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20.01 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1403 条与 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相关的标准,共 94

本文件规定了物表喷涂型速效长效抗菌剂公共场所及物业应用指南的术语和定义、应用原则、重点处理部位、施工方法及安全措施等。

Application guide for surface spraying antimicrobial agents with quick-acting potency and durable activity in public places & properties

ICS
13.020.01
CCS
N7820
发布
2023-05-17
实施
2023-06-01

本文件规定了白蚁防治服务单位服务能力评定的等级划分依据及条件。 本文件适用于具备法人资格的白蚁防治服务单位的服务能力评定。

Evaluation of Service Ability of Termite Control Service Units

ICS
13.020.01
CCS
S952
发布
2023-05-10
实施
2023-06-01

Sampling specification for domestic sewage toxicity monitoring

ICS
13.020.01
CCS
Z 16
发布
2023-05-06
实施
2023-05-10

本文件规定了岸滩海洋垃圾的分类、监测内容和前期准备、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与监测报告编写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砂砾质(砂、砾、粗砾)、粉砂淤泥质(淤泥、粉砂、黏土)和基岩质岸滩的海洋垃圾监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astal and Beach Marine Litter Monitoring

ICS
13.020.01
CCS
N771
发布
2023-05-05
实施
2023-05-19

This document summarizes current scientific literature on the occurrence of macroplastics and microplastics, in the environment and biota. It gives an overview of testing methods, including sampling from various environmental matrix, sample preparation and analysis. Further, chemical and physical testing methods for the identification and quantification of plastics are described. This document gives recommendations for three steps necessary for the standardization of methods towards harmonized procedures for sampling, sample preparation and analysis. This document does not apply indoor and health related aspects. NOTE The collection of plastics or microplastics in the environment by citizen social monitoring projects is not in the scope of this document. Although such projects can help sensitize the society to environmental problems and can even reduce the entry and presence of plastics in the environment, this monitoring concept is not considered suitable for a robustly representative and scientific analysis of microplastics in the environment via standardization.

