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6490 标准查询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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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要求 产品质量要求 4.1.1 具有茶叶应有的色、项、味、性,不得混有非茶类物质,无异味、无霉变。 4.1.2 不着色,不得添加任何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和香味物质。 4.1.3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感官要求 级别 要求  外形 内质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特级 紧细、匀整、显毫、匀净、 陈香浓郁 浓醇 红浓明亮 褐红细嫩 一级 紧结肥嫩、匀整、较显毫、匀净 浓纯 浓醇 红浓明亮 褐红肥嫩 二级 紧结较肥嫩、匀整、条匀较显毫匀净 浓纯 浓醇 红浓 褐红柔嫩 三级 条索紧结、匀整、尚显毫、匀净 浓纯 醇厚 红浓 褐红尚亮 四级 肥壮紧结、匀整、尚显毫、有嫩梗 浓纯 醇厚 红浓 褐红欠匀 五级 条索紧实匀整、略显毫、匀净 纯正 醇和 深红 褐红欠匀 六级 壮实、尚匀整、褐红、匀净 纯和 醇和 深红 褐红欠匀 七级 肥壮紧实、尚匀整、褐红、匀净 纯和 醇和 深红 褐红欠匀 八级 粗壮、尚匀整、褐红、匀净 纯和 醇和 深红 褐红欠匀 九级 粗大尚紧实、尚匀整、褐红、有梗 纯和 平和 深红 褐红欠匀 4.1.4 水分含量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 4.1.5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规定要求。 4.1.6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规定要求。 4.1.7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包装 4.2.1 产品包装前处理 按照4.1要求验收。 4.2.2 包装材料要求 包装材料为纸板、聚乙烯(PE)、铝箔复合膜、马口铁茶听、白板纸、内衬纸及捆扎材料等,应符合牢固、整洁、防潮,满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纸板、内衬纸应符合GB4806.8规定,聚乙烯(PE)包装袋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马口铁茶听、铝箔复合膜应符合GB4806.9规定。 包装上的印刷油墨或标签、封签中使用的粘着剂、印油、墨水等均应无毒。 包装材料存放、使用中不应接触杀菌剂、防腐剂、熏蒸剂、杀虫剂等物品,以免受到污染。 4.2.3 包装容量要求 包装容器的尺寸、形状应考虑茶叶流通、销售的方便和需要。销售包装加工企业自定或根据客户要求确定。净含量允许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附表3规定,具体见表2。 表2 净含量允许偏差 质量或体积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 (Qn)   g 允许短缺量(T) *     g  Qn的百分比 g 0~50 9 —— 50~100 —— 4.5 100~200 4.5 —— 200~300 —— 9 300~500 3 —— 500~1000 —— 15 1000~10000 1.5 —— 10000~15000 —— 150 15000~50000 1 —— 计数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Qn) 允许短缺量(T) Qn≤50 不允许出现短缺量 Qn>50 Qn×1% ** 注:*对于允许短缺量(T),当Qn≤1kg(L)时,T值的0.01g(ml)位修约至0.1g(ml);当Qn>1kg(L)时,T值的0.1g(ml)位修约至g(ml); **以标注净含量乘以1%,如果出现小数,就把该数进位到下一个紧邻的整数。这个值可能大于1%,但这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商品的个数为整数,不能带有小数。 4.2.4 包装方法要求 同批茶叶的包装、箱种、尺寸大小、包装材料净重应一致。 4.2.5 标志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4.2.6 标识 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 销售获得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产品应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 经过县域公共品牌管理单位的认可且备案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包装标识中印刷县域公共品牌标识图案。 贮存 按照GB/T30375有关规定执行。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暴晒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5 追溯要求 以进销存系统为依托,完善果园基地、网络电商、经销商分销等产品流转、查验记录,逐步建成统一监管、统一认证、统一规范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树立新平茶叶品牌统一形象,打击不法商家滥用品牌以及域外地区产品滥竽充数,实现产品可追溯、可召回。 当发现销售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有效、准确地通知相关方,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配合相关食品生产销售者和食品安全主管部门进行相关追溯和召回工作,避免或减轻危害。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应查找各环节记录、分析问题原因并及时改进。 6 网络销售要求 应符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采用网络平台进行销售,可搭建信息化化系统,实现订单信息可视化、流程化、可追溯,结合配送系统实现准时配送。 网络交易平台应有商品管理、订单管理、支付方式、配送方式、售后服务等常见功能模块。 应建立相关制度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应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保障网络交易数据资料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应在售后服务模块中将退货、赔付程序、要求,以及网络经营者免责的要求明确规定。 7 售后服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售后服务,以满足对消费者承诺的要求。 建立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对售后人员定期培训,培训合格上岗。 针对售后消费者反馈意见进行数据汇总统计分析,对产品质量及服务及时进行跟踪改进。

