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384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255 条与 相关的标准,共 17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车用锌离子动力电池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Zinc ion power batteries for electric vehicles

ICS
43.120
CCS
C384
发布
2023-05-09
实施
2023-05-10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新能源物流配送汽车用动力锂电池系统安全技术要求,其它类型动力锂电池,如超级电容等可参照执行。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本标准发布后广东省登记的新能源城市物流车。 本技术要求不适用于以三元锂电池为动力电池的物流汽车,且不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Safety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ower Lithium Battery System of New Energy Logistics Distribution Vehicles in Guangdong Province

ICS
29.220.01
CCS
C384
发布
2023-05-06
实施
2023-05-08

本文件规定了锂空气电池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型(外形)的锂空气电池。

Electrical and safety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of Li-air battery

ICS
29.220.01
CCS
C384
发布
2023-04-21
实施
2023-04-21

本文件规定了氢燃料电池行业绿色工厂的评价原则、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评价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氢燃料电池行业企业的绿色工厂评价。

Green factory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hydrogen fuel cell industry

ICS
13.020.01
CCS
C384
发布
2023-04-20
实施
2023-05-01

本文件规定了电池行业绿色企业评价的目的和范围、评价原则及要求、评价指标体系及要求、评价程序、评价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电池行业绿色企业管理的评价和改进,可用于企业自我评价,第二方(相关方)或第三方组织评价。

Evaluation Standards for Green Enterprises in the Battery Industry

ICS
13.020.01
CCS
C384
发布
2023-04-20
实施
2023-05-01

5 技术要求 5.1单体电池的电性能要求 5.1.1电压 部分铝基负极锂离子电池单体的电压典型值见表A.1。 5.1.2容量 单体电池标称额定容量C2。 5.1.3循环寿命 5.1.3.1常温循环寿命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11要求进行试验,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500次。 5.1.3.2高温45℃循环寿命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12要求进行试验,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300次。 5.1.3.3高温60℃循环寿命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13要求进行试验,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300次。 5.1.3.4低温0℃循环寿命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14要求进行试验,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500次。 5.1.3.5低温-10℃循环寿命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15要求进行试验,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300次。 5.1.3.6低温-20℃循环寿命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16要求进行试验,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300次。 5.1.3.7低温-30℃循环寿命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17要求进行试验,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300次。 5.1.4 放电性能 5.1.4.1常温放电容量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4要求进行试验,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7%。 5.1.4.2低温-20℃放电容量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5.1要求进行试验,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70%。 5.1.4.3低温-40℃放电容量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5.2要求进行试验,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60%。 5.1.4.4低温-60℃放电容量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5.3要求进行试验,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40%。 5.1.4.5高温60℃放电容量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6.1要求进行试验,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5%。 5.1.4.6高温80℃放电容量 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6.2要求进行试验,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5%。 5.1.4.7常温倍率放电容量 单体电池倍率放电性能应按附录B.2.7要求进行试验,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0%。 5.1.5荷电保持及容量恢复能力 5.1.5.1常温荷电保持及容量恢复能力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lithium-ion batteries with aluminum-based anode

ICS
29.220.99
CCS
C384
发布
2023-04-17
实施
2023-04-17

铅锂蓄电池由一个或多个铅酸蓄电池单体连接后再与一个或多个锂离子电池单体的连接体并联连接而成的组合体,作为汽车、摩托车、拖拉机、摩托艇、工程车、船舶及其他内燃机的起动、点火、照明以及起停用的电源。本标准规定了起动用铅锂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适用于额定电压为12 V的各种汽车、摩托车、拖拉机、摩托艇、工程车、船舶及其他内燃机的起动、点火、照明以及起停用铅锂蓄电池。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Lead acid-Li-ion Batteries for Starting, Lighting, and Ignition

ICS
29.220.01
CCS
C384
发布
2023-04-15
实施
2023-04-15

本文件规定了无线电力传输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磁场为介质的无线电力传输。

Wireless Power Transmiss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ICS
29.220.01
CCS
C384
发布
2023-04-14
实施
2023-04-14

