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20 标准化总则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1296 条与 标准化总则 相关的标准,共 87

4 总体框架设计 4.1 设计原则 4.2 总体框架 5 基础设施层 6 支撑平台层 7 应用平台层 8 信息安全体系 9 数据中心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Smart Campus of Cadre Education

ICS
01.120
CCS
P839
发布
2023-04-08
实施
2023-04-30

前言 III 引言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价原则及条件 3 4.1 评价原则 3 4.2 评价基本条件 3 5 评价体系要求 3 5.1 基本要求 3 5.2 顶层设计 3 5.3 行动与实施 4 5.4 考核与评估 7 5.5 改善与持续改进 7 6 评价方法 8 6.1 基本要求 8 6.2 评分 8 附录A(规范性)食品生产经营组织节约食品良好行为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10 附录B(规范性)餐饮服务组织节约食品良好行为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16 附录C(规范性)学校饭堂节约食品良好行为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23 附录D(规范性)企事业饭堂节约食品良好行为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30 附录E(规范性)餐饮销售平台节约食品良好行为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36 附录F(资料性)《节约食品良好行为评价体系》团体标准宣传推广VI视觉识别系统 44 参考文献 50

Evaluation system of good practice for food saving

ICS
01.120
CCS
M745
发布
2023-04-06
实施
2023-04-06

Rules for the drafting and presentation of Korean Standards

ICS
01.120
CCS
发布
2023-04-03
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微山湖大闸蟹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范围、养殖技术规范及产品质量标准。 本文件适用于微山湖大闸蟹成蟹养殖及产品鉴别和质量检验。

Group Standard of Weishan Lake Hairy Crab Industry Federation

ICS
01.120
CCS
A041
发布
2023-03-30
实施
2023-03-3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取代传统线下招标投标活动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的核算方法和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电子招标系统开展招标和采购的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357—2019  招标代理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招标/采购  tendering/ procurement 项目需求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规则,通过市场潜在交易主体的公平竞争,选择满足项目需求的交易主体及其实施方案的交易方式。 [来源:GB/T 38357—2019,3.1,有修改]  3.2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electronic bidding system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是以网络技术为基础,招标、投标、评标、合同等业务全过程实现数字化、网络化、高度集成化的系统。 3.3  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electronic bidding activities 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 3.4  招标人/采购人  tenderer/ purchaser 提出招标/采购项目并进行招标/采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来源:GB/T 38357—2019,3.4,有修改]

Guidelines for quantifying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in electronic tendering and bidding activities

ICS
01.120
CCS
M749
发布
2023-03-22
实施
2023-03-22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技术标准体系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框架结构、框架层次、框架体系主要内容、亟需制(修)定标准。 本文件适用于水利技术标准体系总体框架的构建。

