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050 食品试验和分析的一般方法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2354 条与 食品试验和分析的一般方法 相关的标准,共 157

SNP Marking Method for Purity Identification of Edible Sunflower Varieties

ICS
67.050
CCS
X 04
发布
2022-08-30
实施
2022-09-30

BS EN ISO 20631. Infant formula and adult nutritionals. Determination of total folates content by trienzyme extraction and ultra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tandem mass spectrometry (UPLC-MS/MS)

ICS
67.050
CCS
发布
2022-08-24
实施
2022-08-24

本文件规定了香榧与香榧加工产品碳足迹的评价目的、量化与评价方法、附加环境信息、可比性、生命周期解释及评价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香榧与香榧加工产品碳足迹的量化与评价活动。

Carbon footprint qua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method of torreya grandis cv. Merrillii and torreya grandis processed products

ICS
67.050
CCS
A051
发布
2022-08-02
实施
2022-08-05

1   Scope This document establishes an overall framework covering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methods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food allergens and allergenic ingredients using mass spectrometry-based methods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specific peptides /proteins. This document provides general guidelines and performance criteria applicable to this methodology. Guidelines, minimum requirements and performance criteria laid down in this document are intended to ensure that comparable and reproducible results are obtained by different analysts, instrumentation and laboratories.

Foodstuffs. Detection of food allergens by liquid chromatography. mass spectrometry (LC-MS) methods. General considerations

ICS
67.050
CCS
发布
2022-07-31
实施
2022-07-31

本文件规定了白酒DPPH自由基清除率的测定,主要包括术语和定义、方法原理、试剂与材料、仪器与设备、试验步骤等。 本文件适用于白酒中自由基清除率的测定。

Determination of Free Radical Scavenging Rate in Baijiu Enzymatic method

ICS
67.050
CCS
C151
发布
2022-07-22
实施
2022-07-27

本标准规定了白酒中甲醛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白酒中甲醛含量的测定。

Determination of Formaldehyde in baijiu Gas Chromatography

ICS
67.050
CCS
C151
发布
2022-07-22
实施
2022-07-27

本文件规定了白酒酿酒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基本要求、培训内容、培训实施、培训效果评价与改进、培训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白酒酿酒工职业技能的培训服务。

Vocational skills training standards in baijiu-making enterprises

ICS
67.050
CCS
C151
发布
2022-07-22
实施
2022-07-27

本文件描述了高效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测定花生中硒形态的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试样制备、分析步骤、结果计算、精密度。 本文件适用于花生中硒代蛋氨酸、L-硒代胱氨酸、甲基硒代-L-半胱氨酸、硒酸钠、亚硒酸钠5种硒形态的测定。硒代蛋氨酸、L-硒代胱氨酸、甲基硒代-L-半胱氨酸的方法检测限为0.001 mg/kg,硒酸钠、亚硒酸钠的方法检出限为0.002 mg/kg(以Se计)。

Determination of selenium species in peanut by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 mass spectrometry

