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6560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300 条与 相关的标准,共 20

本标准通过对城市智能交通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在初步验收、最终验收和运维验收过程中的活动及产出物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监理要点、监理内容、监理过程、监理手段、监理人员和监理交付物等要求,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工程项目验收过程的监理活动。

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of surveillance for the city 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 system engineering project

ICS
35.020
CCS
I6560
发布
2020-07-24
实施
2020-07-27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创新认知,创新治理的评估、指导和监督的方法,全面协同创新的文化特征,创新型人才的特点及培育路径、创新管理与组织战略的一致性实施方法、创新绩效的评价模型、创新组织的建设方案等。

Enterprise Innovation Capacity System Building Guide

ICS
03.100.01
CCS
I6560
发布
2020-07-21
实施
2020-07-21

规定了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定义、分类及要求。 《管理规范》中明确了,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是以消费者体验为中心、以数据为驱动的泛零售形态。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information consumption experience centre

ICS
91.040.10
CCS
I6560
发布
2020-07-01
实施
2020-07-01

本文件标准规定了云管理服务中迁移服务的能力要求,主要包括迁移预案能力、迁移实施能力和迁移验证能力等方面。

Competency requirements for cloud managed service——Part 2:Migrating

ICS
35.240.01
CCS
I6560
发布
2020-06-25
实施
2023-04-21

本文件确立了信息系统审计师专业能力体系,规定了审计专业能力和技术专业能力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评价方法。

Standard for evaluating the professional competence of information system auditors

ICS
35.240.01
CCS
I6560
发布
2020-06-12
实施
2023-07-13

规定了信息系统审计机构服务能力的机构基本要求、审计组织实施能力、审计人员素质能力、审计质量控制能力、审计结果报告能力和评价要求。

Evaluation of the service capacity of the information system audit institution

ICS
35.240.01
CCS
I6560
发布
2020-05-12
实施
2020-05-14

规定了信息系统审计师职业技能的知识体系、技能体系和评价要求

Professional skills evaluation of information system auditors

ICS
35.240.01
CCS
I6560
发布
2020-05-12
实施
2020-05-14

本标准规定区块链电子合同平台建设原则,平台架构和功能框架,以及功能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区块链服务供应商结合电子合同的业务流程,将区块链的优点和特性融入到传统电子合同平台中,开发和设计防篡改、全流程可追溯的区块链电子合同平台,同时为需要合同服务的企业提供选择原则和参考依据,为监管机构提供合同追踪和审计。

Specifications of electronic contract service platform based on blockchain

ICS
35.020
CCS
I6560
发布
2020-05-08
实施
2020-07-01

本标准规定电子商务商品交易信息区块链存取证平台服务的建设原则,平台架构和功能框架,以及基本功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区块链服务供应商结合电子商务商品存取证业务,设计和开发基于区块链的存取证平台,同时也为需要存取证服务的用户提供选择依据和参考。

Specifications of evidence collection service platform for e-commerce product transaction information based on blockchain

ICS
35.020
CCS
I6560
发布
2020-05-08
实施
2020-07-01

本标准依据《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02-2017)等标准,结合软件企业发展的实践,以及软件行业协会服务企业的成功经验,对软件企业的企业规模、经营业绩、研发能力、创新成果、质量保证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并对竞争力评价过程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为从事软件开发和服务的企业提供了管理实施规范,也为软件行业服务机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了评价依据。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software enterprise core competitiveness

ICS
35.020
CCS
I6560
发布
2020-03-23
实施
2020-03-23

范围、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对象、评价材料、评价内容、评价指标和方法、评价专家、评价形式、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等。

Announcement on the release of the revised version of the group standard of "Code for Evalu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CS
01.020
CCS
I6560
发布
2020-03-10
实施
2023-03-20

本标准规定了风险治理总则、风险治理框架、顶层设计、风险治理环境、风险管理体系的治理、要素的治理及风险治理过程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 a)组织治理主体实施IT风险治理顶层设计职能; b)建立或完善组织的IT风险治理体系; c)明确组织IT风险治理过程中的相关要求; d)规范组织IT风险治理业务的开展及相关平台的建设; e)第三方或其他相关机构开展IT风险治理咨询业务的指导。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 - Governance-Governance of IT risk

ICS
35.080
CCS
I6560
发布
2020-03-01
实施
2020-06-18

本标准规定了数据审计总则、数据审计组织管理、数据审计人员、数据内部控制审计、审计流程、审计系统、审计报告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 a)组织治理主体实施数据审计监督职能; b)建立或完善组织的数据审计体系及相关平台; c)明确组织数据审计过程中的相关要求; d)规范组织数据审计业务的开展及相关平台的建设; e)第三方或其他相关机构开展数据审计的指导 f)建立或未建立内部数据审计机构的组织,均可聘请第三方依据本标准的相关要求开展数据审计。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 - Governance-Data audit