Tea online sales specifications

ICS
01.120
CCS
I6490
发布
2023-09-19
实施
2023-10-19

4 要求 4.1 产品质量要求 感官要求用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瘦肉切面呈棕红色。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气味、滋味 熟制后具有牛千巴产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咸淡适中,无异味、无异嗅。  外观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产品呈块状、条状和片状,片状产品厚薄、大小基本一致。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无焦斑和霉斑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理化要求 项目 指标 依据 水分,g/100g,                    ≤                                 40 GB/T23969-2022 食盐(以NaC1计),g/100g,     ≤ 5 GB/T23969-2022 亚硝酸盐(以NaN02计),mg/kg   ≤ 20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GB2760规定。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规定要求。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2726规定。 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产品应来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 4.2 包装 产品包装前处理 按照4.1要求验收。 包装材料要求 4.2.2.1产品包装材料为塑料包装袋、纸箱等,应符合牢固、整洁,满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塑料包装袋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 4.2.2.2包装上的印刷油墨或标签、封签中使用的粘着剂、印油、墨水等均应无毒。 4.2.2.3包装材料存放、使用中不应接触杀菌剂、防腐剂、熏蒸剂、杀虫剂等物品,以免受到污染。 包装容量要求 包装容器的尺寸、形状应考虑产品流通、销售的方便和需要。销售包装加工企业自定或根据客户要求确定。净含量允许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附表3规定,具体见表3。 表3 净含量允许偏差 质量或体积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 (Qn)   g 允许短缺量(T) *     g  Qn的百分比 g 0~50 9 —— 50~100 —— 4.5 100~200 4.5 —— 200~300 —— 9 300~500 3 —— 500~1000 —— 15 1000~10000 1.5 —— 10000~15000 —— 150 15000~50000 1 —— 计数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Qn) 允许短缺量(T) Qn≤50 不允许出现短缺量 Qn>50 Qn×1% ** 注:*对于允许短缺量(T),当Qn≤1kg(L)时,T值的0.01g(ml)位修约至0.1g(ml);当Qn>1kg(L)时,T值的0.1g(ml)位修约至g(ml); **以标注净含量乘以1%,如果出现小数,就把该数进位到下一个紧邻的整数。这个值可能大于1%,但这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商品的个数为整数,不能带有小数。 包装方法要求 包装表面应清洁,封口良好、平整、无裂口,无涨袋。 4.3 标志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4.4 标识 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 销售获得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等认证的产品应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 经过县域公共品牌管理单位的认可且备案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包装标识中印刷县域公共品牌标识图案。 4.5 贮存 符合GB31621有关规定。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存,并防止阳光直接照射。 4.6 运输 符合GB31621有关规定。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雨、防潮、防晒,不应与有毒、有害、有气味物品混装。 4.7 追溯要求 以进销存系统为依托,完善加工基地、网络电商、经销商分销等产品流转、查验记录,逐步建成统一监管、统一认证、统一规范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树立新平产品品牌统一形象,打击不法商家滥用品牌以及域外地区产品滥竽充数,实现产品可追溯、可召回。 当发现销售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有效、准确地通知相关方,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配合相关食品生产销售者和食品安全主管部门进行相关追溯和召回工作,避免或减轻危害。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应查找各环节记录、分析问题原因并及时改进。 4.8 网络销售要求 应符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采用网络平台进行销售,可搭建信息化化系统,实现订单信息可视化、流程化、可追溯,结合配送系统实现准时配送。 网络交易平台应有商品管理、订单管理、支付方式、配送方式、售后服务等常见功能模块。 应建立相关制度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应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保障网络交易数据资料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应在售后服务模块中将退货、赔付程序、要求,以及网络经营者免责的要求明确规定。 4.9 售后服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售后服务,以满足对消费者承诺的要求。 建立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对售后人员定期培训,培训合格上岗。 针对售后消费者反馈意见进行数据汇总统计分析,对产品质量及服务及时进行跟踪改进。

