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词汇)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982 条与 环保、保健和安全 (词汇) 相关的标准,共 66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for laser repair process

ICS
01.040.13
CCS
C72
发布
2023-09-07
实施
2023-09-07

Cross Linked High Density Polyethene High Integrity Container for Low-and-intermediate level radioactive solid wastes

ICS
01.040.13
CCS
Z05
发布
2019-01-01
实施
2019-03-01

Ductile Cast Iron High Integrity Container for Low-and-Intermediate Level Radioactive Solid Wastes

ICS
01.040.13
CCS
Z05
发布
2019-01-01
实施
2019-03-01

Concrete High Integrity Container for Low-and-Intermediate Level—Radioactive Solid Wastes

ICS
01.040.13
CCS
Z05
发布
2018-11-19
实施
2019-01-01 00:00:00.0

本标准规定了自然保护区设立、建设和管理中常用的名词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教学、科研及其他有关领域。

Nature reserve terminology

ICS
01.040.13
CCS
B65
发布
2015-07-03
实施
2015-11-02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电子电气产品回收利用的基本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废弃电子电气产品回收利用的管理、技术研究、开发、经营、标准制定等工作,非电子电气产品回收利用的相关工作也可参考使用。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recovery.Terminology

ICS
01.040.13
CCS
Z04
发布
2013-10-10
实施
2014-02-01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电气产品制造商与回收处理企业间关于回收处理信息的交换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电子电气产品。 其他相关产品也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生命末期處理過程的原則, ————由制造商提供的有关材料分离前需要进行拆印的零/部件的准则等信息(位置和材料组成); ————由回收處理企業提供的有關生命末期過程和生命末期处理效果的信息。

End of life information exchange for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between manufacturers and recyclers

ICS
01.040.13
CCS
L71
发布
2013-10-10
实施
2014-02-01

本标准规定了防尘防毒的基本术语和相关定义。本标准适用于防尘防毒的工程设计、管理、研究与教学等相关领域。

Basic terminology of dust and poison control

ICS
01.040.13
CCS
C70
发布
2012-12-31
实施
2013-10-01

本标准规定了救助管理机构涉及安全方面的制度建设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突发事件预防、预案和处置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对象服务的各类救助管理机构。

Safety of administration and relief shelters

ICS
01.040.13
CCS
A12;A90
发布
2012-12-31
实施
2013-05-01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术语和定义、选址、建筑面积、功能区、服务与办公设施、设备配置及标志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自治州、市、区、盟)、县(自治县、市、区、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The facility and equipment requrirements of social security service centre

ICS
01.040.13
CCS
C75
发布
2011-12-30
实施
2012-02-01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Vocabulary

ICS
01.040.13
CCS
Z00
发布
2004-04-30
实施
2004-10-01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Terminology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equipment

ICS
01.040.13
CCS
J88
发布
2004-04-29
实施
2004-10-01

本文件规定了铀矿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钻探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一般性原则及格式与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铀矿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钻探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铀矿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中的坑探类项目可参照该文件执行。

Format and content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report form for uranium resource survey, evaluation and exploration (drilling) project

ICS
01.040.13
CCS
N771
发布
2024-06-03
实施
2024-06-03

Standard Terminology for Body Armor and Ballistic Protection

ICS
01.040.13
CCS
发布
2024-04-01
实施

IEC 60695-4:2021 is available as IEC 60695-4:2021 RLV which contains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and its Redline version, showing all changes of the technical content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edition. IEC 60695-4:2021 The terms and definitions in this part of IEC 60695 are applicable to fire tests for electrotechnical products. This basic safety publication focusing on safety guidance is primarily intended for use by technical committees in the preparation of safety public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les laid down in IEC Guide 104 and ISO/IEC Guide 51. One of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a technical committee is, wherever applicable, to make use of basic safety publications in the preparation of its publications. The requirements, test methods or test conditions of this basic safety publication will not apply unless specifically referred to or included in the relevant publications. This fifth edition cancels and replaces the fourth edition published in 2012. This edition constitutes a technical revision. This edition includes the following significant technical changes with respect to the previous edition: a) The terms and definitions that are not specifically electrotechnical and that are either identical or equivalent to those in ISO 13943:2017 have been deleted. b) The terms and definitions that are specifically electrotechnical and that are in ISO 13943:2017 have been included for the convenience of the user. It has the status of a basic safety public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EC Guide 104 and ISO/IEC Guide 51.

