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83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247 条与 相关的标准,共 17

标准规定了长袍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准适用于鉴定以纺织面料为主生产的用于出口的长袍品质。 标准主要技术指标:水洗尺寸变化率、起球、断裂强力、色牢度和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robe

ICS
61.020
CCS
C183
发布
2020-09-10
实施
2020-09-10

本文件规定了手术脚套的要求、检验方法、抽样规则、判定规则以及包装、贮存和标志。 本文件适用于病人在手术室穿在脚上起保暖作用、可重复使用的纺织品。

surgical foot cover

ICS
59.080.30
CCS
C183
发布
2020-09-10
实施
2020-09-17

本标准规定了防割防滑外穿式运动袜(以下简称“运动袜”)的基本要求、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纱线为主要原料,经织造、袜底浸胶制成,具有防割防滑性能,可外穿的运动袜。 本标准不适用于 36 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袜类。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业竞技类运动袜。

Anti-cutting & anti-slip external wearing sports socks

ICS
59.080.30
CCS
C183
发布
2020-08-26
实施
2020-10-12

本文件规定了日常使用的锦纶轻薄型日常民用阻隔防护服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锦纶轻薄型日常民用阻隔防护服机织物(100%锦纶6或锦纶66)为主要面料生产的日常穿着用具有非油性颗粒物阻隔、携菌微粒阻干态穿透等防护功能的轻薄型防护服装。其他产品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不可用于对病毒的防护,若防护服被病毒沾污,不可用家用洗衣机、工业洗衣机按常规方法洗涤,以免造成病毒扩散传播的风险。本文件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

Protective clothing—Polyamide lightweight resistant and protective clothing for daily civil use

ICS
61.020
CCS
C183
发布
2020-07-27
实施
2020-09-1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氨酯海绵口罩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规格尺寸、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抽样及判定以及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氨酯海绵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口罩。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中,具有美观、保暖、防晒等作用,可滤除柳絮、风沙等。本标准也适用于面料复合型聚氨酯海绵口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分类 5规格尺寸 6技术要求 6.1原材料 6.2外观要求 6.3性能要求(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口罩带强力、拉伸弹性回复性能、结合缝处牢度、呼吸阀改牢度、色牢度、透气率、防紫外线性能等) 6.4卫生要求 7检验方法(规格尺寸检验、外观要求检验、性能要求检验、卫生要求检验) 8抽样及判定 9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Polyurethane sponge masks

ICS
13.340.30
CCS
C183
发布
2020-07-24
实施
2020-11-12

按照服装类产品的技术规范要求包括:工艺要求、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五部分。工艺要求强调了僧服的设计、颜色、尺寸、裁剪等内容;通用技术要求是对僧服的材质、外观、理化性能、使用说明、号型规格等进行规定;试验方法只要是对检测工具、成品规格检测、外观质量检测和理化性能的检测方法进行规定;检验规则规定了僧服的检验应遵守的行业标准;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提出按FZ/T 80002的规定执行。

Zherong Monk Clothes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ICS
61.020
CCS
C183
发布
2020-07-15
实施
2020-07-15

按照服装类产品的技术规范要求包括:工艺要求、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五部分。工艺要求强调了僧服的设计、颜色、尺寸、裁剪等内容;通用技术要求是对僧服的材质、外观、理化性能、使用说明、号型规格等进行规定;试验方法只要是对检测工具、成品规格检测、外观质量检测和理化性能的检测方法进行规定;检验规则规定了僧服的检验应遵守的行业标准;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提出按FZ/T 80002的规定执行。

Zherong Monk Clothes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ICS
61.020
CCS
C183
发布
2020-07-09
实施
2020-07-09

本标准规定了纯羊绒双面呢女大衣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以及质量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以粗梳纯山羊绒双面呢机织物为主要原料的女大衣。 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