Plastics — Environmental aspects — State of knowledge and methodologies

ICS
13.020.01
CCS
发布
2023-05-03
实施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企业碳盘查 enterprise carbon stocktake 指计算企业在生产产品和维持企业正常生产活动中各环节直接或者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简称 碳排放)的过程,温室气体总量用二氧化碳当量来表示。 注:本文件中温室气体主要为二氧化碳,为了本文件与相关标准协调统一,在计算时采用温室气体进行表述。 3.2 二氧化碳当量 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CO2e) 在辐射强度上与某种温室气体质量相当的二氧化碳的量。 注:二氧化碳当量等于给定温室气体的质量乘以它的全球变暖潜势值。 [来源:GB/T 32150—2015,3.16] 3.3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fossil fuel combustion emission 化石燃料在氧化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3.4 购入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 emission from purchased electricity and heat 企业消费的购入电力、热力所对应的电力、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注:热力包括蒸汽、热水等。 [来源:GB/T 32150—2015,3.9] T/CNFPIA 4009—2023 2 3.5 活动数据 activity data 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的活动量的表征值。 3.6 排放因子 emission factor 表征生产或消费每单位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系数。 [来源:GB/T 32150—2015,3.13] 3.7 碳氧化率 carbon oxidation rate 化石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完全氧化的百分比。 [来源:GB/T 32150—2015,3.14] 3.8 碳排放强度 intensity of carbon emission 企业单位产品产量或产值的碳排放量。 3.9 碳汇 carbon-sink 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 定在植被、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的过程、活动和机制。 3.10 碳中和 carbon neutrality 实施节能降碳、温室气体回收利用及减排技术等减排措施后,将不可避免的碳排放量通过购买国家 政策认可的、可交易的碳汇量等方式从而抵消碳排放量的做法。 3.11 碳中和声明 carbon neutrality claim 申请方在获得碳中和认证后,对其做出的碳排放已实现中和的客观陈述。 [来源:LY/T 3116—2019,3.6,有修改] 4 碳排放核算 4.1 核算边界 应以法人或视同法人范围为核算边界,核算其生产系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生产系统包括主要 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动力、供电、 供水、化验、机修、库房、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 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等)。 林产工业企业根据其生产产品及生产过程的异同,其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 排放: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购入电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购入热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 放。如果报告主体除林产工业生产外还存在其他产品生产活动,并存在本部分未涵盖的温室气体排放环 节,则按照其他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要求进行核算并汇总。 4.2 核算步骤 林产工业企业主体进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包括以下步骤: a) 确定核算边界,识别温室气体源; T/CNFPIA 4009—2023 3 b) 制定监测计划; c) 收集活动数据,选择或获取排放因子数据; d) 分别计算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购入电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购入热力产 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汇总计算边界主体温室气体排放量。 4.3 核算方法 4.3.1 林产工业企业的碳排放总量 林产工业企业的碳排放总量等于边界范围内所有生产系统的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入电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购入热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之和。按公式(1)计算: ? = ?燃烧 + ?购入电 + ?购入热 ? ?输出电 ? ?输出热 (1) 式中: E ——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 燃烧 ——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 购入电——购入电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 购入热——购入热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 输出电——输出的电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 输出热——输出的热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4.3.2 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 4.3.2.1 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是林产工业企业核算和统计期内各种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温 室气体排放量的总和。其中,对于生物质混合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仅核算混合燃料中化石燃 料(如燃煤)的温室气体排放。按公式(2)计算: ?燃烧 = ? ??? × ??? (2) 式中: E 燃烧 ——统计期内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ADi ——统计期内第 i 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数据,单位为吉焦(GJ); EFi ——第 i 种化石燃料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吉焦(tCO2e/GJ); i ——化石燃料类型代号。 4.3.2.2 化石燃料燃烧的活动数据 化石燃料燃烧的活动数据是核算和报告统计期内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与平均低位发热量的乘积。 按公式(3)计算: ADi=NCVi×FCi (3) 式中: ADi ——统计期内第 i 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数据,单位为吉焦(GJ); NCVi——统计期内第 i 种化石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对固体和液体化石燃料,单位为吉焦每吨 (GJ/t);对气体化石燃料,单位为吉焦每万标立方米(GJ/104Nm3); FCi ——统计期内第 i 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对固体和液体化石燃料,单位为吨(t);对气体化 石燃料,单位为万标立方米(104Nm3); i ——化石燃料类型代号。 注:本文件中的气体标准状况是大气压力为 101.325kPa,温度为 273.15K(0℃)。 T/CNFPIA 4009—2023 4 4.3.2.3 化石燃料的消耗量 化石燃料的消耗量是指各燃烧设备分不同品种消耗的实际消耗量,计量应符合GB 17167—2019的 相关规定。林产工业企业应保留化石燃料实际消耗量的原始数据记录或在能源消费台账或统计报表中有 所体现。 4.3.2.4 化石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 化石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值可采用如下方法获取: a) 采用本文件提供的化石燃料平均低位发热量推荐值,参见附录 A 中表 A.1; b) 按照相关标准(如:GB/T 213、GB/T 384、GB/T 22723 等)实测或委托专业机构进 行检测; c) 采用与相关方结算凭证中提供的实测值。 4.3.2.5 化石燃料燃烧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 化石燃料燃烧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由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等参数计算得到。