General Framework of Water Conservancy Technology Standard System

ICS
01.120
CCS
P 55
发布
2023-03-21
实施
2023-06-21

“晋箸”评价通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晋箸”评价活动的术语和定义、概述、申报要求、评价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晋箸”评价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晋箸” “晋”指三晋大地,“箸”指三晋食品。“晋箸”指山西地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优秀企业和个人。 4 概述 4.1评价原则 ——依法依规 公平公正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做到实事求是,诚实中立。评价结果处置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客观严谨 过程规范 依照程序进行评价,评价过程应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系统科学 易于操作 评价指标设置应科学合理,数据可采集、可量化、可验证。 4.2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山西地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科研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4.3评价类别 4.3.1企业类 “晋箸”领军企业; “晋箸”特色企业。 4.3.2 个人类 “晋箸”功勋企业家; “晋箸”杰出企业家; “晋箸”优秀青年管理者; “晋箸”科技创新先进工作者; “晋箸”行业大师; “晋箸”技能大师; “晋箸”工匠。 4.4 评价组织 “晋箸”评价活动的领导机构是“晋箸”评价委员会,评价委员会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行业组织、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业组成,下设评价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价办”),设在山西省食品工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评价组织工作。 4.5 评价期限与名额 “晋箸”评价活动每2年1次。 “晋箸”企业类各不超过10家;“晋箸”个人类中功勋企业家、行业大师各不超过3人,其余各不超过10人。 5 申报要求 5.1企业类申报 5.1.1领军企业申报 应具备以下条件: ——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企业注册时间10年以上,为规模以上企业; ——企业在食品行业持续经营10年以上且近2年经营状况良好,拥有健全的质量、技术和财务等管理制度。 5.1.2 特色企业申报 应具备以下条件: ——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企业注册时间5年以上,为规模以上企业; ——企业在食品行业持续经营5年以上且近2年经营状况良好,拥有健全的质量、技术和财务等管理制度。 5.2 个人类申报 5.2.1 功勋企业家申报 应具备以下条件: ——所在企业持续经营10年以上,企业家连续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8年以上; ——所在企业近2年的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纳税总额排名在全省食品制造业前20名; ——所在企业属于我省主导产业,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 ——所在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高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拥有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研发平台之一。 5.2.2 杰出企业家申报 应具备以下条件: ——所在企业持续经营8年以上,企业家连续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 ——所在企业近2年的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纳税总额排名在全省食品制造业前30名; ——所在企业属于我省主导产业,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 ——所在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高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研发平台之一。 5.2.3 优秀青年管理者申报 应具备以下条件: ——所在企业持续运营5年以上,企业家连续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所在企业成长性高、创新能力强、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大,领导的创新团队具有较强的行业竞争力。所在企业前两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且年均增速超过同行业平均水平。 ——认定为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5.2.4 科技创新先进工作者申报 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省、市级重点科技项目核心研发成员; ——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骨干成员; ——国家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或省级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 ——出版过学术专著或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 ——创新成果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5.2.5 行业大师申报 行业大师从山西食品领域中选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国家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质,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大师、评委等同级别称号中的1项; ——在本行业工作15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在科研生产中取得重大影响力的技术成果,在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或技术创新上做出突出贡献; ——行业认可的技师、技能专家等。 5.2.6 技能大师申报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中能发挥重要作用,具有国家三级(高级工)职业资质,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三晋工匠”“三晋技术能手”等同级别称号中的1项; ——在本行业工作10年以上,在生产科研中取得一定影响力的技术成果,在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或技术创新上做出较大贡献; ——所在单位认定为技师、技术能手等。 5.2.7 山西工匠申报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质、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一定的理论水平,在传承及创新方面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艺,在本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 ——在带徒传艺、技能推广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在职工队伍中具有较高威信。 6 评价要求 6.1评审程序  “晋箸”评价程序按附录A执行。 6.1.1启动申报 由评价办通过官网对外发布“晋箸”评价活动公告,接受企业和个人报名。企业和个人按照自愿申报原则,按照申报条件向评价办提交申报材料。 6.1.2形式审核 由评价办对企业和个人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包括资格审核、材料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并提出候选企业和个人名单。 6.1.3专业评价 通过形式审核的企业和个人进入专家评审,结果提交评价委员会审议。 6.1.4 公示 审议结果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持不同意见的,均可提出异议,由评价委员会复审。 6.1.5 发布 在官网发布最终评价结果。 6.2 评价要素 6.2.1 企业类评价要素 领军企业评价要素见表1,特色企业评价要素见表2。 表1 领军企业评价要素 要 素 权 重 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60% 上一年度企业入库税收总额 40% 表2 特色企业评价要素 要 素 权 重 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 40% 上一年度企业创新及发展能力 60%                         6.2.2 个人类评价要素及指标 功勋企业家评价要素见表3,杰出企业家评价指标见表4,优秀青年管理者评价指标见表5,科技创新先进工作者评价指标见表6,行业大师评价要素见表7、工匠评价要素见表8,技能大师评价按照《职业技能大师评选办法》执行。 表3 功勋企业家评价要素 要素 权重 企业运营年限、年营业收入、纳税总额排名、研发投入、拥有平台 40% 企业负责人、任职年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现代化管理、创新能力、行业影响力、业绩突出、企业规划、安全责任、社会责任 60% 表4 杰出企业家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企业经营状况 权重40% 1.企业经营年限、年营业收入、纳税总额排名、研发投入、拥有平台 2.行业地位、企业奖项 3.创新业绩 个人贡献 权重60% 1.企业负责人、任职年限、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行业影响力、社会责任 2.现代化管理、创新能力、突出业绩、 企业规划、安全责任 3.个人奖项 表5 优秀青年管理者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企业经营状况 权重40% 1.企业运营年限、年营业收入 2.行业地位(企业成长性、企业增速、发展潜力)、企业奖项 3.创新能力及业绩 个人贡献 权重60% 1.企业主要负责人、年龄、任职年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行业影响力、社会责任 2.现代化管理、创新能力、突出业绩、 企业规划 、安全责任 3.个人奖项 表6 科技创新先进工作者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研发创新能力 及主要技术领域 权重40% 1.省、市级重点科技项目核心研发成员 2.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骨干成员 3.国家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或省级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 成果及示范 权重60% 1.专著、论文、专利、科技成果 2.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 3.重大科技攻关,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表7 行业大师评价要素 要 素 权 重 工作年限及专业职称、职业资质、称号 50% 成果及贡献、行业认可及相应待遇 50% 表8 工匠评价要素 要 素 权 重 职业资质或专业技术职称、奖项或称号 30% 独特技艺、知名度、行业影响力、传承、推广、示范 70% 6.3 否定事项 存在下列事项不受理申请、取消称号。 6.3.1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受理申请或终止: (1)申报企业登记不属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企业; (2)申报企业发生环境保护、食品质量安全等方面问题的; (3)申报企业未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行政许可,或已获证但超过有效期的; (4)申报企业或个人存在瞒报造假行为的; (5)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6.3.2 已获得的“晋箸”山西企业和个人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取消称号: (1)存在虚假信息的; (2)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