Cashmere double-faced women's coats

ICS
61.020
CCS
C183
发布
2020-06-30
实施
2020-07-28

1.适用范围 本标准旨在针对一次性防疫口罩的生产和销售行为作出规范,确保口罩产业能有效应对呼吸道传染疾病疫情,以及助力口罩产业的健康发展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因此,确定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仅适用于一次性使用的防疫口罩,不适用于缺氧环境、水下作业、逃生、消防、医用及工业防尘等特殊行业用呼吸防护用品。另外,本标准还规定了不适用于36个月及以下婴幼儿使用,不适用于有呼吸阀的口罩。 2.产品分类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时,编制小组本着便于操作的原则,根据不同考核指标的产品关键性影响因素的不同将产品按四种形式进行了分类:灭菌型和非灭菌型(微生物指标);平面型和立体型(外观质量);小码、中码和大码(外观质量);初级、中级、高级(细菌过滤效率指标)。 3.技术指标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业的发展水平,促进行业向前发展,规范企业的产品质量,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根据产品自身特性和使用要求及企业反映的需求,经过认真讨论后确定了主要技术指标有: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口罩带与口罩体连接点处断裂强力、环氧乙烷残留量、细菌过滤效率、压力差、微生物指标、生物学评价、外观质量等。这些技术控制指标的建立对规范一次性防疫口罩的生产和销售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及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指标,根据口罩为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参考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其考核要求与GB18401 A类产品相一致。口罩带与口罩体连接点处断裂强力、环氧乙烷残留量、细菌过滤效率、压力差、微生物指标、生物学评价指标,参考YY 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和在各生产厂取样的产品测试数据的平均值对比来确定,如下表。 表1   主要技术要求指标比对 项目名称 本标准 YY0469-2011 生产厂家 甲醛含量/(mg/kg)                ≤75 无此指标 未检出(20) pH值 4.0~8.5 无此指标 6.6 异味 无异味 无此指标 无异味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mg/kg) 禁用 无此指标 未检出 口罩带与口罩体连接点处断裂强力/N   ≥10 相一致 ≥10 环氧乙烷残留量/(μg/g)          ≤10 相一致 —— 细菌过滤效率(BFE)(%)             初级 ≥95  95  96  中级 ≥99    高级 ≥99.97   压力差/(Pa/cm2)                    ≤40 相一致 —— 微生物指标 (非灭菌型) 大肠菌群 不得检测 相一致 未检出  致病性化脓菌b 不得检测 相一致 未检出  真菌菌落总数/(CFU/g) ≤100 相一致 <21  细菌菌落总数/(CFU/g)  ≤200 相一致 <21 微生物指标(灭菌型) 应无菌 相一致 无菌 生物学评价 细胞毒性/级             ≤2 相一致 0  皮肤刺激性              计分不超过0.4 相一致 0~0.4  迟发型超敏反应/级      ≤1 相一致 0 外观质量主要包括破损、污渍、完整性、规格等,通过对外观质量的考核来提高用户对产品的接受程度。 4.检测方法 本标准规定的相关检测方法基本引用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全能满足本标准的测试需要。   5.检测规则 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防疫口罩的抽样检测方案,并给出了相应的质量判定依据和产品质量控制方案,助力企业提高产品的品质。

Disposable anti-epidemic mask

ICS
59.080.99
CCS
C183
发布
2020-06-15
实施
2020-06-15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病号服的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贮存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或康复机构为出生在36个月以上的病员提供的普通服装。

General patient apparel

ICS
61.020
CCS
C183
发布
2020-06-05
实施
2020-06-05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单件纺织制品质量的测定方法。

Determination of mass of individual textile products

ICS
59.080.01
CCS
C183
发布
2020-06-05
实施
2020-06-05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管理要求 4.1 组织 4.2 生产场所 4.3 人员 5 设计打样能力要求 5.1 设计开发能力 5.2 打样能力 6 接单能力要求 6.1 接单数量 6.2 订单类型 6.3 面、辅材料和包装物料采购的能力 6.4 外发工序的能力 7 柔性生产能力要求 7.1 生产流水线 7.2 生产环境 7.3 生产设备 7.4 仓储情况 8 质量控制要求 9 验厂报告 附 录 A

Criteria for the jeanswears factory inspection

ICS
61.020
CCS
C183
发布
2020-05-20
实施
2020-05-2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口罩弹性耳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通过机织、针织及编织等工艺加工成的,含有氨纶和天然纤维或化学纤维等成份的,用于口罩主体连接固定于人体耳部和头部的弹性织带。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橡胶为原料的弹性耳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伸长比 ratio of elongation 无张力的10cm长度与拉伸至极限后长度之比。       4 产品规格 5 技术要求 5.1 基本要求、5.2 分等规定、5.3 内在质量、5.4 外观质量。 6 试验方法 6.1 内在质量检验、6.2 外观质量检验。 7 检验规则 8 包装、贮运     8.1 包装、8.2 贮运。