ICS
67.050
CCS
M733
发布
2022-07-21
实施
2022-07-27

水果制品中赤霉素和氯吡脲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1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新疆地区葡萄干、红枣等水果制品。 本文件规定了葡萄干、红枣等水果制品中植物生长调节剂---赤霉素与氯吡脲的检验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水果制品 fruit products  以水果为原料,经自然风干或烘烤干燥等各种加工工艺和方法制成的产品。 3.2  植物生长调节剂 plant growth regulators 人工合成的(或从微生物中提取的天然的),具有和天然植物激素相似生长发育调节作用的有机化合物。本文件中主要指赤霉素(Gibberellins,GA3)和氯吡脲(Forchlorfenuron,4-CPPU)。 4  原理  试样用1%甲酸-乙腈溶液提取,提取液经分散固相萃取净化,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仪测定,外标法定量。 5  试剂与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 6682中规定的一级水。 5.1  试剂 5.1.1 乙腈(色谱纯); 5.1.2 氯化钠(分析纯); 5.1.3 无水硫酸镁(分析纯); 5.1.4 甲酸(色谱纯); 5.1.5 柠檬酸钠二水合物(分析纯); 5.1.6 柠檬酸二钠盐倍半水合物(分析纯); 5.1.7 1%甲酸-乙腈溶液:量取10mL甲酸用乙腈定容至1000mL容量瓶中,混匀; 5.1.8 0.1%甲酸-水溶液:量取1mL甲酸用纯水定容至1000mL容量瓶中,混匀。 5.2  标准品   5.2.1 赤霉素(CAS号:77-06-5),纯度大于99 %; 5.2.2 氯吡脲(CAS号:68157-60-8),纯度大于99 %。 5.3  标准溶液配制 5.3.1 混合标准储备液的配制(1 mg/mL):分别准确称取赤霉素与氯吡脲标准品各10 mg用甲醇定容至10 mL,-18 ℃冷冻避光保存,有效期12个月。 5.3.2 混合标准中间液的配制(10 μg/mL):准确吸取混合标准储备液1.0 mL用甲醇定容至100 mL,-18 ℃冷冻避光保存,有效期6个月。 5.4  材料 5.4.1 乙二胺-N-丙基硅烷化硅胶(PSA):粒径:40~60 μm; 5.4.2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C18):粒径:50 μm; 5.4.3 石墨化炭黑(GCB):粒径40~120 μm; 5.4.4 陶瓷均质子:2 cm(长)×1 cm(外径),或相当者; 5.4.5 微孔滤膜:13 mm×0.22 μm,或相当者。 6  仪器和设备 6.1 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配有电喷雾电离源(Electrospray ionization, ESI); 6.2 电子天平:感量0.01g和0.01 mg; 6.3 离心机:转速不低于5000 rpm; 6.4 超声清洗仪; 6.5 组织捣碎机。 6.6 涡旋混合器。 7  分析步骤 7.1  试样制备 随机取葡萄干或红枣等水果制品样品500 g,粉碎机粉碎后备用。 7.2  试样提取 准确称取2 g粉碎样品(精确至0.01g)于50 mL离心管中,加入10 mL1 %甲酸-乙腈提取液、1粒陶瓷均质子,涡旋混匀30 s,加入5~7g氯化钠、1g柠檬酸钠二水合物、0.5g柠檬酸二钠盐倍半水合物,涡旋混匀30 s,超声提取20 min,5000 rpm下离心5 min,吸取2 mL上清液至含有150 mg无水硫酸镁、50 mg PSA、50 mg C18的塑料离心管内,对于颜色较深的样品,离心管内另加入50 mg GCB,涡旋混匀30 s,静置沉降1 min,取上清液过滤膜(5.4.5),待测定。 7.3  测定 7.3.1  液相色谱参考条件 色谱柱:Hypersil GOLD C18色谱柱(2.1 mm×100 mm,粒度1.9 μm),或同等性能的色谱柱; 流动相:A:0.1 %甲酸-水;B:甲醇,梯度洗脱程序见表1; 流速:0.2 mL/min; 柱温:40 ℃; 进样量:1 μL。 表1  梯度洗脱程序 时间/min VA VB 0.0 90 10 2.0 90 10 5.0 10 90 7.0 10 90 7.5 90 10 10.0 90 10 7.3.2  质谱参考条件 离子源类型:电喷雾电离源; 扫描方式:多反应监测模式(Multiple Reaction Monitoring, MRM),正离子和负离子同时扫描,两种物质母离子、子离子质谱信息见表2; 电喷雾电压:正离子3500 V;负离子2500 V 离子源温度:350 ℃; 雾化气:40 Arb; 辅助气:10 Arb。 表2 赤霉素与氯吡脲母离子、子离子质谱信息  化合物名称 电离方式 母离子 子离子 碰撞能(V) 去簇电压(V) 赤霉素 负 345.15 239.19*/143.14 -14.06/-28.17 -115 氯吡脲 正 248.22 129.07*/93.12 16.29/31.71 82 注:*表示定量离子 7.3.3  基质标准曲线的绘制 选择与待测样品性质相同或者相似的空白样品按照7.1、7.2的方法进行处理,得到空白基质溶液。精密量取一定量的混合标准中间液,用空白基质溶液逐级稀释成质量浓度为0.005 μg/mL、0.010 μg/mL、0.020 μg/mL、0.050 μg/mL、0.100 μg/mL、0.200 μg/mL的基质匹配标准系列工作液。根据仪器性能和检测需要选择不少于5个浓度点,供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分析。分别以赤霉素、氯吡脲定量离子的色谱图峰面积作纵坐标,以相应基质匹配标准系列工作液浓度作横坐标,绘制标准曲线。 7.3.4  定性与定量 7.3.4.1 保留时间 被测组分色谱峰的保留时间应与相应标准品色谱峰保留时间接近,相对误差应当在±2.5 %之内。 7.3.4.2 离子丰度比 在相同实验条件下,如果检出样品中被测组分色谱峰的保留时间与相应标准品色谱峰保留时间符合7.3.3.1的要求,并且在扣除背景后的样品质谱图中,被测化合物所选定的两个子离子均出现,且在同一检测批次,同一化合物中,样品中被测化合物的子离子丰度比与质量浓度相当的基质标准溶液子离子丰度相比,其允许偏差不超过表3规定的范围,则可判定样品中存在被测化合物。 表3 定性时离子丰度比的最大允许偏差  离子丰度比 >50 >20~50 >10~20 ≤10 允许偏差 ±20 ±25 ±30 ±50 7.3.4.3 定量 定量采用外标法定量。 7.4 空白实验 除不加试样外,均按上述测定条件和步骤进行。 8  结果计算 试样中赤霉素、氯吡脲残留量按公式(1)计算。         式中: X-试样中待测组分的含量,mg/kg; c-从标准曲线上测得试液中待测组分的质量浓度,ng/mL; m-试样质量,g; V-试样提取液总体积,mL; 1000-单位换算系数; 注:计算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9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2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算数平均值的10%。