本文件规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箱体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铭牌与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箱体(以下简称“电池箱体”)。

New energy vehicle power battery box

ICS
43.080.01
CCS
C384
发布
2023-04-14
实施
2023-04-29

本文件规定了电池检测人员考核评定要求,技能基本要求,技能要求及专业知识,培训内容,考核评价,证书及有效期。 本文件适用于从事新能源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及其他电池的样品验证测试、生产制造的过程检测及下线检测等相关工作的人员培训与评价工作。其他从事电池测试、电池维修保养等相关工作人员可参考本文件进行培训及评价。

Specifications for training and evaluation of battery testing personnel

ICS
03.100.30
CCS
C384
发布
2023-04-12
实施
2023-05-12

本标准规定了高功率非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GB/T 8897.2-2021界定的第一类电池中的高功率非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以下简称“高功率电池”)R03、R6P、R14P、R20P型号。

Foshan Standard High power non-alkaline zinc manganese dioxide battery

ICS
29.220.10
CCS
C384
发布
2023-03-31
实施
2023-03-31

本文件规定了燃料电池用低电导率冷却液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液体冷却的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及发电系统,其材质限定于铝镁合金、铜系金属、不锈钢、钛材、钎焊片等有限适应金属及非金属材料。 注1:本文件不适用于需要加装特定滤除离子循环设备的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及发电系统。 注2:直冷式锂电池等需要较低导电介质的热利用循环系统可参考本文件使用。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low-conductivity coolant for fuel cell

ICS
27.070
CCS
C384
发布
2023-03-27
实施
2023-03-27

本文件规定了动力及储能电池串联化成分容生产装备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技术要求、试验项目、试验方法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动力及储能锂电池串联化成分容生产装备,其它类型电池的串联化成分容生产装备参照执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eries formation and grading manufacturing equipment for EV and ESS cells

ICS
25.040.99
CCS
C384
发布
2023-03-27
实施
2023-03-27

本文件规定了新能源电池用导热结构胶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原料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新能源动力电池电芯之间的粘结,电芯与模组边框的粘结,电池组加热板/水冷板/底板粘结用导热结构胶。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rmal conductivity structural adhesives for new energy batteries

ICS
83.140.01
CCS
C384
发布
2023-03-22
实施
2023-03-22

5 充电要求  5.1 当蓄电池放电深度达50%~80%时宜进行充电。 5.2 当电动自行车仪表盘红色欠压指示灯亮起时,应及时给蓄电池充电。 5.3 蓄电池应在具有自动监测电流和智能断电功能的安全充电站处集中充电,充电时保持通风良好;蓄电池不应在室内及楼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 5.4 充电环境温度宜在0℃~45℃,否则应采取保温或降温措施。充电时,附近不应有明火、高温热源、易燃易爆物质。蓄电池不应在阳光下暴晒或温度未降低到规定温度时进行充电。 5.5 刚骑行使用过的蓄电池,宜至少静置30分钟,再开始为蓄电池充电。 5.6 充电方法为用满足4.2要求的充电器为蓄电池充电,当充电器指示灯颜色跳转(提示蓄电池已充满电),应及时取下充电器。 注:1. 蓄电池充电时,应先将充电器的输出端口插入电池的充电口,再将充电器输入端插头插入市电插座;充电完毕后,应先将充电器输入端插头从市电插座上拔下,再将充电器输出端口从电池充电口拔下。 2.当环境温度大于30℃时,蓄电池充电过程中可能使充电器达到40℃以上的高温,充电器可能因热效应而失控,可能会出现指示灯颜色不发生跳转,蓄电池“充不满”的情况。因此,不管充电器指示灯会不会跳转,充电时间不应超过12h,以免把电池充鼓。 5.7 蓄电池在车上进行充电时,应关闭电门锁。 5.8 充电时,充电器不应放在车上或被掩盖。 5.9 不应在淋雨或潮湿(相对湿度>80%)的环境中为蓄电池充电。 5.10蓄电池在亏电状态下进行充电,若出现电池盒表面温度很高(高于55℃)、充电器一直亮绿灯不充电或一直亮红灯充电不转绿灯时,应立即停止充电。 注:充电器接上电池后,红灯常亮表示正在充电,绿灯常亮表示充电完成,是比较常见的情况,若实际情况充电器的指示灯颜色与其代表的状态与上述描述不符,则以实际情况为准。 5.11 蓄电池应一次性充满电,不宜经常在充电途中突然中止充电,使用蓄电池。 5.12 不应使用蓄电池的放电口进行充电(蓄电池充电口与放电口为同一接口的除外)。

