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20.30 压力容器、气瓶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2470 条与 压力容器、气瓶 相关的标准,共 165

本标准规定了按气瓶设计的加气站瓶组(以下简称“加气站瓶组”)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为10 MPa~35 MPa,单只公称水容积为450 L~4 200 L,使用环境温度为-40 ℃~+60 ℃,充装压缩天然气、空气、氢气、氮气、氦气、氩气的加气站瓶组。

Periodic inspection of gas station bottle group

ICS
23.020.30
CCS
M745
发布
2019-10-27
实施
2019-10-27

Specification for periodic inspection of glass-lined pressure vessels

ICS
23.020.30
CCS
J 74
发布
2019-09-30
实施
2019-12-30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Rules for Modification and Major Repair of Stationary Pressure Vessels

ICS
23.020.30
CCS
J 74
发布
2019-09-30
实施
2019-12-30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rules for metal atmospheric tanks of tank vehicles for road transport of liquid dangerous goods

ICS
23.020.30
CCS
J 74
发布
2019-09-30
实施
2019-12-30

在GB/T 7512-2017和GB/T 35208-2017的基础上 (1)对阀的型号编制、结构型式及基本尺寸进行了修订; (2)对材料、工艺、性能及检查和试验方法进行了增加和补充; (3)对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贮运、使用要求进行了完善; (4)增加了规范性附录调压器进口手轮连接接头和自闭直阀接口型式及连接接口、接头、密封件尺寸要求。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cylinders Valves

ICS
23.020.30
CCS
C344
发布
2019-09-19
实施
2019-09-19

(1)LPG-IV型钢瓶的型式和参数、技术要求。其中技术要求主要包括气瓶的设计循环次数,设计使用年限、温度范围与工作环境等一般要求,及气瓶各部件的材料、设计与制造要求; (2)试验方法与合格指标。包括介质相容性实验、缠绕层力学实验、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爆破实验等项目; (3)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 (4)气瓶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与技术指标; (5)气瓶使用与维护说明。 本标准的属性为推荐性

Fully-wrapped glass fiber reinforced cylinder with a high-density polyethylene liner for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ICS
23.020.30
CCS
C333
发布
2019-09-19
实施
2019-09-19

1) 二维码标签的机械物理性能、使用寿命 2) 二维码标签的信息内容和编码规则 3) 扫描识别和信息采集设备的技术要求 4) 信息系统的架构形式与数据接口规范 5) 气瓶制造单位对于出厂气瓶的信息管理与服务 6) 气瓶定期检验单位对于检验气瓶的信息管理与服务 7) 气瓶充装单位对于气瓶充装信息的管理与服务 8) 瓶装气体经销对于气瓶信息的管理与服务 9) 瓶装气体使用单位对于气瓶信息化的管理与服务 10) 气瓶和瓶装气体监管部门对于气瓶信息的管理要求 11) 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对于气瓶和瓶装气体安全质量的知情选择和知情监督的信息服务

Implementation requirements of gas cylinder traceability information system based on two-dimensional bar code

ICS
23.020.30
CCS
I653
发布
2019-09-16
实施
2019-09-16

追溯系统总体要求、射频标签的使用规范、读写设备的使用规范、基于射频技术的气瓶追溯系统的建设与使用要求。

Implementation requirements of gas cylinder traceability information system based on RFID

ICS
23.020.30
CCS
I653
发布
2019-09-16
实施
2019-09-16

本标准规定了储气井定期检验及辅助工程的项目、方法、要求。 本标准适用的储气井的通用参数为: 设计压力:P≤35MPa; 设计温度:-40~60℃; 竖埋深度:≤300m。

Periodic Inspection and Auxiliary Works of Gas Storage Wells

ICS
23.020.30
CCS
M745
发布
2019-09-10
实施
2019-09-10

BS EN 13445-3 AMD14. Unfired pressure vessels - Part 3. Design

ICS
23.020.30
CCS
发布
2019-07-25
实施
2019-07-25

本标准明确车用LNG气瓶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设置车用气瓶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账;配备设备管理员,建立设备台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规范作业人员作业情况;对在用的车用气瓶进行日常维修、定期自行检查和年度检查,排除安全事故隐患,对气瓶的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校验,做好相关检查、维修记录并存档;制定气瓶事故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发生事故及时上报,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做好事故分析与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做好相关记录并保存;在车用气瓶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的1个月以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做好安全附件校验、残液处理等相关准备工作。