Specifications for online sales of fire-roasted dried ba

ICS
01.120
CCS
I6490
发布
2023-09-19
实施
2023-10-19

4 要求 产品质量要求 4.1.1 近球形,果形端正,果品洁净光滑,无机械伤、日灼、裂口、虫伤、碰压、褐斑、枯水、水肿等。橙黄色或橙红色,着色均匀。汁多肉脆,酸甜适口无异味。 4.1.2 网纹、疤痕、病斑和附作物等缺陷分布面积不超过果皮表面的20%。 4.1.3 固酸比指标符合NY/T1189有关规定。 4.1.4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规定要求。 4.1.5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规定要求。 包装 4.2.1 产品包装前处理 ——选果:剔除腐烂果、伤疤果、病虫果、裂果、畸形果、着色不良果、过大或过小果。 ——清洁:用有效的方法去除果皮表面污物。 ——保鲜:按照NY/T1189有关规定执行。 ——分级:根据果实横径大小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大果、中果和小果,具体见表1。 表1   级别要求 项目 级别  大果 中果 小果 果实横径(Φ)mm Φ≥70 70>Φ≥60 Φ

Bingtang Orange Online Sales Specifications

ICS
01.020
CCS
I6490
发布
2023-09-19
实施
2023-10-19

4 要求 4.1 产品质量要求 符合NY/T 3011规定的基本要求。 可溶性固形物指标符合NY/T3011有关规定。 芒果的等级、规格、容许度按照NY/T3011规定。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规定要求。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规定要求。 4.2 包装 产品包装前处理 ——选果:选择达到4.1要求的果品。 ——清洗:用有效的方法去除果皮表面污物。 ——保鲜:按照NY/T3333有关规定执行。 ——分级:按照等级、规格、容许度进行遴选、分类。 包装材料要求 包装材料要求牢固、洁净、透气、无毒、无异味,外包装可选用钙塑瓦楞箱、瓦楞纸箱、塑料水果筐等。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钙塑瓦楞箱应符合GB/T 6980的规定。瓦楞纸板箱性能应符合GB/T 13607标准要求。塑料水果筐应符合GB/T 5737的规定 。 包装容量要求 包装容器的尺寸、形状应考虑新鲜水果流通、销售的方便和需要。销售包装一般不超过5公斤(客户要求除外)。每批次包装箱规格应一致。 包装方法要求 4.2.4.1果品装入箱中应排列整齐,内用清洁无毒的柔韧物品衬底,果箱结构应牢固无污染,且干燥,无霉变、虫蛀。 4.2.4.2每一最小包装单元内应为同一批次、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和同一产地。 4.3 标志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4.4 标识 每个包装以宜读、牢固的方式再外面的同一侧标注下列信息: ——生产者或销售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采摘时间、包装日期; ——产品特征:产品名称和品种名称; ——产地:种植基地名称; ——净重或果实个数、执行标准、等级; ——注册商标(适宜时) ——包装容器规格。 销售获得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产品应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 经过县域公共品牌管理单位的认可且备案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包装标识中印刷县域公共品牌标识图案。 4.5 贮存 按照GB/T15034有关规定执行。 4.6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有防日晒、防雨设施。最好采用冷藏运输。运输过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应轻装轻卸,严禁重压。 4.7 追溯要求 以进销存系统为依托,完善果园基地、网络电商、经销商分销等产品流转、查验记录,逐步建成统一监管、统一认证、统一规范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树立产品品牌统一形象,打击不法商家滥用品牌以及域外地区产品滥竽充数,实现产品可追溯、可召回。 当发现销售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有效、准确地通知相关方,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配合相关食品生产销售者和食品安全主管部门进行相关追溯和召回工作,避免或减轻危害。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应查找各环节记录、分析问题原因并及时改进。 4.8 网络销售要求 应符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采用网络平台进行销售,可搭建信息化化系统,实现订单信息可视化、流程化、可追溯,结合配送系统实现准时配送。 网络交易平台应有商品管理、订单管理、支付方式、配送方式、售后服务等常见功能模块。 应建立相关制度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应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使用或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涉及用户隐私或商业秘密的数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应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保障网络交易数据资料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应在售后服务模块中将退货、赔付程序、要求,以及网络经营者免责的要求明确规定。 4.9 售后服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售后服务,以满足对消费者承诺的要求。及时解答消费者在芒果售后对于物流、理赔、退款、食用及贮存方法等方面的咨询。  建立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对售后人员定期培训,培训合格上岗。 针对售后消费者反馈意见进行数据汇总统计分析,对产品质量及服务及时进行跟踪改进。