Specification for use and maintenance of lithium-ion batteries for electric bicycle

ICS
29.220.01
CCS
C384
发布
2023-03-20
实施
2023-03-20

6.6 快速检测项目、方法与要求 6.6.1 外观及标识 在良好的光线条件下,用目测法检查电池的外观。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外观应无变形、无破损裂纹、无改装痕迹、无锈蚀、无机械损伤。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的铭牌标识应清晰。铭牌标识缺失,外壳出现破损裂纹、有改装痕迹、有锈蚀、有机械损伤的电池不宜继续使用,应进入电池回收阶段。 6.6.2 外壳 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外壳和正、负极的绝缘情况用绝缘测试仪或万用表测试。电池外壳与正、负极绝缘阻值应大于20 M。不符合上述绝缘阻值要求的电池不宜继续使用,应进入电池回收阶段。 6.6.3 充放电接口 在良好的光线条件下,用目测法检查电池的充放电口情况,电池的充放电口应无锈蚀、无损坏、无内部线路裸露情况。充电口出现锈蚀、损坏、内部线路裸露的电池不宜继续使用,应进入电池回收阶段。 6.6.4 电压 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用配套的充电器充满电,或者按照GB/T 36972—2018中6.2.1.1规定的方法充满电后,用万用表进行检测。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电压应在电池铭牌标称范围内。若铭牌中标称电压范围不清晰时,电压应按照GB 17761中4.1要求进行判定。满电状态时,电池电压应不低于标称电压的85%。不符合上述电压要求的电池不宜继续使用,应进入电池回收阶段。 6.6.5 比内阻率 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的内阻按照GB/T 36972—2018中6.2.8的方法进行检测,或者电池用配套的充电器充满电(或按照GB/T 36972—2018中6.2.1.1中规定的方法)充满电后,用内阻测试仪进行检测。  当K>60 mAh /V时,电池安全风险系数高,不宜继续使用,应进入电池回收阶段; K=30~60 mAh /V 时,电池可继续使用,宜进行季度检测;K

Regulations of electric bicycle battery rapid testing

ICS
29.220.01
CCS
C384
发布
2023-03-20
实施
2023-03-20

6 使用要求 6.1 平时使用蓄电池时,应尽量少深度放电,即不应使蓄电池的放电深度超过60%。 6.2 当第一次使用新的蓄电池或长期储存后使用时,应先充满电,再使用。 6.3 电动自行车起步时,宜先通过脚踏助力,使之具有一定的初速度后,再电动骑行。 6.4 电动自行车在爬坡、顶风行驶、地面凹凸不平等使用条件下,宜适当加上脚踏助力或下车推行,不应突然加速,否则,经常在上述情况下强行使用蓄电池,会缩短蓄电池的使用寿命。 6.5 使用电动自行车时,不应超载,否则将导致蓄电池长时间大电流放电,影响蓄电池的使用寿命。 6.6 当电动自行车仪表盘红色欠压指示灯亮起时,应关闭电源骑行,不应使用蓄电池回升电压行驶,防止电池严重亏电。 6.7 蓄电池在电动自行车上应安装牢固,以免骑行时电池因颠簸受损。 6.8 蓄电池是专用电池,不应作为电动自行车以外的电源使用,以免造成对蓄电池的损害。

Specification for use and maintenance of lead-acid batteries for electric bicycle

