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测试百科网

搜索

喜欢作者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

四川省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修订案)通过

2014.6.06
头像

ykyk

致力于为分析测试行业奉献终身

  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修订案)》,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全省节约能源相关规定,增强了法规的可操作性,突出了四川省特点,该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明确和细化节能工作的基本制度

  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是节能工作的基本制度,修订草案对此进一步作了明确和细化。实施办法(修订案)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年度节能计划,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下达节能目标。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以及各自的节能规划或者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年度节能计划,确定节能措施,并报下达节能目标的人民政府备案。”

  实施办法修订案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机器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细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具体管理模式

  实施办法(修订案)参考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审查的具体管理模式和内容进行了分别规定。

  实施办法修订案第十二条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根据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结合能源消费总量和增量控制目标,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国务院节能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管理。需要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者节能评估报告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能力的机构进行编制,并按项目投资管理权限报请审批、核准机关审查。”

  第十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机关应当对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和节能评估报告表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委托有关机构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规定,“对能源消费增量超过所在地能源消费控制目标、节能考核结果未完成和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的地区,限制新上高耗能项目。”

  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不予通过:(一)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的;(二)用能产品、设备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三)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四)其他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

  第十六条规定,“未经节能审查或者节能审查未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进行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增加普通用能单位的普遍性义务

  实施办法(修订案)不仅对重点用能单位的义务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定,还增加了对于普通用能单位应当承担的普遍性义务的规定,“用能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控制新增能耗,降低能源消耗,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防止能源浪费:(一)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二)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三)加强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实行能源成本控制管理;(四)建立健全能源计量、检测管理制度;(五)建立月度能源消耗统计台账和能效水平对标、能源利用情况分析制度;(六)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

  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等禁止使用高耗能照明设备

  实施办法(修订案)将“公用设施、公共场所的照明”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户外商业广告照明”的控制节能措施进行了分类管理。

  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的照明应当按照节能要求,安装节能控制装置,推广应用节电新技术、节能新产品的新能源。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户外商业广告照明应当严格控制耗能,合理控制照明时间,禁止使用高耗能照明设备。”

  加强对节能产品的监督管理

  实施办法(修订案)还增加了对节能产品质量管理的有关内容。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节能产品认证、能源效率标识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节能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质量标准节能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

  此外,实施办法(修订案)还增加规定:“省人民政府依法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节能专项资金。”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