Mango online sales specifications

ICS
01.120
CCS
I6490
发布
2023-09-19
实施
2023-10-19

本标准规定了科技服务超市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宗旨、服务资源、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性质、规模的科技服务超市的运营。

Technology service supermarket operation service specifications

ICS
03.080.99
CCS
I6490
发布
2023-09-13
实施
2023-09-19

随着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逐步明确,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对公开性和透明度的要求不断提升,个人信息处理者与公众及消费者信息公开及信息沟通的要求更为具象。 为更好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四)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本标准基于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个人信息处理者相关实践,对个人信息处理者编写及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的具体内容及编制流程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南。 鉴于当前个人信息处理者实践,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可以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环境、社会、管治报告或环境、社会、治理报告)、社会影响力报告、企业公民报告等形式或其组成部分出现。 个人信息处理者对所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及其他第三方监督。

Guidelines on compiling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ICS
33.050.01
CCS
I6490
发布
2023-09-11
实施
2023-09-11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小程序作为常用互联网服务入口,已全面渗透用户生活,成为数字化时代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小程序在汇聚大量用户个人信息的同时,也存在处理个人信息方面的风险隐患。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纵深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转向整治行动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20] 164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小程序的申请授权行为进行规范,进一步提升小程序提供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水平,促进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Specifica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for mini-program—Part 1: Act of applying for authorization

ICS
33.050.01
CCS
I6490
发布
2023-09-11
实施
2023-09-11

规定了人工智能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内容、评价机构、评价流程以及评价管理。适用于人工智能产品的评价和管理工作。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roduct Evaluation Standards

ICS
03.080.20
CCS
I6490
发布
2023-09-06
实施
2023-10-01

规定了人工智能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内容、评价机构、评价流程以及评价管理。适用于人工智能产品的评价和管理工作。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roduct Evaluation Standards