"Jin chopsticks" evaluation general rules

ICS
01.120
CCS
S952
发布
2023-03-17
实施
2023-03-21

本文件规定了设施薄皮甜瓜基质袋培技术的术语和定义、产地环境要求、设施设备和基质、营养液管理方案、育苗、生产管理、病虫害防治和采收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春茬和秋茬设施薄皮甜瓜基质袋培管理技术。

Production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in-skinned Melon Substrate Bag Culture in Facility

ICS
01.120
CCS
A 00
发布
2023-03-15
实施
2023-04-15

本文件规定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的基本要求、日常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质量监督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工作。各相关为老服务组织可参照使用。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for day care centers for the elderly in communities

ICS
01.120
CCS
A 16
发布
2023-03-15
实施
2023-04-15

规定了品牌综合能力、品牌运营能力、 品牌质量保证能力 、品牌创新能力和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方法。

Brand Evaluation of Health Industry

ICS
01.120
CCS
S952
发布
2023-03-08
实施
2023-03-08

从视觉、听觉、触觉、味觉、嗅觉、思维等几方面,以线下集中培训、沙龙分享、主题研讨,网上交流等方式,从知识传递到思想的启发启示,进行美学素养的培训与提升。

National Children's Art Professional Level Assessment—Aesthetic Quality

ICS
01.120
CCS
P839
发布
2023-03-08
实施
2023-03-15

Guidelin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Socialized Services for Organ Affairs

