商家被逮到的几率,其实是很小很小的。这些人自然敢于无视法律而犯罪。

  那么,到底该怎么办才能拯救看似无药可救的食品安全问题?“食以安为先”到底如何才不再是一句笑话?笔者认为,关键是需要真正、彻底的严刑峻法,而不是简单的罚款,或是坐上几年牢那么便宜。对于那些伤天害理的无良人员,就是应当按照最高量刑标准处以更高的刑罚。像这种用狐狸、老鼠肉代替羊肉的恶劣之徒,就应当处以极刑。唯有如此,才可能通过“样板作用”震慑住越演越烈的食品安全犯罪,才可能让食品安全问题事件“刹车”。否则,就算媒体监督再勤快,这些无良商家也不会觉得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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