ICS
03.080.20
CCS
I6490
发布
2023-09-06
实施
2023-10-01

4 要求 产品质量要求 4.1.1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腌制后的菜品色泽金黄发亮 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气味、滋味 具有腌制后产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无异嗅,口感肥嫩脆糯。  外观 颗粒整齐,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霉斑、白膜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4.1.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依据 亚硝酸盐(以NaN02计),mg/kg         ≤ 20 GB2762 铅(以Pb计),mg/kg                  ≤ 0.5 GB2762 4.1.3 不使用食品添加剂;否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中腌渍蔬菜或发酵蔬菜制品的规定。 4.1.4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2714规定。 4.1.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1.6 产品应来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 包装 4.2.1 产品包装前处理       按照4.1要求验收。 4.2.2 包装材料要求 产品包装材料为玻璃瓶、塑料瓶、塑料包装袋、纸箱等,应符合牢固、整洁,满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玻璃瓶应符合GB4806.5的规定,塑料包装袋(瓶)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 包装上的印刷油墨或标签、封签中使用的粘着剂、印油、墨水等均应无毒。 包装材料存放、使用中不应接触杀菌剂、防腐剂、熏蒸剂、杀虫剂等物品,以免受到污染。 在保证贮藏、安全运输和销售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量。 4.2.3 包装容量要求 包装容器的尺寸、形状应考虑产品流通、销售的方便和需要。销售包装加工企业自定或根据客户要求确定。净含量允许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附表3规定。 表3 净含量允许偏差 质量或体积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 (Qn)   g 允许短缺量(T) *     g  Qn的百分比 g 0~50 9 —— 50~100 —— 4.5 100~200 4.5 —— 200~300 —— 9 300~500 3 —— 500~1000 —— 15 1000~10000 1.5 —— 10000~15000 —— 150 15000~50000 1 —— 计数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Qn) 允许短缺量(T) Qn≤50 不允许出现短缺量 Qn>50 Qn×1% ** 注:*对于允许短缺量T ,当Qn≤1kg(L)时,T值的0.01g(ml)位上的数字修约至0.1g(ml)位;当Qn>1kg(L)时,T值的0.1g(ml)位上的数字修约至g(ml)位; **以计数方式标注的商品,其净含量乘以1%,如果允许短缺量出现小数,就把该小数进位到下一个紧邻的整数。这个数值可能大于1%,这是可以允许的,因为商品的个数只能为整数,不能为小数。 4.2.4 包装方法要求 产品应在符合GB14881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下包装。应轻拿轻放,避免机械损伤。 包装表面应清洁,封口良好、无破损、渗漏。 同一包装内产品的产地、等级应一致;包装内产品的可视部分应具有整个包装产品的代表性。 不耐压的产品包装,应有减少产品的振动和碰撞的措施。 标志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标识 4.4.1 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 4.4.2 净含量标注的字符高度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附表2规定,具体见表4。 表4 标注字符高度 标注净含量(Qn ) 字符的最小高度(mm) Qn≤50g Qn≤50mL 2 50g <Qn≤200g 50mL<Qn≤ 200mL 3 200g<Qn≤1000g 200mL<Qn≤1000mL 4 Qn>1kg Qn>1L 6 4.4.3 销售获得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等认证的产品应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 4.4.4 经过县域公共品牌管理单位的认可且备案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包装标识中印刷县域公共品牌标识图案。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干燥、阴凉、通风、无异味、无污染的场所,需要常温保存的,应选择避光、阴凉干燥处;打开包装后,宜冷藏保存。 运输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包装破损。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重压。 追溯要求 4.7.1 建立藠头生产企业产品溯源制度和体系,记录和监控产品生产过程中各节点信息,实现藠头从种植环节、加工环节、分拣环节、仓储环节、物流环节、销售环节可追溯可追踪。逐步建成统一监管、统一认证、统一规范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树立开远市产品品牌统一形象,打击不法商家滥用品牌以及域外地区产品滥竽充数。 4.7.2 当发现销售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有效、准确地通知相关方,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配合相关食品生产销售者和食品安全主管部门进行相关追溯和召回工作,避免或减轻危害。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应查找各环节记录、分析问题原因并及时改进。 网络销售要求 4.8.1 应符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8.2 采用网络平台进行销售,可搭建信息化化系统,实现订单信息可视化、流程化、可追溯,结合配送系统实现准时配送。 4.8.3 网络交易平台应有商品管理、订单管理、支付方式、配送方式、售后服务等常见功能模块。 4.8.4 应建立相关制度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4.8.5 应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保障网络交易数据资料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4.8.6 应在售后服务模块中将退货、赔付程序、要求,以及网络经营者免责的要求明确规定。 售后服务 4.9.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售后服务,以满足对消费者承诺的要求。 4.9.2 建立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对售后人员定期培训,培训合格上岗。 4.9.3 针对售后消费者反馈意见进行数据汇总统计分析,对产品质量及服务及时进行跟踪改进。

Chinese onion network sales specifications

ICS
01.020
CCS
I6490
发布
2023-09-01
实施
2023-09-20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泵及真空设备行业各参与方如何对在应用工业互联网标识对本行业各类对象进行标识、加工、管理、维护时产生的数据进行存储记录、使用、共享、交换和查询。