按公式(4) 计算: ??? = ??? × ??? × 44 12 (4) 式中: EFi ——第 i 种化石燃料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吉焦(tCO2e/GJ); CCi ——第 i 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吨碳每吉焦(tC/GJ); OFi ——第 i 种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单位为百分数(%); 44 12 ——温室气体与碳的相对分子量之比; i ——化石燃料类型代号。 4.3.2.6 化石燃料燃烧的单位热值含碳量 化石燃料燃烧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可采用如下方法获取: a) 采用本文件提供的化石燃料单位热值含碳量的推荐值,参见附录 A 中表 A.1; b) 按照相关标准(如:GB/T 213、GB/T 384、GB/T 22723 等)实测或委托专业机构进 行检测; c) 采用与相关方结算凭证中提供的实测值。 4.3.2.7 化石燃料燃烧的碳氧化率 林产工业企业可参见附录A中表A.1提供的化石燃料碳氧化率的推荐值。 4.3.3 购入和输出电力产生的排放 4.3.3.1 购入电力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林产工业企业消费的购入电力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按公式(5)计算: ?购入电 = ??购入电 × ??电力 (5) 式中: E 购入电 ——购入电力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AD 购入电——统计期内的购入电力,单位为兆瓦时(MWh); EF 电力 ——电网年平均供电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兆瓦时(tCO2e/MWh)。 4.3.3.2 输出电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林产工业企业输出的电力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按公式(6)计算: T/CNFPIA 4009—2023 5 ?输出电 = ??输出电 × ??电力 (6) 式中: E 输出电 ——输出的电力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AD 输出电 ——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的输出电力,单位为兆瓦时(MWh); EF 电力 ——电网年平均供电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兆瓦时(tCO2e/MWh)。 4.3.3.3 购入和输出电力的活动数据 林产工业企业购入和输出电力的活动数据,应以结算电表为准;如果没有,可采用供应商提供的电 费发票或者结算单等结算凭证上的数据。 4.3.3.4 购入和输出的电力的排放因子 电力排放因子采用全国电网排放因子0.5703 tCO2e/MWh,并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数据适时更新。 4.3.4 购入和输出热力产生的排放 4.3.4.1 购入热力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林产工业企业购入的热力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按公式(7)计算: ?购入热 = ??购入热 × ??热力 (7) 式中: E 购入热 ——购入的热力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AD 购入热 ——统计期内的购入热力,单位为吉焦(GJ); EF 热力 ——热力消费的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吉焦(tCO2e/GJ)。 4.3.4.2 输出热力的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林产工业企业输出的热力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按公式(8)计算: ?输出热 = ??输出热 × ??热力 (8) 式中: E 输出热 ——输出的热力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AD 输出热 ——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的输出热力,单位为吉焦(GJ); EF 热力 ——热力消费的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吉焦(tCO2e/GJ)。 4.3.4.3 购入和输出热力的活动数据 林产工业企业购入和输出热力的活动数据,应以结算热力表或计量表为准;如果没有,可采用供应 商提供的供热量发票或者结算单等结算凭证上的数据。 非热量单位可分别按如下方法换算为热量单位: a) 以质量单位计量的热水可按公式(9)转换为热量单位: ??热水 = ??? × (?? ? 20) × 4.1868 × 10 ?3 (9) 式中: AD 热水 ——热水的热量,单位为吉焦(GJ); Maw ——热水的质量,单位为吨(t); Tw ——热水的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4.1868——水在常温常压下的比热,单位为千焦每千克每摄氏度[kJ/(kg·℃)]。 T/CNFPIA 4009—2023 6 b) 以质量单位计量的蒸汽可按公式(10)转换为热量单位: ??蒸汽 = ??st × (???? ? 83.74) × 10?3 (10) 式中: AD 蒸汽——蒸汽的热量,单位为吉焦(GJ); Mast ——蒸汽的质量,单位为吨(t); Enst ——在相应的蒸汽温度、压力下每千克蒸汽的热焓,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饱和蒸汽 和过热蒸汽的热焓可分别参考附录 A 表 A.2 和表 A.3,表中未列明的温度、压力状态下 的蒸汽热焓可参考邻近温度、压力下的蒸汽热焓采用内插法计算; 83.74 ——给水温度为 20℃时热水的焓值,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 4.3.4.4 购入热力的排放因子 购入热力排放因子优先采用供热单位的实测值,也可按推荐值0.11 tCO2e/GJ计算。 5 碳排放强度 5.1 单位产量碳排放强度 单位产量碳排放强度的计算按照公式(11)进行: ? = ? ? (11) 式中: D ——单位产量碳排放强度,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吨或立方米(kgCO2e/t 或 kgCO2e/m3); E ——统计期内,林产工业企业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2e); P ——统计期内,林产工业企业产品产量,单位为吨(t)或立方米(m3)。 5.2 单位产值碳排放强度 单位产值碳排放强度的计算按公式(12)进行: ? = ? ? (12) 式中: V ——碳排放强度,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万元(kgCO2e/万元); E ——统计期内,林产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2e); F ——统计期内,林产工业企业产值,单位为万元。 6 碳减排措施 林产工业企业依据第4章碳排放核算和第5章碳排放强度核算结果,分析各区域或工序的碳排放,结 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减排策略,制定可实施的减排目标。减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a) 以节能降碳为目标,针对性地优化运营能效,如电机、风机、锅炉、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的 更新改造;干燥系统、热压机等尾气余热的回收利用; b) 加强废弃(废旧)木质材料、边角料、砂光粉、树皮等的再利用; c) 增加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如林业生物质能源、太阳能、光伏等; d) 践行绿色制造,如绿色设计、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等; e) 加强减排技术的应用。 T/CNFPIA 4009—2023 7 7 碳中和实施 林产工业企业对自身碳排放首先进行碳盘查,再根据自身条件开展碳减排;不能减排又期望达到碳 中和目标的企业可采用抵消方式实现碳中和,实施步骤如下: a) 按照第4章的方法核算边界范围内碳排放; b) 按照第5章的方法核算边界范围内碳排放强度; c) 根据林产工业企业自身条件,参考第6章的方法实施减排措施并对减排措施、减排成效进行详细 记录; d) 通过以上活动后,仍不能抵消的碳排放可通过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减排量的方式来 抵消,或通过获取碳配额、碳信用、可交易碳汇等方式抵消。 8 碳中和评价 应以林产工业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判定边界,且与第4章碳排放核算和第5章碳排 放强度核算的边界一致,确认并证明碳中和的实施过程按本文件执行,且在评价期内实现碳中和。碳中 和类型可分为以下两种: a) 部分碳中和:将边界范围内部分碳排放量实施减排、抵消。如申请部分碳中和,应至少减排、 抵消边界范围内碳排放量总量的60%以上; b) 完全碳中和:将边界范围内所有的碳排放量实施减排、抵消。 9 碳中和声明 声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林产工业企业基本信息; b) 碳排放量核算过程数据可查、可追溯、可证明; c) 碳中和覆盖的时间段; d) 碳减排具体措施的证明文件; e) 实施减排措施前后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值对比情况说明; f) 碳排放的抵消方式、抵消比例和抵消量