The Safe Use Rules of LNG Cylinder for Vehicles

ICS
23.020.30
CCS
M749
发布
2019-07-24
实施
2019-08-22

3 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件储存和管理方法 3.1 制备产品焊接试件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有A类纵向焊接接头的容器,应逐台制备产品焊接试件: a)盛装毒性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的容器;  b)材料标准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540MPa低合金钢制容器; c)低温容器;  d)制造过程中,通过热处理改善或恢复材料力学性能的钢制容器; e)设计文件要求制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容器。 3.2 储存和管理方法 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件入库,试样完成检验和评定后,需要摆放到指定的储存地方进行保管。试件管理人员做好试件入库台账,台账格式见附录A。台账应清晰反应试件编号、试件规格、试件对应的设备超编号及型号,还应有相应简图和其他管理人员认为应该说明的备注。试件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损伤。 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件应分门别类在室内仓库保管,室内存放和堆放应有防止生锈、潮湿及沾染脏物等措施,并按批号、规格分类堆放、保管。试件码放底层应架空,距地面高度大于300mm。 试件一般按照出自同一设备产品对应摆放,按照不同的材质和防腐等保管要求,用纸张或塑料包扎、盒子打包、浸刷清漆等方式加以防护。 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件入库后,如需取出查看,应在管理人员同意并监督情况下取用,查看后应及时放回对应的保存位置,并由管理人员清点数量和规格。 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件的销毁,当试件对应的设备产品出厂后三个月,如无设备使用方或生产方特殊要求,在经过申请审批后,可以销毁清理。销毁申请审批表格式见附录B。 压力容器母材热处理试件和其他试件与试样可参照以上条文进行管理。

Storage and management methods for welding test pieces of pressure vessel products