Fire hazard testing - Part 4: Terminology concerning fire tests for electrotechnical products

ICS
01.040.13
CCS
发布
2024-01-31
实施

1、本文件是针对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室内环境及会展活动期间疫情控所需的空间空气环境消杀、净化,将科学性、合理性、前瞻性、高效性、适用性、安全性相结合,满足活动过程中空间空气环境安全需求。2、技术要点:人员聚集室内活动现场,通过冷暖通风管道及移动式空气净化装备,均需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等法规设计应用要求。均需实现按需设计的数据自动化分析、新风送排风净化频率频次技术要求。

Requirements for indoor air environment in public places where people gathered

ICS
01.040.13
CCS
Q849
发布
2024-01-01
实施
2024-01-01

Snow disaster emergency rescue operation guide

ICS
01.040.13
CCS
C 85
发布
2023-12-29
实施
2024-01-28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六定”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的分类、“六定”(即定量、定位、定寿命、定检、定岗、定员)管理要求、一般要求、基础设施要求和安全管理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7144 气瓶颜色标志 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范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T 16163  瓶装气体分类 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 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5  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30871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39800.1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T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TSG 23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   涉及使用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作业场所。 3.2 独立存储间    临时存储危险化学品的独立建筑物或建筑物内的独立房间。 3.3 定量   依据相关标准或安全设施设计报告,按工艺要求确定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最大数量。 3.4 定位 确定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的地理位置、厂房(库房、储存柜等)的定置图等,必要时应确定与周边建筑物的安全距离。 3.5 定寿命 确定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期限或保管期限。危险化学品产品说明书或有关技术文件未明确规定保管期限的,视为可长期储存,具体保管期限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确定。 3.6 定检 确定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需定期检查与检测的项目和周期。 3.7 定岗 按照工艺要求确定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内的作业岗位。 3.8 定员 按照工艺要求和定岗情况,确定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内同时作业的最多作业人员数量。 4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分类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根据GB 13690的规定以及危险化学品用途、定量和危险大小等因素分A、B、C、D、E、F、G、H类,具体见表1。 表1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分类 场所分类 适用范围 A 独立存储间 B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且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场所,如调漆、喷漆、浸漆、使用易燃品清洗等作业场所 C 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如电镀间(厂房)等 D 现场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小于5kg或危险性较小的作业场所,如电装、擦洗等作业场所 E 使用可能造成中毒窒息的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如使用或储存碘化汞、氩气、氮气等 F 使用可能造成冻伤的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如使用或储存液氮、液态二氧化碳等液态气体 G 使用可能造成灼烫的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如使用或储存酸类、碱类、硝酸银、氟化铵等 H 其他类,除具备以上危险性质的危险化学品之外,使用可能造成健康危害或环境危害的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如使用或储存三乙酸铵等 5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六定”管理要求 5.1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应按照“依法依规、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实行“六定”管理,每3年对“六定”情况进行一次评审。 5.2  A类~C类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应“定量、定位、定寿命、定检、定岗、定员”,D类~H类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应“定量、定位、定寿命、定检”。 5.3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 “六定”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六定”工作流程 5.3.1  生产经营单位车间(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用途、定量和危险大小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进行分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类别开展“定量、定位、定寿命、定检、定岗、定员”或“定量、定位、定寿命、定检”工作。 5.3.2  生产经营单位车间(部门)应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审批表或备案表(格式参见附录A),A类~C类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六定”审批表》(格式参见表A.1),D类~H类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六定”备案表》(格式参见表A.2)。  5.3.