Pump Product Master Digital Language Standard

ICS
23.160
CCS
I6490
发布
2023-09-01
实施
2023-09-15

4 要求 产品质量要求 4.1.1 外表清洁,去除老叶和黄叶,无腐烂变质,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导致的严重病斑和外皮开裂等损伤。 4.1.2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规定要求。 4.1.3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规定要求。 包装 4.2.1 产品包装前处理 ——初选:剔除腐变质、老叶和黄叶、机械损伤果及外皮开裂等。 ——清洁:用有效的方法去除表面泥土等污物。 ——分级:根据NY/T 579分为一等品、二等品和三等品三个等级,每等级按其株长分为长、中、短三个规格,具体见表1。 表1 等级规格 项目 等级  一等品 二等品 三等品 品质 要求 品种 同一品种 同一品种 相似品种  整齐度/(%) >80 >70 >60  韭苔/cm 无 <5 <7  萎蔫 无 无 稍有  枯梢/cm 无 <0.2 <0.4  色泽 正常  整修 符合整修要求  鲜嫩 符合鲜嫩要求  异味 无  冻害 无  病虫害 无  机械伤 无  腐烂 无 规格 长/cm 株长>30  中/cm 株长20-30  短/cm 株长<20 限度 每批样品中品质要求总不合格百分率不应超过5%,其中不应有枯梢,不合格部分应达到二等品标准 每批样品中品质要求总不合格百分率不应超过10%,其中枯梢不应超过0.5%,不合格部分应达到三等品标准 每批样品中品质要求总不合格百分率不应超过10%,其中枯梢不应超过1% 注:异味,病虫害、腐烂为主要缺陷。 4.2.2 包装材料要求 产品选用清洁、干燥、无污染的纸或塑料包装材料包裹。包装容器选用洁净的泡沫箱、纸箱等,包装容器材料应整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内壁无小突物,无虫蛀、腐烂、霉变等,纸箱无受潮、离层现象。包装材料应符合GB4806.7、GB 4806.8 的规定。 包装容器的尺寸、形状应考虑新鲜蔬菜流通、销售的方便和需要。销售包装宜为0.5-2.5公斤(客户要求除外)。每批次包装箱规格应一致。每批次包装箱规格应一致。 4.2.3 包装方法要求 可使用纸或塑料包装材料进行包裹,同一包装内的产品应摆放整齐紧密,包装上留透气孔。包装容器内放置保鲜冰袋。每批产品所用的包装、单位质量应一致。 每一最小包装单元内应为同一批次、同一等级、同一品种。 标志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标识 4.4.1 每个包装以宜读、牢固的方式再外面的同一侧标注下列信息: ——生产者或销售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采收时间、包装日期; ——产品特征:产品名称和品种名称; ——产地:种植基地名称; ——净重、执行标准、等级; ——注册商标(适宜时) ——贮藏方法 ——包装容器规格。 4.4.2 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产品应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 4.4.3 经过县域公共品牌管理单位的认可且备案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包装标识中印刷县域公共品牌标识图案。 贮存 应按品种、等级、规格分别堆码。贮存库应清洁、卫生。短期贮存应在阴凉、通风的条件下,货堆不应过大,便于散热。应防日晒、雨淋、冻害及有毒物质的污染、堆码整齐,防止挤压等损伤。长期贮存应冷藏,贮存库内温度应保持在0-1°C,空气相对湿度保持在90%~95%。 运输 4.6.1 运输前应进行预冷,宜使用冷藏车辆进行运输,冷藏车厢内温度应控制产品中心温度在4°C~8°C。 4.6.2 运输时做到轻装、轻卸,严防机械损伤。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无污染。短雨淋。长途运输中注意防冻保温或通风、散热,不使产品质量受到影响。 追溯要求 4.7.1 建立韭菜生产企业产品溯源制度和体系,记录和监控产品生产过程中各节点信息,实现韭菜从种植环节、加工环节、分拣环节、仓储环节、物流环节、销售环节可追溯可追踪。逐步建成统一监管、统一认证、统一规范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树立开远市产品品牌统一形象,打击不法商家滥用品牌以及域外地区产品滥竽充数。 4.7.2 当发现销售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有效、准确地通知相关方,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配合相关食品生产销售者和食品安全主管部门进行相关追溯和召回工作,避免或减轻危害。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应查找各环节记录、分析问题原因并及时改进。 网络销售要求 4.8.1 应符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8.2 采用网络平台进行销售,可搭建信息化化系统,实现订单信息可视化、流程化、可追溯,结合配送系统实现准时配送。 4.8.3 网络交易平台应有商品管理、订单管理、支付方式、配送方式、售后服务等常见功能模块。 4.8.4 应建立相关制度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4.8.5 应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保障网络交易数据资料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4.8.6 应在售后服务模块中将退货、赔付程序、要求,以及网络经营者免责的要求明确规定。 售后服务 4.9.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售后服务,以满足对消费者承诺的要求。 4.9.2 建立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对售后人员定期培训,培训合格上岗。 4.9.3 针对售后消费者反馈意见进行数据汇总统计分析,对产品质量及服务及时进行跟踪改进。