ICS
23.020.30
CCS
I659
发布
2019-05-29
实施
2019-06-14

3 防护 3.1 表面除锈 对于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制容器的外表面、可以进行除锈操作的内表面以及其他需涂敷防腐涂料的涂敷表面应予以清理除锈。 应采用喷射、抛射或采用手工和动力工具进行表面除锈,除锈时应防止对容器表面造成损伤。除锈前,应铲除厚的锈层,应清除可见的油脂和污垢;除锈后,应清除浮灰和碎屑。 除锈后的钢材表面至少达到GB/T 8923—1988中St2级或Sa2级要求为合格。  除锈后应将容器内部的残留物清理干净。 3.2 涂敷防腐涂料 容器制造单位质量检测部门对各项制造质量包括表面除锈检验合格后才允许涂敷防腐涂料,涂敷前金属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对表面凹凸不平及划痕,应采用磨削方法去除并使之圆滑过渡,不允许打腻子。 防腐涂料的选择应根据容器内介质的性质与温度、环境条件、容器在工艺流程中的作用与造价、涂料的性能及固化条件等因素,由图样技术要求确定。如图样对涂敷防腐涂料无特殊要求时,容器壳体外表面应至少涂醇酸类底漆两道,底漆干膜厚度不小于30pm。一般情况下,容器壳体外表面应涂面漆一道,面漆的颜色宜浅淡,如图样另有规定,按图样要求。 防腐涂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并应有质量合格证书。超过有效贮存期的防腐涂料,应经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检验单位鉴定合格且出具证明文件后方可使用。新型防腐涂料应先进行必要的试验,试验结果经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检验单位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表面除锈后应立即涂敷防腐涂料,间隔时间一般不宜超过12h,如表面除锈后不能立即涂敷防腐涂料,应对除锈表面妥善保护,以防再度锈蚀或污染。如发现 锈迹或污染,应重新进行表面处理。涂敷环境应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环境温度不应低于涂料规定的涂敷温度。涂敷的防腐涂料应均匀、牢固,不应有气泡、龟裂、流挂、剥落等缺陷,否则应进行修补。必要时可采用专门仪器检测涂层的厚度及致密度。 除图样另有规定外,下列情况可不涂敷防腐涂料: a)容器的内表面; b)随容器整体出厂的内件; c)不锈钢制压力容器; d)有色金属及其合金制压力容器。 下列各坡口,在距坡口边缘约100mm范围内不涂敷防腐涂料,如需要可涂敷对焊接质量无 害且易去除的保护膜: a)分段出厂容器的切断面坡口; b)分片件的周边坡口; c)容器壳体上其他需要在使用现场组焊的焊接坡口。 4 运输包装 4.1 运输包装的一般要求 包装应根据容器的使用要求、结构尺寸、重量大小、路程远近、运输方法(铁路、公路、水路和 航空)等特点选用相适应的结构及方法。容器的包装应有足够的强度,以确保容器及其零部件能安 全可靠地运抵目的地。对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有严格防止变形、污染、损伤要求的容器及其零部件应进行专门的包装 设计。 铁路运输的容器,不论采用何种包装形式,其截面尺寸均不应超过GB 146. 1和GB 146. 2的规定。对尺寸超限容器的运输包装,应事先和有关铁路运输部门取得联系。公路、水路及航空运输的容器及其零部件,其单件尺寸、重量与包装要求应事先与相关运输部门联系。对于尺寸超限或超重的容器,必要时应由设计、制造、建安及承运单位共同制订运输包装方案。 容器一般应整体出厂,如因运输条件限制,亦可分段、分片出厂。段、片的划分应根据容器的特点和有关运输要求在图样技术要求或供、需双方技术协议上注明。 法兰接口的包装应符合如下要求: a)有配对法兰的,应采用配对法兰中间夹以橡胶或塑料制盖板封闭,盖板的厚度不宜小于 3mm; b)无配对法兰的,应采用与法兰外径相同且足够厚的金属、塑料或木制盲板封闭,如用金属制 盲板,则盲板中间应夹以橡胶或塑料制垫片,垫片厚度不宜小于3mm; c)配对法兰或盲板用螺栓紧固在容器法兰接口处,紧固螺栓不得少于4个且应分布均匀。 对待焊坡口的接管,应采用金属或塑料环形保护罩罩在接管端部,保护罩应采用适当方式固 定。如图样允许,金属罩可点焊在接管外侧,但不应点焊在待焊坡口上。 所有螺纹接口应采用六角头螺塞和螺帽堵上,外螺纹也可采用塑料罩保护。 若因装运空间要求而改变或去除接管口、支承构件、吊耳或其他类似附件时,制造厂应提供装载图,以示出所需重新定位或去除的附件位置,并得到买方书面认可,此种情况制造厂应提供重新 装配、组焊的程序和现场焊接接管所需的检验方法。 4.2 容器的包装形式  出厂的容器的包装一般采用裸装,具有足够刚性的不可分拆的大件和特大件,下部设置托架支承,上用拉紧箍拉紧,以防止滚翻和窜动。 用型钢或方木等制成牢固的框架将容器或其零部件可靠地固定其中。 对运输和装卸中不易损伤与散失、规格较大且数量较少的零部件,可采用软材料包装后再用铁丝或扁钢牢固扎紧。 暗箱系密闭的包装箱,是用以包装精密度高、容易损伤、怕潮、防腐以及容易失散的小零件。 对不需用暗箱又不宜包扎的零、部件采用此种包装。必要时箱内可衬油毛毡。易损伤、怕潮、防腐以及容易失散的小零件。  4.3 整体或分段出厂的压力容器的包装 4.3.1 整体出厂容器的运输包装 装运前应清除容器内的各种残留物。 制造单位应根据容器和运输的具体情况,进行包装设计,设计时宜考虑如下要求: a)体积较小,重量不大于U的容器,宜用垫木固定在运载车辆或船舶上; b)体积较大,重量大于It的容器,宜用托架支承,并用拉紧箍将容器紧固在托架上,在拉紧箍 与容器间需垫以柔性材料,托架应牢固地固定在运载车辆或船舶上。重量在1 ~ 10t的容 器,可采用木制托架;重量大于10t或公称直径大于3000mm的容器,应采用钢制托架; c)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2600mm或长度大于12000mm的容器,应在包装件下方两侧设置固定 的钣钩;重量大于或等于30t的容器,运输托架两侧应设置起顶用的支耳; d)托架的设置应严防容器变形。采用铁路运输的容器,其托架宽度一般为2900mm,两个端部 托架的外侧距离一般为l_rmn,且不应大于12000mm。 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3000mm容器的运输位置,应将接管(特别是人孔之类的大接管)调 转在视图下方140°范围内,若不可能,也可放在顶点径线上(见图1),以免造成不合理的超限运输。 图1  必要时直立设备运输可设置临时鞍座。 重量大于或等于30t的容器,在制造单位应试吊,并标出重心和起吊位置。 4.3.2 分段出厂的容器,当敞口端刚性不足时,应设置加固支撑,且应以适当方式将敞口封闭。 4.4 分片出厂容器的运输包装 分片件在包装前应按排板图的顺序进行编号并做好标记。 每组分片件将凹面向下重叠放置于钢制或木制的凸形托架上,片与片之间应垫以木块(或 其它缓冲件)并用扁钢与托架捆绑焊牢。对圆筒形容器,也可采用分片直立重叠放置,捆扎包装。 每组分片件与托架的总重量不宜超过15t。必要时,托架可设置吊耳供起吊用。禁止在分片件上直接起吊。 4.5 有特殊要求容器的运输包装 不诱钢、有色金属及其合金制压力容器,运输包装的特殊要求如下: a)装运前应将容器内各种残留物、油渍、水渍彻底清除干净; b)起吊时,可采用尼龙吊带或有保护套管的钢丝绳,严禁用钢丝绳直接捆扎在容器上起吊。 在运输包装过程中应采取其他措施防止可能产生的铁、铜等有害离子的污染; c)在运输包装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耐蚀表面的各种损伤,如耐蚀表面的钝化(氧化)膜在 运输包装过程中受到破坏,应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并达到原定技术要求。 需充装惰性气体保护容器的运输包装特殊要求如下: a)充装惰性气体的种类、浓度、压力,按图样技术要求的规定; b)如气密试验所用介质与应充装的惰性气体不符,应先置换合格后再开始升压,升至指定充 装压力后将进气口阀门关闭,保压30min压力不下降为充装合格;如气密试验所用介质与 应充装的惰性气体一致,气密试验合格后将压力调整到指定充装压力,将排气口阀门关闭, 保压30min压力不下降为充装合格; c)在压力表装置(包括压力表、连通管、三通旋塞或针形阀、锁紧装置)上加可清晰看到表盘 读数的金属保护罩,保护罩用点焊或其他适宜的方式固定。压力表精度应不低于1级。 4.6 容器内件和零件的包装 对组装内件和不规则的零件,一般采用框架或空格包装。 对较精密的易散失的零部件(如:浮阀、泡罩、螺栓、螺母、卡子等)应采用暗箱包装。将一份包装清单用塑料袋包好放入箱内,在箱外标上“内有装箱单”字样。 包装箱的重心不得超过箱高的1/2,且每箱重量不得超过3吨。 4.7 文件资料的运输包装 文件资料包括产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装箱清单和本标准3.7.1.2规定的有关文件。 每批装运货物内均须有一份装箱清单,说明每箱、每袋和每一台架货物位号所装运的货 物,并说明货物是完整的或是一部分。 根据容器交货、运输包装情况,必要时还应包括如下文件资料: a)安装图纸和安装说明书; b)若因装运空间要求而改变或去除接管口、支承构件、吊耳或其他类似附件时,制造厂应提供的装载图、现场重新装配组焊的程序文件及检验要求文件; c)分片岀厂容器的排版图。 所有文件资料均应分类装订成册,并用塑料袋装妥密闭,以便防水、防潮、防散失。 上述文件资料与货物一起发运时,宜装在最大的暗箱内,箱外应有明显标志。质量证明文件 也可另行邮寄。 5 包装图示标志 5.1 发货标记 包装后应进行发货标记,当包装件无法标记时,可另加薄铁皮或塑料标签固定在适当部位上。发货单应填写发货相关内容详见附录A,发货标记应包括以下内容: a)出厂编号; b)总箱、件数及箱号或捆号; c)发货站(港); d)到货站(港); e)体积:长×宽×高; f)毛重及净重; g)发货单位; h)收货单位; i)出厂或装箱日期。 5.2 运输包装标志 运输包装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大型容器的重心、起吊位置; b)防雨防潮标志; c)有禁焊要求的容器的禁焊标志; d)充氮设备标志及其他特殊要求标志