Determination of gibberellin and forchlorfenuron residues in fruit products by liquid chromatography-tandem mass spectrometry

ICS
67.050
CCS
M731
发布
2022-07-14
实施
2022-07-15

桑葚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桑葚膏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桑葚为主要原料,以蜂蜜为辅料、经桑葚清洗、榨汁、调配熬制、检验、灌装、灭菌等工艺制成的桑葚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准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桑葚 应无腐烂、无霉变,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 3.1.2 蜂蜜 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 3.1.3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2 生产工艺 桑葚清洗→打浆→调配熬制→检验→灌装→灭菌→成品→入库。 3.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固有色泽,紫黑色、紫红色或紫色 取适量(20g左右)试样置于白色磁盘中,在自然光下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产品经清洗,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组织形态 蓓蕾状  滋、气味 具有桑葚固有的果实香气、味微酸而甘甜  杂质 应洁净、干燥、无霉变、无劣变、无虫蛀、无可见杂质  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       ≥ 30 GB/T 10786 铅(以Pb计)/(mg/kg)   ≤ 1.0 GB/T 5009.12 总砷(以As计)/         ≤ 0.5 GB/T 5009.11 3.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致病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GB/T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T 4789.3 沙门氏菌 5 0 0/25g - GB/T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1000CFU/g GB/T 4789.10 霉菌计数/(CFU/g) ≤ 150 GB/T 4789.15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卫计委关于食品添加剂公告的规定。 3.7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 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GB 8950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组批。 5.2 抽样 批量在250箱以下,随机抽取6箱,每箱取样2瓶,其中8瓶用于检验,其余4瓶留样备查。 5.3 检验 5.3.1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每批产品须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3.2 型式检验 5.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食品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 5.4  判定规则 5.4.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5.4.2 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留样样品或同批产品中抽样对不合格项加倍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进行复验。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6.1.2 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相关要求的规定。 6.2 包装 6.2.1 产品内包装应采用玻璃瓶,应符合GB 4806.5的规定。 6.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6.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6.3 运输 6.3.1 产品运输过程中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质混装混运。 6.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爆炸物混储。

