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6560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300 条与 相关的标准,共 20

本标准确立了数据标注规程框架,规定了数据标注的具体规程,适用于面向人工智能研究或开发应用等需要实施数据标注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政府机构等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ode of practice for data annotation of machine learning

ICS
35.240.01
CCS
I6560
发布
2019-04-01
实施
2019-04-29

  本标准规定了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等级评价的内容、标准和要求。适用于陆地建筑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除屏蔽机房外的各类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的等级评价。

Rating of datacenter-infrastructure

ICS
35.080
CCS
I6560
发布
2019-03-18
实施
2019-07-19

  本标准规定了数据中心运维服务组织在制度、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方面应满足的要求。适用于数据中心运维服务组织建立、保持和改进运维服务能力及评价数据中心运维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

Rating of the maintenance service capability of datacenter infrastructure

ICS
35.080
CCS
I6560
发布
2019-03-18
实施
2019-07-19

本标准依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意见》通知(人社厅发[2008]39号)精神,以及软件行业协会服务企业的成功经验,对软件技能人才的总体素质要求、职业技能要求、评估机构要求以及监督要求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为从事软件开发和服务的技能人才提供了评价的规范,也为软件企业、软件行业服务机构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等提供了评价依据。

Specification for the Evaluation of Skilled Talents in Software Enterprises

ICS
35.020
CCS
I6560
发布
2019-03-18
实施
2019-03-19

1.范围 2.总则 3.基本要求 3.1   法律地位 3.2   牵头单位要求 3.3   治理结构 3.4   资金投入 3.5   保障机制 3.6   经费管理 3.7   权益保护 3.8   项目实施 3.9   人才管理 3.10  开放机制 3.11  其他要求 4.申请与评审 4.1   申请资格 4.2   申请要求 4.3   评审方式 4.4   申报流程 4.5   推荐材料 5.评审结果应用 6.管理与考核 6.1   建设必要性审核 6.2   创新中心考核 6.3   评价指标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Fusion Innovation Center in Jiangsu Province

ICS
35.020
CCS
I6560
发布
2019-02-22
实施
2019-02-28

2016年12月15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首次把“区块链”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深度学习、生物基因工程”等新技术一起写入了该规划中,并提出利用以上新技术驱动网络空间,从人人互联向万物互联演进,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因此,“区块链”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新技术将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得到广泛应用。 在区块链技术在获得广泛应用的同时,需要关注区块链技术应用带来的安全隐患。在深入分析区块链技术自身存在安全风险的基础上,本规范给出开放构架的区块链技术安全通用要求,对于促进区块链技术健康发展和保障区块链技术的安全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范按照区块链技术构架的不同层面提出相应的技术安全要求。同时,按照适度保护原则,根据区块链应用涉及信息的敏感度和业务重要性的不同,本规范将通用“应”、“宜”等用词,区分基本要求和增强要求,以满足不同区块链应用的安全需求。 本规范共分为8个章节。需要指出的是,第5章提出了区块链安全风险与应对要求,第6章至第9章阐述了实现区块链安全的相关要求;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给出了区块链安全要求与风险的对应关系表;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给出了本规范具体安全要求适用的区块链类型。

General specification of BlockChain technology security

ICS
35.080
CCS
I6560
发布
2018-12-17
实施
2018-12-17

企业产品标准创新指标评价原则、评级机构和评价人员、评价流程等内容。

Enterprise product standard innovation index evaluation

ICS
03.140
CCS
I6560
发布
2018-12-08
实施
2018-12-15

标准技术指标评价原则、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评价流程等内容。

Enterprise product standard technical index evaluation

ICS
03.140
CCS
I6560
发布
2018-12-08
实施
2018-12-15

本标准依据《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02-2017)等标准,结合软件企业发展的实践,以及软件行业协会服务企业的成功经验,对软件企业的企业规模、经营业绩、研发能力、创新成果、质量保证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并对竞争力评价过程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为从事软件开发和服务的企业提供了管理实施规范,也为软件行业服务机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了评价依据。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software enterprise core competitiveness

