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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减排不达标 领导评先进将被“一票否决”

2013.6.28

《北京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出台―――

  “本市将对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实行年度污染减排考核“一票否决”制,考核未通过的相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先进评奖、荣誉称号授予。”

  减排不合格领导评先进资格将被“一票否决”,同时,还将被“区域限批”。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已经出台了《北京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及市监察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减排考核新办法规定,每年3月底前,环保部门将对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届时,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同时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据市环保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北京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包括国家规定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还有本市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自行确定的挥发性有机物;考核内容包括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的建设运行情况以及各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按照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环保部将在7月8日-12日组织开展现场污染物减排核查工作。环保部提出,今年上半年北京市等6个省市可对本辖区上半年总量减排核查工作组织自查,这是第一次对北京提出自查要求,也是对本市多年来减排工作的充分肯定和信任。

  记者了解到,主要污染物减排的《考核办法》规定,本市将对年度减排考核通过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予以奖励、表彰;对考核未通过的,将采取五项措施:首先,被考核单位在考核结果公布一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其次,实行“一票否决”制,相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先进评奖、荣誉称号授予;第三,暂停该地区除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第四,市监察局会同市环保局依照有关规定,实行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第五,对未通过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监察局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总量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弄虚作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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