Mulberry cream

ICS
67.050
CCS
M731
发布
2022-07-14
实施
2022-07-15

葡萄干农药残留检验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用于新疆地区葡萄干。 本标准规定了葡萄干17种农药残留的控制指标及其检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本地区葡萄干中农药残留量的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3200.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唑螨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GB 23200.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四螨嗪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醚甲环唑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5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氟硅唑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T 20769 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残留物 residue definition  由于使用农药而在食品、农产品和动物饲料中出现的任何特定物质,包括被认为具有毒理学意义的农药衍生物,如农药转化物、代谢物、反应产物及杂质等。  3.2  最大残留限量 maximum residue limit (MRL)  在食品或农产品内部或表面法定允许的农药最大浓度,以每千克食品或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毫克数表示(mg/kg)。 3.3  再残留限量 extraneous maximum residue limit (EMRL)  一些持久性农药虽已禁用,但还长期存在环境中,从而再次在食品中形成残留,为控制这类农药残留物对食品的污染而制定其在食品中的残留限量,以每千克食品或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毫克数表示(mg/kg)。 4  要求  葡萄干中主要农药种类的残留量控制指标按表1执行。 表1  葡萄干农药残留量控制指标 序号 类别 名称 英文名称 指标mg/kg 1 三唑类内吸性杀菌剂 氟硅唑 flusilazole ≤0.3 2  腈菌唑 myclobutanil ≤6 3  三唑酮 triadimefon ≤10 4 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 肟菌酯 trifloxystrobin ≤5 5  吡唑醚菌酯 pyraclostrobin ≤5 6 苯氨基嘧啶类杀菌剂 嘧霉胺 pyrimethanil ≤5 7 杂环类杀菌剂 苯醚甲环唑 difenoconazole ≤6 8 广谱杀菌剂 噁唑菌酮 famoxadone ≤5 9 卵菌纲真菌杀菌剂 烯酰吗啉 dimethomorph ≤5 10 拟除虫菊酯杀虫剂 氯氰菊酯 cypermethrin ≤0.5 11  高效氯氰菊酯 beta-cypermethrin ≤0.5 12  氯氟氰菊酯 cyhalothrin ≤0.3 13  高效氯氟氰菊酯 lambda-cyhalothrin ≤0.3 14  醚菌酯 kresoxim-methyl ≤2 15 生长调节剂类杀虫剂 噻嗪酮 buprofezin ≤2 16 肟类杀螨剂 唑螨酯 fenpyroximate ≤0.3 17 杀螨剂 四螨嗪 clofentezine ≤2 5  检验方法 5.1  三唑类内吸性杀菌剂检验方法  氟硅唑按照GB 23200.113、GB 23200.53执行,腈菌唑、三唑酮按照GB 23200.113执行。 5.2  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检验方法 肟菌酯按照GB 23200.113、GB 23200.121执行,吡唑醚菌酯参考GB/T 20769执行。 5.3  苯氨基嘧啶类杀菌剂(嘧霉胺)检验方法  按照GB 23200.113执行。 5.4  杂环类杀菌剂(苯醚甲环唑)检验方法 按照GB 23200.49、GB 23200.113执行。 5.5  广谱杀菌剂(噁唑菌酮)检验方法 按照GB/T 20769、GB 23200.121执行。 5.6  卵菌纲真菌杀菌剂(烯酰吗啉)检验方法 按照GB/T 20769、GB 23200.121执行。 5.7  拟除虫菊酯杀虫剂检验方法 按照GB 23200.113执行。 5.8  生长调节剂类杀虫剂(噻嗪酮)检验方法 按照GB/T 20769执行。 5.9  肟类杀螨剂(唑螨酯)检验方法 按照GB 23200.29、GB 23200.121执行。 5.10  杀螨剂(四螨嗪)检验方法 按照GB 23200.47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批次    同品种、同等级、同一批交货进行销售的葡萄干为一个批次。 6.2  抽样方法 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应在全批货物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样品的检验结果适用于整个检验批次。 6.3  取样 包装抽出后,自每件包装的上、中、下三部分共抽取1000 g样品,将所有样品充分混合,按照四分法抽取样品待检验使用。 6.4  样品制备 采用四分法或分量器法将样品缩分至所需重量,一般为1 kg。含水量高的样品放入匀浆机匀浆,制备好的样品每份不少于100 g - 300 g分装入洁净容器,密封并标识。

Raisin Pesticide Residue Inspection Standard

ICS
67.050
CCS
M731
发布
2022-07-14
实施
2022-07-15

桑葚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桑葚干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桑葚干为原料,经过筛选、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即食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4806.7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原国家质检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桑葚干:以桑葚干为原料,经筛选、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即食产品。 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应保证消费者的安全、满足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消费者营养与健康的原辅料。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固有色泽,紫黑色、紫红色或紫色 取适量试样(20g左右)置于白色磁盘中,在自然光下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产品经清洗,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组织形态 蓓蕾状  滋、气味 具有桑葚固有的果实香气、味微酸而甘甜  杂质 应洁净、干燥、无霉变、无劣变、无虫蛀、无可见杂质  4.3  技术指标      技术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技术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         ≤ 26 GB 5009.3 灰分,%         ≤ 5.0 GB 5009.4 二氧化硫残留量,g/kg  ≤ 0.1 GB 5009.34 铅(以Pb计),mg/kg  ≤ 1.0 GB 5009.12 总砷(以As计),mg/kg     ≤ 0.5 GB 5009.11       六六六,mg/kg      ≤ 0.05 GB/T 5009.19 滴滴涕(DDT),mg/kg      ≤ 0.05 GB/T 5009.19 注: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4  净含量 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应按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生产、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在企业的成品库或流通领域随机抽取检验合格的产品。 5.2  抽样 每批产品按千分之三随机抽样,三分之二用于检验,三分之一用于备用样品。 5.3  检验类别及检验项目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产品出厂检验时,应由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允许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水分、灰分、净含量。型式检验为全项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产品定型投资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2)原料产地、工艺设备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日常生产每两年进行一次; 4)停产半年以上,再行恢复生产时; 5)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6)产品质量仲裁时。 5.4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视为本批产品合格;如果产品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数量的包装袋中采取样品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结果中,只要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判为不合格;若全部指标符合要求,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6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  标识 6.1.1 包装储运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6.1.2 包装袋上应标明:农产品类型、产品名称、产地、执行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生产厂名、厂址等,并符合农业部令第70号《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 6.2 包装 内包装采用塑料瓶(袋)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外包装应采用瓦楞纸箱(盒),应符合GB/T 6543 的要求,也可按照用户要求进行包装。 作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时,相关规定应满足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关要求。 6.3 运输 封闭运输、避免日光直射,避免投掷、撕扯,防止雨淋、冰冻,应防潮、防晒和防包装破损。 6.4 贮存 应贮存在地面平整、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中,防晒、防御淋、防受潮。 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

