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20 标准化总则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1296 条与 标准化总则 相关的标准,共 87

本文件规定了梯次利用动力锂离子电池的基本要求、外观要求、性能要求以及标识、包装与运输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raction lithium ion battery of echelon use

ICS
01.120
CCS
N771
发布
2023-06-07
实施
2023-06-07

本文件规定了“龙江品质”木门认证要求的术语和定义、检查方法、检查的实施、检查内容和检查 结果。 本文件适用于“龙江品质”木门产品认证的申请组织和认证机构。

"Longjiang quality" wooden door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ICS
01.120
CCS
C201
发布
2023-06-01
实施
2023-06-01

本文件规定了“龙江品质”生物质锅炉认证要求的术语和定义、检查方法、检查的实施、检查内容 和检查结果。 本文件适用于“龙江品质”生物质锅炉认证的申请组织和认证机构。

"Longjiang Quality" Biomass Boiler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ICS
01.120
CCS
C331
发布
2023-06-01
实施
2023-06-01

本文件规定了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良好行为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一般要求、评价内容、评价程序和评级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对新(改)建矿山(包含矿山地质勘查)、生产矿山以及闭坑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良好行为的评价。

Evaluation code for good behavior of mine ecological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ICS
01.120
CCS
N771
发布
2023-05-30
实施
2023-06-01

本文件规定了博物馆智慧服务建设规范的总则、智慧展示传播等各项服务内容、智慧服务规范流程以及智慧服务质量评判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利用新型信息技术向社会公众提供文博服务的各级博物馆。

Museum smart service specifications

ICS
01.120
CCS
I659
发布
2023-05-29
实施
2023-05-29

安全教育科目宜纳入中小学全面教育培养计划。 安全教育科目教学宜委托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及人员承担。 安全教育科目应具有明确的培养目标,与其培训项目相对应的培训计划和符合规定的培训教材,不得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安全教育科目应主要包括意外事故的预防及处理、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社会安全知识、应急救灾救援、网络安全知识、其他知识等。 安全教育科目的教学应创新培训方式,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训实效。

Specifications of Safety education courses for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ICS
01.120
CCS
S952
发布
2023-05-15
实施
2023-06-15

Border Guar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ICS
01.120
CCS
A 00
发布
2023-05-11
实施
2023-06-11

Border Guard Information Reporting Specifications

ICS
01.120
CCS
A 00
发布
2023-05-11
实施
2023-06-11

Border Guard Patrol Specifications

ICS
01.120
CCS
A 00
发布
2023-05-11
实施
2023-06-11

Selection and exit specifications for border guards

ICS
01.120
CCS
A 00
发布
2023-05-11
实施
2023-06-11

Specifications for border guards

ICS
01.120
CCS
A 00
发布
2023-05-11
实施
2023-06-11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内蒙古品牌企业评定的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申报条件、评定程序和过程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品牌战略促进会开展内蒙古品牌企业的评定。

General Rules for the Evaluation of Brand Enterprises in Inner Mongolia

ICS
01.120
CCS
S952
发布
2023-05-06
实施
2023-05-06

本规范制订了青少年社会教育指导师专业能力评价术语与定义、专业等级和要求、认定。本规范适用于青少年社会教育指导师的专业能力评价和认定服务。面向钢琴、民乐、美术、国标舞、阅读能力、中国舞、声乐、语言表演、美商、研学、家庭教育等专业。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社会教育 3.2 社会实践活动 3.3 青少年社会教育指导师 3.4 社会教育指导师认定基地 4. 4.青少年社会教育指导师专业能力评价规范体系 4.1 职业等级和能力要求 4.2 青少年社会教育指导师(初级) 4.2.1 适合对象 4.2.2 报名条件 4.2.3 学习目标 4.2.4 必修核心知识点和能力 4.2.5 专业标识证书 4.3 青少年社会教育指导师(中级) 4.3.1 适合对象 4.3.2 报名条件 4.3.3 学习目标 4.3.4 必修核心知识点和能力 4.3.5 专业标识证书 4.4 青少年社会教育指导师(高级) 4.4.1 适合对象 4.4.2 报名条件 4.4.3 学习目标 4.4.4 必修核心知识点和能力 4.4.5 专业标识证书 5. 评定机构与方式  5.1 评价和认定机构 5.2 评价和认定方式 5.3 评价和认定内容 5.4 免修 5.5 继续学习要求  6. 基本原则 6.1 科学性 6.2 合理性 6.3 适用性 7. 发布与实施

Evaluation norms for the professional ability of youth social education instructors

