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财政部连续发布多条公告,通报多家医疗机械公司串通投标。
为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11月27日,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将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主要整治内容如下:
调查内容 | 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 |
调查范围 | 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 |
调查数量 | 1.各省(区、市)抽取的采购代理机构数量比率原则上不低于本省(区、市)代理机构总数的10%,检查总量不得少于30家;2.选取北京、山西、贵州、四川4个省的20家采购代理机构,每家采购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 |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政府采购项目的操作流程、合规要求以及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知识,分析测试百科网还特地选取了近年来财政部发布的极具代表性的案例,以便大家参考和学习。
公告序号 | 相关规范 | 案例详情 |
第687号 | “自杀式”投诉不涉及投诉人自己权利的损害 | 本案例中,投诉人投诉自己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本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 |
第488号 | “天眼查”非工商信息官方查询平台 | 本案例中,投诉人经查询“天眼查”平台,发现陈晓勇是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蓝梭公司监事,且睿泽公司与科展公司企业邮箱地址相同,认为两家公司串通投标 |
第840号 | 请律师事务所见证评标不可取 | 本案例中,举报人反映,代理机构仅委托一名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在评标现场进行见证,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招标程序违法,中标结果应无效。 |
第1310号 | 资格审查前置不可取 | 本案例中,投诉人投诉,代理机构无权在获取招标文件环节要求其提供加盖公章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并以其未提供为理由拒绝向其提供招标文件。 |
第528号 | 母公司被处罚不影响子公司投标资格 | 案例中,举报人认为中标供应商上海双微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其母公司上海华测的股东、副总经理。由于上海华测具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上海双微无投标资格。 |
第537号 | 变相设定最低限价不可取 | 本案例中,投诉人投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平均报价的20%,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缺乏法律依据。 |
第414号 | 投标时未备案不影响投标资格 | 案例中,投诉人认为,中标的制氧机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备案,天泰博远没有依法备案,不具备经营资质,中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