dried mulberries

ICS
67.050
CCS
M731
发布
2022-07-14
实施
2022-07-15

红枣中黄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用于新疆地区红枣。 本标准规定了红枣中黄酮类物质--环磷酸腺苷和芦丁、槲皮素、绿原酸的检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本地区新鲜红枣、干制红枣中黄酮类物质的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新鲜红枣 fresh an dates 选用新鲜、洁净,经过一定加工或保鲜处理的红枣。 3.2  干制红枣 dried red dates 经自然风干或烘烤干燥等方式加工成的红枣。 3.3  黄酮类物质 flavonoids 原是指以2-苯基色原酮为骨架衍生的一类化合物的总称。现泛指两个苯环通过三个碳原子相互连接而成的一系列化合物的总称,即具有C6-C3-C6结构的一类化合物的总称。 4  原理  红枣中的环磷酸腺苷和芦丁、槲皮素、绿原酸分别经水和30%甲醇水溶液提取后,ODS-BP色谱柱分离,用二极管阵列检测器分别在波长254nm和325nm处测定,外标法定量。 5  试剂与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 6682中规定的一级水。 5.1  试剂 磷酸二氢钾、甲醇(优级纯)。   5.2  标准品   环磷酸腺苷标准品,芦丁、槲皮素、绿原酸标准品。 5.3  标准溶液配制 标准储备液的配制(1 mg/mL):准确称取四种对照品各0.0001 g定容至100 mL,4 ℃冷藏避光保存。 标准工作液的配制:使用前将环磷酸腺苷标准储备液用水稀释成1~20μg/mL的标准工作液,芦丁、槲皮素、绿原酸3种标准储备液用30%甲醇水溶液稀释成0.1~5μg/mL的混合标准工作液。 5.4  材料 微孔滤膜:0.22μm。 6  仪器和设备 烘箱。 50目筛。 电子天平:感量0.0001 g。 超声清洗仪。 离心机:转速不低于4000 rpm。 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配有二极管阵列检测器。 超纯水系统。 7  分析步骤 7.1  试样制备 将红枣样品切成细条,放入100 ℃烘箱中烘干,然后粉碎过50目筛,备用。 7.2  试样提取 准确称取2 g粉碎样品(精确至0.0001g)于50 mL离心管中,加入一定量的水,超声提取30 min,冷却至室温后用水定容。4000 rpm下离心10 min,上清液过滤膜(5.5),供环磷酸腺苷待测使用。 准确称取4 g粉碎样品(精确至0.0001 g)50 mL于离心管中,加入一定量的30%甲醇水溶液,超声提取30 min,冷却至室温后用30%甲醇水溶液定容。4000 rpm下离心10 min,上清液过滤膜(5.5),供芦丁、槲皮素和绿原酸待测使用。 7.3  测定 7.3.1  液相色谱参考条件 色谱柱:ODS-BP(4.6 mm×200 mm,粒度5μm),或同等性能的色谱柱, 柱温40 ℃。 环磷酸腺苷测定条件: 流动相:20 mM磷酸二氢钾溶液(pH=3):甲醇(80:20),流速1 mL/min,进样量为10μL,波长为254 nm。 芦丁、槲皮素、绿原酸测定条件: 流动相:20 mM磷酸二氢钾溶液(pH=3):甲醇,流速1 mL/min,进样量为10μL,波长为325 nm。梯度洗脱,洗脱程序见表1。 表1  HPLC 梯度洗脱程序 时间,min 20mM磷酸二氢钾溶液(pH=3),% 甲醇,%  70 30 1 70 30 10 20 90 12 70 30 16 70 30 7.3.2  标准曲线的绘制 测定浓度为1,2,4,10,20μg/mL的环磷酸腺苷标准工作液,以及浓度为0.1,0.2,0.4,0.8,1μg/mL的芦丁、槲皮素、绿原酸混合标准工作液,绘制标准曲线,求得线性回归方程和线性相关系数(R),相关系数均大于0.999,表明在此浓度范围内4种待测组分线性关系良好。以3倍信噪比确定方法检出限(LOD),LOD为0.2~1mg/kg,详情见见表2,对照品和红枣样品的色谱图见图1。 7.3.3  定量测定 在相同的色谱条件下,取等体积的试样待测液和相应浓度的标准工作液进行色谱分析,以保留时间定性,色谱峰面积外标法定量。试样待测液中各黄酮类化合物的响应值均应在标准曲线范围内,超过线性范围时应根据测定浓度进行适当倍数稀释后再进行分析。 8  结果计算 试样中环磷酸腺苷和芦丁、槲皮素、绿原酸的含量按公式(1)计算。             (1) 式中: ----试样中环磷酸腺苷和芦丁、槲皮素、绿原酸含量的数值,单位为毫克每克(mg/g); ----从标准曲线上查得试样待测液中环磷酸腺苷和芦丁、槲皮素、绿原酸 的质量浓度的数值,单位为微克每毫升(μg/mL); V----试样中加入的提取溶液体积的数值,单位为毫升(mL); m----试样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计算结果保留3位有效数字。 9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2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算数平均值的10%。 10  其他 4种黄酮类化合物标准溶液色谱图见附录A、红枣中4种黄酮类化合物色谱图见附录B。 11  检验规则  11.1  检验批次    同品种、同等级、同一批交货进行销售的红枣为一个批次。 11.2  抽样方法 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应在全批货物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样品的检验结果适用于整个检验批次。 11.3  取样 包装抽出后,自每件包装的上、中、下三部分共抽取1000 g样品,将所有样品充分混合,按照四分法抽取样品待检验使用。 11.4  样品制备 采用四分法或分量器法将样品缩分至所需重量,一般为1 kg。含水量高的样品放入匀浆机匀浆,制备好的样品每份不少于100 g - 300 g分装入洁净容器,密封并标识。

