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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颁布

2017.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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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loe

随遇而安

  作为中国科学院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与西藏发展改革委共建“西藏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的阶段性成果之一,西藏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自9月21日开始正式在西藏班戈等9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此前,由成都山地所编制完成的《西藏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先后通过了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国家发改委的技术审核,并获得自治区政府2017年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战略任务,是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的重大举措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受西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委托,成都山地所博士唐伟等承担了《西藏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工作,在对班戈、双湖等9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发展情况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对各县现有(规划)产业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主体功能定位的匹配度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了评估,并结合各重点生态功能区资源要素禀赋,筛选出了纳入负面清单的产业类型,严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对纳入负面清单的产业进行了分类编制,依据各类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产业准入政策等提出了纳入负面清单各类产业的管控要求。

  西藏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了“县市制定、省级统筹、国家衔接、对外公布”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地制定了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并明确强化底线约束,实行最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将已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了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强化了对各类开发活动的严格管控,对引导和约束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发展、增强生态服务功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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