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关于9103 药物引湿性试验指导原则的公示”。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扩展指导原则的应用范围至辅料等,删去“9103药物引湿性试验指导原则”题目中的“药物”两字,修改为“9103引湿性试验指导原则”;2. 为保证数据可靠,增加“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不高于30°C,相对湿度不大于40%的环境条件下进行,取样一般应在5分钟内完成”的描述;3.增加供试品取样量“一般不少于0.5g”的要求;4. 对方法1进行文字修改;5. 增加方法2,即动态蒸汽吸附法测定引湿性。采用动态蒸气吸附法通则中的仪器装置,试验方法与方法1基本一致。
关于9103 药物引湿性试验指导原则的公示
我委拟修订9103药物引湿性试验指导原则。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9103药物引湿性试验指导原则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徐昕怡、朱冉
电话:010-67079522、010-67079581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附件 9103药物引湿性试验指导原则修订草案(第一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