Determination of flavonoids in jujube

ICS
67.050
CCS
M731
发布
2022-07-14
实施
2022-07-15

枣派(红枣混合坚果制品)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枣派(红枣混合坚果制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标识、包装、运输。 本文件适用于以干制红枣为主要原料,核桃仁、花生仁、巴旦木仁等坚果仁及籽类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挑选、清洗、去核、夹心(辅料入枣)、熬糖、成型、包装而成的即食型红枣混合坚果制品。 本文件适用于符合3.1定义的预包装和非定量包装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26150     免洗红枣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DB65/T 3505    地理标志产品 阿克苏红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枣派 以干制红枣为主要原料,核桃仁、花生仁、巴旦木仁等坚果仁及籽类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挑选、清洗、去核、夹心(辅料入枣)、熬糖、成型、包装而成的枣派产品(红枣混合坚果制品)。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红枣应符合GB/T 5835和DB65/T 3505 的规定  4.1.2 坚果及籽类应符合GB 19300的规定。 4.2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组 织 大小均匀,基本一致,表面清洁,无霉变,无虫蛀,允许有少量碎屑。 将样品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形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其滋味口感。 色 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气味、滋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滋味,枣香味,无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 30.0 GB 5009.3 过氧化值 限添加熟制葵花籽类的产品       ≤   其他熟制坚果、籽类的产品     ≤  限添加生制坚果的产品           ≤  限添加生制籽类的产品           ≤  0.80 0.50 0.08 0.40 GB 5009.227 酸价(以脂肪计) (KOH) /(mg/g)                ≤       限添加坚果、籽类的产品                                         3 GB 5009.229 铅(以 Pb 计)/(mg/kg)        ≤ 1.0 GB 5009.12 黄曲霉毒素B1/(μg/kg) 限添加花生的产品               ≤ 限添加熟制坚果及籽类(除花生以外)的产品≤  20.0 5.0 GB 5009.22 4.4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 a 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GB 4789.3 霉菌b/CFU/g) 25 GB 4789.15 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b 仅适用于含烘炒工艺加工的籽仁的产品。 4.5 致病菌限量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 中即食果蔬制品的规定。 4.6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4.7 净含量 净含量允差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试验。 4.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5 标识、包装、贮存、运输 5.1 标识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 5.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运输包装材料采用纸箱。 5.3 储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干燥、阴凉、通风的食品专用仓库,并应离地离墙 15 cm 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 5.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运。

