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20 信息技术(IT)综合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2476 条与 信息技术(IT)综合 相关的标准,共 166

本文件提供了云商城平台的操作方法。

Cloud Mall Platform Application Guide

ICS
35.020
CCS
I651
发布
2023-08-31
实施
2023-09-15

本文件规定了多模态医疗数据伦理合规的总体原则、责任主体、审查内容、审查类型、审查方式、审查流程、文档管理和质量评估。 本文件适用于多模态医疗数据的AI伦理合规、群体病例授权等伦理合规性管理。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thical compliance of multimodal medical data

ICS
35.020
CCS
I657
发布
2023-08-31
实施
2023-08-31

Cement industry data collection specifications for online monitoring big data analysis platf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of key energy consuming units

ICS
35.020
CCS
L 73
发布
2023-08-30
实施
2023-09-30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绿色数据中心的评价活动。

Green data center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s

ICS
35.020
CCS
L04
发布
2023-08-30
实施
2023-10-01

Provincial e-government cloud information system cloud review specifications

ICS
35.020
CCS
L01
发布
2023-08-28
实施
2023-09-27

本文件给出了大数据服务平台安全评估的评估原则、评估要素、评估流程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大数据服务平台安全自我评估、评估机构对大数据服务平台的安全评估。

Big Data Service Platform Security Assessment Guide

ICS
35.020
CCS
I6450
发布
2023-08-25
实施
2023-08-25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与定义  4 课程建设与开发  5 讲课与实验  6 实训与案例建设  7 科研  8 考核  9. 管理  10 安全规范  11 物理空间  12 硬件条件  13 软件资源  14 数据来源  15 实验室维护与运营

Construction and 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for big data training laboratory

ICS
35.020
CCS
I653
发布
2023-08-25
实施
2023-09-01

本文件规定了应急管理平台-危化品企业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监测预警对象和内容、系统架构及组成、技术要求、基础设施配置等。

Emergency Management platform-code for design of risk monitoring and early warning system for hazardous chemicals enterprises

ICS
35.020
CCS
I651
发布
2023-08-25
实施
2023-08-31

本文件规定了对从事信息系统工程实施服务的信息系统工程企业或组织的实施服务能力进行评价的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任何规模和业务领域的信息系统工程企业或组织。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service capability of information system engineering implementation

ICS
35.020
CCS
I659
发布
2023-08-24
实施
2023-08-24

本文件规定了AI图像处理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设备和工具、处理原则、处理步骤和方法、处理结果。 本文件适用于AI图像的处理。

AI image process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ICS
35.020
CCS
I659
发布
2023-08-24
实施
2023-09-08

本文件提出了智慧社区物联网平台数据管理整体框架,规定了面向智慧社区的物联网感知终端设备接入服务、存储、治理和应用的各项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物联平台感知终端的接入,以及存储系统的设计、开发、测试、评估、运维、管理等。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erception Data Management in the Smart Community IoT Platform

ICS
35.020
CCS
I659
发布
2023-08-23
实施
2023-08-24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桩号自动标注软件的术语定义、场景数据图像标注内容及要求、场景数据图像标注方法、标注结果质量评估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道路桩号自动标注软件的使用操作。

Road station number automatic labeling software

ICS
35.020
CCS
I651
发布
2023-08-22
实施
2023-09-06

本文件规定了煤矿提升机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的总体要求、运行维护人员管理、运行维护要求和安全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煤矿提升机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Coal mine hoist management system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ICS
35.020
CCS
I6540
发布
2023-08-20
实施
2023-08-20

本文件规定了三维医学机制动画模型制作技术的制作用软和硬件要求、一般要求、模型制作。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reating 3D medical mechanism animation models

ICS
35.020
CCS
M749
发布
2023-08-18
实施
2023-08-30

本文件规定了在实施渗透测试任务中执行流程中总体设计、前期交互、情报收集、威胁建模、漏洞分析、漏洞攻击、后渗透及报告的具体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计算机软件系统渗透测试服务工作。