ICS
29.220.01
CCS
C384
发布
2023-03-20
实施
2023-03-20

7.2 电性能测试 7.2.1初始容量 电池的初始容量按照GB/T 36972—2018中6.2.1.2规定的方法测定。初始容量与电池技术规格书中额定容量数据偏差率按照附录B计算。 7.2.2内阻 电池按照GB/T 36972—2018中6.2.8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同一批次取10组电池进行内阻检测。内阻的一致性按照附录A计算。 7.2.3低温性能保持率 电池低温放电容量按照GB/T 36972—2018中6.2.3规定的方法进行。电池的低温性能保持率为测得低温放电容量占按7.2.1方法测得初始容量的百分比。 7.2.4高温性能保持率 电池高温放电容量按照GB/T 36972—2018中6.2.4规定的方法进行。电池的高温性能保持率为测得高温放电容量占按7.2.1方法测得初始容量的百分比。 7.2.5循环寿命 电池的循环寿命按照GB/T 36972—2018中6.2.7规定的方法测定。当放电容量低于初始容量的80%,则终止试验,记录此时的循环次数,为该电池的循环寿命值。同一批次取3组电池进行循环寿命检测平行实验,取上述3次测试结果中最低值为该批次电池单体循环寿命的测定结果。 7.2.6荷电保持率与容量恢复能力 荷电保持率与容量恢复能力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选取生产日期在90天内的电池组,同一批次取3组电池单体平行实验,取上述3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a) 按照GB/T 36972—2018中6.2.1.1规定的方法充电; b) 在20℃±5℃的环境中下储存28 d; c) 以1I1(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 d) 记录此时放电容量,记为荷电保持容量(以Ah计),荷电保持率可以表达为荷电保持容量占按7.2.1方法测得初始容量的百分比; e) 再按照GB/T 36972—2018中6.2.1.1规定的方法充电;  f) 以1I1(A) 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 g) 重复进行e)~ f)充放电测试4次,记录第4次放电容量(以Ah计),容量恢复能力可表达为该放电容量占按7.2.1方法测得初始容量的百分比。

Quality grade classification evaluation of battery for electric bicycle

ICS
29.220.01
CCS
C384
发布
2023-03-20
实施
2023-03-20

6.1 样品处理 三元正极材料按照GB/T 37201进行制作扣式电池,其中电解液为1 mol 六氟磷酸锂(LiPF6)的碳酸乙烯酯/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碳酸乙烯酯、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质量比为1:1:1)或其他同等性能的电解液。组装好的电池按标准GB/T 37201进行充放电并循环3次后再充以0.2C充电至4.2V并恒压至电流小于0.01C(限制时间为30min)。 将充满电的电池放进手套箱,拆卸取出极片后用碳酸二甲酯进行清洗去除极片表面的电解液分解产物,再将极片放置手套箱的过渡仓中进行真空干燥过夜。刮下干燥后极片上的涂层,所得粉末作为ARC和DSC的测试样品。 6.2 测定 取适量制备好的粉末与同等质量的电解液放置于DSC高压坩埚/ARC样品管中,并密封好后,进行DSC和ARC测试。 其中DSC测试:使用高压坩埚,以电解液为参比,在氮气等惰性气氛下,升温速率为5℃/min进行测试,起始温度和终止温度可根据样品的特性自行设定。 ARC测试:起始温度50℃,终止温度400℃(起始温度和终止温度可根据样品的特性自行设定),台阶温度为5℃,等待时间为15min,温度速率灵敏度阈值为0.02℃/min。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testing of ternary cathode materials for lithium-ion batteries

ICS
29.220.01
CCS
C384
发布
2023-03-20
实施
2023-03-20

5.6检验方法 5.6.1 液电一体充电座 液电一体充电座的检验:进行绝缘测试、进行额定电流充放电测试。 5.6.2 消防液瓶 消防液瓶的检验:装入消防液使用目测法、化学试剂法进行检查漏液、应进行振动测试、老化测试。 5.6.3 控制板 接通电源后接入触发信号,控制板应完成相应的动作。 5.6.4 声光报警器 接通电源后接入触发信号,可以发声及闪灯。 5.6.5 通信定位模组 接通电源后可以联网,接入触发信号,报警信号即时反馈上报到云监控中心。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ic bicycle battery fire protection components

ICS
29.220.01
CCS
C384
发布
2023-03-20
实施
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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