ICS
35.020
CCS
I6560
发布
2018-11-10
实施
2018-11-13

大数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分为十三个章节, 各章节内容要求如下。 编制信息 [列出本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名称, 版本说明,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参编人员、 职称/职务/执 业资格, 编制时间等信息。 ] 编制单位资质证明 [说明编制单位基本情况, 附法人证照复印件和咨询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建设单位自行编制可行 性研究报告的可省略] 报告目录 [列出各章节目录及页码] 第一章 项目概述 [描述项目的概要情况。 ] 1.项目名称 [必须填写项目完整准确的名称, 可同时注明项目简称。 ] 2.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 项目责任人 [必须填写项目建设单位的全称, 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单位法定代表人, 项目责任人应为项目实施机 构负责人。 ] 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必须填写编制单位完整准确的名称。 ] 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描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主要包括项目有关的政策规定、 上级文件、 规划要求、 标准规范等。 ] 5.项目建设目标、 规模、 内容、 建设期 [概要描述项目的建设目标、 规模、 内容、 建设期情况, 建设目标应为总体目标, 建设规模应为项 目涉及系统用户规模和项目范围, 建设内容应为项目整体概要内容, 建设期应为项目实施期限。 ] 6.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要描述项目的总投资金额和资金筹措来源。 ] 7.项目绩效指标 [概要描述项目建设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应列出项目投入使用后反映效益情况的典型 绩效指标] 8.项目立项批复背景及调整情况 [概要描述项目已经预研或立项的背景情况, 若对原有决定有所调整应予以详细说明差异和调整缘 由。 无此情况时可省略] 9.主要结论与建议 [概要描述本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概要结论和建议意见, 一般应明确说明方案可行、 建议尽早立项实 施] 第二章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描述项目建设单位的概要情况。 ] 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描述项目建设单位的业务与职能情况, 应反映与项目建设的匹配关系, 如建设单位的业务与项目 建设内容密切相关的。 ] 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描述项目实施机构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说明实施机构的具体职责, 应反映与项目建设的关联关系, 如实施机构是项目建设完成后的具体管理使用部门。 ] 第三章 需求分析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描述项目需求情况和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 ] 1.业务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 [描述项目有关的业务现状及发展趋势情况, 应体现对大数据项目建设的迫切需要。 ] 2.业务功能、 业务流程和业务量分析 [描述项目有关的业务功能、 业务流程和业务量, 应按照不同用户种类分别说明。 ] 3.数据量分析与预测 [描述项目有关数据量分析结果, 预测数据量规模。 ] 4.系统功能和非功能需求分析 [描述项目有关的系统功能需求和非功能需求, 非功能需求要包括性能、 安全性、 兼容性、 易用性 等方面的内容, 安全性要求应明确信息安全等级。 ] 5.技术装备和应用现状与差距 [描述项目相关已有技术设施、 可否利旧等方面的情况, 重点说明现状不足, 以及与项目需求的差 距。 ] 6.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描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要求简明扼要, 如实反映项目推迟建设、 不建设可能导致问题与后果。 ] 第四章 总体建设方案 [描述项目建设的总体方案, 侧重项目支撑业务发展的整体规划, 一般以3-5年为限。 ] 1.建设原则和策略 2.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 [描述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分期分阶段目标, 目标可以从业务与技术等多个角度描述。 ] 3.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 [描述项目建设的总体任务和分期分阶段任务, 建设内容应围绕相应目标和任务描述。 ] 4.总体设计方案 [描述项目建设的总体设计方案, 可能不止一种方案, 均应进行描述并进行优劣对比, 按照一定原 则比选后, 推荐最合理的方案作为可行方案进行更加详细描述。 ] 5.信息资源共享规划 [描述项目利用和产生的信息资源情况, 建议以信息资源目录方式描述, 要突出反映数据的共享利 用和被共享利用实现方式。 涉及数据交易的也应予以说明。 ] 第五章 本期项目建设方案 [描述本期项目建设的具体方案。 ] 1.建设目标、 规模与内容 [描述本期项目建设的具体目标、 应用范围、 用户规模、 资金规模和具体建设内容。 ] 2.标准规范建设内容 [描述本期项目建设有关的标准规范建设内容, 不涉及可省略。 标准规范建设内容应包括拟定的标 准规范名称、 标准规范主要内容要求、 标准规范的作用和意义。 ] 3.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建设方案 [描述本期项目建设有关的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建设方案, 信息资源规划应体现实体关系, 数据 库选择应适应大数据技术要求。 ] 4.应用支撑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方案 [描述本期项目建设有关的应用支撑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方案。 应用支撑平台应包括基础硬件和基 础软件两部分, 基础硬件包括服务器主机、 存储等内容, 基础软件包括操作系统、 数据库、 中间件等内 容; 应用系统应包括功能模块、 功能权限、 前后台划分等内容, 功能不仅包括业务用户功能, 还要包括 系统管理维护、 系统安全审计等功能。 ] 5.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建设方案 [描述本期项目建设有关的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建设方案。 数据处理应重点描述数据来源、 传输、 存储、 使用的处理过程和处理方式, 大数据算法模型; 存储系统应重点描述存储模式、 存储产品选型和 管理要求; 应体现大数据性能有关的方案内容。 ] 6.终端系统建设方案 [描述本期项目建设有关的终端系统建设方案。 应重点描述终端系统相关设备、 数据采集与处理、 数据转换与传输、 使用频度与效率等相关内容。 ] 7.网络系统建设方案 [描述本期项目建设有关的网络建设方案。 应重点描述网络系统架构、 设备选型及要求、 大数据有 关网络要求及相关解决方案, 落实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 技术要求情况。 ] 8.安全系统建设方案 [描述本期项目建设有关的安全系统建设方案。 应重点分析大数据安全要求, 按照业务需求和数据 隐私保护需求等确认信息安全保护等级, 描述相应安全建设内容及产品、 服务要求。 ] 9.备份系统建设方案 [描述本期项目建设有关的备份系统建设方案。 应按照项目实时性、 业务连续性等要求确定灾难恢 复能力等级, 确定系统备份设施建设方案, 重点体现数据的保护措施。 ] 10.运行维护系统建设方案 [描述本期项目建设有关的运行维护系统建设方案。 应按照项目运维要求, 提出运维系统建设要求 和目标, 体现运维软件选型、 运维人员操作要求等相关内容。 ] 11.其他系统建设方案 [描述本期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系统建设方案。 ] 12.主要软硬件选型原则和详细软硬件配置清单 [描述本期项目建设有关的产品类软硬件选型与配置清单。 应注意选择成熟、 自主可控、 稳定和市 场占有率高、 售后服务便捷的产品。 优选国产产品。 ] 13.机房及配套工程建设方案 [描述本期项目建设有关的机房及配套工程建设方案。 应明确机房建设等级, 并按照等级要求描述 建设方案。 ] 14.建设方案相对已批复文件变更调整情况的详细说明 [描述项目已经预研或立项的建设方案情况, 若对原有建设方案有所调整应予以详细说明差异和调 整缘由。 无此情况时可省略。 ]