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六定”进行审查和评审,A类~C类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应经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同意后通过审批,D类~H类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评审备案后即可投入使用。 5.3.4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撤销应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撤销登记表》(格式参见表A.3),有生产经营单位车间(部门)提出撤销申请,经安全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完成撤销。 5.3.5  新增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或使用场所作业活动变更的,应由按照5.3.2~5.3.4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通过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6  一般要求 6.1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安全管理要求 a)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危险化学品存放量不应超过当班用量或最小包装量; b) 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危险化学品存放量不应超过3日用量或最小包装量。 6.2  生产经营单位是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明确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的责任部门、现场责任人及其安全生产职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6.3  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每3年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7  基础设施要求 7.1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通用要求 7.1.1  建筑设施以及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间距等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 7.1.2  使用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构)筑物内。 7.1.3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若面积大于50m2时,应设置两个不同方向的疏散口。 7.1.4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应通风良好。 7.1.5  对环境温度、湿度有要求的使用场所应设置温湿度计。 7.2  A、B、E、F、G类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特殊要求 7.2.1  使用、临时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不应设置吊顶,电气设备应符合GB 50058的规定,地面应为不发火材料(不发火水泥、沥青、铜等),应设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并满足下列要求: a) 防静电设施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b) 一、二类建筑物防雷设施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c) 三类建筑物防雷设施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d) 防雷和防静电接地电阻每半年应至少检测一次。 7.2.2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应根据GB 50493的规定设置固定式或移动式气体探测器,其中: a) 泄露、产生气体中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b) 泄露、产生气体中有毒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探测器; c) 既属于可燃气体又属于有毒气体的单组分气体,应设有毒气体探测器; d) 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多组分混合气体,泄漏或产生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有毒气体浓度有可能同时达到报警设定值,应分别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有毒气体探测器。 7.2.3  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环境氧气浓度变化,出现欠氧、过氧的有人员进入活动的场所,应设置氧气探测器。当相关气体释放源为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时,氧气探测器可与相关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有毒气体探测器布置在一起。 7.2.4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气体探测器安装位置应满足如下要求: a) 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安装高度宜距离地平(或楼地板)0.3~0.6m; b) 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的上方2m内; c) 检测比空气略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的下方0.5~1.0m; d) 检测比空气略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1.0m; e) 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除应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探测器外,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气体容易积聚处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探测器; f) 环境氧气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1.5~2m”。 7.2.5  有爆炸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应设置泄压设施,泄压方向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泄压设施可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不应采用破碎后可能产生尖锐碎片的玻璃。 7.2.6  G类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应按照HG 20571的要求设置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设施。 7.2.7  应根据GB 17914、GB 17915和GB 17916中规定的易燃易爆化学品、腐蚀性化学品和毒害性化学品的灭火方法,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设置下列消防器材: a) 灭火器; b) 灭火毯; c) 砂箱; d) 消防铲; e) 其他必要消防器材。 7.2.8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灭火器的类型和数量的配置应符合GB 50140的规定。 7.3  危险化学品储存柜要求 7.3.1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数量选择符合要求的储存柜,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基本识别色参见附录B。 