Leek network sales specifications

ICS
01.020
CCS
I6490
发布
2023-09-01
实施
2023-09-20

4 要求 产品质量要求 4.1.1 果实应新鲜、洁净,无碰压伤、裂果、病虫害等果面缺陷,无异常外部水分,应具有本品种正常果型,短圆形,顶点鹰嘴状突起,果肉厚、淡黄白色,近核的部分带红色,肉质爽脆,汁多、味清甜,粘核。 着色面积达到本品种应有着色面积的1/3以上。 4.1.2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规定要求。 4.1.3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规定要求。 包装 4.2.1 产品包装前处理 ——选果:剔除腐烂果、病虫果、软化果、裂果、畸形果、机械损伤果及残次果等。 ——清洁:用有效的方法去除果皮表面污物。 ——分级:根据NY/T 866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优等品、一等品和二等品,具体见表1。 表1 等级要求 级别 优等品 一等品 二等品 项 目 果形 具有品种固有的特征,果形端正、整齐、一致 具有品种固有的特征,果形端正、较一致 具有品种固有的特征,果形端正、无明显畸形  色泽 均匀一致 较均匀一致  果面 洁净、无病、无虫伤和机械伤、无各种斑疤  梗洼 无伤痕、无虫斑 无伤痕、虫斑≤2个 4.2.2 包装材料要求 包装容器选用洁净的泡沫箱、塑料周较箱、木箱或硬质带通气孔的纸箱包装贮藏。单果包装可采用柔软包装纸或泡沫网套。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GB 4806.8等规定。 包装容器的尺寸、形状应考虑产品流通、销售的方便和需要。销售包装宜为2.5-5公斤(客户要求除外)。每批次包装箱规格应一致。 4.2.3 包装方法要求 果品装入箱中应排列整齐,果层之间加隔层纸板或果托,箱底层垫泡沫包装膜或纸板等清洁无毒的柔韧物品,果箱结构应牢固无污染,且干燥,无霉变、虫蛀,内外均无刺伤果实的尖突物。 每一最小包装单元内应为同一批次、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和同一产地。 标志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标识 4.4.1 每个包装以宜读、牢固的方式再外面的同一侧标注下列信息: ——生产者或销售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采摘时间、包装日期; ——产品特征:产品名称和品种名称; ——产地:种植基地名称; ——净重或果实个数、执行标准、等级; ——注册商标(适宜时) ——贮藏方法 ——包装容器规格。 4.4.2 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产品应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 4.4.3 经过县域公共品牌管理单位的认可且备案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包装标识中印刷县域公共品牌标识图案。 贮存 按照GB/T 26904有关规定执行。适宜的贮存温度0~1℃。 运输 4.6.1 短距离(500km以内)宜采用常温运输,运输期间应保持通风,防日晒、防雨设施,且做好覆盖以防失水。 4.6.2 中、远距离(500km以上)宜采用冷藏运输,货物堆码与底板和壁板之间应保留不小于5cm的间隙,运输过程中温度0~1℃、相对湿度90%~95%为宜。 4.6.3 运输工具应清洁。运输过程不得与有异味、有毒、有害物品混运,应轻装轻卸,严禁重压。 追溯要求 4.7.1 建立鹰嘴桃生产企业产品溯源制度和体系,记录和监控产品生产过程中各节点信息,实现鹰嘴桃从种植环节、加工环节、分拣环节、仓储环节、物流环节、销售环节可追溯可追踪。逐步建成统一监管、统一认证、统一规范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树立开远市产品品牌统一形象,打击不法商家滥用品牌以及域外地区产品滥竽充数。 4.7.2 当发现销售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有效、准确地通知相关方,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配合相关食品生产销售者和食品安全主管部门进行相关追溯和召回工作,避免或减轻危害。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应查找各环节记录、分析问题原因并及时改进。 网络销售要求 4.8.1 应符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8.2 采用网络平台进行销售,可搭建信息化化系统,实现订单信息可视化、流程化、可追溯,结合配送系统实现准时配送。 4.8.3 网络交易平台应有商品管理、订单管理、支付方式、配送方式、售后服务等常见功能模块。 4.8.4 应建立相关制度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4.8.5 应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保障网络交易数据资料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4.8.6 应在售后服务模块中将退货、赔付程序、要求,以及网络经营者免责的要求明确规定。 售后服务 4.9.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售后服务,以满足对消费者承诺的要求。 4.9.2 建立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对售后人员定期培训,培训合格上岗。 4.9.3 针对售后消费者反馈意见进行数据汇总统计分析,对产品质量及服务及时进行跟踪改进。

