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6560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300 条与 相关的标准,共 20

本标准规定了小微企业IT服务中对弱电项目服务的要求,包括施工材料要求、用料量计算、综合布线要求、子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及标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小微企业IT服务的提供商、用户的服务活动。

IT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Weak electricity project services

ICS
35.240.01
CCS
I6560
发布
2019-11-20
实施
2019-12-05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 评估指标 4.1 基本情况 4.2 业绩 附件:软件行业管理人才基本情况表

Guidelines for Evaluating Software Industry Management Talents

ICS
35.020
CCS
I6560
发布
2019-11-20
实施
2019-11-20

本标准规定了小微企业IT服务中对人员的要求,包括人员能力要求、服务用语要求、服务时限要求及作业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小微企业IT服务的提供商、用户的服务活动。

IT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Personnel requirements

ICS
35.240.01
CCS
I6560
发布
2019-11-20
实施
2019-12-05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 评估指标 4.1 基本情况 4.2 业绩 附件:软件行业技术人才基本情况表

Guidelines for Evaluating Software Industry Technical Talents

ICS
35.020
CCS
I6560
发布
2019-11-20
实施
2019-11-20

本标准规定了小微企业IT服务中对运维服务的要求,包括服务方式、桌面运维要求、网络运维及服务器等。 本标准适用于小微企业IT服务的提供商、用户的服务活动。

IT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services

ICS
35.240.01
CCS
I6560
发布
2019-11-20
实施
2019-12-05

 “产业园区”是执行城市产业职能的重要空间形态,园区在改善区域投资环境、引进外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经济等方面发挥积极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成为城市经济腾飞的助推器。 软件园区是软件产业集聚的载体,其主要构成应有相关软件和信息服务方面的企业,有提供软件开发工具、开发平台、人才培训、融资投资等的企业,有国际化的策划推广和信息咨询等中介机构;这种相互接驳的企业集群,构成立体的多重交织的产业链环,对提高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都具有实际意义。软件园在系统规划的前提下,为软件产业、跟随产业和支撑产业的发展进行详细规划,解决软件产业聚集的关键问题,形成软件产业集群所必须的产业生态圈。各地的软件园已经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领头羊,为区域的产业调整和转型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本指南的目的就是对软指导件园状况进行较为全面、系统、深入的评估,以发现不足,不断完善提高。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 基本条件 4.1 软件园基本情况 4.2 产业概况 4.3 软件产业发展生态 附件:软件园发展潜力基本情况表

Guidelines for Evaluating Development Potential of Software Park

ICS
35.020
CCS
I6560
发布
2019-11-20
实施
2019-11-20

    本标准规定了软件产品的生产要求、软件产品文档要求、软件产品评估要求、评估机构要求、评估备案要求以及监督要求。      标准以服务为核心,以流程为导向,建立软件产品评估的服务管理框架,以过程管理为保证评估有效性的重要手段,强调业务的完整性、连续性。充分理解用户需求,将评估指标、评估内容与用户需求融合,使评估工作易理解、易操作,能够科学、客观、有效地评估软件产品情况。

Software Product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ICS
35.080
CCS
I6560
发布
2019-11-15
实施
2019-11-25

    本标准规定了软件企业能力要求、评估要求、软件企业评估机构的要求。     软件企业能力要求划分为:企业资质要求、人员能力要求、研发能力要求、经营收入要求、质量保证要求、软件产品与服务要求、企业诚信要求;企业能力部分主要规范了企业申报评估工作中的能力水平和硬性指标要求。     评估要求划分为:评估流程评估材料、评估实施、评估结果;详细说明了企业申报的步骤和材料准备一览表及评估后的结果公示。     评估机构要求划分为:资质与能力要求、评估备案要求,此项要求主要针对评估机构的资格说明和评估工作完成后的备案制度。

Software Enterprise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ICS
35.080
CCS
I6560
发布
2019-11-15
实施
2019-11-25