Big Data Project Feasibility Study Report Preparation Guide V1.0

ICS
35.240.01
CCS
I6560
发布
2018-11-02
实施
2020-05-29

3.1 环境运维 环境运维主要包括大数据系统相关主机、 终端等所赖以存放、 运转的物理环境的运维。 如放置大数 据系统服务器的主机房, 其供电、 防火、 防盗、 防尘、 温湿度等均需要得到保障; 再如安装在户外采集 视频数据的摄像头, 其供电、 防雷、 立杆地基等也都需要保护保养。 3.2 网络运维 网络主要包括大数据系统相关数据通信所赖以传输的线路、 中继等设施的运维。 如通信光缆、 综合 布线敷设桥架、 4G/5G传输模块、 无线AP等, 需要维护保障其长期可靠稳定传输数据。 3.3 设备运维 设备运维主要包括大数据系统相关主机、 存储、 前置机、 核心交换机、 打印机等主要设备的运维。 如主机服务器, 其硬件故障维修、 操作系统升级、 系统日志审计、 性能及硬盘空间监测等需要及时可靠 保障; 再如存储设备, 其硬盘故障更换、 存储空间扩容、 逻辑卷组划分、 分配使用调整等均需要得到管 理维护。 3.4 应用运维 应用运维主要包括大数据系统相关应用系统的运维。如应用软件的用户增减、软件故障改正性维护、 系统功能调整的完善性维护、 系统日志存储空间监测、 系统瘫痪恢复、 系统例行操作、 数据备份与恢复、 应急演练等都需要专业人员提供运维服务。 3.5 安全运维 安全运维主要包括大数据系统信息安全的运维。 如定期安排等级保护测评、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防 病毒库升级、 防火墙规则管理、 安全审计、 安全教育等均需要得到有效保障。

Big data project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cost calculation specification V1.0

ICS
35.240.01
CCS
I6560
发布
2018-11-02
实施
2020-05-29

本标准规定了信息化项目综合绩效评估的要素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管理部门、决策部门和审计机构对信息化项目的评估工作。