Elastic band of Mask

ICS
59.040
CCS
C183
发布
2020-04-27
实施
2020-04-27

1、范围:本标准给出了企业投(转)产医用防护服的工作程序和指引信息。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内各类企业投(转)产医用防护服。本标准不适用于投(转)产日常工作服、一次性手术服和医用隔离衣。 2、规范性引用文件:根据GB/T 1.1的要求,本标准5.1.1.2 a)和b)原文引用《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第十五条、第十七条;5.1.5.3原文引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第十一条。 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给出了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的定义:指医务人员及进入特定区域的人群穿着的具有隔离潜在感染性血液、体液分泌物、防止细菌和病毒穿透的医疗器械管理二类的一次性防护性服装。 4、工作程序 4.1准备阶段 4.1.1 资质申请:医用防护服作为管理二类的医疗器械,申请人先在所在地市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合法有效的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现场窗口向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先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最后再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办理工程包括了食药监部门受理的形式审查、技术机构的技术评审和行政许可决定以及发证。 4.1.2 环境设施:洁净厂房是医疗器械生产的必要环境设施,是食药监部门技术评审的重要环节。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月20日微信公众号推文《在广东如何投(转)产口罩?看完这份官方指引,你就明白啦》生产非无菌产品应达到10万级洁净车间要求,对于生产无菌产品按照YY0033附录C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101号)2.2.11规定。 4.1.3 原材料:转投产医用防护服首先要保证原材料质量可靠且可持续供给,保障生产。 4.1.4 设备:配备符合生产所需的缝制设备、压胶设备、包装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等。推荐使用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医疗器械生产管理规范》明确需有质量检验的量具衡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101号)2.3.3对于如EO灭菌设备应配备纯化水或者可以委外灭菌。 4.1.5 人员:YY 0033/4.3人员对无菌生产的管理人员具有本专业大专学历等要求。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必须配合相应技能和管理水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本标准暂未具体列出。健康管理是《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一条原文。 4.1.6 管理制度: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且质量管理体系需接受食药监技术机构的技术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生产许可。 4.1.7 工艺条件:投产前需确定和验证生产工艺,本条款作为资源要求修改为“具备合适的工艺条件和流程,其主要的技术参数应得到验证,保证工艺的可靠性和重现性”。 4.2 产品质控:考虑质量控制是全过程,《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101号)2.7对于质量控制包括产品、设备检测、检测能力等方面。因此结合本条款针对产品的质量控制,本条款改为“产品质控”。 4.2.1应做好产品生产巡检和出厂检验,本标准参考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第173号公告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指南》,同时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应自觉送检,保障产品高质量投放市场。 4.2.2 产品按照GB 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进行质量把关。 4.3 行政监管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0号令)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企业在生产过程需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飞行检查等,主要核查是否按注册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进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生产经营条件是否持续符合法定要求以及产品质量是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等。

Guideline for single-use protective clothing for medical use

ICS
61.020
CCS
C183
发布
2020-03-28
实施
2020-03-28

《防护工作服装(非医用)技术要求》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防护工作服的生产急需扩大,新疆为鼓励、支持企业生产防护物资,出台了各项支持政策鼓励服装企业生产普通、医用防护服装,其中普通防护服装的生产在我区已经生产,产能逐步扩大,但因缺少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对普通防护服装的生产及质量控制缺少技术支持。在此情况下,根据疫情防护工作需要,结合帮助复工企业的相关政策,急需制定普通防护工作服的技术标准,为企业生产及产品质量控制提供技术指引。 本标准规定了防护工作服装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用机织面料(含涂层面料)为主要材料生产的、采取缝制工艺制作的、在日常工作中穿着有防护作用的工作服装。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疗防护及其他有特殊防护要求的服装。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general protective work clothing (non-medical)

ICS
59.080.01
CCS
C183
发布
2020-02-21
实施
2020-02-24

本标准规定了提花双面呢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及贮存和产品质量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绵羊毛含量50 %及以上各类机织服用粗梳提花双面呢。

Double jacquard woolen fabric

ICS
59.080.30
CCS
C183
发布
2020-02-01
实施
2020-03-10

本标准规定了无染色婴童羊绒针织品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要求和质量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以无染色的本色山羊绒为主要原料的粗梳纯羊绒婴幼儿及儿童针织服装。

Undyed cashmere knitting garments for infants and children

ICS
59.080.30
CCS
C183
发布
2020-02-01
实施
2020-03-10

本标准规定了锁绒羽绒服装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以及质量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以标称绒子含量85%及以上的羽绒为主要填充物生产的各种服装(以下简称“羽绒服装”)。 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羽绒服装。

Down-proof down garments

ICS
61.020
CCS
C183
发布
2020-01-10
实施
2020-02-18

本标准规定了学生公寓使用絮用纤维作为填充物的被、褥、床垫的技术要求、抽样、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机织物为面料,以絮用纤维为原料作为填充物的被、需铺床单使用的褥、垫产品。不包括羽绒、纯蚕丝及棕榈为填充物的产品。

Students bedding——products with filling materials

ICS
59.080.01
CCS
C183
发布
2019-12-31
实施
2019-12-31

本标准规定了絮片类棉服装的号型、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以纺织机织物或针织物为主要面料,以各种纺织纤维絮片为填充物制成的絮片类棉服装产品的品质。

Cotton wadded clothes-wadding category

ICS
59.080.01
CCS
C183
发布
2019-12-31
实施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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