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词汇) 标准查询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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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环境振动与噪声控制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铁、轻轨、市域快速轨道交通的轮轨系统和环控系统引起的环境振动与噪声污染控制工程。 本标准可作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振动与噪声控制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urban rail transit environmental vibration and noise control engineering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18-04-08
实施
2018-06-01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的术语和定义、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工程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100 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配套锅炉(不含W火焰炉)的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可作为燃煤电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运行管理以及环境监理、排污许可审批的技术依据。 100 MW以下燃煤发电机组配套锅炉的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2 1)在纯直流供电条件下,供给电场内的平均电压比工频电源电压高25%~30%;2)控制方式灵活,可以根据电除尘器的具体工况提供合适的波形1)适用于灰成分中三氧化二铝偏烟气调质技术1)降低粉尘比电阻;高或灰呈弱碱性、整体比电阻偏2)基本不占用场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ultra-low emission flue gas treatment engineering in coal-fired power plants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18-04-08
实施
2018-06-01

本标准规定了和肥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磷肥主要产品的企业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可作为杰肥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其他釉肥工业产品的废水治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GB/I13302.1

Phosphate fertilizer industrial wastewater treatment engineer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18-04-08
实施
2018-06-01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行业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噪声、固体废物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执行GB13223 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污染物源强的确定。 本标准适用于火电行业正常和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污染物源强核算。 2 罩壳隔声10~30 汽轮机、发电机、各种风机、水泵等2

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 Thermal power industry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18-03-27
实施
2018-03-27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源源强核算的总体要求、核算程序、源强核算原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编制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其他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按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

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Basic principles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18-03-27
实施
2018-03-27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程序及方法选取原则、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正常和非正常工况下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热轧及冷轧(含酸洗和涂镀)等主体生产过程和原料准备、制氧、石灰等公用辅助生产过程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源强核算,不适用于黑色金属矿采选、铁合金冶炼、电渣炉冶炼以及焦炭、半焦(兰炭)的生产过程。 执行GB13223 的锅炉源强按照HJ888 进行核算;执行GB13271 的锅炉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进行核算。 2 厂房隔声10~15 室内声源进风口消声器12~25 鼓风机、助燃风机等排气口消声器20~35

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18-03-27
实施
2018-03-27

本标准规定了制浆造纸行业源强核算程序、方法及选取原则、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浆造纸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制浆造纸行业正常和非正常工况下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制浆造纸行业制浆、造纸等生产过程和公辅工程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源强核算。 执行GB13223 的锅炉源强按照HJ888 进行核算;执行GB13271 的锅炉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HJ□□)进行核算。 2 厂房隔声室内声源减振振动较大的设备放置于独立设备间消声器高压排汽噪声基础减振措施和消声措施风机及泵类表D.4 固体废物常规处理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名称常规处理处置措施绿泥填埋、综合利用白泥填埋、综合利用浆渣焚烧、综合利用污水处理污泥填埋、焚烧、综合利用23

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pulp and paper industry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18-03-27
实施
2018-03-27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的程序、方法及选取原则、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工业正常和非正常工况下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的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熟料制造、水泥粉磨等生产过程的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噪声、固体废物源强核算,不适用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过程中排放的废气特征污染物源强核算。 散装水泥中转及水泥制品生产可参照执行。 执行GB13223 的锅炉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火电》(HJ888)进行核算;执行GB13271 的锅炉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进行核算。 2

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cement industry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18-03-27
实施
2018-03-27

General Rules of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Ledger of Pollutant Discharging Units and Execution Report of Pollutant Discharge Permit (Trial Implementation)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18-03-27
实施
2018-03-27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divis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 protection areas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18-03-09
实施
2018-07-01

Standard Terminology of Fire Standards

ICS
01.040.13
CCS
发布
2018-03-01
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环保部门审核确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程序参见附录A。 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行业技术规范)的,执行行业技术规范;无行业技术规范的,执行本标准;行业涉及通用工序的,执行通用工序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行业或通用工序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编制可参考本标准。 2

General Rules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Discharge Permits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18-02-08
实施
2018-02-08

Standard Terminology Relating to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ICS
01.040.13
CCS
发布
2018-02-01
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提取土壤和这积物中有机物的超声波萃取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多环芳烃、酚类、邻术二甲酸酯类和有机毛农药等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提取,可用本方法提取的有机物参考名单见附录A。 寿通过验证,其他有机物也可采用本方法提取。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超声波苹取条件下不稳定的有机物〈如有机磅农约等)的提取。

Extraction of Soil and Sediment Organic Matter Ultrasonic Extraction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17-12-29
实施
2018-04-01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多氯联苯的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7种指示性多氯联苯和12种共平面多氯联苯的测定。其他多氯联苯如果通过验证,也可采用本标准测定。当取样量为10.0g时,多氯联苯的方法检出限为0.03μg/kg~0.07μg/kg,测定下限为0.12μg/kg~0.28μg/kg。详见附录A。

Determination of polychlorinated biphenyls in soil and sediment by gas chromatography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17-12-29
实施
2018-04-01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燃煤、燃油、燃气锅炉、工业窑炉、固定式燃气轮机以及其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颗粒物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当测定结果大于50 mg/m3 时,表述为“>50 mg/m3”。 当采样体积为1 m3 时,本标准方法检出限为1.0 mg/m3。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17-12-29
实施
2018-03-01

本标准规定了水、气、土壤、沉积物和固体废物中二噁英类的监测技术要求,包括监测程序、监测现场、实验室分析、人员要求、报告编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废物处理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环境调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督性监测和委托性监测等监测过程中的二噁英类监测。污染事故中的二噁英类应急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nvironmental Dioxins Monitor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17-12-29
实施
2018-04-01

Determination of Gaseous Mercury in Ambient Air by Gold Film Enrichment Cold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photometry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17-12-29
实施
2018-04-01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法。本标准为定性半定量方法,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丙烷、乙烯、丙烯、乙炔、苯、甲苯、乙苯、苯乙烯等8种挥发性有机物在互不干扰情况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其他挥发性有机物若通过验证也可用本方法测定。本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见附录A。

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in Ambient Air by Portable Fourier Transform Infrared Apparatus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17-12-29
实施
2018-04-01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气态总磷的唆钼森酮容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国定污染源废气中气态总从的测定。 当采样体积为18世时,方法的检出限为2mgmm ,测定下限为8 megm,当采样体积为4.5L时,方法的检出限为7megim,测定下限为28 mgm”。

Determination of Gaseous Total Phosphorus in Exhaust Gases from Stationary Pollutants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17-12-29
实施
201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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