7.3.2  易燃液体储存柜、可燃液体储存柜、腐蚀性液体储存柜及毒害品储存柜最大容积不宜超过455L,常见规格包括15L、45L、83L、114L、170L、204L、207L、227L、340L、415L、435L等;压缩气体气瓶储存柜最大容积不宜超过220L。 7.3.3  易燃液体、可燃液体和易燃气体气瓶储存柜体应设有防静电接地装置,并标志静电接地标识,静电接地应符合GB 12158的规定。 7.3.4  气瓶储存柜内应设置防倾倒的固定装置,如固定导轨、固定链条等。 7.3.5  危险化学品储存柜柜体两侧上下应设置通风孔,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储存柜应在柜体两侧分别设置固定式带阻火功能的上下通风孔。 7.3.6  除压缩气体气瓶储存柜外,其他储存柜柜底应预留防泄漏的盛漏槽,盛漏槽深度不应小于51mm,且应满足危险化学品外溢的要求。 7.3.7  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环境,远离火源、热源、电源及产生火花的环境,避免阳光直晒,周边1000mm范围内不应放置杂物;当多个存放性质相近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柜组成柜组时,相邻储存柜间距不应小于150mm。柜体摆放位置应标志黄色警戒线。 7.3.8  危险化学品储存柜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储存柜内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应符合安全要求且应密封存放; b) 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柜存放; c) 危险化学品存放量不超过3日用量或最小包装量; d) 危险化学品应按危险性质分类、分区、分批次定置存放。 8  安全管理要求 8.1  人员管理 8.1.1  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1.2  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包括下列内容: a) 熟悉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b) 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安全标签内容和操作规程。 8.1.3  生产经营单位应为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配备符合GB 39800.1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并定期维护或更换。 8.2  标志、标签及包装管理 8.2.1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有符合GB/T 16483规定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GB 15258的规定。 8.2.2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标识和防护应符合GB 12463和GB 190的规定。 8.2.3  当危险化学品由原包装物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包装物时,转移或分装后的包装物应及时重新粘贴标识。 8.2.4  气瓶的颜色标志应符合GB/T 7144和TSG 23的要求,气瓶上合格证应有具有充装资质的充装单位名称。 8.2.5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应有明显的安全标识、标志,安全标识、标志可参考附录C,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六定”标志; b) 危险化学品柜标志; c) 危险化学品危险性质的警示标签; d) 符合GB 2894规定的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永久性安全标志; e) 其他安全标识、标志。 8.3  出入管理 8.3.1  危险化学品发放应有专人负责,并应根据当班量发放。 8.3.2  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领用时应填写出入(柜)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规格、领用时间、领用人、领用数量、批准人、结余等。 8.3.3  剧毒化学品的领用应由双人以当日生产或试验的用量领取,如有剩余应在当日由双人退回,并详细记录退回物品的种类和数量。领用剧毒化学品还应详细记载用途。 8.4  使用与贮存管理 8.4.1  危险化学品应按危险性质分类、分区、分库、分柜、分批次定置存放,危险化学品贮存应符合GB 15603的规定。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应与相禁忌的化学品混放。 8.4.2  危险化学品包装不应泄漏、生锈和损坏,封口应严密,摆放应做到安全、牢固、整齐、合理。 8.4.3  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应按照GB 39800.1的规定正确穿戴个人防护装备。 8.4.4  气瓶应按GB/T 16163和TSG 23给出的中气体特性进行分类,并分区存放,对可燃性、氧化性的气体应分室存放。 8.4.5  气瓶存放时应牢固直立并固定,盖好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套防震圈。空瓶与实瓶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分区标识。 8.4.6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作业应使用不打火、不燃烧、防静电工具,盛装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不得用无导静电性能的塑料容器。 8.4.7  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应按要求释放静电,且不应携带火种、非防爆型无线通讯设备等。 8.4.8  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产物、产品以及废弃物,其危险特性没有消除的应当参照危险化学品管理。 8.4.9  剧毒品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等一起存放。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按照剧毒品性能分类、分区存放,并做好贮存、领取、发放情况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一年。 8.4.10  剧毒品储存管理应实行“五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管理制度。 8.4.11  剧毒品使用场所需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活动情况,视频图像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 8.4.12  进入受限空间开展危险化学品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作业人员应持有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 b)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离,保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良好; c) 应备有检测仪器,并设置相应的通风设备及个人防护装备,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d) 在受限空间外敞面,根据具体要求设置警戒区、警戒线和警戒标志; e) 作业人员在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场外应有人员监护,遇有紧急情况,立即发出呼救信号; f) 作业现场应配备移动式 气体检测报警仪,连续检测受限空间内可燃气、有毒气体及氧气浓度,并2h记录一次;气体浓度超限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g) 当一处受限空间存在动火作业时,该处受限空间内不应安排涂刷油漆、涂料等其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可燃物质的作业活动; h) GB 30871中的其他规定。 