ICS
35.080
CCS
I6560
发布
2020-03-01
实施
2020-06-18

1主要要求 1.1 环境要求 对不同的应用场景进行梳理,提供具有通用接口设计的仿真环境,允许比较不同的强化学习算法。并通过仿真环境测试实际系统。具体包括:环境的使用方式,环境对外统一的自定义接口规范等。 1.2 观察 强化学习是典型的“智能体-环境”循环实现,交互时智能体选择一个行动,环境返回一个观察和奖励值。 1.3 空间 用来描述有效的动作和观察,是环境的属性,智能体与环境交互时可以直接根据环境提供给系统的接口进行交互。 1.4 策略 策略的输入为状态和动作,并返回在输入状态的情况下采取输入动作的概率。 2 运行设计 2.1 环境配置 环境配置主要是对初始状态的基本环境信息进行配置,有加区分对不同状态进行学习和挖掘,提升强化学习算法实验的结果。 2.2 可视化展示 实时可视化展示当前场景的相关环境信息,便于开发人员观察效果,并对算法进行相应的调优工作。 2.3 交互规范 智能体与环境进行交互可分为两类:人机交互和自动交互。 a) 人机交互, 人根据系统设计相应的交互方式和系统进行交互,而机器则直接依据智能算法生成相应的策略进行输出,并在界面上动态显示。 b)  自动交互,交互双方则均是依据机器生成相应的策略进行输出,并在界面上动态显示,无需人的参与。 2.4 策略生成 策略生成模块则是针对不同的应用场景均内置相应的基准策略用于和设计的算法效果进行对比。 2.5 数据库存储  数据库操作模块的主要功能是对系统中的参数配置信息和数据文件进行存储,为策略生成模型的模型训练提供可靠数据。 3 使用性能要求 3.1 安全性 3.1.1 系统的安全分析、安全设计、安全使用、安全管理等,应该遵循下列的原则要求:  a)有限授权原则系统应能控制用户的使用权限,规定必要的最小授权范围,应能控制操作者的使用权限和使用等级,防止对系统信息的越权使用、修改和调阅;  b)全面确认原则系统应能对采集数据的合法性、输人数据的有效性、信息处理的正确性、传输数据的安全性等进行确认;  c)安全跟踪原则对系统的信息处理过程应设置完善的跟踪目标,具有安全的跟踪力,随不规范的操作可以自动记录并提示;  d)既要充分有效地把系统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能承受的最小程度,又要避免付出与其效果不相称的过高的投资代价或系统资源代价,从而取得综合性的、最佳的安全。 3.1.2 系统应能对重要信息资料能够给予相应的操作权限,以防重要数据、文件等被破坏。 3.1.3 系统应具有防范计算机病毒产生、侵人和传播的能力。系统内的重要部位应有防病毒措施,重要程序和文件应设置禁写保护。 3.1.4 系统的电气安全、环境安全等要求应符合G881、G1295中的有关规定。 3.2 保密性 3.2.1 系统不能因用户有意或无意的不正当操作而破坏。 3.2.2 系统处在不保密环境时,应有严密的保护措施,确保系统内指挥信息、文电、情报 数据等在严格安全保密条件下传递、处理和使用。 3.2.3 系统对重要信息应采用加密技术进行保护。 3.2.4 系统加密软件本身应具有防拷贝、防改、防静态分析等自我保护措施。 3.3 可靠性 3.3.1 系统及分系统应规定定性要求和验收准则。可用故障模式与影响分析等方法,发现薄弱环节,采用工程保证,生产质量保证等措施,降低致命性故障发生的概早,保证系统的可靠性。 3.3.2 系统应采用冗余设计,必要时关键模块应采用双机备份,保证系统具备一定程度的容错性。