Computer software system penetration testing technical procedures

ICS
35.020
CCS
I651
发布
2023-08-16
实施
2023-08-31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大脑云反射弧的工作机制,云感受器、云传入神经、云神经中枢、云传出神经、云效应器等模块功能以及建设运行。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大脑云反射弧的研究与建设。 云反射弧的组成部分包括云感受器、云传入神经、云神经中枢、云传出神经和云效应器 云反射弧由多个数字神经元按照类脑的反射弧机制形成技术链条进行联合工作。 云反射弧中担任云感受器的数字神经元负责感知信息,然后将信息传递给云神经中枢的数字神经元,由云神经中枢的数字神经元进行决策,决策结果传递给云效应器的数字神经元进行执行。 云反射弧的作用是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问题和需求,通过对应解决不同问题和需求形成多条云反射弧进行协同工作

City Brain — Cloud Reflex Arc Basic Regulations

ICS
35.020
CCS
I643
发布
2023-08-15
实施
2023-08-15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大脑数字神经元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和编码支持系统。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大脑数字神经元的编码。  

City Brain—Digital Neuron Coding Rules

ICS
35.020
CCS
I643
发布
2023-08-15
实施
2023-08-15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大脑建设过程中的信息安全需求、主要角色安全责任、信息安全机制、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和软硬件、网络安全。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大脑的信息安全建设与运营。 城市大脑总体架构可分为五个层次分别为问题与需求层、云反射弧层、数字神经元网络层、管理控制层、技术支撑层等五个系统层次。 城市大脑总体架构的五个层次都可能面临着各类不同的安全威胁,应在城市大脑建设中对每个层次进行安全保障。 根据城市大脑特征建立已知威胁纵深防御支撑、高级威胁感知监控支撑、组织管理机制流程支撑、规范运营决策应急支撑等安全体系支撑。 为城市大脑建设利益相关者提供安全保障应考虑城市大脑的跨地域、跨部门、跨机构的异构特性

City brain — Guidelines for information security construction safeguard

ICS
35.020
CCS
I643
发布
2023-08-15
实施
2023-08-15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大脑成熟度评估原则、评估内容、等级评估、评估流程、评估报告及后续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大脑成熟度等级的度量与评估,对城市大脑的建设与发展进行规范和引导。