ICS
01.120
CCS
P839
发布
2023-04-28
实施
2023-05-01

本规范制订了青少年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级分级测评术语与定义、专业等级和要求、评价。本规范适用于青少年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级分级评价与测评服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社会实践活动 3.2 社会实践综合素质 3.3 社会实践活动中心与基地 4. 青少年社会实践综合素质分级评价与测评规范体系 4.1 单项社会实践活动证明 4.2 特长素质测评 4.3 社会实践综合素质 4.4 社会实践成长档案 4.5 类目与专业说明  4.6 专业特长素质分级评价标准与规范 4.6.1 国际标准舞:拉丁舞专业 4.6.2 民乐类专业 4.6.3 钢琴专业 4.6.4 美术专业 4.6.5 阅读能力专业 4.6.6 中国舞专业 4.6.7 美商专业 4.6.8 声乐专业 4.6.9 语言表演专业 5. 评定机构与方式 5.1 评定机构 5.2 评定方式 6. 基本原则 6.1 科学性 6.2 合理性 6.3 适用性 7. 发布与实施

Grading evaluation and evaluation norms of comprehensive quality of youth social practice

ICS
01.120
CCS
P839
发布
2023-04-28
实施
2023-05-01

Specifica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a quarter-hour living circle in urban areas

ICS
01.120
CCS
A00
发布
2023-04-25
实施
2023-05-10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国优质农产品的术语与定义、评价原则、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要求、评价依据、评 定程序、评价后管理和评价证书、评价标志的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中国优质农产品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7065 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GB/T 30763 农产品质量分级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中国优质农产品 China good quality agricultural 经认证机构评审达到中国优质农产品相应等级评级分值,且农产品质量指标普遍高于国家标准,农 产品品质符合中国优质农产品评价通则和中国优质农产品系列产品评价标准要求的农产品。 3.2 评价 evaluation 合格评定活动中的选取和确定功能的组合。 [来源:GB/T 27065-2015 3.3] 3.3 评价指标 evaluation index 具体的、可观察的、可测量的评价内容。 4 评价原则 4.1 科学性 评价应依据相关的标准和文件开展,农产品质量指标应优于国家标准。评价的开展应基于已有的客 观数据和规范性材料。 4.2 公正性 评价应公平、公正,应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执行,评价实施主体应独立作出判定,以公正的第 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工作。 5 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要求 5.1 评价机构应具有从事农产品品质评价的技术能力。 5.2 评价机构应公开评价基本规范、评价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 5.3 评价机构应对评价过程记录,归档留存。 5.4 评价机构应及时作出评价结论,并保证评价结论的客观、真实。 T/CGAPA 009—2023 2 5.5 从事中国优质农产品评价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评价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个人素质;具有相关 专业教育和工作经历;接受过中国优质农产品评价技术方面的培训;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5.6 评价人员应取得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 5.7 评价机构应取得国家认监委批准的 PV01、PV03 认证资质。 6 评价依据 a) 中国优质农产品评价通则。 b) 中国优质农产品系列产品评价标准。 注:系列产品评价标准中的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感官、风味、营养指标及等级评价方法。 7 评价程序 7.1 评价申请 7.1.1 评价委托人应具备的条件 a) 取得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 b) 取得行政许可。 7.1.2 评价农产品应具备的条件 a) 注册商标。 b) 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卫生标 准的要求。 7.1.3 评价委托人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a) 评价委托人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证明及合同、生产区域分 布图等。当评价委托人不是农产品的直接生产者时,评价委托人与农产品生产者签订的书面 合同复印件; b) 品牌商标证书或商标注册所有人授权书,已获得的资质、评价、荣誉的证明材料; c) 评价委托人及其生产、加工的基本情况; d) 评价委托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当评价委托人不是农产品的直接生产者时,生产者的名 称、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人生产经营类型、生产基地地址等; e) 评价农产品的名称、品牌、产量、产值、规格、规模;农产品典型特征特性描述;申请评价 标志的数量和产品包装规格等; f) 评价委托人承诺书:承诺守法诚信,接受行政监管部门及评价机构监督和检查,保证提供材 料真实有效等声明; g) 其它相关材料。具体内容可参见附录 A。 7.2 评价受理 7.2.1 评价机构应至少公开以下信息: a) 评价资质范围及有效期; b) 评价程序和评价要求; c) 评价依据; d) 评价收费标准; e) 评价机构和评价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f) 获证组织使用中国优质农产品评价标志、评价证书和评价机构标志或名称的要求。 7.2.2 申请审核 对符合7.1要求的评价委托人,评价机构应根据中国优质农产品评价规范、程序等要求,在10个工 作日内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核并保存评审记录,以确保: T/CGAPA 009—2023 3 a) 评价要求规定明确、形成文件并得到理解; b) 评价机构和评价委托人之间在理解上的差异得到解决; c) 对于申请评价的农产品,评价机构有能力开展中国优质农产品评价。 