Intelligent Decision System Standard Based on Reinforcement Learning

ICS
35.240.01
CCS
I6560
发布
2020-02-28
实施
2020-02-28

1 企业规模要求 企业规模要求如下: a) 企业应以核心关键技术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增强发展能力,不断做大企业营收规模; b) 企业应增强持续成长能力,近三年收入规模平均增长率不应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2 企业经营能力要求 企业经营能力要求如下: a) 企业应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提高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c) 企业应提升管理水平,持续改进盈利能力,销售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不应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b) 企业应持续改善人力资源经营效率,持续提升人均产出。 3 产品竞争力要求 企业软件产品竞争力要求如下: a) 企业开发销售的软件产品和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和规范;     软件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1) 软件企业自主研发,具有该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         2) 软件产品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软件检测机构,依据GB/T 25000.10和GB/T             25000.51标准检测合格,并出具合格报告;或者软件产品自检报告。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信息技术服务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企业有承接信息技术服务的相关资质;      2) 具备提供信息技术报务的软件和硬件等设施;     3) 有承接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资质的人员;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 企业应持续提升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开发能力,不断为市场提供技术更先进、质量更可靠的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 c) 企业应持续研发新技术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并取得一定领先性; d) 企业应持续提升产品竞争力,在细分市场上取得较高占有率。 4 技术创新能力要求     企业技术创新竞争力要求如下: a)  企业应持续打造高绩效的研发团队,研发人员占比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b)  企业应加强产、学、研合作,建立技术中心等研发专业机构或部门,加快创新驱动步伐; c)  企业应持续加大科研投入,研发投入强度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d)  企业应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推动知识产权创造,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产出水平。 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软件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企业应具备软件开发的测试和评价技术,提升软件产品测试、验证水平,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至少应以下列三种方式之一表征软件工程质量保证能力: a) 企业依据GB/T 1900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b) 企业通过CMMI能力评估,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c) 企业依据内部的实际情况,自行建立一套软件研发和服务规范,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6 行业资质要求 企业行业资质要求如下: a)  企业依据T/SIA002-2017,通过软件企业评估, 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b)  其它行业或技术性资质,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7 企业诚信要求     企业诚信要求如下: a) 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b) 企业应对所出具的企业经营财务情况、软件产品等方面的真实性负责; c) 企业应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持续改进客户的满意度; d) 企业应通过国家或地方级信用评价。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software enterprise core competitiveness

ICS
35.080
CCS
I6560
发布
2020-01-14
实施
2020-01-15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电子政务服务能力水平评定管理的评定流程、基本能力评定条件、专项服务能力评定条件和证书管理等要求。评定内容包括:人员构成、技术和管理水平、技术装备、服务保障、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指标要素。

Guangdong province e-government service capability assessment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ICS
35.240.01
CCS
I6560
发布
2019-12-15
实施
2019-12-31