Pressure vessel delivery protection and transport packaging

ICS
23.020.30
CCS
I659
发布
2019-05-29
实施
2019-06-14

BS EN 13445-10 AMD1. Unfired pressure vessels - Part 10. Additional requirements for pressure vessels of nickel and nickel alloys

ICS
23.020.30
CCS
发布
2019-05-28
实施
2019-05-28

Specifications for the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of pressure vessels and pressure pipelines in cold storage

ICS
23.020.30
CCS
J74
发布
2019-05-15
实施
2019-06-01

BS EN 13445-3 AMD20. Unfired pressure vessels - Part 3. Design

ICS
23.020.30
CCS
发布
2019-05-13
实施
2019-05-13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Steel Plates for Pressure Vessels

ICS
23.020.30
CCS
发布
2019-05-01
实施

BS EN 13445-3 AMD15. Unfired pressure vessels - Part 3. Design

ICS
23.020.30
CCS
发布
2019-04-24
实施
2019-04-24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大于等于100MPa的在用水晶釜(包括与水晶釜端口部分连接的承压部件及其紧固件、爆破片)的定期检验

Regulations for periodic inspection of ultra-high pressure artificial crystal kettle

ICS
23.020.30
CCS
J74
发布
2019-03-25
实施
2019-04-25

本标准规定了高纯氯化氢焊接气瓶(以下简称“钢瓶”)的术语、定义、符号、基本参数、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充装、使用、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及质量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 ℃~60 ℃下使用、水压试验压力不大于20 MPa(表压),公称容积为1 L~1000 L的可重复充装高纯度(99.999%及以上)氯化氢气体焊接钢瓶。

High purity hydrogen chloride welded gas cylinders

ICS
23.020.30
CCS
C333
发布
2019-03-21
实施
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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