Comprehensive performance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information project

ICS
35.020
CCS
I6560
发布
2018-10-19
实施
2018-10-31

    《信息技术 职业技能 IOS应用软件开发工程师》是实施IOS应用开发人才技能培养、技能鉴定和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依据,标准的编制、发布和实施,有利于推动IOS应用开发人才的有序、有效的能力分析、能力鉴定和培养活动,促进软件行业均衡、健康的发展。     规范了IOS应用开发人员的职业名称、职业定义、职业等级、职业环境、职业能力特征、鉴定要求、相关知识及技能要求以及鉴定比重表等内容。     标准规范了IOS应用开发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的通用基础知识,包括职业所需和与职业相关并贯穿整个职业活动的基本理论和相关知识,规范了各等级从业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将IOS应用开发职业划分为IOS应用开发工程师、高级IOS应用开发工程师以及IOS应用开发设计师三个等级,针对不同等级制定相应规范内容。     标准以职业技能鉴定为核心,定义职业等级,规范申报职业等级的资格要求,保证各等级之间的关联性和持续性。

Information Technology Vocational Skills IOS Application Software Development Engineer

ICS
35.080
CCS
I6560
发布
2018-07-01
实施
2018-08-06

    《信息技术 职业技能 APP应用测试师》是实施APP应用测试人才技能培养、技能鉴定和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依据,标准的编制、发布和实施,有利于推动APP应用测试人才的有序、有效的能力分析、能力鉴定和培养活动,促进软件行业均衡、健康的发展。     规范了APP应用测试人员的职业名称、职业定义、职业等级、职业环境、职业能力特征、鉴定要求、相关知识及技能要求以及鉴定比重表等内容。     标准规范了APP应用测试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的通用基础知识,包括职业所需和与职业相关并贯穿整个职业活动的基本理论和相关知识,规范了各等级从业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将APP应用测试职业划分为APP应用测试员、高级APP应用测试员以及APP应用测试师三个等级,针对不同等级制定相应规范内容。     标准以职业技能鉴定为核心,定义职业等级,规范申报职业等级的资格要求,保证各等级之间的关联性和持续性。

Information Technology Vocational Skills APP Application Tester

ICS
35.080
CCS
I6560
发布
2018-07-01
实施
2018-08-06

    《信息技术 职业技能 Android应用软件开发工程师》是实施Android应用开发人才技能培养、技能鉴定和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依据,标准的编制、发布和实施,有利于推动Android应用开发人才的有序、有效的能力分析、能力鉴定和培养活动,促进软件行业均衡、健康的发展。     规范了Android应用开发人员的职业名称、职业定义、职业等级、职业环境、职业能力特征、鉴定要求、相关知识及技能要求以及鉴定比重表等内容。     标准规范了Android应用开发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的通用基础知识,包括职业所需和与职业相关并贯穿整个职业活动的基本理论和相关知识,规范了各等级从业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将Android应用开发职业划分为Android应用开发工程师、高级Android应用开发工程师以及Android应用开发设计师三个等级,针对不同等级制定相应规范内容。     标准以职业技能鉴定为核心,定义职业等级,规范申报职业等级的资格要求,保证各等级之间的关联性和持续性。

Information Technology Vocational Skills Android Application Software Development Engineer

ICS
35.080
CCS
I6560
发布
2018-07-01
实施
2018-08-06

    《信息技术 职业技能 运行维护工程师》是实施运行维护人才技能培养、技能鉴定和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依据,标准的编制、发布和实施,有利于推动运行维护人才的有序、有效的能力分析、能力鉴定和培养活动,促进软件行业均衡、健康的发展。     规范了运行维护人员的职业名称、职业定义、职业等级、职业环境、职业能力特征、鉴定要求、相关知识及技能要求以及鉴定比重表等内容。     标准规范了运行维护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的通用基础知识,包括职业所需和与职业相关并贯穿整个职业活动的基本理论和相关知识,规范了各等级从业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将运行维护职业划分为初级运行维护工程师、运行维护工程师以及高级运行维护工程师三个等级,针对不同等级制定相应规范内容。      标准以职业技能鉴定为核心,定义职业等级,规范申报职业等级的资格要求,保证各等级之间的关联性和持续性。

Information Technology Vocational Skills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Engineer