4 治理成熟度 4.1 战略 4.1.1 大数据战略方针 指标释义: 反映企业单位对大数据的战略要求、 发展策略和指导方向。 评价方法: 0分-未制定大数据战略方针, 无组织级的大数据发展策略 1分-已制定并发布了书面、 完整、 有效的大数据战略方针 0.1~0.9分-根据大数据战略方针的书面化、 完整性、 有效性等确定, 未书面化和未正式发布 不高于0.5分; 无专门文件, 但其他文件中有相关内容涉及, 适当评分 数据来源: 企业单位提供战略方针文件。 数据要求: 有正式文件应提供正式文件, 无正式文件应尽量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4.1.2 大数据发展规划 指标释义: 反映企业单位大数据发展的长期规划情况。 评价方法: 0分-未制定大数据发展规划, 无组织级的大数据发展规划或计划 1分-已制定并发布了书面、 完整、 有效、 不少于3年的大数据发展规划 0.1~0.9分-根据大数据发展规划的书面化、 完整性、 有效性等确定, 未书面化和未正式发布 不高于0.5分, 有短期计划不低于0.2分; 无专门文件, 但其他文件中有相关内容涉及, 适当评分 数据来源: 企业单位提供大数据发展规划文件。 数据要求: 有正式文件应提供正式文件, 无正式文件应尽量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4.2 组织 4.2.1 机构设置 指标释义: 反映企业单位大数据责任部门的设置情况。 评价方法: 0分-未设置专门的大数据责任部门, 未设置专职的大数据责任岗位 1分-已设置专门的大数据责任部门, 大数据责任部门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完整 0.1~0.9分-已设置专门的大数据责任部门, 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不完整的适当扣分, 评分不 低于0.5分; 未设置专门的大数据责任部门, 根据大数据岗位和专职人员配备情况适当加分, 评分不高 于0.5分 数据来源: 企业单位提供大数据责任部门的设置情况材料。 数据要求: 材料应反映部门职责信息, 主管负责人任命文件, 以及人员名单和工作分工。 4.2.2 机构地位(职能类别) 指标释义: 反映企业单位大数据责任部门的职能定位情况。 评价方法: 0分-无大数据责任部门 1分-大数据责任部门在企业单位组织内居于创新引领地位, 大数据责任部门主管负责人具有组 织全部运营决策参与权3 0.1~0.9分-根据大数据责任部门在企业单位组织内的重要程度适当评分, 属于“后勤型” 的 评分不高于0.4, 属于“决策引领型” 的评分不低于0.7 数据来源: 经验估值。 采用专家打分方式, 可采用德尔菲法。 数据要求: 采用专家打分方式, 专家人数应为3人或以上单数。 4.2.3 岗位职责 指标释义: 反映企业单位中大数据相关岗位的职责明确情况。 评价方法: 0分-无大数据相关岗位, 或有相关岗位但未明确任何职责 1分-对大数据有关的岗位均明确了岗位职责, 且岗位设定满足最小特权划分和不相容职务划分 原则 0.1~0.9分-根据岗位设置和职责明晰程度进行评分, 未发布书面岗位职责的评分不高于0.5分 数据来源: 经验估值。 采用专家打分方式, 可采用德尔菲法。 数据要求: 采用专家打分方式, 专家人数应为3人或以上单数。 4.2.4 CDO 制度 指标释义: 反映企业单位CDO(首席数据官) 执行情况。 评价方法: 0分-未实行CDO制度 1分-实行了CDO制度 数据来源: 企业单位提供CDO制度材料。 数据要求: 材料应有CDO任命文件, 以及制度落实相关证明材料。 4.3 人才 4.3.1 大数据发展人才 指标释义: 反映企业单位大数据专业人才数量满足大数据发展需要的程度。 评价方法: 0分-组织内部无大数据相关专业人才 1分-组织内部大数据人才丰富, 完全满足发展需要 0.1~0.9分-根据组织内大数据人才满足大数据发展需求的程度进行评分, 人才数量少、 明显 与单位规模不匹配的评分不高于0.4分 数据来源: 经验估值。 采用专家打分方式, 可采用德尔菲法。 数据要求: 采用专家打分方式, 专家人数应为3人或以上单数。 4.3.2 大数据人员学历 指标释义: 反映企业单位大数据专业人员学历构成情况。 评价方法: 0分-组织内部无大数据相关专业人员, 或人员学历在大专(不含) 以下 1分-大数据相关专业人员学历均为计算机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含) 以上 0.1~0.9分-根据组织内大数据人员学历大专以下、 大专、 本科及以上的占比进行评分, 计算 机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占比不足60%的评分不高于0.5分 数据来源: 企业单位提供人员信息。4 数据要求: 人员信息包括在职状况、 当前岗位、 年龄、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 专业等。 4.3.3 大数据技能培训 指标释义: 反映企业单位人员大数据技术普及和大数据专业人员培训情况。 评价方法: 0分-无大数据有关的培训 1分-定期举行全体人员大数据知识普及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 定期进行大数据人员专业培 训(每年不少于3次) 0.1~0.9分-根据组织内大数据相关培训情况进行评分, 未进行大数据知识普及培训的评分不 高于0.4分, 未进行大数据人员专业培训的评分不高于0.5分 数据来源: 企业单位提供人员培训记录。 数据要求: 培训记录信息应包括参训人员、 培训内容、 培训时间等。 4.3.4 大数据激励机制 指标释义: 反映企业单位对大数据工作给予的激励机制或激励政策情况。 评价方法: 0分-无大数据工作激励机制与激励政策 1分-大数据工作激励机制健全, 激励政策合理并得到落实 0.1~0.9分-根据组织内大数据工作激励机制与激励政策实际情况进行评分, 大数据人员升迁、 奖惩、 贡献考核办法明确的, 评分不低于0.5分 数据来源: 企业单位提供大数据工作激励机制与激励政策相关文件材料。 数据要求: 文件材料应体现大数据人员升迁、 奖惩、 贡献考核办法等内容。 4.4 资金 4.4.1 大数据年度支出占年度非生产性支出比例 指标释义: 反映企业单位大数据年度支出的情况。 评价方法: 0分-无大数据年度支出, 或无常态化大数据年度支出 0.5分-大数据年度支出占年度非生产性支出比例超过10% 1分-大数据年度支出占年度非生产性支出比例超过30% 0.1~0.9分-根据组织内大数据年度支出占年度非生产性支出比例进行适当评分 数据来源: 企业单位提供近三年大数据年度支出和年度非生产性支出金额。 数据要求: 支出金额准确性偏差应小于3%。 4.4.2 数据安全投资占大数据建设投资比例 指标释义: 反映企业单位数据安全在大数据建设中的重视程度。 评价方法: 0分-大数据建设中无数据安全投资 0.5分-数据安全投资占大数据建设投资比例超过6% 1分-数据安全投资占大数据建设投资比例超过15% 0.1~0.9分-根据组织内数据安全投资占大数据建设投资比例进行适当评分 数据来源: 企业单位提供近三年大数据建设年度支出和年度数据安全支出金额。5 数据要求: 支出金额准确性偏差应小于3%。 4.5 合作 4.5.1 承建运维单位合作 指标释义: 反映企业单位大数据建设和运维过程中外部合作情况。 评价方法: 0分-无外部承建、 运维单位合作 1分-大数据建设和运维过程中均与外部单位合作, 且能够有效管理 0.1~0.9分-根据大数据建设和运维过程中与外部单位合作情况进行适当评分, 仅有承建或运 维单项合作的不超过0.5分 数据来源: 企业单位提供近三年承建、 运维单位合作协议及协议履约证明(如付款证明等) 。 数据要求: 合作协议应为有效协议。 4.5.2 监理审计单位合作 指标释义: 反映企业单位大数据建设过程中和建设结束后外部监督管理合作情况。 评价方法: 0分-无外部监理、 审计单位合作 1分-大数据建设过程中和建设结束后均与外部监理审计单位合作, 且能够有效管理 0.1~0.9分-根据大数据建设过程中和建设结束后与外部监理审计单位合作情况进行适当评 分, 仅有监理或审计单项合作的不超过0.5分, 监理合作未形成常态的不查过0.6分 数据来源: 企业单位提供近三年监理、 审计单位合作协议及协议履约证明(如付款证明等) 。 数据要求: 合作协议应为有效协议。 4.5.3 检验检测单位合作 指标释义: 反映企业单位大数据建设项目验收时外部检验检测合作情况。 评价方法: 0分-无外部检验检测单位合作 1分-大数据建设项目验收时与外部检验检测单位合作, 且能够有效管理 0.1~0.9分-根据大数据建设项目验收时与外部单位合作情况进行适当评分, 项目检验检测合 作未形成常态的不超过0.5分 数据来源: 企业单位提供近三年检验检测单位合作协议及协议履约证明(如付款证明等) 。 数据要求: 合作协议应为有效协议。 4.5.4 咨询设计单位合作 指标释义: 反映企业单位大数据建设项目前期外部咨询合作情况。 评价方法: 0分-无外部咨询设计单位合作 1分-大数据建设项目前期与外部咨询设计单位合作, 且能够有效管理 0.1~0.9分-根据大数据建设项目前期与外部单位合作情况进行适当评分, 项目建议书、 可行 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与投资概算合作缺项, 每项扣除0.2分 数据来源: 企业单位提供近三年咨询设计单位合作协议及协议履约证明(如付款证明等) 。 数据要求: 合作协议应为有效协议。6 4.5.5 专家合作 指标释义: 反映企业单位与外部专家合作情况。 评价方法: 0分-无外部专家合作 1分-建立了专家库, 与不少于5人的专家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0.1~0.9分-根据企业单位与外部专家合作情况进行适当评分, 仅邀请专家参与临时性论证评 审的, 评分不超过0.4分 数据来源: 企业单位提供专家库名单、 专家合作协议及其他合作证明(如劳务费付款证明等) 。 数据要求: 合作协议应为有效协议。