City brain — Maturity assessment general rules

ICS
35.020
CCS
I643
发布
2023-08-15
实施
2023-08-15

4 平台架构 4.1 平台架构 基于区块链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追溯平台(下文简称追溯平台)一般由数据采集、数据中心、支撑平台和应用平台等组成,平台架构见图1。 图1  基于区块链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追溯平台架构 4.2 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是追溯平台的数据来源,通过数据上报接口将数据传送至基础数据中心。数据上报接口具备通用性和兼容性,不受数据采集系统的操作系统和编程语言的影响。 4.3 数据中心 数据中心实现关键数据上链,保证溯源信息的可追踪和不被篡改,并采取技术手段防止敏感数据泄漏。 数据中心能够存储结构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能够存储文本、音频、视频、文档等多源数据。 4.4 支撑平台 支撑平台为新能源汽车安全产销进行追踪查证、溯源核实、风险预警等基础组件提供保障服务。 支撑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管理、权限管理、基础数据管理、数据存证、数据查验、数据分析、防伪预警等。 4.5 应用平台 由新能源汽车原材料、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市场、质检等完整产业链中各个环节所涉及的追溯主体数据管理功能组成。 平台为监管部门、消费者以及实体产品生产加工、经销和物流服务等相关追溯主体提供应用接口,满足新能源汽车追溯和监管的需求。 4.6 对外接口 追溯平台提供数据整合服务,通过外部访问接口,向授权的政府部门、第三方追溯主体和普通消费者开放。该接口具备通用性和兼容性,不受外部系统的操作系统和编程语言的影响。 5  信息管理功能 5.1 平台信息管理 5.1.1 赋码信息管理 追溯平台应具有赋码信息管理功能。能够针对商品生产对应的商品码,商品码的形式可为条形码或二维码等。赋码信息包括本节点信息和产品流向信息,与以下内容相关联,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备案信息、产品名称、产品唯一代码、产品批次、追溯码、生产日期/安装日期、使用期限、检验检测信息等。 编码规则应遵循 GSI 系统﹣编码体系的标准。 5.1.2 追溯信息管理 追溯平台应能管理追溯主体基本信息以及追溯主体供应链上下游(含质检、测试等全过程)相关追溯主体的基本信息,具有追溯主体信息登记、检索、修改、验证等管理功能。 追溯主体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主体类型、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行业代码、生产/经营许可证号、经营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5.2 生产质检环节产品信息管理 5.2.1生产环节信息管理 追溯平台应具有生产环节产品信息管理功能,实现对追溯主体生产经营的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等信息的管理,能够对产品信息实现登记、编码、检索、修改等功能。 生产环节产品信息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产地、品种、生产追溯主体、规格、续航里程、汽车芯片信息、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机电耦合装置、零配件信息(如车载充电器等)等。 生产环节产品信息管理内容宜包括新能源汽车软硬件系统核心技术相关的专利、软著等知识产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号、核心技术简介等。可能涉及的技术包括但不限于: 电池技术,如电芯技术、电池管理系统、电池快换技术、电池远程监控和诊断技术、低温环境充电加热技术、低温无损快充技术等; 软件技术,如汽车软件操作系统、中间件、信息安全,自动驾驶与控制(如“感知融合算法软件”、“自主决策算法软件”、“智能规划算法软件”、“运动控制算法软件”、“车路协同算法软件”)、机器视觉与环境感知、高精地图与定位等; 硬件技术,如一体化压铸技术、新型合金铸件技术、发动机再制造技术、生产刹车防抱死技术等。 车载通信设备技术,如车载通信模组、车载网关、车载电子标签、车联网通信终端等。 设计规范,如建立与整车、电子电控系统软/硬件、底盘、车身、专用装置等相关的设计规范、匹配标定和试验验证规范,以及技术文件管理等。 5.2.2质检环节信息管理 追溯平台可具有质检环节产品信息管理功能,实现对追溯主体检测产品或检测原辅材料等信息的管理,能够对产品信息实现登记、编码、检索、修改等功能。 质检环节产品信息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汽车零配件可靠性检测信息、整车碰撞测试信息、环境与仿真测试信息,(对于配有汽车芯片的产品)汽车芯片检测信息,(对于有自动驾驶功能的产品)自动驾驶场景与功能测试等。 5.3 中间环节产品信息管理 5.3.1 仓储环节信息管理 追溯平台应具有产品仓储信息管理功能,实现对仓储责任主体、托管责任主体、出入库情况等信息的管理。 