ICS
01.120
CCS
A 00
发布
2023-03-06
实施
2023-05-06

光电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光电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总体原则、建设要求、管理要求和评价准则。 本文件适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管理及绩效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光电产业  optoelectronics industry 是以光电技术为核心所构成的各类零件、组件、设备的制造业及应用市场的总和,具体涵盖光电元器件、光通信、光电显示、光输入/输出、光存储、激光、光伏发电、半导体照明、光电周边产品等的制造业及应用市场。 3.2 技能大师  skill master 指在本行业范围内造诣高超、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对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或重大发明、品德高尚的科技工作者、高技能人才。 3.3 技能大师工作室 skill master studio 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是光电产业技能领军人物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并将两者相互融合的活动场所,是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一种创新。 4 总体原则 4.1 相融性 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应以育人与技术攻关和创新相融合为原则。 4.2  传承与推广性  通过总结归纳,应将生产中的绝招绝活条理化、书面化、影像化,使其得以保存、传承和推广。 4.3  协调统筹性 应打破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的局限性,赋予其承担为社会培养科技工作者、高技能人才的职责。 4.4  可持续性 应通过创新活动持续创造价值,不断提高生存发展能力。 5 建设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光电产业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发展需要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5.1.2 光电产业企事业单位的文化理念和职业培训制度建设支持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5.1.3 光电产业企事业单位有适合的领衔技能大师。 5.2 资源配置要求 5.2.1 光电产业企事业单位技能人才应比较密集。 5.2.2 光电产业企事业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工作场所不小于20平方米,设备包括联网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培训设备、常用的测试仪器等。 5.2.3 光电产业企事业单位应高度重视科技工作者、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科技工作者、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 5.2.4 光电产业企事业单位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年人均经费(包括会议交流会务费、差旅费、论文著作发表费等,不包括研发项目材料费和设备费等)应不低于1万元。 5.3 人员配置要求 5.3.1 技能大师工作室全体团队成员应具备爱岗敬业、勤于钻研、科学严谨、精益求精、协同创新的品质。 5.3.2 技能大师工作室应设1名领衔人,应为经相关部门评定的光电产业中的技能大师担任。 5.3.3 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应不少于5人,具有技师或工程师的中级技能等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合理的专业特长、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配置,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和技术革新能力。 5.3.4 如有需要,技能大师工作室可配行政助理1人,以协助领衔技能大师管理好工作室,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5.3.5 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建立成员名册,格式内容参考附录A的表A.1。 6 业务要求 6.1 创新项目 6.1.1 项目来源 创新项目可来源于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本企事业单位,也可来源于政府部门、科协组织、行业商协会、社会技术需求或者技能大师自选的创新项目。 项目遴选应充分调研、审慎研究,经论证、评审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正式立项。 6.1.2 项目目标设定 应为创新项目设定项目目标,目标又可分为总目标与分目标,总目标即项目的最终成果,分目标即为构成总目标的各分项指标,如进度、经费、物资、人员等方面的控制性指标等。 6.1.3 明确项目关键点 为使项目以低风险、低成本、高效、优质地运行,管控项目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完成,应设定项目的关键点。项目关键点即为项目质量的“控制点”。 6.1.4 项目数量 每年应至少申请或在研2个本单位或上级(或行业)立项的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 6.2 人才培养 6.2.1 技能大师工作室徒弟应不少于5人,吸收潜力大的青年技术技能人才加入,具有中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 6.2.2 技能大师要抓好选徒、带教两个环节。“选徒”依据为是否爱岗敬业、肯钻研、有韧劲的可造之才;“带教”以选好培养的具体内容和项目为载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6.2.3 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年均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培养5个以上中青年技术技能骨干,使他们在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等方面得到提升。 6.3 成果产出 6.3.1应每两年至少有2项创新成果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得到上级(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行业的广泛使用;或获得国家专利;或区县级及以上科技类奖励。 6.3.2 应通过总结归纳,将工作中的绝招绝活通过撰写论文和书籍、拍成影像、举办讲座等形式,记录下来、传承下去。 6.3.3 应展示研究项目或相关成果的实物(模型)。 6.3.4 应有转化成果的应用或实践或实物(模型)。 7 管理要求 7.1 技能大师工作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或科协组织、行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 7.2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单位应设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室建设和日常运行指导。 7.3 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和日常运行机制并上墙。 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a)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目标与任务、工作职责、日常管理、考核评价;  b)创新制度,包括项目研发制度、攻坚克难制度、创新的政策机制、考核制度、奖励激励制度等;  c)传帮带制度,包括周期、目标、内容、形式等;  d)教育培训制度,包括培训目的、内容、方式、层级时间、频次及要求等; e)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行业和本单位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原始文字、图表、声像等记录的保存; f)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台账、规范收支、监控资产等; g)项目研发制度,包括研发规划、实施、保障等; h)攻坚克难制度,包括鼓励攻克技术难题、卡脖子技术及协同创新、科技经济融合、产教融合等。 7.4 应建立工作台账,包括但不限于: a)应建立项目实施管理、项目的鉴定验收及成果管理、项目考评记录,格式内容参照附录A的表A.2; b)应建立创新成果记录,格式内容参照附录A的表A.3。 8 评价准则 8.1  为了有力地督导光电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活动与投入不偏离人才培养与技术创新相融合这个目标,同时帮助技能大师工作室发现问题、认识问题、寻找解决问题方式的有效途径,政府部门、科协组织、行业组织、承担的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成效进行评估与评价。 8.2  在设计评估指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a) 界定性原则。清晰表示和体现指标的内涵与外延,予以明确的界定; b) 导向性原则。每一个评估指标应都有确切的指向,都应是从某一个方面评估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的状态和成效。这些指标组合在一起,通过评估来引导技能大师工作室科学发展; c) 可操作性原则。评估指标必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即指标信息的可采集性、可测算性和最后结果的可靠性; d) 重点性原则。应选择对反映技能大师工作室状态最为直接、关键且有代表性的数据作为评估指标,达到指标体系总体优化和简化。 8.3  评估形式与方法 对相关单位批准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相关单位可直接组织专家评估,即相关单位组织由职业培训工作专家、行业技术专家、技能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评估组,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评估。 相关单位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如产业科协组织、行业商协会组织等,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评估。 8.4 技能大师工作室评估方法可采用核查资料、听取工作汇报、现场考察、访谈、收集案例、座谈、问卷调查等。 8.5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应始终体现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当前主流价值观,建立能够真实反映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质量的指标体系,包括各结构性指标与过程性指标,并科学考虑各指标的权重。 应将技能大师工作室发展过程中可观察的行为表现列入评价指标,以提高评估的信度和效度。光电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评估要素及分值,如表1。 表1  光电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评估要素参考 序号 评审 项目 评审内容 单项最高分值 总分 得分b 1 场所建设 (1)有稳定的工作室场所 4 10      (2)有满足带徒传技需要的硬件设备设施 4      (3)工作室环境完善 2   2 内部管理 (1)有规范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有目标管理制度 4 15      (2)有较完善的岗位职责、绩效考核制度 4      (3)有比较健全的大师工作室相关工作和技术档案资料 4      (4)遵守财务制度,无违纪 3    3 项目成果 (1)技术技能创新产品或工艺技术成果 10 40      (2)技术会诊、先进操作法、攻关项目成果 10      (3)解决企业生产中的“多发病”、“常见病”和“疑难杂症”等 10      (4)出版教材、发表论文、革新报告、著作、专利、题库、软件等成果 10    4 人才培养 (1)制订师徒合作项目计划 6 35     (2)高技能人才培养人数 8      (3)专项培训人次数 7      (4)项目实施中师带徒的帮教情况 7      (5)徒弟通过大师指导,在项目实施中的成长情况 7    总体评价:   活动总得分   评审专家:                                                           评审时间:  a 单项评分按照:满足要求,单项最高分值的80%~100%;基本满足:60%~80%;不满足0~60%。  b 每个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附 录 A (资料性) A.1 花名册 表A.1 光电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人员花名册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专业 (特长) 技能等级/技术职称 所在部门 主要分工                                                                A.2 项目实施记录 表A.2  项目实施记录表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项目成员 项目经费 项目级别 开始时间 预计完成时间 验收/鉴定时间 验收/鉴定级别 备注             A.3 创新成果记录 表A.3 光电技能大师工作室创新成果记录 序号 成果名称 成果类型 成果转化方式 成果转化结果 成果转化经济效益(万元)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命名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总工办发[2017]19号. 2017年 [2] 苏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 苏人保职[2021]11号. 2021年 ━━━━━━━━━━━

