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词汇)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987 条与 环保、保健和安全 (词汇) 相关的标准,共 66

本标准规定了水洗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含水洗工序的羽毛(绒)加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水洗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水洗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洗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屠宰和肉类加工工业里的羽绒清洗工序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 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产污设施或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单位的其他生产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术规范总则》(HJ942)执行。

Pollutant Discharge Permit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eather (Down) Processing Industry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20-02-28
实施
2020-02-28

本标准规定了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具体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中的肥皂及洗涤剂制造(C2681)和香料、香精制造(C2684)。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中,除以油脂为原料的肥皂(含香皂、皂粒、皂粉)制造中含有的脂肪酸、甘油生产适用本标准外,涉及工业用脂肪醇、工业用脂肪酸、工业用脂肪胺、表面活性剂,以及松节油类、松香类、林产油脂等专用化学产品生产的产污设施和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3);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产污设施或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执行。

Pollutant Discharge Permit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Daily Chemical Product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20-02-28
实施
2020-02-28

本标准规定了专业化干散货码头(煤炭、矿石)、通用散货码头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颗粒物无组织年排放量与实际排放量核算的参考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专业化干散货码头(煤炭、矿石)、通用散货码头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专业化干散货码头(煤炭、矿石)、通用散货码头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专业化干散货码头(煤炭、矿石)、通用散货码头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专业化干散货码头(煤炭、矿石)、通用散货码头排污单位中,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产污设施和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专业化干散货码头(煤炭、矿石)、通用散货码头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执行。 2

Pollutant Discharge Permit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Wharf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20-02-28
实施
2020-02-28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申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饲料添加剂生产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HJ1030.3)。 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产污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产污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 本标准未做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执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discharge permits Agricultural and sideline food processing industries—feed processing and vegetable oil processing industries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20-02-28
实施
2020-02-28

Pollutant Discharge Permit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Coal Processing - Syngas and Liquid Fuel Production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20-02-28
实施
2020-02-28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及运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中,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HJ1039);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火电》;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 水泥制造、砖瓦制造等活动中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适用于相关行业技术规范。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的其他生产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执行。

Pollutant Discharge Permit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Technical Regulations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Management Industry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20-02-28
实施
2020-02-28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水产品加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水产品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水产品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品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由水产品生产助剂和添加剂类及医药品类等化工类产品的排污单位,以及从事水产品罐头制造、以水产品及其加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饲料的排污单位。 水产品加工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产污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产污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的水产品加工工业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执行。

Pollutant Discharge Permit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Agricultural and Sideline Food Processing Industry—Aquatic Product Processing Industry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20-02-28
实施
2020-02-28

本标准规定了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交流输变电建设项目和±1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直流输电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2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ower transmission and transformation construction projects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20-02-27
实施
2020-04-01

本标准规定了广播电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播电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卫星广播电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Technical Guidelines Radio and Television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20-02-27
实施
2020-04-01

Soil quality - Vocabulary - Amendment 1 (ISO 11074:2015/Amd 1:2020)

ICS
01.040.13
CCS
发布
2020-02-26
实施
2020-05-31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的β射线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 和PM2.5)的自动测定。 当仪器量程为0 μg/m3~1000 μg/m3 时,本标准方法检出限为1 μg/m3,测定下限为4 μg/m3。 本标准的质量浓度指实际状态(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automatic monitoring of particulate matter (PM10 and PM2.5) in ambient air by β-ray method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20-02-12
实施
2020-04-12

本标准规定了淡水水体蓝藻水华遥感监测方法、地面监测方法和水华程度评价方法等内容。 甲藻、硅藻及其他藻类水华监测与评价可参考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淡水湖库水华监测、评价与管理。 其他淡水水体的水华监测与评价可参考使用本标准。

Water bloom remote sensing and ground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20-02-12
实施
2020-04-12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的要求、臭氧一级标准校准臭氧传递标准的方法及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臭氧一级标准对臭氧传递标准的量值传递、臭氧监测一级校准及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其他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可参照本标准对臭氧传递标准开展校准。 0~1000 nmol/mol 零点噪声≤1.0 nmol/mol 最低检出限≤2.0 nmol/mol 示值误差±4%F.S.响应时间≤5 min 电压稳定性±1%F.S.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15~30)℃温度范围)≤1 nmol/mol/℃ 20%量程精密度

Ambient Air Ozone Monitoring Primary Calibr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20-02-12
实施
2020-04-12

1.1 The scope of this terminology is to provide a standard terminology for body armor providing protection against ballistic threats, stabbing, fragmentation, blunt impact, or a combination of threats. 1.2 The intent of this terminology is to have terms, abbreviations, and formulas that are applicable across federal agencies, law enforcement and corrections agencies, testing and certification bodies, and manufacturers. 1.2.1 The terminology is kept general herein and should be defined more specifically as needed within individual test methods or other standards. 1.3 This terminology is not intended to describe test methods or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for body armor. 1.4 This international standard was developed in accordance with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nciples on standardization established in the Decision on Principl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Guides and Recommendations issued by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TBT) Committee.

Standard Terminology for Body Armor

ICS
01.040.13
CCS
发布
2020-02-01
实施

Standard Terminology for Waste and Waste Management

ICS
01.040.13
CCS
发布
2020-02-01
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制品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陶瓷制品制造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陶瓷制品制造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下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伴生或次生的污染物释放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陶瓷制品制造生产过程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陶瓷原辅材料的开采及初加工生产过程的源强核算。 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火电》(HJ888)进行核算;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HJ991)进行核算。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Accounting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Manufacturing of Ceramic Products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20-01-17
实施
2020-03-01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下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伴生或次生的污染物释放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生产过程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铸造生产过程源强核算。 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锅炉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火电》(HJ888)进行核算;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锅炉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HJ991)进行核算;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的零部件及配件生产的电镀工序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电镀》(HJ984)进行核算。 厂房隔声10~15 室内声源进风口消声器12~25 鼓风机、风机等排气口消声器20~35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Accounting 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20-01-17
实施
2020-03-01

Standard Terminology Relating to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ICS
01.040.13
CCS
发布
2020-01-15
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检测与过程控制、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日用及陈设艺术瓷、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和特种陶瓷工业生产过程(不包括燃料煤制气系统)的废气治理工程,可作为陶瓷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可行性研究、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用于陶瓷涂层材料、釉料等生产过程的废气治理。 陶瓷企业水煤气站、水煤浆站及其他公用工程的废气治理工程,参照《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等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30000~400000 60~150 13~18 2000~15000 5000~400000 90~400 15~18 20~300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waste gas treatment engineering in ceramic industry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20-01-14
实施
2020-01-14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炼制工业的废气治理工程,可作为石油炼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废气治理工程咨询、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waste gas treatment engineering in petroleum refining industry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20-01-14
实施
2020-01-14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