ICS
35.080
CCS
I6560
发布
2018-07-01
实施
2018-08-06

2.1统计口径 统计口径是指统计数据所采用的标准, 即进行数据的统计工作所依照的指标体系。 统计口径涉及到统计的范围、 时间和调查方法。 如果范围、 时间或方法不同, 同一指标的统计数据 也可能不同。 2.2大数据产业 大数据产业指以数据生产、 采集、 存储、 加工、 分析、 服务为主的相关经济活动, 包括数据资源建 设、 大数据软硬件产品的开发、 销售和租赁活动, 以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 3 大数据产业关系 大数据产业从供给侧角度, 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层次界定。 狭义大数据产业是大数据产业的核心 基础, 没有该核心基础, 就谈不上大数据产业; 广义大数据产业是指除了狭义大数据产业之外, 与大数 据最终产生价值而相关的在各个领域应用衍生或关联的产业, 已经超出了信息产业或信息技术的范畴。 大数据产业从需求侧角度, 直接体现在大数据应用投入上面。 没有大数据应用投入, 大数据价值就 无从体现。 从全局角度看, 以下等式成立: 大数据应用投入=大数据产业产出 大数据产业产出=广义大数据产业产出+狭义大数据产出 4 大数据产业统计范围3 青岛市大数据产业当前处于起步阶段, 大数据产业统计暂考虑以下范围: 一是在青岛市及辖属区域内注册, 主要从事大数据及相关业务, 且主营业务年收入 50 万元以上, 具有独立法人单位; 二是在青岛市及辖属区域内注册, 主营业务年收入在 100 万元以上, 并有大数据及相关业务收入, 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三是列入青岛市大数据重点企业(单位) 名单的独立法人单位。 5 大数据产业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在地统计原则” , 各行业主管部门、 各区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本地 区及区内企业的统计报表, 审核、 汇总后报市级大数据主管部门。 列入青岛市大数据重点企业(单位) 名单的, 应直接报市级大数据主管部门。 6 大数据产业统计目录 大数据产业调查统计每季度执行一次, 分为季报和年报两类。 年报, 企业基本情况表, 每年 3 月 31 日前, 由企业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系统直报。 年报, 企业主要指标表, 每年 3 月 31 日前, 由企业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系统直报。 年报, 大数据业务收入分类表, 每年 3 月 31 日前, 由企业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系统直报。 季报, 大数据产业主要指标季报表, 每季度结束后 30 日内, 由区市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系统直 报。 季报, 大数据企业季报表, 每季度结束后 30 日内, 由企业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系统直报。 7 大数据产业分类口径 一、 狭义大数据产业 含义 参照分类 1.数据采集服务 2.数据存储、 管理和处理服务 3.数据分析和挖掘服务  4. 数据展现服务 向需方提供数据可视化呈现服务 数据可视化 5. 数据交易服务 向需方提供所需数据交易服务 数据交易平台 6. 数据检测服务 向需方提供数据系统检测服务 数据检测平台 7. 基础设施 大数据基础设施 二、广义大数据产业 1.基础设施 2.硬件器件 3.软件产品 4.系统集成 5.信息技术服务 三、 大数据应用投入 1. 数据购买 向数据提供方购买相应数据 数据 2. 产品购买 向数据提供方购买相应大数据产品 大数据产品 3. 服务购买 向数据提供方购买相应大数据服务 大数据服务 4. 平台搭建 搭建大数据平台所需投入 5、 政务、 工业、 农业、 教育、 医疗、 商 贸、 金融、 交通、 电信、 旅游等各行业应用

