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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天津)项目指南建议

202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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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loe

随遇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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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 2025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下简称“区域联合基金”)指南征集有关部署安排,为做好我市 2025 年度区域联合基金指南建议遴选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区域联合基金旨在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吸引和集聚全国优势科研力量,围绕天津经济、社会、科技发展中的重大需求,聚焦关键领域中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促进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交叉融合创新,推动产出重大原创成果,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

  区域联合基金项目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项目”形式予以资助,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项目类型共同限项申请。项目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 260 万元/项,资助期限 4 年。

  二、指南领域方向

  我市区域联合基金的实施内容,应注重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重点围绕生物与农业、能源与化工、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 5 个领域进行凝练,择优上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三、指南建议有关要求

  (一)指南研究方向要求

  1.科学性。应围绕天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产业发展中的紧迫需求、行业发展中的共性问题提出,突出京津冀区域优势与特色,内容应聚焦科学问题,提炼精准,特色鲜明,具备创新性;体现基础研究特点,避免偏技术应用,避免出现“开发”等非基础研究常用词汇;避免选取陈旧或重复资助的研究方向,特别需要避免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及科技部其他已资助项目的重复。

  2.规范性。应当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文字表述简明扼要、高度凝练,避免出现语句不通顺、字词重复、丢字错字等问题。每条指南建议研究方向只能涉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一个科学部,并明确至少一个二级学科代码,注意代码与指南领域的匹配。

  3.导向性。在具有一定包容性的前提下,尽可能体现天津市的需求、优势和区域特色,围绕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关注我市 12 条重点产业链和优势学科创新需求,面向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研究领域。指南涉及产业发展需求相关内容的建议人,应充分听取产业专家和企业专家意见,并附市内潜在应用产业机构的推荐意见。

  4.安全性。指南建议需注重防范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技安全风险,遵循科研伦理准则。

  (二)指南建议人要求

  1.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应具有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经历。

  3.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项目申请人的限项要求,指南建议人在 2025 年度区域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时须符合限项申报要求。

  4.每条指南须备选 2 位具备同等条件的指南建议人。

  (三)指导专家要求

  各单位须安排指导专家,实行全过程跟踪指导。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原则上具有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项目或更高层次项目的经历。

  3.原则上实行“一对一”指导,各领域不少于 3 位指导专家进行安排。

  4.指南建议人不能作为同年度指南建议的指导专家。

  5.鼓励两院院士、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作为指导专家。

  (四)推荐单位注意事项

  1.指南建议推荐单位应为 ① 天津市内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天津市内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以及其他公益性机构);② 近三年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获批立项;③ 由各依托单位所在的局级主管部门“限项推荐”,各单位推荐指南建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限项推荐安排(附件 3)。

  2.各单位应认真履行推荐主体责任,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自身优势科研领域,认真组织论证并填写《2025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天津)项目指南建议表》(附件 2),切实提高指南建议质量。

  3.单位按照通知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分领域(不少于 3 位)对本单位申报指南建议逐个进行把关论证、修改完善,拟推荐清单经局级主管部门公示后,统一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局。专家论证意见(签字盖章原件)须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4.鼓励我市依托单位联合在津高校、科研机构、科技领军企业,以及外省市科研单位,共同提出指南建议。

  四、指南征集时间及方式

  请各单位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 16:00 前,将《关于 2025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天津)项目指南的推荐函》(附件 1)和《2025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天津)项目指南建议表》(附件 2)按照格式签字盖章扫描报送至 skjjjcc@tj.gov.cn,《关于 2025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天津)项目指南的推荐函》(附件 1)加盖公章的纸件于 2024 年 6 月 29 日 16:00 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基础处。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抓紧组织遴选并认真审核报送,如超限项推荐,将予以退回。

  联系人:市科技局基础处

  联系电话:022-58832982

  附件:

  1.关于 2025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天津)项目指南的推荐函

  2.2025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天津)项目指南建议表

  3.2025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天津)指南建议限项推荐安排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4 年 6 月 17 日

天津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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