Guide to the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Optoelectronics Industrial skill master studio

ICS
01.120
CCS
M759
发布
2023-03-03
实施
2023-03-03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原则 5  标准体系结构 6  标准及标准号 7  标准体系表 8  体系运行 9  评价与改进 附录A(资料性)清洗保洁行业标准体系表 

Standard system construction guide for cleaning industry

ICS
01.120
CCS
O821
发布
2023-02-27
实施
2023-02-28

Group Standard of Henan Cuisine Culture Research Association

ICS
01.120
CCS
H621
发布
2023-02-17
实施
2023-02-17

Code of Ethics Review for Biomedical Research Involving Humans

ICS
01.120
CCS
A00
发布
2023-02-17
实施
2023-05-17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光电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总体原则、建设要求、管理要求和评价准则。 本文件适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管理及绩效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光电产业  optoelectronics industry 是以光电技术为核心所构成的各类零件、组件、设备的制造业及应用市场的总和,具体涵盖光电元器件、光通信、光电显示、光输入/输出、光存储、激光、光伏发电、半导体照明、光电周边产品等的制造业及应用市场。 3.2 技能大师  skill master 指在本行业范围内造诣高超、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对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或重大发明、品德高尚的科技工作者、高技能人才。 3.3 技能大师工作室 skill master studio 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是光电产业技能领军人物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并将两者相互融合的活动场所,是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一种创新。 4 总体原则 4.1 相融性 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应以育人与技术攻关和创新相融合为原则。 4.2  传承与推广性  通过总结归纳,应将生产中的绝招绝活条理化、书面化、影像化,使其得以保存、传承和推广。 4.3  协调统筹性 应打破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的局限性,赋予其承担为社会培养科技工作者、高技能人才的职责。 4.4  可持续性 应通过创新活动持续创造价值,不断提高生存发展能力。 5 建设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光电产业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发展需要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5.1.2 光电产业企事业单位的文化理念和职业培训制度建设支持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5.1.3 光电产业企事业单位有适合的领衔技能大师。 5.2 资源配置要求 5.2.1 光电产业企事业单位技能人才应比较密集。 5.2.2 光电产业企事业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工作场所不小于20平方米,设备包括联网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培训设备、常用的测试仪器等。 5.2.3 光电产业企事业单位应高度重视科技工作者、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科技工作者、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 5.2.4 光电产业企事业单位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年人均经费(包括会议交流会务费、差旅费、论文著作发表费等,不包括研发项目材料费和设备费等)应不低于1万元。 5.3 人员配置要求 5.3.1 技能大师工作室全体团队成员应具备爱岗敬业、勤于钻研、科学严谨、精益求精、协同创新的品质。 5.3.2 技能大师工作室应设1名领衔人,应为经相关部门评定的光电产业中的技能大师担任。 5.3.3 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应不少于5人,具有技师或工程师的中级技能等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合理的专业特长、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配置,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和技术革新能力。 5.3.4 如有需要,技能大师工作室可配行政助理1人,以协助领衔技能大师管理好工作室,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5.3.5 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建立成员名册,格式内容参考附录A的表A.1。 6 业务要求 6.1 创新项目 6.1.1 项目来源 创新项目可来源于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本企事业单位,也可来源于政府部门、科协组织、行业商协会、社会技术需求或者技能大师自选的创新项目。 项目遴选应充分调研、审慎研究,经论证、评审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正式立项。 6.1.2 项目目标设定 应为创新项目设定项目目标,目标又可分为总目标与分目标,总目标即项目的最终成果,分目标即为构成总目标的各分项指标,如进度、经费、物资、人员等方面的控制性指标等。 6.1.3 明确项目关键点 为使项目以低风险、低成本、高效、优质地运行,管控项目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完成,应设定项目的关键点。项目关键点即为项目质量的“控制点”。 6.1.4 项目数量 每年应至少申请或在研2个本单位或上级(或行业)立项的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 6.2 人才培养 6.2.1 技能大师工作室徒弟应不少于5人,吸收潜力大的青年技术技能人才加入,具有中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 6.2.2 技能大师要抓好选徒、带教两个环节。“选徒”依据为是否爱岗敬业、肯钻研、有韧劲的可造之才;“带教”以选好培养的具体内容和项目为载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6.2.3 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年均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培养5个以上中青年技术技能骨干,使他们在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等方面得到提升。 