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部与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环管〔1994〕140号)和《关于印发<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3年)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32号)的相关规定,西格玛奥德里奇(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向我部提交的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符合有关要求。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2024年第1批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审查情况在我部政府网站上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5月8日—5月10日
公示期间设立联系电话和邮箱:
电话:010-65645764
传真:010-6564576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100006
电子邮箱:chem@mee.gov.cn
附表:
2024年第1批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审查明细表
序号 | 受理号 | 省/自治区/直辖市 | 进口企业名称 | 中文化学名 | 管控类别 | 起运国(地区) | 原产国(地区) |
1 | JK240001 | 上海市 | 西格玛奥德里奇(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 2,2,3,3,4,4,5,5,6,6,7,7,8,8,9,9,10,10,11,11,11- 二十一氟-1-十一醇 | 《鹿特丹公约》及相关修正案管控物质 | 美国 | 美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