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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地区将采购3.6亿元气相液相等仪器

20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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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月18日,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中西部地区药检所仪器设备配备集中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此次招标仪器种类涉及气相色谱、液相色谱、液质、红外分光光度计、薄层扫描仪等,招标台数与预算金额分别为:气相170台、8160万人民币;液相361台、1.1亿人民币;液质17台、5100万人民币;红外178台、3417万人民币;薄层扫描仪176台、4752万人民币。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中西部地区药检所仪器设备配备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名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尹德淳、朱宏波、王巍

  联系方式:010-62108164、62108145、62108161

  招标项目名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中西部地区药检所仪器设备配备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性质: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TC09P950

     招标内容:

A类:

包号 名称 数量(台) 预算(人民币万元) 交货期
A01 气相色谱仪 20 960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A02 气相色谱仪 20 960
A03 气相色谱仪(西部地区) 29 1392
A04 气相色谱仪(中部地区) 22 1056
A05 气相色谱仪(中部地区) 41 1968
A06 气相色谱仪(西部地区) 38 1824
A07 液相色谱仪(中部地区) 51 1785
A08 液相色谱仪(西部地区) 33 1155
A09 液相色谱仪(中部地区) 95 3325
A10 液相色谱仪(西部地区) 95 3325
A11 液相色谱仪(中部地区) 44 1540
A12 液相色谱仪(西部地区) 43 1505
A13 红外分光光度计(西部地区) 93 1785.6
A14 红外分光光度计(中部地区) 85 1632

 

B类:

包号 名称 数量(台) 预算(人民币万元) 交货期
B01 液相色谱仪 15 675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B02 液相色谱仪 14 630
B03 液相色谱仪 14 490
B04 液相色谱仪 9 405
B05 液相色谱仪 7 315
B06 液相色谱仪 6 270
B07 液相色谱仪 4 180
B08 液相色谱仪 3 135
B09 液相色谱仪 3 135
B10 液相色谱仪 1 45
B11 液质联用仪 11 3300
B12 液质联用仪 3 900
B13 液质联用仪 3 900

C类:

包号 名称 数量(台) 预算(人民币万元) 交货期
C01 薄层扫描仪 176 4752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C02 热分析仪(TG和DSC) 18 1209.6
C03 氨基酸分析仪 11 792
C04 氨基酸分析仪 7 504
C05 自动生化分析仪 14 873.6
C06 气质联用仪 3 288
C07 气相色谱仪(顶空进样) 20 768

 

  投标截止日期:2010年2月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日期:2010年2月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

  招标文件购买日期:2010年1月18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时(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18房间)

  招标文件售价:第B10包售价人民币100元,其他每包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在以上地点获得有关招标文件的信息。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注册资金要求

  A类:A类A01、A02包投标人注册资金须在500万元(含)以上;A类A03、A04、A05、A06、A07、A08、A09、A10、A11、A12、A13、A14包投标人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含)以上。

  B类:B类第B03、B04、B05、B06、B07、B08、B09、B10包,投标人注册资金须在300万元(含)以上;第B01、B02、B12、B13包,投标人注册资金须在500万元(含)以上;第B11包,投标人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含)以上。

  C类:C类第C01、C02包投标人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含)以上;第C03、C04、C05、C07包投标人注册资金须在500万元(含)以上;第C06包投标人注册资金须在300万元(含)以上。

  2.所投产品需允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

  3.若需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型式批准或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产品,投标时需提供证明文件。

  4.制造商必须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人所投产品2006年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销售业绩。

  6.每个包同一仪器主机制造商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需成立三年以上(需在2007年1月1日前成立)。

  8.若为代理商投标则需提供原厂商授权。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10.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8日

相关链接:中西部地区将采购1亿元原子吸收光谱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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