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词汇) 标准查询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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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印染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纺织印染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纺织印染工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与监管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填报《关于印发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中附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纺织印染工业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具体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中的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4,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5,纺织服装、服饰业18。 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中,对于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中附件1《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对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参照本标准执行,待锅炉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发布后从其规定。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执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textile and dyeing industry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17-09-29
实施
2017-09-29

本标准规定了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申报系统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进一步加工化学药品制剂所需的原料药的生产、主要用于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的生产及兽用药品制造(化学原料药)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排污单位中,执行GB13223 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GB13271 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本标准执行,待锅炉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颁布后从其规定。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执行。 2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Pharmacy Industry—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 Manufacturing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17-09-29
实施
2017-09-29

本标准规定了铝冶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铝冶炼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铝冶炼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铝冶炼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铝土矿为原料生产氧化铝、以氧化铝为原料生产电解铝的冶炼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铝用碳素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铝冶炼排污单位中,对于执行GB13223 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本标准未作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铝冶炼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执行,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工业》发布前,热水锅炉和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参照本标准执行,发布后从其规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non-ferrous metal metallurgy industry—aluminum smelting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17-09-29
实施
2017-09-29

本标准规定了铅锌冶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铅锌冶炼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铅锌冶炼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铅锌冶炼行业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铅精矿、锌精矿或铅锌混合精矿为主要原料的铅锌冶炼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独立以铅锌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铅锌冶炼排污单位和生产再生铅、再生锌及铅、锌材压延加工产品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铅锌冶炼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执行,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工业》发布前,热水锅炉和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参照本标准执行,发布后从其规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non-ferrous metal metallurgy industry —lead and zinc smelting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17-09-29
实施
2017-09-29

本标准规定了氮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氮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氮肥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环水体〔2016〕186 号中附件2)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氮肥工业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氮肥工业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包括生产合成氨和以合成氨为原料生产尿素、硝酸铵、碳酸氢铵以及醇氨联产的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 氮肥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GB13223 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水体〔2016〕189 号附件1);执行GB13271 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本标准执行,待《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工业》颁布后,从其规定。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氮肥工业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执行。 2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Nitrogenous fertilizer industry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17-09-29
实施
2017-09-29

本标准规定了制糖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制糖工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与监管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制糖工业排污单位填报《关于印发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 号)中附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制糖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糖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除蔗渣用于生物质燃料锅炉和甜菜制糖中的颗粒粕生产外,利用废糖蜜制酒精、酵母等产品、以及利用蔗渣造纸、利用蔗渣和滤泥生产肥料等制糖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不适用于本标准。 制糖工业排污单位中,对于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 号)中附件1《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对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参照本标准执行,待锅炉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发布后从其规定。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制糖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执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farm and sideline food processing industry-sugar manufacturing industry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17-09-29
实施
2017-09-29

本标准规定了制革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制革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制革工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与监管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制革工业排污单位填报《关于印发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中附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制革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革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制革工业排污单位中,对于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中附件1《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对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本标准执行,待锅炉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发布后从其规定。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制革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执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leather and fur making industry—leather making industry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17-09-29
实施
2017-09-29

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生产焦炭、半焦产品为主的煤炭加工行业和钢铁等工业企业炼焦分厂)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环水体〔2016〕186 号中附件2)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中,对于执行GB16171 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炼焦化学工业》;对于执行GB13223 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发布前,热水锅炉和65 t/h 及以下蒸汽锅炉参照本标准执行,发布后从其规定。 本标准未作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执行。 2

Pollutant Discharge Permit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Coking Chemical Industry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17-09-13
实施
2017-09-13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电镀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本标准未作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的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执行。 2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electroplating industry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17-09-12
实施
2017-09-12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glass industry — flat glass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17-09-12
实施
2017-09-12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硝磺草酮的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硝辜草酮的测定。 当进样量为20 岂时,方法的检出限为0.01 mgL,测定下限为0.04 mgy/L。

Water quality — Determination of mesotrione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17-08-28
实施
2017-11-01

Fire safety - Vocabulary

ICS
01.040.13
CCS
发布
2017-08-01
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方法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氯代烃类、邻苯二甲酸酯类、亚硝胺类、醚类、卤醚类、酮类、苯胺类、吡啶类、喹啉类、硝基芳香烃类、酚类包括硝基酚类、有机氯农药类、多环芳烃类等半挥发性有机物的筛查鉴定和定量分析,对于特定类别的化合物,应在此筛选基础上选用专属的分析方法测定。取样量为20.0g,定容体积为1.0ml,采用全扫描方式测定时,方法检出限为0.06mg/kg~0.3mg/kg,测定下限为0.24mg/kg~1.20mg/kg。详见附录A。

Determination of Semi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in Soil and Sediments by 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17-07-18
实施
2017-09-01

本标准规定了土壤和沉积物中金属元素总量的微波消解法。本方法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砷(As)、钡(Ba)、铍(Be)、铋(Bi)、镉(Cd)、钴(Co)、铬(Cr)、铜(Cu)、汞(Hg)、锰(Mn)、镍(Ni)、铅(Pb)、锑(Sb)、硒(Se)、铊(Tl)、钒(V)和锌(Zn)等17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消解。若通过验证,本方法也适用于其他金属元素总量的消解。

Determination of Total Metal Elements in Soil and Sediment Microwave Digestion Method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17-07-18
实施
2017-09-01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硫化物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硫化物的测定。当取样量为20g时,方法检出限为0.04mg/kg,测定下限为0.16mg/kg。

Soil and sediment sulfide determination methylene blue spectrophotometric method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17-07-18
实施
2017-09-01

本标准规定了水、牛奶、植物、动物甲状腺中碘-131 的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中水、牛奶、羊奶等液体奶类样品和植物、动物甲状腺中碘-131 活度浓度的分析。 2

Analytical method for 131I in water, milk, plant and animal thyroid gland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17-07-07
实施
2017-08-01

本标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应急相关参数的范围、内容和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应急相关参数的确定,其他堆型核电厂可参照执行。

Emergency-Related Parameters for Presurrized Water Reactor Nuclear Power Plants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17-07-07
实施
2017-08-01

本标准规定了研究堆应急相关参数的范围、内容、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产生和利用中子注量率和电离辐射作研究或其他目的的核反应堆,主要包括低通量研究反应堆、高通量研究反应堆、脉冲反应堆、材料试验反应堆等。

Emergency-Related Parameters for Research Reactors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17-07-07
实施
2017-08-01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水样、空气、生物和土壤样品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水样、空气、生物、土壤样品中微量铀的分析,也适用于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的铀污染监测。 2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nalytical methods for micro-quantity of uranium in environmental samples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17-07-07
实施
2017-08-01

本标准规定了核燃料循环设施应急相关参数的范围、内容、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主要包括铀转化设施、离心分离设施、压水堆核燃料制造设施、乏燃料后处理设施。

Emergency-Related Parameters for Nuclear Fuel Cycle Facilities

ICS
01.040.13
CCS
z
发布
2017-07-07
实施
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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