Jujube Pie (Red Date Mixed Nut Products)

ICS
67.050
CCS
M731
发布
2022-07-14
实施
2022-07-15

红枣粉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红枣粉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红枣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加工而成的可食用红枣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 14187 包装容器 纸桶 GB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2年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大枣:应符合GB/T 5835规定。 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黄棕色至棕色 取 5g左右的被测样品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用肉眼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嗅其气味,然后以温开水漱口,品尝其滋味。 气味、滋味 具有红枣粉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焦糊味和其他异味  组织形态 粉末状,组织均匀的松散粉末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表1 感官要求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 10.0 GB 5009.3 总糖,g/100g ≥ 70.0 GB 5009.8 总砷(以As计),mg/kg ≤ 0.5 GB 5009.11 *铅(以Pb计),mg/kg ≤ 0.8 GB 5009.12 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2 规定。 3.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3 5×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GB 4789.3 沙门氏菌/(25/g) 5 0 0 /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第二法) 霉菌/(CFU/g)≤ 50 GB 4789.15 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3.5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3.5.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的规定。 3.5.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 3.6  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3.6.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3.6.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 3.6.3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3.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2695的规定。 4  检验规则 4.1  组批和抽样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产品为一组批。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0 个最小独立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 500g),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 4.2  出厂检验 4.2.1 每批产品应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方可出厂。 4.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 4.3  型式检验 4.3.1 型式检验为本文件 3.2~3.5 的全部项目。 4.3.2 一般情况下,每年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前 B)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C)停产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再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别时; 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4.4  判定规则 4.4.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4.4.2 理化指标如有不合格项目,应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4.4.3 微生物限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 5  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5.1  标签标识 5.1.1 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且应标明产品的冲调或冲泡方法。5.1.2 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5.2  包装 5.2.1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 G 4806.1 及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产品内包装用塑料袋应符合 GB 4806.7 或 GB 9683 或 GB/T 10004 或 GB/T 28118 的规定,产品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产品外包装用纸板桶应符合 GB/T 14187 的规定。 5.2.2 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 5.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注意防雨、防晒、防挤压、防污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不得   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 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堆码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及产品为限,仓库应有防鼠、防尘、防潮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 在本文件规定的贮运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

jujube powder

ICS
67.050
CCS
M731
发布
2022-07-14
实施
2022-07-15

桑葚果汁罐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桑葚罐头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运、保质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桑葚为原料,经于处理、灌装、加汤汁(汤汁以水、白砂糖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蜂蜜、冰糖)、密封、杀菌、冷却而制成的桑葚罐藏食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T 317 白砂糖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8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罐头食品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35883 冰糖 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T 4631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QB 2683 罐头食品代号的标示要求 GB 7718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检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质检总局令﹝2005﹞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 3  产品分类及代号 3.1  根据原果汁含量分类: ——果汁类罐头:由鲜果直接榨出(或浸提)的果汁或由浓缩果汁兑水复原的果汁加工而成的罐头; ——浓缩果汁类罐头:将原果汁浓缩成两倍以上(质量计)的果汁加工而成的罐头; ——果汁饮料罐头:在果汁中加入水、糖液、柠檬酸等调制、加工而成的罐头,其果汁含量不低于10%。 3.2  根据产品性状分类: ——轻汁型果汁类罐头; ——浊汁型果汁类罐头。 3.3  产品代号应符合QB 2683的规定。 4  技术要求 4.1.1  桑葚 应新鲜、冷藏,大小适中、成熟适中,风味正常,无严重畸形、无病虫害及机械损伤所引起的腐烂现象。 4.1.2  白砂糖 应符合GB/T 317 的要求。 4.1.3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4.1.4  冰糖 应符合GB/T 35883的要求。 4.1.5  蜂蜜 应符合GB 14963的要求。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果肉色泽正常、汤色呈紫红色、同一罐内色泽一致、允许有少量沉淀及碎料 气味和滋味 具有桑葚罐头应有的滋味和风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果实完整、大小均匀、软硬适度、允许存在少量畸形果,数量不超过总数的10% 杂质 无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4.3.1  净含量 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每批产品平均净含量不低于标准值。 4.3.2  固形物含量 产品的固形物含量不低于50%,每批产品的平均固形物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 4.3.3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20℃,按折光计法)8%~22%。 4.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相应的规定。 4.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检验。 5.2 净含量 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检验。 5.3 食品安全要求  按GB 7098规定的方法检验。 6  检验规则 应符合QB/T 1006的规定。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微生物指标为出厂检验项目。 7  标签、包装、标志、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有关规定。标签应标示原果汁含量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7.2  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要求应符合QB/T 4631的有关规定。 7.3  保质期: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常温下保质期为24个月。