6.3 成果产出 6.3.1应每两年至少有2项创新成果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得到上级(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行业的广泛使用;或获得国家专利;或区县级及以上科技类奖励。 6.3.2 应通过总结归纳,将工作中的绝招绝活通过撰写论文和书籍、拍成影像、举办讲座等形式,记录下来、传承下去。 6.3.3 应展示研究项目或相关成果的实物(模型)。 6.3.4 应有转化成果的应用或实践或实物(模型)。 7 管理要求 7.1 技能大师工作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或科协组织、行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 7.2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单位应设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室建设和日常运行指导。 7.3 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和日常运行机制并上墙。 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a)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目标与任务、工作职责、日常管理、考核评价;  b)创新制度,包括项目研发制度、攻坚克难制度、创新的政策机制、考核制度、奖励激励制度等;  c)传帮带制度,包括周期、目标、内容、形式等;  d)教育培训制度,包括培训目的、内容、方式、层级时间、频次及要求等; e)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行业和本单位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原始文字、图表、声像等记录的保存; f)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台账、规范收支、监控资产等; g)项目研发制度,包括研发规划、实施、保障等; h)攻坚克难制度,包括鼓励攻克技术难题、卡脖子技术及协同创新、科技经济融合、产教融合等。 7.4 应建立工作台账,包括但不限于: a)应建立项目实施管理、项目的鉴定验收及成果管理、项目考评记录,格式内容参照附录A的表A.2; b)应建立创新成果记录,格式内容参照附录A的表A.3。 8 评价准则 8.1  为了有力地督导光电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活动与投入不偏离人才培养与技术创新相融合这个目标,同时帮助技能大师工作室发现问题、认识问题、寻找解决问题方式的有效途径,政府部门、科协组织、行业组织、承担的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成效进行评估与评价。 8.2  在设计评估指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a) 界定性原则。清晰表示和体现指标的内涵与外延,予以明确的界定; b) 导向性原则。每一个评估指标应都有确切的指向,都应是从某一个方面评估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的状态和成效。这些指标组合在一起,通过评估来引导技能大师工作室科学发展; c) 可操作性原则。评估指标必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即指标信息的可采集性、可测算性和最后结果的可靠性; d) 重点性原则。应选择对反映技能大师工作室状态最为直接、关键且有代表性的数据作为评估指标,达到指标体系总体优化和简化。 8.3  评估形式与方法 对相关单位批准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相关单位可直接组织专家评估,即相关单位组织由职业培训工作专家、行业技术专家、技能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评估组,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评估。 相关单位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如产业科协组织、行业商协会组织等,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评估。 8.4 技能大师工作室评估方法可采用核查资料、听取工作汇报、现场考察、访谈、收集案例、座谈、问卷调查等。 8.5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应始终体现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当前主流价值观,建立能够真实反映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质量的指标体系,包括各结构性指标与过程性指标,并科学考虑各指标的权重。 应将技能大师工作室发展过程中可观察的行为表现列入评价指标,以提高评估的信度和效度。光电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评估要素及分值,如表1。 表1  光电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评估要素参考 序号 评审 项目 评审内容 单项最高分值 总分 得分b 1 场所建设 (1)有稳定的工作室场所 4 10      (2)有满足带徒传技需要的硬件设备设施 4      (3)工作室环境完善 2   2 内部管理 (1)有规范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有目标管理制度 4 15      (2)有较完善的岗位职责、绩效考核制度 4      (3)有比较健全的大师工作室相关工作和技术档案资料 4      (4)遵守财务制度,无违纪 3    3 项目成果 (1)技术技能创新产品或工艺技术成果 10 40      (2)技术会诊、先进操作法、攻关项目成果 10      (3)解决企业生产中的“多发病”、“常见病”和“疑难杂症”等 10      (4)出版教材、发表论文、革新报告、著作、专利、题库、软件等成果 10    4 人才培养 (1)制订师徒合作项目计划 6 35     (2)高技能人才培养人数 8      (3)专项培训人次数 7      (4)项目实施中师带徒的帮教情况 7      (5)徒弟通过大师指导,在项目实施中的成长情况 7    总体评价:   活动总得分   评审专家:                                                           评审时间:  a 单项评分按照:满足要求,单项最高分值的80%~100%;基本满足:60%~80%;不满足0~60%。  b 每个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附 录 A (资料性) A.1 花名册 表A.1 光电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人员花名册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专业 (特长) 技能等级/技术职称 所在部门 主要分工                                                                A.2 项目实施记录 表A.2  项目实施记录表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项目成员 项目经费 项目级别 开始时间 预计完成时间 验收/鉴定时间 验收/鉴定级别 备注             A.3 创新成果记录 表A.3 光电技能大师工作室创新成果记录 序号 成果名称 成果类型 成果转化方式 成果转化结果 成果转化经济效益(万元)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命名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总工办发[2017]19号. 2017年 [2] 苏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 苏人保职[2021]11号. 2021年 ━━━━━━━━━━━

