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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对北分仪器三种型号含源仪器实行豁免管理

202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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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杨

亲爱的们 多多关注、多多支持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同意对北京市北分仪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三种型号含源仪器最终用户使用活动实行豁免管理的复函。同意北京市北分仪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IM301A便携式化学毒气检测仪IM301-Ra便携式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仪CBR600-RC核化报警器中的Ni-63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的申请。

原复函:

北京市北分仪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IM301A便携式化学毒气检测仪、IM301-Ra便携式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仪和CBR600-RC核化报警器中的Ni-63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的申请》(北分仪办文〔2024〕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生产、销售的IM301A便携式化学毒气检测仪、IM301-Ra便携式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仪和CBR600-RC核化报警器内均含有一枚活度不大于3.7E+8贝可的镍-63放射源,为Ⅴ类放射源。鉴于该放射源活度低,且上述型号仪器的固有安全性较高,对环境、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影响很小,我部同意对上述型号含镍-63放射源仪器最终用户的使用活动实行豁免管理。

  二、使用上述型号仪器的单位可以免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你公司销售上述型号仪器给最终用户无需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及备案手续。

  三、你公司应健全相关制度和措施,加强对所售仪器中镍-63放射源的跟踪管理。在产品说明书和销售合同中明确告知产品中含有放射源,并告知有关放射源的危害和防护知识及售后管理要求。负责对仪器报废后其中的废放射源进行管理,承担送贮到有资质的放射性废物收贮单位的责任。

  四、你公司应制定上述型号仪器销售台账,做好售出仪器跟踪管理及废源处理记录工作,并在每年1月底前汇总上一年的有关情况报告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3月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商务部、海关总署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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