本标准规定了信息化建设企业的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能力的评定要求、评定结果以及评审机构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 a)从事信息化建设、工业自动化的企业,需要建立第三方能力评定体系或自评体系时; b)中国通信工业协会或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定企业能力时; c)信息化建设需方评估和选择供方时; d)其他适用的场合。

Information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Criteria for evaluation of Information system business security service capability(2020)

ICS
35.020
CCS
I6560
发布
2019-11-11
实施
2019-11-21

本标准规定了软件造价评估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开展软件造价评估工作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规范软件造价评估机构的自我管理,并为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对软件造价评估机构的评估和认定提供依据,也可作为软件造价评估委托方对软件造价评估机构进行选择和评价的依据。组织内部的软件造价评估部门及其他软件造价评估专业人员,也可参照标准开展相关工作。 有关本标准起草过程中的一些技术问题说明如下: 1、本标准中规定评估方法符合GB/T 36964-2018和SJ/T 11463-2013,科学、合理,评估过程规范。 2、本标准中涉及的评估参数应参考权威部门发布的基准数据。 3、参考的主要标准 [1] GB/T 5271.1-2000 信息技术 词汇 第1部分:基本术语 [2] GB/T 11457-2006 信息技术  软件工程术语 [3] SJ/T 11623-2016 信息技术服务_从业人员能力规范 [4] DB11/T 1010-2013 信息化项目软件开发费用测算规范 [5] ISBSG,Practical Project Estimation 2nd Edition

Procedure of practice for software cost evaluation

ICS
35.080
CCS
I6560
发布
2019-11-11
实施
2020-11-10

本标准规定了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成本度量的方法及测算过程。 本标准适用于信息化运行维护服务各类组织度量软件运维服务成本。 有关本标准起草过程中的一些技术问题说明如下: 1、软件运维成本构成 本标准中依据财务惯例将软件运维费用分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同时考虑到软件行业的特性,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分为人力成本和非人力成本,同时明确了各种成本的定义。 2、测算过程 本标准中定义的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成本度量过程包括规模测算、工作量测算及费用测算三部分。其中,软件规模度量时采用纳入国际标准的功能点方法进行功能规模估算。 3、参考的主要标准 [1] GB/T 5271.1-2000 信息技术 词汇 第1部分:基本术语 [2] GB/T 11457-2006 信息技术 软件工程术语 [3] GB/T 29264-2012 信息技术服务 分类与代码 [4] GB/T 36964-2018 软件工程 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 [5] SJ/T 11463-2013 软件研发成本度量规范 [6] SJ/T 11623-2016 信息技术服务 从业人员能力规范 [7] ISBSG,Practical Project Estimation 2nd Edition [8] ISO/IEC 20926 软件和系统工程—软件度量—IFPUG功能规模度量方法2009(Software and systems engineering -- Software measurement -- IFPUG functional size measurement method 2009) [9]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中国软件行业基准数据(CSBMK-201809)

Specification for software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cost measurement

ICS
35.080
CCS
I6560
发布
2019-11-11
实施
2020-11-10

为进一步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强化软件行业自律,促进软件企业能力提升,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以及《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工信部联软[2013]64号)等相关政策,结合软件技术的发展趋势和软件企业的发展实践,以及软件行业协会服务企业的成功经验,对软件企业的业务收入、创新能力、企业资格、质量保证、产品服务、企业诚信、经营环境等提出了要求,并对企业的软件开发和服务能力评估过程提出了规范性标准。  本标准是由相关软件行业协会、企业、评价机构基于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而共同制定,有利于发挥行业自律和示范作用,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Standard for Software Enterprise Evaluation

ICS
35.080
CCS
I6560
发布
2019-10-30
实施
2019-11-05

T/SIA003-2017标准中: 6.1.1  软件产品实行自愿评估。 6.1.2  国产软件产品应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申请评估,并提交下列材料:    d)软件测试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复印件; 修订为: 6.1软件产品评估要求 6.1.2  国产软件产品应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申请评估,并提交下列材料:    d)软件测试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或申请评估企业自检报告或能证明该软件已完成的其他资料;