产品仓储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责任主体代码、仓储责任主体名称、托管责任主体代码、托管责任主体名称、产品代码、产品名称、产品流向、出入库时间、出入库单号、仓储环境信息等。 5.3.2 运输环节信息管理 追溯平台应具有产品运输信息管理功能,实现对物流责任主体、托运责任主体、接收责任主体和运输车辆等信息管理。 产品运输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流责任主体代码、物流责任主体名称、托运责任主体代码、托运责任主体名称、接收责任主体代码、接收责任主体名称、产品代码、产品名称、物流单号、物流环境信息、运输单元追溯码和运输车牌号等。 5.4 流通环节的产品信息管理 5.4.1 交易信息管理 追溯平台应具有交易信息管理功能,遵照 GB / T 38156实现对本追溯主体进出产品的上下游交易信息采集,根据追溯平台中的产品特征,对产品批次进行定义,确定追溯单元。 交易信息采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备案信息、产品名称、产品代码、追溯单元、追溯码、批次号、生产日期/安装日期、交易日期、供应商/采购商代码、供应商/采购商名称、重要服务承诺(如换电权益、软件升级权益)等。 5.4.2 消费信息管理 追溯平台应具有消费信息管理功能,实现对消费主体、消费过程信息等管理。 产品消费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追溯主体代码、消费追溯主体名称、消费日期、消费批次、产品代码、产品名称等。 5.5 产品使用过程中信息管理 5.5.1 维修信息管理 追溯平台可具有维修信息管理功能,在汽车维修环节,实现对消费主体、维修企业信息等管理。 产品维修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维修企业主体代码、理赔与维修日期、维护事项、动力电池维修、更换与回收信息、更换零配件信息以及汽车软件故障排除与升级更新、车辆改装信息等。 5.5.2 实时使用信息管理 追溯平台可实现产品在用过程中的产品实时使用信息管理。 产品在用信息管理可包含:整车数据、驱动电机数据、动力电池数据、充电与能耗数据、发动机数据、车辆位置数据、车辆运行安全状态信息、报警数据等,相关数据格式应符合GB/T 32960.3-2016和DB 34/T 3756-2020中的要求。 6  区块链平台产品追溯信息查询要求 6.1 企业信息查询 系统应能根据企业唯一编码查询企业基本信息。 6.2 产品信息查询 系统根据产品唯一编码应能查询产品名称、所属品种、所属企业、原材料(零配件)采购信息、产品规格、出入库时间、出入库单号、交易信息、生产日期\安装日期、使用期限、检验检测等,宜能查询产品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信息。 对于已销售新能源汽车在用车,宜能够根据产品唯一编码查询到维修日期、维修事项、维修零配件、汽车软件升级更新等信息。 6.3 产品运输信息查询 系统应能根据物流单号查询物流责任主体、托运责任主体、接受责任主体、产品代码、产品名称、物流环境信息和运输车牌号等。 6.4 产品交易消费信息查询 系统应能根据交易单号查询交易主体代码、交易/消费日期、交易/消费批次、产品代码、产品名称等。 6.5 产品使用实时数据查询 系统宜能够根据产品唯一编码查询产品实时数据,如整车数据、驱动电机数据、动力电池数据、发动机数据、车辆位置数据、自动驾驶状态数据(如包含相关功能)、报警数据等。 7  追溯平台数据存储要求 7.1  分布式存储 所有数据应采取分布式存储。 7.2 数据存储机密性 7.2.1 系统应采用密文的形式进行数据存储。 7.2.2 在数据存储时,系统应设置用户访问权限。对于敏感信息,只有系统授权时,才应允许访问。 7.3 数据存储完整性 7.3.1 系统应建立数据存储冗余策略和管理机制,以及数据备份与恢复操作流程。 7.3.2 系统的数据存储应具备数据完整性验证机制。 7.4 数据存储可靠性 7.4.1 系统应具有存储策略类文档,存储策略类文档应包括但不限于:存储管理机制和数据备份机制。 7.4.2 系统数据存储的内容应包含完整的用户访问记录及数据处理记录等内容。 7.4.3 系统的数据存储架构应可伸缩,以满足数据量持续增长、数据分类分级存储等需求。 7.4.4 系统应将不同类别和级别的数据分开存储,并应采取物理或逻辑隔离机制。 8  平台性能要求 8.1 平台主机处理能力 平台的主机资源利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中央处理器、内存、硬盘等,在系统处理峰值时应保持总体资源满负荷的80%以下。 8.2 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和处理能力 数据存储到区块链上的时间应与建立新区块时间保持一致,单条数据上链应在5s以内,并发数据同时上链应保持在15s以内。 8.3 平台安全要求 网络安全应符合 GB / T 22239要求。数据平台应对账本数据、共识机制、智能合约、密码密钥等提供有效的安全机制。保障追溯参与方的隐私安全。 平台运维应符合GB/T 28827.1要求。

Blockchain-based new energy vehicle product traceability platform specifications

ICS
35.020
CCS
I659
发布
2023-08-15
实施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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