8.5  检验及检查要求 8.5.1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仪表和工具等应齐全完好,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合格有效。 8.5.2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应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和检测应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8.5.3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的接地电阻和避雷装置应定期检测并合格。 8.5.4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车间(部门)、班组和岗位的安全检查内容和频次,检查人员应填写安全检查表并记录。 8.5.5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现场责任人、作业人员应负责日常管理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上报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主管部门。 8.6  应急管理 8.6.1  应辨识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分析事故类别发生的可能性,危害后果和影响范围。 8.6.2  应开展应急资源调查,明确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以及针对生产过程及存在的风险可采取的监测、监控、报警手段。 8.6.3  应制定符合GB/T 29639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8.6.4  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留存培训及演练记录。 8.6.5  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及危险性质设置应急设施,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并指定专人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8.7  危险废物贮存要求 8.7.1  危险废物贮存应做好记录,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位置、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8.7.2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应设置专门区域或专门容器分类贮存废物,并应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采取防渗漏、防雨、防飞扬、防静电等措施。 8.7.3  危险废物应由产生部门收集、分类、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与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混放。 8.7.4  存放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应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痕。 8.7.5  不相容的(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设有隔离间隔断,并禁止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8.7.6  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应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必须完好无损,且该容器的材质和衬里应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 8.7.7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应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应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 8.7.8  总贮存量不超过300kg(L)的危险废物应放入符合标准的容器内,粘贴标签,容器应放入坚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应设多个直径不小于30mm的排气孔。不相容危险废物应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渗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8.7.9  盛装危险废物容器上应粘贴符合GB 18597规定的标签。 8.7.10  应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清理更换。 8.8  危险废物处置要求 8.8.1  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转移符合豁免要求的危险废物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8.8.2  生产经营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应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8.8.3  生产经营单位应向危险废物运输企业说明危险废物的种类、准确重量(数量)、危险特性、转移过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备的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8.8.4  生产经营单位应核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承运人、运输工具及其营运证件号,以及接受人员的信息与转移联单是否相符,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连同联单一并交付承运人。 8.8.5  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对接受的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并将危险废物接受情况、利用或者处置结果及时告知生产经营单位。 8.8.6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发生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并按相关规定向事故发生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8.9  档案资料 a)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现场宜具有下列档案资料(参见附录D),并根据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 b)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c) 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d) 危险化学品出入(柜)台帐; e)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f) 危险化学品定量表和定置图。 