Guide to the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Optoelectronics Industrial skill master studio

ICS
01.120
CCS
M7590
发布
2023-02-16
实施
2023-02-16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生态设计领域)牵头,通过标准化建设引领数字化艺术与设计的发展,实现传统文化与实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效提升产业活力和生命价值。 数字化艺术与设计藏品价值形成的基础是四要素,包括技术规范、艺术价值、社会责任、商业价值。技术规范、艺术价值、社会责任、商业价值四要素不是孤立的,而是内在相互联系的,在数字化艺术与设计藏品价值的形成过程中不可或缺。对数字化艺术与设计藏品价值要素进行评价,能够为全方位评价数字化艺术与设计藏品价值提供重要依据。

Digital Art and Design Collectibles and Value Evaluation System 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

ICS
01.120
CCS
R889
发布
2023-02-10
实施
2023-02-13

本规范规定了陈集山药的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包装、运输及贮存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在山东省菏泽市区域内种植的长柱形山药,不包括圆筒形、扁块形等其他形状的 山药。

Chen Ji Yam

ICS
01.120
CCS
A012
发布
2023-01-21
实施
2023-04-11

本标准规定了山药冷藏保鲜的贮藏前准备、贮藏和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硬质长柱型山药的冷藏保鲜。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yam refrigeration and preservation

ICS
01.120
CCS
A012
发布
2023-01-20
实施
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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