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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设七条“红线” 违者列入“黑名单”
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供应商有七种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这七种情形是: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供应商有这七种情形之一的,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则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则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