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重金属规范禁用物质包括:
镉(Cd) , 铅(Pb), 汞(Hg), 砷(As), 铬(Cr), 钡(Ba), 锑(Sb), 硒(Se)等八大重金属,及氟氯碳化物(CFC).
在电子业之用途:
镉金属或粉末可在镍-镉(NiCd)电池中用作阴极电极物质。也可与铁、钢、铝基材料、钛基合金或其它非铁合金,作为在电解沉积、真空沉积或机械式沉积时的涂料。此外在低熔点硬焊、软焊及其它特殊合金中亦作为一种合金元素。
镉之危害:
自从1950到1960年代日本发现不利人体健康的效应之后(痛痛病),镉对健康及环境的影响开始被广泛地讨论。其中最显着的效应是,工作者因职业而曝露于高浓度的含镉熏烟或悬浮微粒的灰尘中,会影响肾脏及呼吸系统。最被彻底研究的人体健康效应是肾脏衰竭,起因于长时期的高剂量曝露。所以大部份已开发国家已设定镉的职业曝露标准,在大气中2mg/m3到50mg/m3之间,可以保护人体具有40到45年的正常工作寿命。
禁用范围:
为了降低工作者曝露于镉中、确保含镉产品对消费者造成的曝露及风险达到最小,在欧洲国家,镉及某些含镉产品被EC指令 76/769/EEC、91/338/EEC、91/157/EEC及1989欧洲执行委员会镉行动方案所限制。瑞典、丹麦、荷兰、瑞士、奥地利及挪威也在EC限制含镉产品如色素、稳定剂及涂料(91/338/EEC)之前,就施行含镉产品的管制。但目前除了欧盟国家之外,世界上没有其它国家对含镉产品管制。
EEC(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欧洲经济共同体
RoHS:(Redu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
该指令所规范的电机电子设备自2008年起不得含有镉。
以下除外
· 硒光电池表面之氧化镉
· 特定物品中为防腐蚀所使用的钝化金属镉
· 重金属铅、镉、汞使用于原子吸光谱仪中之中空阴极管与其它重金属量测设备
TCO’01-Mobile Phones:
手机中的镉含量不得大于5ppm。
欧洲各国含镉量标准:
国家 含镉量 公布年
EU(欧洲) 100ppm 1991
UK(英国) 100ppm 1993
France(法国) 100ppm 1995
Denmark(丹麦) 75ppm 1993
Germany(德国) 100ppm 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