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安全填埋处置技术适用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除填埋场衬层不相容废物之外的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性质不稳定的危险废物需经固化/稳定化后方可进行安全填埋处置,但有机危险废物不适宜采用安全填埋进行处置。 4.2.4.1单组分填埋适用于处置化学形态相同的危险废物。 4.2.4.2多组分填埋适用于处置两类以上混合后不发生化学反应,或发生非激烈化学反应后性质稳定的危险废物。 ...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指对医疗废物采用符合环境保护和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焚烧、高温蒸煮、微波消毒和化学消毒等方式处理医疗废物并最终实现医疗废物毁形、减容和消除其危害性,并对其残余物进行安全填埋的处置过程。 相关链接:国务院举办“污染源普查”新闻发布会...
入窑废物中重金属以及氯、氟、硫等有害元素的含量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的要求。 并不是所有的危险废物都能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例如:放射性废物、爆炸物及反应性废物,未经拆解的电池、废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废物等。 51. 危险废物能否与一般废物一起填埋? 不能。...
全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通过日常检查,结合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及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对矿渣堆放的环境监管,督促和指导企业严格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 )要求,将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矿渣和属于危险废物的矿渣分类堆放,保障矿渣堆放过程的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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