附  录  A (资料性) “六定”记录格式 表A.1给出了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六定”审批表示例,表A.2给出了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备案表示例,表A.3给出了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撤销登记表示例。 表A.1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六定”审批表(示例) 单位  车间/部门  场所名称  场所类别  作业活动  主要危险性质  定岗  定员  定量(注明安全评价报告名称及编号): 定寿命: 定检: 班组意见  车间(部门)意见  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单位主管领导意见  主要负责人意见  注:定位图附后。 表A.2?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备案表(示例) 序号 单位 名称 作业 场所 所在车间/部门 作业 活动 危险化学品 名称 主要 危险性质 储存 方式 定量 备 注 1.        品名: 当班用量:  三日用量:  总定量:  2.          3.          4.          表A.3?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撤销登记表(示例) 单位  车间/部门  场所名称  场所类别  撤销原因: 填报车间(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附  录  B (资料性) 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基本识别色和色样 表B.1给出了危险化学品储存柜柜体基本识别色和色样。 表B.1 危险化学品储存柜柜体的基本识别色和色样 序号 储存柜名称 基本识别色 色样 1 易燃液体储存柜 黄色  kkkkkkk 2 可燃液体储存柜 红色  kkkkkkk 3 腐蚀性液体储存柜 蓝色或白色 (根据柜体材料选择)  kkkkkkk 4 毒害品储存柜 灰白色  5 压缩气体气瓶储存柜 灰色  附  录  C (资料性) 安全标牌 C.1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六定”标牌 C.1.1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六定”标牌的示例见图C.1,适用于A类~C类使用场所。 C.1.2  尺寸为700 mm×600 mm,可按比例调整。 C.1.3  标牌内容包括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名称、现场负责人、危险物质、定量、定岗、定员和定检等信息,其中: a) 定量、定员根据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六定”评审结果确定(一般为XX吨、XX升、XX瓶、XX人); b) 定岗为单元内开展作业的岗位名称(如喷漆工等); c) 安全警示标识与使用或存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中的标志保持一致。 图C.1?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六定”标牌 C.2  危险化学品储存柜标牌 C.2.1  危险化学品储存柜标牌的示例见图C.2,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柜。 C.2.2  标牌尺寸为210 mm×297 mm。 C.2.3  内容包括定量、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安全要求等信息,其中: a) 安全要求可根据实际编制; b) 安全警示标识与使用或存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中的标志保持一致。 图C.2?危险化学品储存柜标牌 附  录  D (资料性) 档案资料 D.1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D.1.1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的示例见图D.1。 D.1.2  尺寸为210 mm×297 mm。 D.1.3  安全警示标识与使用或存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中的标志保持一致。 图D.1?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D.2  安全管理制度 D.2.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示例见图D.2。 D.2.2  尺寸为210 mm×297 mm。 D.2.3  内容应明确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对定置存放、出入柜登记、安全生产检查、个人防护等进行规定。 图D.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D.3  应急处置方案 D.3.1  应急处置方案的示例见图D.3。 D.3.2  尺寸为210 mm×297 mm。 D.3.3  内容应简明、有效地明确应急处置流程、责任人、处置措施及救援电话等。 图D.3?应急处置方案 D.4  危险化学品定量表 D.4.1  危险化学品定量表的示例见图D.4。 D.4.2  尺寸为210 mm×297 mm。 图D.4?危险化学品定量表 D.5  定置图 D.5.1  定置图的示例见图D.5。 D.5.2  尺寸为210 mm×297 mm。 图D.5?定置图 D.6  危险化学品出入(柜)台帐 危险化学品出入(柜)台帐的示例见表D.1,尺寸为210 mm×297 mm。 表D.1 危险化学品出入(柜)台帐 序号 品名 入(柜)时间 数量 规格 出(柜)时间 领用人 数量 批准人 结余 备注                                             D.7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安全生产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安全生产检查表的示例见表D.2,尺寸为210 mm×297 mm,可根据单位实际参考编制。 表D.2安全生产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是否合格   是 否 1 管理人员、使用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2 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方案现场可查询   3 执行“六定”管理要求   4 出入(柜)台帐记录齐全,签署完整   5 危险化学品分类、分层存放,《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齐全   6 消防器材完备有效,和贮存危险化学品消防要求相符   7 设有明显的安全标识   8 作业现场防静电和通风设施良好   9 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有效   10 盛装容器符合有关规定,标识清晰   11 作业时应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12 应急救援物资和药品齐全有效,方便取用   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检查人签字:                                          检查日期:

Six standards for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for sites using hazardous chemicals

ICS
01.040.13
CCS
C261
发布
2023-12-25
实施
2023-12-25

Water reuse — Vocabulary

ICS
01.040.13
CCS
发布
2023-11-16
实施

Standard Terminology for Waste and Waste Management

ICS
01.040.13
CCS
发布
2023-11-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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