Big data industry statistical caliber V1.0

ICS
35.240.01
CCS
I6560
发布
2017-09-23
实施
2020-05-29

大数据标准体系框架内容 结合国内外大数据标准化情况、 国内大数据技术发展现状、 大数据参考架构及标准化需求, 根据数据全周期管理, 数据自身标准化特点, 当前各领域大数据应用初步实践, 以及未来大数据发展趋势, 制定了大数据标准体系框架。 大数据标准体系框架包含五个部分:1.基础标准。为整个标准体系提供包括总则、 术语、 社会模型、 技术模型等基础性标准。总则提供了大数据标准化指南, 本标准属于总则标准的组成部分。术语定义了大数据各元素的概念。社会模型是一种在大数据产业生态链中能够反映大数据发展、 运行、 产生社会价值的社会化关系概念模型, 一般由系统协调者、 数据提供者、 应用提供者、 框架提供者和数据消费者等构成。技术模型定义了大数据系统中数据生命周期过程, 经历数据采集、 存储、 管理和处理、 分析和挖掘、呈现和应用等过程。2.技术标准。该类标准主要针对大数据相关技术进行规范, 包括数据采集、 数据处理、 数据存储、 数据分析、 数据展现和数据交换等关键技术。数据采集是指在广泛的数据源中对不同类型、 不同格式的数据进行采集, 并发送给存储系统或数据中间件系统进行后续处理。数据处理包含数据预处理和数据处理两个过程。 数据预处理是把多样的数据进行预先处理、分类,提升数据质量, 使得后续数据处理、 存储、 分析等过程更加有效, 包括数据清理、 数据集成、 数据归约与数据转换等阶段。 数据处理技术一方面与分布式存储形式有关, 一方面与数据的温度类型(冷数据、热数据) 相关, 数据处计算模型主要包括 MapReduce 计算模型、 DAG 计算模型、 BSP 计算模型等。大数据存储是对数据进行存储, 其关键技术是分布式存储技术, 不同的存储介质和组织管理形式对应不同的大数据特征, 一般包括分布式文件系统、 文档存储、 列式存储、 键值存储、 图形数据库、关系数据库和内存存储等形式。数据分析是指通过聚类、 分类、 关联分析和深度学习等手段对已有的数据信息的分布式统计进行分析, 以及对位置数据信息的分布式挖掘和深度学习的技术。数据展现是运用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 把数据转换为图形或图像的形式在屏幕上显示出来, 并进行处理。数据交换是指不同系统、 设备之间, 对数据进行交互, 以完成数据生命周期过程的技术。3.管理标准。该类标准主要针对大数据体系进行管理, 包括数据利用、 数据共享管理、 产品管理、 平台管理、 项目管理和产业管理等标准。数据利用是指对大数据进行利用的技术, 包括数据生命周期管理、 数据分类方法、 数据质量评价、数据能力评价和标识管理等技术。数据生命周期管理涵盖大数据生命周期中所有处理过程, 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数据在生命周期的每个过程都能被大数据系统正确的处理。数据分类方法是通过对不同来源的数据根据其结构、 性质进行分类处理, 降低数据规模, 提升数据质量,提高后续数据处理过程的效率。数据质量评价从完整性、 一致性、 准确性、 及时性四个方面对数据质量进行评估, 区分低质量和高质量数据, 为后续数据处理提供依据。数据能力评价是指对数据管理和应用能力的评价, 可从数据战略、 数据治理、 数据架构、 数据应用、 数据安全、 数据质量管理、 数据标准和数据生命周期管理等多方面对数据能力成熟度进行评价。标识管理是指对数据进行标识、 管理、 分析, 提高数据系统对数据的利用效率。数据共享管理是指在保证数据安全性和隐私性的情况下, 提供数据共享访问接口, 对外提供共享服务, 避免数据重复性建设, 主要包括数据开放管理、 数据目录管理和数据溯源。产品管理是指对大数据产品进行管理, 主要包括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和产品价值评估等。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是对产品从市场获取需求、 产品研发、 运行、 服务直至被市场淘汰回收的全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管理过程的统称。 产品价值评估是对产品的功能、 特性、 品质、 品种与式样等所产生的价值进行的评估。平台管理是对大数据平台进行管理, 对平台环境设施、 通信设施、 平台硬件和软件等方面进行管理。项目管理主要包括系统生命周期管理、 立项管理、 实施管理、 验收管理、 运维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六个方面。4.安全标准。数据安全作为数据标准的支撑体系, 贯穿于数据整个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 抛开传统的系统安全和网络安全, 大数据时代下的数据安全标准主要包括通用安全要求、 数据脱敏、 交易安全和隐私保护等安全标准。通用安全要求主要从网络安全、 主机安全、 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四个方面来保证大数据平台的安全性。5.应用标准。应用标准主要是针对大数据所能提供的应用服务为社会各领域根据其领域特性产生的专用标准, 主要包括政务、 金融、 交通、 电信、 商贸、 医疗、 教育、 旅游、 工业和农业等领域标准。针对不同应用领域,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标准体系, 规范大数据行为。

