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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食安法”初审通过:台湾食品厂须分厂分照

20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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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loe

随遇而安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立法院社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修订,增订从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制造工厂要单独设立,不得在同一厂房从事非食品制造。

   据报道,台湾食品安全频繁出事,台“行政院”及“朝野立法委员”都提出“食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希望弥补食安漏洞,并以重罚遏止黑心商。台“立法院社环委员会”历经4天逐条讨论,终于在昨日晚间11时30分完成初审。

   根据民进党台“立法院”党团修订提案说明,近几次食安事件都源于非食品级原料流入并混充于食品中,目前岛内部分厂商同时具有食品与饲料厂执照,岛内外非食用原物料、添加物混充流入食品供应链管理不易,应要求从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食品工厂应单独设立,采取分厂分照制度。

   “委员会”初审通过条文增订从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的食品厂应单独设立,不得在同一厂址及厂房同时从事非食品制造、加工、调配。在“新法”修正施行前,未单独设立的工厂,由台当局主管部门分阶段公告,且应在公告1年内完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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