Network sales specification for chickpea

ICS
01.020
CCS
I6490
发布
2023-09-01
实施
2023-09-20

本文件规定了数字农业园区多种应用场景和数据采集处理的术语和缩略语、应用场景、数据采集处理等。

Application Scenarios and Data Collection and Processing Specifications for Digital Agricultural Parks

ICS
35.240.70
CCS
I6490
发布
2023-08-03
实施
2023-08-03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物联网 能源数据采集终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物联网 能源数据采集终端的设计、制造、试验和检测(以下简称为终端)。

Industrial Internet of Things Energy data acquisition terminal

ICS
17.040.30
CCS
I6490
发布
2023-08-01
实施
2023-08-01

4 云服务器任务调度能力要求 4.1 一种云计算平台下的虚拟机分布式任务调度方法 具体指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a)  应将高负载的物理机服务器中的任务迁移至负载偏低的物理服务器; b)  应在物理服务器宕机时,将负载迁移到正常物理服务器; c)  应将低负载的物理服务器中的任务迁移至其它物理服务器,并关闭空闲服务器。  4.2 云数据中心新增任务数动态控制方法 具体指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a)应获取数据中心新增的任务数量、完成的任务数量、当前运行的任务数量、任务迁移次数等系统信息; b) 应具备对系统信息进行分析及决策功能; c) 应具备新增任务管理功能。 5 基于服务器性能衰减的云计算任务调度能力要求 5.1 面向性能的云数据中心轮休方法 具体指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a)应可获取主机运行状态信息; b)应具备分析各主机性能变化趋势能力; c)应具备分析各主机当前休眠需求度能力; d)应根据主机当前休眠需求度确定需要进入休眠状态的主机; e)应进行轮休控制。 5.2 考虑云平台主机性能衰减的任务分配方法 具体指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a)应可监控各个主机并采集其性能信息; b)应可评估主机当前性能与负载,评估各主机性能衰减程度; c)应根据主机性能衰减度生成新任务分配方案; d)应具备对新到达任务自动分配主机,并更新主机负载满足度的能力。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Cloud Edge Collaboration in Public Basic Service industry Part4:Computing Power Collaboration

ICS
35.100.05
CCS
I6490
发布
2023-07-13
实施
2023-07-13

本文件规定了电子商务直播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提供条件、服务内容、服务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电子商务直播经营者。

E-commerce live broadcast service

ICS
35.240.01
CCS
I6490
发布
2023-07-05
实施
2023-07-25

本文件规定了数字藏品交易系统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平台建设原则、系统要求、设计框架、系统功能模块、系统开发、运行维护。 数字藏品交易系统的建设可参照使用。

Digital collection trading system construction norms

ICS
35.240.01
CCS
I6490
发布
2023-06-29
实施
2023-06-29

本文件规定了移动应用软件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的检测细则以及典型检测场景。 本文件适用于移动应用软件提供者规范应用使用与个人信息相关的权限索取的行为,也适用于主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移动应用软件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

Application software user rights protection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Part 1: Over coll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ICS
33.050.01
CCS
I6490
发布
2023-06-26
实施
2023-06-26

本文件规定了防爆轮式智能巡检机器人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编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xplosion-proof wheeled intelligent inspection robot

ICS
35.240.50
CCS
I6490
发布
2023-06-16
实施
202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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