Big Data Standard System Framework V1.0

ICS
35.240.01
CCS
I6560
发布
2017-09-23
实施
2020-05-2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软件企业能力要求、评估要求、软件企业评估机构要求以及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软件企业的评估过程。适用于: a) 期望建立能力体系或评价自身能力的从事软件开发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b) 受托评估软件企业能力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评定组织; c) 意图评价和选择软件产品或软件服务的提供者的需方; d) 需要对软件企业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核查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投融资机构等; e) 其他需要应用的场合。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566 信息技术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 GB/T 11457 信息技术 软件工程术语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5000.10 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10部分: 系统与软件质量模型 GB/T 25000.51 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51部分:就绪即用软件产品 (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 SJ/T 11234 软件过程能力评估模型 SJ/T 11235 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 3 术语和定义 GB/T 11457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软件企业  software enterprise  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主要经营业务和经营收入来源的企业。 3.2  软件产品  software product 符合我国软件产品管理要求的软件成果,交付给客户的最终成果。在本标准中产品的含义也包含服务、系统。 3.3  软件企业能力  software enterprise capability 软件企业在资质、企业诚信、研发能力、经营收入、质量保证、软件产品及服务等方面的水平体现 3.4 软件企业评估 evaluation of software enterprise capability 依据本标准,对软件企业能力的符合性评价。 4 总则 软件企业的评估采用自愿原则。   5 软件企业能力要求 5.1 企业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如下: a) 具有依法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资质; b)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信息技术服务为其主要经营业务和经营收入来源,并正常运营;  c)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并能提供相应技术服务;  d)具有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相应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e)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5.2 研发能力要求 企业研发能力要求如下: a) 软件企业应增强创新发展能力,加强软件开发环境和信息技术服务支撑环境建设,改进软件开发过程,优化人才结构,不断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 b) 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c)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应符合研究开发经费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 5.3 经营收入要求 企业经营收入如下: a) 企业应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提高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b)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4 质量保证要求 企业质量要求如下: 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任一种进行举证: a) 企业依据GB/T 1900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b) 企业依据SJ/T 11234或国际CMMI标准,通过CMMI能力评估,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c) 企业依据内部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软件研发和服务规范,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注:企业应具备软件开发的测试和评价技术,提升软件产品测试、验证水平,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5.5 软件产品及服务要求 软件产品要求如下: a) 软件企业开发销售的软件产品和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和规范,软件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1) 软件企业自主研发,具有该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 2) 软件产品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软件检测机构,依据GB/T 25000.10和GB/T 25000.51标准检测合格,并出具合格报告;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 信息技术服务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企业有承接信息技术服务的相关资质;  2) 具备提供信息技术报务的软件和硬件等设施; 3) 有承接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资质的人员;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5 企业诚信要求 企业诚信要求如下: a) 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注:诚信数据可通过“上海诚信网”或上海市公共信用服务中心获得。 b) 企业应对所出具的企业经营财务情况、软件产品等方面的真实性负责; c) 企业应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持续改进客户的满意度。 6 软件企业评估要求 6.1 评估流程 软件企业评估一般应企业自行申请评估,也可由相关部门委托评估。软件企业评估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软件企业评估流程示意图 6.2 评估资料要求 软件企业申请软件企业能力评估时,应提交的评估材料,如表1所示。 表1:软件企业能力评估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一览表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份数 要求 1 软件企业能力评估申请书 1 纸质/电子报件原件,需按表中要求盖章、签字。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3 企业拥有有效的软件产品证书、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或受理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系统集成类软件企业需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1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软件出口占总收入80%以上的企业,可不必提供; 需至少提交一个软件产品证书。 4 受理日上年度《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上年度12月份经社保部门签章的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企业实际经营年限不足一年的提供受理日上一月份对应材料); 1 社保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企业网上账户缴纳记录打印版,或上年度12月份银行扣款记账回执单,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 5 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列表暨收入情况归集表》、《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企业主要应交税金明细表》(企业实际经营年限不足一年的提供经营期间对应材料); 1 专项审计报告需提供原件,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归集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  6 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1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7 ISO9000系列或CMM/CMMI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者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1 证书需提供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 上一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清单及企业上年度签订的三份金额最大的合同复印件(不足三份,全部提交)和与之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1 纸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软件出口占总收入80%以上的企业需提供外汇证明材料 6.3 评估实施要求 评估实施要求如下: a) 由评估机构组织行业专家、财务专家和税务专家共同组成评估专家组; b) 严格按照第5章的要求,逐项据实评审; c) 若对所评材料真实性产生疑问,可要求企业补充说明,暂缓评估。 6.4 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判定如下: a) 若所评企业的能力,全部符合第5章规定的要求,则评估结果为“通过”,并颁发相应证书; b) 若所评企业的能力,只要存在一项不符合第5章规定的要求,则评估结果为“不通过”; c) 软件企业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实行年审制度。 7 评估机构要求 7.1资质与能力要求 a) 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软件行业协会; b) 建立了网上受理的系统; c) 建立了规范化的评估流程; d) 宜建立评估专家库; e) 具有专门的办事部门和人员。 7.2评估备案要求 a) 评估机构应建立健全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的备案制度; b) 评估机构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8 监督要求 8.1 监督和指导 a) 软件企业的评估工作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b) 软件企业评估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接受监督和指导。 8.2 评估责任追究 参与软件企业评估工作的人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属部门或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违反评估工作程序和工作原则; b)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 c)违反评估工作保密规定等要求; d)其他违反本标准的行为。 8.3 被评估企业责任追究 经评估的软件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收回证书: a)在申请评估或年审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b)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等行为,或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受到税务机关处罚; c)在安全、质量、统计、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企业管理等方面有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d)未及时报告使企业评估条件发生变化的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 违规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予受理其软件企业评估申请。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software enterprise