Standard for Software Products Evaluation

ICS
35.080
CCS
I6560
发布
2019-10-21
实施
2019-10-23

本标准给出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资费评估能力的成熟度模型框架、等级划分;描述了基础级、拓展级和优化级包含的过程域及其特定目标和关键实践;提出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资费评估能力成熟度评价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服务供方建立、保持和改进服务能力;适用于服务需方评价供方服务能力;适用于其他各方作为评价服务提供者的依据。

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and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Tariff Evaluation of Software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s

ICS
35.020
CCS
I6560
发布
2019-07-01
实施
2019-07-07

5  大数据企业能力要求 5.1 基本要求 大数据企业能力的基本要求应包括: a)具有依法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资质; b)从事大数据领域工具类软件产品研发或大数据领域信息技术服务,并以此为核心业务; c)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基础设施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d)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5.2 产品和服务要求 产品的含义指软件,也包含服务、系统。产品和服务要求应包括: a)企业主营的大数据产品(或服务)应拥有知识产权; b)大数据产品(或服务)范围包括: 1) 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挖掘、可视化等工具类软件产品; 2) 数据采集、清洗、加工、整理、管理服务; 3) 数据存储、运维、安全服务; 4) 数据挖掘、计算、呈现、分析服务; 5) 数据建模、咨询服务; 6) 其它大数据技术服务。 5.3 经营收入要求   企业年度大数据产品(或服务)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 a)企业年度收入总额小于2000万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5%; b)企业年度收入总额大于2000万、小于4000万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0%; c)企业年度收入总额大于4000万、小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5%; d)企业年度收入总额大于1亿元、小于5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0%。 5.4 研发能力要求 研发能力应符合: a)企业应增强创新发展能力,优化人才结构,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研究开发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b)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大数据业务,且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大数据相关的研发费用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0%。 5.5 质量保证要求 质量保证应符合: a)具有企业健康经营的手段和能力,已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研发、项目管理、财务、知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b)具有保证大数据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已建立建立符合大数据生产(或服务)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运行; c)具有保证大数据产品(或服务)信息安全的手段和能力,已建立建立符合大数据生产(或服务)要求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并持续运行。 5.6 企业信用要求 企业信用应符合: a) 企业应积极开展信用体系建设; b)企业应对所出具的企业经营财务、大数据产品及服务等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c)企业应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持续改进客户的满意度。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big data enterprise

ICS
35.020
CCS
I6560
发布
2019-06-03
实施
2019-06-03

本标准能科学有效地对软件项目的功能规模、工作量、工期、成本进行合理测算,并能指导用户对需求、合同、项目概预算、招投标、验收与结算等进行规范,满足软件产业发展的需求。

Informatization project software development cost estimation specification

ICS
35.080
CCS
I6560
发布
2019-05-22
实施
2019-05-28

本标准定义了大数据企业、大户数据产品、大数据服务、大数据企业评估等内容。

Big Data Enterprise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ICS
35.080
CCS
I6560
发布
2019-05-22
实施
2019-05-28

  本标准规定了金融业信息科技服务外包风险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体系以及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总体要求,分别对发包方、承包方的服务外包风险管理能力成熟度进行了分级定义,并规定了对发包方和承包方进行服务外包风险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的基本原则和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金融行业信息科技服务外包活动中各行为主体(包含发包方和承包方)服务外包风险管理能力成熟度的评估

Risk management capability maturity assessment for outsourcing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s

ICS
35.020
CCS
I6560
发布
2019-04-19
实施
2019-07-19

本标准提出了机动车驾驶员驾驶状态视频采集系统的系统组成,规定了要求和测试方法等,适用于机动车驾驶员驾驶状态视频采集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检验及应用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 Specification of driving status video capture system for vehicle drivers

ICS
35.240.01
CCS
I6560
发布
2019-04-01
实施
2019-04-29

本标准规定了小样本机器学习算法在不同场景情况下的样本量及算法的要求,适用于小样本机器学习相关产品。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ample size and algorithm requirements for few-shot learning

ICS
35.240.01
CCS
I6560
发布
2019-04-01
实施
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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