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of carbon neutrality for enterprises in forestry industr

ICS
13.020.01
CCS
C201
发布
2023-05-01
实施
2023-05-01

Principles for the analysis of microplastics present in the environment

ICS
13.020.01
CCS
发布
2023-05
实施

Determination of certain substances in electrotechnical products — Part 11: Tris (2-chloroethyl) phosphate (TCEP) in plastics by 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GC-MS) and liquid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LC-MS)

ICS
13.020.01
CCS
发布
2023-05
实施

为推动重庆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促进经济发展的绿色转型,指导和规范重庆市开展典型生态系统生态产品价值测算工作,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典型生态系统生态产品价值测算程序、典型生态系统生态产品价值测算、不确定性分析和附录。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value calculation of ecological products of typical ecosystems in Chongqing

ICS
13.020.01
CCS
N771
发布
2023-04-26
实施
2023-04-26

Feasibl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Volatile Organic Pollutants in Petroleum Refining Industry

ICS
13.020.01
CCS
Z 01
发布
2023-04-24
实施
2023-05-24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产品碳排放评价的原则、评价目标及范围、系统边界、数据计算与收集、不确定性分析、具体产品碳排放评价技术规范的内容、产品碳排放评价报告及报告格式、信息披露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产品的碳排放评价,并作为制定具体工业产品碳排放评价标准或具体要求的总体要求。

Technical General Rules for Carbon Emission Evaluation of Industrial Products

ICS
13.020.01
CCS
N772
发布
2023-04-20
实施
2023-05-01

本文件规定了电池行业绿色企业评价的目的和范围、评价原则及要求、评价指标体系及要求、评价程序、评价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电池行业绿色企业管理的评价和改进,可用于企业自我评价,第二方(相关方)或第三方组织评价。

Evaluation Standards for Green Enterprises in the Battery Industry

ICS
13.020.01
CCS
C384
发布
2023-04-20
实施
2023-05-01

本文件规定了氢燃料电池行业绿色工厂的评价原则、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评价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氢燃料电池行业企业的绿色工厂评价。

Green factory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hydrogen fuel cell industry

ICS
13.020.01
CCS
C384
发布
2023-04-20
实施
2023-05-01

本文件规定了对印刷行业(纸制品)绿色工厂评价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评价原则、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评价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对印刷行业(包括:C2311、C2312、C2319中的纸制品包装印刷)绿色工厂的评价。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Green Factory in Printing Industry (Paper Products)

ICS
13.020.01
CCS
N772
发布
2023-04-20
实施
2023-05-01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预处理产物浸提氯化物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贮存和运输。 本文件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浸提氯化物。

Extraction of Chloride from Domestic Waste Incineration Fly Ash Pretreatment Product

ICS
13.020.01
CCS
N772
发布
2023-04-20
实施
2023-05-01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企业碳资产管理的机构设置与职责、规划、管理流程、管理内容、培训、重要风险识别与控制、检查与考核、改进、文件与记录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企业的碳资产综合管理。

Industrial enterprise carbon asset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ICS
13.020.01
CCS
N772
发布
2023-04-20
实施
2023-05-01

本文件规定了全生物降解地膜绿色设计产品的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已具有完全生物降解特性的脂肪族聚酯、脂肪族-芳香族共聚酯、二氧化碳环氧化合物共聚物以及其他可生物降解聚合物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树脂为主要成分,允许在配方中加入适当比例的淀粉、纤维素、半纤维素、木质素等可生物降解的天然高分子材料以及其他无环境危害的无机填充物、功能性助剂,通过采用吹塑或流延等工艺生产的农业用地膜绿色设计产品的评价。 本文件不适用于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的高分子材料成分的塑料农用地膜。

Green design product evalu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ully biodegradable plastic film

ICS
13.020.01
CCS
C265
发布
2023-04-20
实施
2023-05-01

本文件规定了化肥行业绿色企业评价的目的和范围、评价原则及要求、评价指标体系及要求、评价程序、评价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化肥行业绿色企业管理的评价和改进,可用于企业自我评价,第二方(相关方)或第三方组织评价。

Evaluation Standards for Green Enterprises in Chemical Fertilizer Industry

ICS
13.020.01
CCS
C262
发布
2023-04-20
实施
2023-05-01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预处理产物替代掺合料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贮存和运输。 本文件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预处理产物替代掺合料。

Substitute admixture for the pretreatment product of domestic waste incineration fly ash

ICS
13.020.01
CCS
N772
发布
2023-04-20
实施
2023-05-01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技术的评价范围、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程序、评价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绿色技术的评价工作。

General Rules for Green Technology Evaluation

ICS
13.020.01
CCS
C419
发布
2023-04-20
实施
202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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