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发布《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 依据标准修订时指定实验室检测能力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表示,国家认监委对CCC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审批系统(https://cccxzsp.cnca.cn)进行了升级完善,新增相关功能,实现标准修订时指定实验室检测能力在线管理,并明确规定了具备指定资质实验室的材料报送方式,和检测能力管理办法(原文见附件)。
对各指定实验室的检测能力管理,要求各指定实验室应密切跟踪指定业务范围涉及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并在新版标准正式实施前完成检测能力情况报送,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按照新版标准开展相应检测工作。指定实验室如不再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应当及时申请注销新版标准涉及的指定业务范围。对于报送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以及新版标准实施6个月后仍未报送或未通过审核的,国家认监委将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撤销相关实施规则涉及的指定业务范围。
关于检测实验室的技术规范和建设安全要求,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标准,涵盖了食品、药品、水质、农产品、转基因产品和工程检测等实验室。为方便大家查阅,分析测试百科网对这些标准进行了汇总,具体内容如下:
表1 检测实验室技术规范国家标准
实验室类别 | 标准号 | 中文名称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通用 | GB/T 37140-2018 | 检验检测实验室技术要求验收规范 | 2018/12/28 | 2019/7/1 |
GB/T 32146.1-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2015/12/10 | 2016/7/1 | |
GB/T 27025-2019 |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 2019/12/10 | 2020/7/1 | |
转基因产品 | GB/T 19495.2-2004 | 转基因产品检测 实验室技术要求 | 2004/4/21 | 2004/4/21 |
药品 | GB/T 33712-2017 | 药品检测移动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 | 2017/5/12 | 2017/12/1 |
食品 | GB/T 32146.2-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气实验室 | 2015/12/10 | 2016/7/1 |
GB/T 32146.3-2015 |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 2015/12/10 | 2016/7/1 | |
GB/T 29471-2020 | 食品安全检测移动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 | 2020/11/19 | 2021/6/1 | |
GB/T 27404-2008 |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食品理化检测 | 2008/5/4 | 2008/10/1 | |
水质 | GB/T 35401-2017 | 地下水检测移动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 | 2017/12/29 | 2018/7/1 |
GB/T 38118-2019 | 地表水快速检测移动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 | 2019/10/18 | 2020/5/1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GB/T 35396-2017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移动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 | 2017/12/29 | 2018/7/1 |
农产品检测 | GB/T 35395-2017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移动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 | 2017/12/29 | 2018/7/1 |
石油产品 | GB/T 27413-2012 | 石油产品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与质量评估 | 2012/12/31 | 2013/7/1 |
GB/T 27413-2012 | 石油产品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与质量评估 | 2012/12/31 | 2013/7/1 | |
工程检测 | GB/T 37986-2019 | 工程检测移动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 | 2019/8/30 | 2020/3/1 |
国家标准《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1部分:总则》, 分为6个部分,分别对影响实验室安全的电气因素、机械因素、非电离辐射因素、化学因素和电离辐射因素进行规范和管控。
表2 检测实验室建设安全国家标准
标准号 | 中文名称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GB/T 27476.3-2014 | 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3部分:机械因素 | 2014/12/5 | 2014/12/15 |
GB/T 27476.2-2014 | 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2部分:电气因素 | 2014/12/5 | 2014/12/15 |
GB/T 27476.5-2014 | 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5部分:化学因素 | 2014/12/5 | 2014/12/15 |
GB/T 27476.7-2022 | 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7部分:工效学因素 | 2022/12/30 | 2022/12/30 |
GB/T 27476.6-2020 | 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6部分:电离辐射因素 | 2020/11/19 | 2021/6/1 |
GB/T 27476.4-2014 | 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4部分:非电离辐射因素 | 2014/12/5 | 2014/12/15 |
GB/T 24777-2009 | 化学品理化及其危险性检测实验室安全要求 | 2009/12/15 | 2010/7/1 |
不仅是实验室,国家对于对于检测机构的检验能力也颇为重视。
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及技术评审等方面做出更为严格的规定。12月1日已正式实施。
因此,各检测单位务必密切跟踪检测检验标准的制定、修订情况,严格自检自查。
附件:
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
依据标准修订时指定实验室
检测能力管理的通知
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
为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称CCC认证)依据标准修订时指定实验室检测能力符合新版标准要求,维护CCC认证制度实施的有效性、严肃性,国家认监委对CCC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审批系统(https://cccxzsp.cnca.cn,以下简称指定审批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新增相关功能,实现标准修订时指定实验室检测能力在线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式
当CCC认证实施规则中认证依据标准修订时,具有该实施规则业务范围指定资质的实验室应及时登录指定审批系统,在“机构功能—标准修订能力报送”模块查看待办任务,并按要求报送依据新版标准所具有的检测能力情况及相关技术资料。
二、实施要求
(一)各指定实验室应密切跟踪指定业务范围涉及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并在新版标准正式实施前完成检测能力情况报送,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按照新版标准开展相应检测工作。指定实验室如不再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应当及时申请注销新版标准涉及的指定业务范围。
对于报送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以及新版标准实施6个月后仍未报送或未通过审核的,国家认监委将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撤销相关实施规则涉及的指定业务范围。同时,有关情况将作为对指定实验室进行分类管理和业务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二)各指定认证机构应通过登录指定审批系统,实时查看相关产品领域指定实验室检测能力情况报送和审核进展,对于尚未通过审核的,不得安排新版标准的CCC认证检测任务;对于新版标准实施后仍未报送的,不得安排相关实施规则的CCC认证检测任务。
各指定认证机构不得要求指定实验室重复报送依据新版标准所具有的检测能力情况。
三、其他事项
(一)各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可在指定审批系统中下载用户使用手册,组织内部人员学习掌握有关要求。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目前正处于制修订转换期(新版标准已发布但尚未实施)的标准,相关领域指定实验室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报送工作。
(三)联系方式
认证监管司:廖少冕 010-82262719、徐天峰 010-82260866
信息中心:兰鹏 010-88650335
系统支持:4008135888-2、010-64207161
国家认监委秘书处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