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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一天头晕流鼻血:别用孩子健康检测教室甲醛

2018.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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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交大阳光海蓝城小学今年9月开始投入使用,多位一年级孩子家长反映,9月1日放学回来后,孩子出现不良反应,9月3日至少有33名学生请假没去上课。

  虽然学校提供了新建教室室内环境空气中苯、TVOC、氡、甲醛、氨检测报告,显示检测结果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质量标准。但是,开学第一天,就多达十几名学生出现头晕、眼睛红肿、咳嗽等不良反应,其中3名孩子出现流鼻血症状,两名孩子有过敏症状。无独有偶,深圳的重建学校南油小学仓促开学,虽然校方同样曾公示过两次空气检测结果均为合格,但有孩子过来后身体就出现过不适的情况,甚至呕吐。发生这样的情况,任谁都不得不怀疑教室是不是存在甲醛等有毒物质超标的情况,不得不怀疑学校提供的检测报告存在造假或失实的可能,才让孩子的健康受到了直接威胁。

  更何况,近年来,新建学校、新装修教室以及新修塑胶跑道甲醛超标现象相当严重,各地频频发生这类学生中毒事件,早让广大家长对新建学校、新装修教室的安全性失去信任。所以,每年新学年开学之际,各地都有很多家长不愿意送孩子去新教室上课。

  学校让学生在甲醛等有毒物质超标的毒教室里上课,致使孩子们身体受到伤害,甚至患病。很显然,这有悖学校的育人使命,是对学生健康安全的不负责任。从法律角度说,这实质上是一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我们常说“人命关天”,这决定了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把孩子们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权益放在首位。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以及校舍施工单位绝对不能拿孩子的健康安全来检测教室甲醛含量是否超标,孩子不是甲醛检测的“小白鼠”和人体检测机器。对于这一点,应当是基本常识,也应是全社会的共识。

  因此,为了保障学生的健康安全,为孩子们的成长创造健康安全的学习环境,让孩子们可以在安全的教室里上课学习,享受快乐的校园生活,教室的甲醛等有毒物质含量不超标必须作为教室安全性的底线标准,不可逾越,这需要法律来保障,而不是靠学校的良心发现。

  一方面,《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必须增加校舍安全条款,增强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对教室安全的认识。另一方面,应当增强《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居室空气中甲醛的卫生标准》等标准的强制性,甲醛等有毒物质含量不能超标必须作为包括教室在内的公共设施、商业设施启用的前提条件,只有经过权威机构检测显示合格才能使用。对学校使用“甲醛教室”的行为,以及甲醛检测造假等行为,应当追究学校领导、检测机构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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