Evaluation index of enterprise big data construction development level

ICS
35.240.01
CCS
I6560
发布
2019-11-29
实施
2020-05-29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软件企业影响力评估要素 5 综合条件 5.1 基本条件 5.2 企业信用 5.3 资质与荣誉 5.4 知识产权 5.5 人才基础 5.6 企业规模 5.7 经营状况 5.8 研发投入 6 创新发展能力 6.1 技术创新 6.2 管理创新 6.3 服务创新 6.4 其他 7 市场竞争力 7.1 行业前景 7.2 产品/服务的市场占有率 7.3 企业的客户管理能力 7.4 企业的上下游状况 附件:软件企业影响力基本情况表

Guidelines for Evaluating Influence of Software Enterprises

ICS
35.020
CCS
I6560
发布
2019-11-20
实施
2019-11-20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 基本条件 4.1 企业基本情况 4.2 解决方案情况 4.3 其他特性 附件:软件行业解决方案基本情况表 

Guidelines for Evaluating Software Industry Solutions

ICS
35.020
CCS
I6560
发布
2019-11-20
实施
2019-11-20

本标准规定了小微企业IT服务中对监理服务的要求,包括人员要求、项目施工各阶段(项目施工准备阶段、项目施工阶段、项目施工后期阶段、项目验收阶段、项目质保期阶段)的监理要求及项目巡抽检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IT服务应用相关的软件产品开发组织、实施及咨询服务机构等。

IT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Supervision services

ICS
35.240.01
CCS
I6560
发布
2019-11-20
实施
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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