canned mulberry juice

ICS
67.050
CCS
M731
发布
2022-07-14
实施
2022-07-15

芝麻红枣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芝麻红枣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芝麻红枣生产者以及生产企业生产加工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物限量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 0157:H7/NM 检验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3.1 芝麻红枣  Sesame jujube  以红枣为主要原料,裹浆液(低聚异麦芽糖、麦芽糖、巧克力、炼乳粉、奶粉中的一种或几种,混合而成)及芝麻(生或熟),再经包装、灭菌而成的即食红枣制品。 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1.2 红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 4.1.3 芝麻应符合GB 19300的规定。  4.1.4 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GB/T 20881和GB 15203的规定。 4.1.5 麦芽糖应符合GB/T 20883和GB 15203的规定。  4.1.6 巧克力应符合GB 9678.2的规定。 4.1.7 炼乳粉应符合GB 13102的规定。 4.1.8 奶粉应符合GB 19644的规定。  4.1.9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表1 各项感官指标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性状 具有产品应有的性状 从样品中取出一袋,倒入一白色瓷盘中,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性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然后以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气、滋味 具有产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哈喇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过氧化值a(以脂肪计),g/100g            ≤ 0.5(熟制芝麻) GB 5009.227  0.40(生制芝麻)  酸价a(以脂肪计)(KOH),mg/g         ≤ 3.0 GB 5009.229 水分,g/100g                             ≤ 35.0 GB 5009.3 铅(以Pb计),mg/kg                     ≤ 0.2 GB 5009.12 总砷(以As计),mg/kg                   ≤ 0.5 GB 5009.11 黄曲霉毒素B1,μg/kg                      ≤ 5.0 GB 5009.22 注:a 该指标仅适用于含有坚果及籽类的产品检验 4.4 微生物限量  4.4.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 4.4.2 熟制或生制坚果与籽类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19300的规定。 4.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JJF 1070的规定。  4.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4.7 其它要求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5 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型式检验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识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等标准的规定。 6.2 包装 6.2.1 包装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6.2.2 产品外包装应严密、无破损; 6.2.3 包装箱应牢固、完整、整洁、无破损,且外表整洁。 6.3 贮存      产品应远离热源常温保存,不得露天堆放。仓库应避光、通风良好、保持清洁、干燥。 仓库内堆放成品应离墙离地,离地15cm以上,离墙50cm以上。贮存场所防潮、防重压、防 虫、防鼠,产品不得与有毒化学物品和有害、有污染的物质存放在一起。贮存过程中产品应保持标签完整。  6.4 运输  6.4.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无污染、无异味,保持干燥。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 混装、混运。运输产品时应防雨、防潮、防晒。搬运中必须轻拿轻放,保护包装和产品。 6.4.2 包装运输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

Sesame Red Dates

ICS
67.050
CCS
M731
发布
2022-07-14
实施
2022-07-15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础知识 5 职业道德 6 面向工作岗位(群) 7 职业技能要求

Occupational skill level standard for pre-processing of food testing

ICS
67.050
CCS
M745
发布
2022-07-11
实施
2023-04-03

本文件规定了保健食品及其原料中总皂苷含量的分光光度测定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保健食品及其原料中总皂苷含量的测定。

Determination of total ginsenosides in health food by Spectrophotometry

ICS
67.050
CCS
C149
发布
2022-07-06
实施
2022-07-07

本文件规定了蜂胶类保健食品总黄酮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蜂胶类保健食品中总黄酮含量的测定,其中,固体样品和黏稠样品适用范围为0.13~12.7 g/100 g,液体样品适用范围为0.013~1.27 g/100 mL。

Determination of total flavonoids in propolis health food by Spectrophotometry

ICS
67.050
CCS
C149
发布
2022-07-06
实施
2022-07-07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