ICS
35.020
CCS
I6560
发布
2015-10-31
实施
2018-10-22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软件企业的评估过程。本标准规定了软件产品的总体要求、生产要求、文档要求、评估要求、评估机构要求以及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运营服务、评估登记以及监督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567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 GB/T 11457  信息技术 软件工程术语 GB/T 25000.51  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 GB/T 26231  信息技术 开放系统互联OID的国家编号体系和注册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11457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软件产品 software product 符合我国软件产品管理要求的软件成果,交付给客户的最终成果。在本标准中产品的含义也包含服务、系统。 3.2  国产软件  native software 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3.3  进口软件  import software 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3.4 软件产品评估 evaluation of software product 依据本标准,对软件产品的符合性评价。 4  总则 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含有下列内容的软件产品不予受理评估: a)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b) 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c) 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 d) 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的。 e)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的内容的。   5  软件产品的生产要求 5.1  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和安全标准。 5.2  软件产品生产单位所生产的软件产品应是本单位享有著作权或者经过著作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许可其生产的软件。 5.3  软件产品生产单位应对其生产的软件进行内容检查。 5.4  提供给用户的软件产品的外包装上,应标明该软件的名称、标识、版本号、软件著作权人、软件产品评估登记号、软件生产单位(进口单位)和单位地址、生产日期。 5.5  提供给用户的软件产品(包括进口的和在国内生产的国外软件产品),应当配有完备的中文产品说明、使用手册等用户文档,并在产品上或者说明文件等书面文件中注明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内容和方式。 6  软件产品文档要求 6.1  软件产品的开发文档内容和格式宜符合GB/T 8567。 6.2  软件产品的产品说明及其他用户文档应符合GB/T 25000.51。 6.3  企业对被评估的软件产品应至少提供软件产品说明书。 7  软件产品评估要求 7.1  软件产品实行自愿评估。 7.2  国产软件产品应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申请评估,也可由相关部门委托评估。并提交下列材料: a) 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 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c) 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d) 评估前已由第三方进行测试的软件产品所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e) 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7.3  进口软件中在我国境内进行本地化开发、生产的产品,其在我国境内开发的部分,由著作权人和原开发单位提供在我国境内开发的证明材料,视同国产软件。 7.4  软件产品评估流程如下: 受委托的评估机构负责软件产品评估申请的受理和审查。评估机构按7.2中所列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并进行相关测试。符合要求的软件产品核发软件产品评估证书。软件产品评估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续。评估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软件产品评估流程示意图 7.5  软件产品的评估测试应由具备资质(如CNAS资质)的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执行。 8  评估机构要求 软件产品评估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 8.1评估机构资质要求 是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的软件行业协会; 8.2评估机构能力要求 1) 建立了网上受理的系统; 2) 建立了规范化的评估流程; 3) 宜建立评估专家库 4) 具有专门的办事部门和人员。 9.评估备案要求 9.1评估机构应建立健全软件产品评估备案制度; 9.2评估机构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10   监督要求 10.1  软件产品的评估工作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0.2  已评估的软件产品含有第4章所列内容或者以内容虚假的评估材料骗取评估证书的软件产品应撤销其证书,并予以公布。 10.3  软件产品评估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受监督和指导。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software produ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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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5-10-30
实施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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