7.2.3 现场勘验 需符合7.1的要求。 7.2.4 审核结果处理 申请材料齐全且现场勘验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评价申请。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评价委托 人,并说明理由。 7.3 评价过程 7.3.1 资料收集 收集记录评价生产区域的资料。 7.3.2 现场勘察 在评价实施过程中,评价机构应定期对生产区域进行勘验,如评价区域发生重大灾害时,应及时给 出灾情评价。实地勘验均需拍照留档。 7.3.3 评价等级评定 根据申请评价农产品的评价技术标准和GB/T 30763中的要求,为申请评价的农产品评定等级。 7.3.4 评价结果 包括评价报告、证书、标志。 8 评价后管理 8.1 信息通报 评价委托人应及时向评价机构通报以下信息: a) 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的信息; b) 组织和管理层变更的信息; c) 联系地址和场所变更的信息; d) 评价农产品的生产场所周围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的信息; e) 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信息,如相关部门抽查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或消费者重大投 诉等; f) 获证组织因违反国家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g) 其他重要信息。 8.2 评价撤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机构应终止评价流程,已通过中国优质农产品评价的应立即撤销评价报告, 收回评价标志,并给予书面通知。两年之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评价申请。 a) 获证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强制要求或者被检出禁用物质的; b) 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的; c) 超范围使用评价标志的; d) 对相关方重大投诉未能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 e) 获证组织因违反国家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 f) 获证组织不接受评价监管部门、评价机构对其实施监督的; g) 其他需要撤销评价的。 9 评价证书、评价标志的管理 T/CGAPA 009—2023 4 9.1 评价证书 9.1.1 评价证书基本格式 中国优质农产品评价证书有效期为3年,评价证书基本格式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评价证书包括:农 产品名称、农产品品种、农产品品牌、评价区域地理位置(中心位置的经纬度和海拔高度)、委托单位、 评价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证书编号、评价结论和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等,农产品分类参考 附录C。 9.1.2 评价证书的撤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机构应当在7日内撤销评价证书,并对外公布: a) 获证农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强制要求或者被检出禁用物质的; b) 虚报、瞒报获证信息的; c) 超范围使用评价标志的; d) 产地(基地)环境质量不符合评价要求的; e) 评价证书暂停期间,评价委托人未采取有效纠正或(和)纠正措施的; f) 获证农产品在评价证书标明的生产场所外进行了分装、分割的; g) 对相关方重大投诉未能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 h) 获证组织因违反国家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 i) 获证组织不接受评价监管部门、评价机构对其实施监督的; j) 评价监管部门责令撤销评价证书的; k) 其他需要撤销评价证书的。 9.2 评价标志 9.2.1 评价标志等级 中国优质农产品评价应使用统一标志,划分为二级,按等级顺序分别为:优质+、优质。 9.2.2 评价标志图 中国优质农产品评价标志图见图1。 图1 中国优质农产品评价标志图 9.3 证书与标志使用 9.3.1评价证书和评价标志使用应由中国优质农产品评价机构统一管理和登记备案。 9.3.2申请评价的每一种农产品只发放一份证书,同时对该农产品产量进行调查、预估,事先约定每个 标志所对应的包装方式,从而对标志发放总量实施有效控制。 9.3.3获得中国优质农产品评价的申请人,可在评价报告规定产品的包装、标签、广告、说明书上使用 中国优质农产品评价标志,并可按照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 9.3.4标志仅适用于评价当年生产的申请评价区域的农产品。

General rules for the evaluation of high-quality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China

ICS
01.120
CCS
M745
发布
2023-04-19
实施
2023-04-19

品牌管理 1 有形要素 2 质量水平 2 服务水平 2 创新水平 2 无形要素 2 品牌效益 2

Agricultural and animal husbandry brand evaluation norms - Part 2: Corporate brand

ICS
01.120
CCS
A019
发布
2023-04-15
实施
2023-05-15

 品牌管理 2  有形要素 2  质量水平 2  服务水平 2 创新水平 2 市场评价 2 产品效益 2 发展评价

Agriculture and Animal Husbandry Brand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s—Part 2: Product Brands

ICS
01.120
CCS
A019
发布
2023-04-15
实施
2023-05-15

 建设主体 1 品牌战略 1  品牌价值 2 品牌价值传递 2 品牌价值维护 2 品牌效益 2

Agricultural and animal husbandry brand evaluation norms——Part 1: Regional public brands of agricultural and livestock products

ICS
01.120
CCS
A019
发布
2023-04-15
实施
2023-05-15

Ethical norms of tertiary prevention of birth defects

ICS
01.120
CCS
A00
发布
2023-04-10
实施
2023-07-10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