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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为企业数字化转型评级工作的进行提供规范性指导,明确了企业数字化转型评级实施过程中涉及的企业信息登记、调查问卷填写、评级结论拟定和评级报告出具等工作内容。按照企业数字化程度,将企业数字化水平按由低到高的顺序分为初始级、单元级、流程级、网络级、生态级等五个级别。本文件定义五个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每个二级指标下设若干三级指标,从而构成完整的指标体系,各指标之间的组织关系。
Online Evaluation of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为企业信息物理融合智能制造管理体系实施与贯标提供规范性指导,明确了信息物理融合管理体系建设过程涉及的相关工作。信息物理融合系统是一个综合计算、网络和物理环境的多维复杂系统,通过3C技术的有机融合与深度协作,实现大型工程系统的实时感知、动态控制和信息服务。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cyber-physical fusion intelligent system
4 基本要求 4.1 咨询机构 4.2 咨询专业技术人员 5 咨询服务类别 5.1 信息化规划服务 5.2 信息系统设计服务 5.3 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 5.4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6 咨询服务过程及内容 6.1 服务准备阶段 6.2 咨询阶段 6.3 实施阶段 6.4 评估 6.5 后续服务 7 服务质量监督与投诉 7.1 服务质量监督 7.2 服务质量投诉
Specification fo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xternal Service Consultation Service
本文件规定了化工园区智能化水平评估的原则、基本要求、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和评估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第二方、第三方对省级认定的化工园区开展智能化水平评估活动。化工园区开展智能化水平自我评估活动可参考本文件。其他园区智能化水平评估也可参考本文件。
Specifications of intelligent level evaluation for chemical industry park
本文件规定了化工行业智能化水平评估的原则、基本要求、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和评估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第二方、第三方对石油炼制、炼焦化学、橡胶制品、氯碱、煤化工、日用化学、涂料、农药、医药中间体、其他化工行业等开展企业智能化水平评估活动。化工企业开展智能化水平自我评估活动可参考本文件。其他行业智能化水平评估也可参考本文件。
Specifications for intelligent level evaluation of chemical industry
本文件规定了适用于物联位置网时空数据的航空摄影数字正射影像的构成、分类、要求、质量检验和保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物联位置网时空数据平台中航空摄影数字正射影像的生产、使用与维护。
Application of LBIo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erial photography digital orthophoto
本文件规定了物联位置网时空数据的航空摄影数字高程模型的生产方法、成果要求、精度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物联位置网时空数据平台中航空摄影数字高程模型的生产、使用与维护。
Application of LBIo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erial photography digital elevation model
本文件适用于物联位置网时空数据的道路信息模型(RIM)成果的生产与成果输出。
Application of LBIo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oad information model
本文件规定了物联位置网应用过程中卫星遥感位置感知系统所需数字正射影像的处理 流程与方法、质量控制要求、成果形式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物联位置网所需卫星遥感数字正射影像的处理、应用与维护。
Application of LBIo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tellite remote sensing digital orthophoto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开展政务信息化建设(含新建、改扩建、续建)、运维和购买信息化产品服务、购买信息系统服务的项目。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造价方法及过程,包括建设类项目、运维类项目及购买服务类项目。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中硬件设备及成品软件购置费、定制软件开发费、数据资源建设及数据治理费、系统集成实施费、电费、云资源租赁费、网络租赁费、信息系统迁移费等费用造价方法与计价原则,以及项目建设其他费用造价方法与计价原则。 本标准规定了运维项目中运维服务人力费、运维服务其他费等的造价方法与计价原则。 本标准规定了购买信息化产品服务项目和购买信息系统服务项目的造价方法与计价原则。
SpecificationGovernment Informationization Project Cost Specification
人类智能的发生过程至今还被列为自然科学领域的四大奥秘之一,人工智能领域至今还无法给出智能的数学定义,类脑智能的基础理论方面还属于空白。中国科协在第二十一届年会闭幕式上发布了2019年20个对科学发展具有导向作用、对技术和产业创新具有关键作用的前沿科学问题和工程技术难题。其中有两个问题也与人类大脑信息处理原理相关:(1)情绪意识的产生根源;(2)人工智能系统的智能生成机理。 我们将人类大脑看作是一个信息处理系统,它接收来自于身体各组织的信息,如视觉、听觉、味觉、嗅觉、触觉等,经过处理后,发出指令控制身体的行为。这个信息处理系统理论上存在一个信息处理模型作为其工作原理,而且这个原理对于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种族的人来说都是相同的。通过对人脑工作机制的研究,我们提出了大脑信息处理原理的数学模型(知识-需求-记忆模型,Knowledge-Requirement-Memory,简称KRM模型),该模型可以良好的解释人类智能的各种能力,诸如:认知、思考、学习、创造、语言、情感、梦等能力,并实例证明可以解决人的精神问题。 我们希望以类脑智能来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创新和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从基础理论、支撑体系、关键技术、创新应用等层面构筑知识群、技术群和产品群的生态环境,使类脑智能成为智能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reference framework of Brain-like intelligent system
5 大数据产品要求 5.1 大数据技术产品 5.1.1 大数据技术产品生产单位所生产的大数据产品应是本单位享有著作权或者经过著作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许可其生产的产品。 5.1.2 提供给用户的大数据技术产品,应标明该产品的名称、版本号、著作权人、产品生产单位(进口单位)和单位地址。 5.1.3 提供给用户的大数据技术产品(包括进口的和在国内生产的国外大数据技术产品),应当配有完备的中文产品说明、使用手册、质量与信息安全承诺等用户文档,并在产品上或者说明文件等书面文件中注明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内容和方式。 5.1.4 大数据技术产品文档应当与其产品形态匹配,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2 大数据服务产品 5.2.1 大数据服务产品提供单位所提供的大数据服务产品或其核心服务内容应由本单位自主提供。 5.2.2 提供给用户的大数据服务产品,应列明该服务的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机构、服务责任单位(进口单位)和单位地址。 5.2.3 提供给用户的大数据服务产品(包括离岸的和在国内提供的国外大数据服务产品),应当提供完备的中文服务说明、服务手册、质量与信息安全承诺等用户文档,并在服务授权或者服务说明文件等书面文件中注明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内容和方式。 5.2.4 大数据服务产品文档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Standard for Big Data Products Evaluation
3.3 大数据企业 big data enterprise 大数据企业是指与大数据存在各种关系的企业,包括大数据产品服务企业、大数据基础支撑企业与大数据融合应用企业三类。此处“企业”是泛指所有各类单位,既包括工商注册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集体企业,也包括科研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机构。 4 大数据企业条件 4.1 基本资格条件 4.1.1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4.1.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4.1.3 企业主营业务与数据密切相关。 4.2 大数据产品服务企业条件 4.2.1 符合大数据产品服务企业定义特征,主营业务为大数据业务,能够提供大数据产品和服务。 4.2.2 拥有一个或以上经认定的大数据产品。 4.2.3 拥有大数据相关核心数据资源或关键技术,数据资源的增值利用及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2.4 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大数据相关工作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大数据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4.2.5 企业年数据资源、大数据产品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年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其中大数据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0%。 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信息安全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大数据产品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4.5 产品和服务 4.5.1 大数据企业开发销售的大数据技术产品和提供的大数据服务产品应符合我国相关行业标准规范。 4.5.2 大数据产品应当符合《T/QBDA 3003-2021 大数据产品评估规范》要求,并接受评估机构的大数据产品评估。 4.6 企业诚信 4.6.1 遵守大数据行业管理规定、行业公约,自觉维护行业秩序,主动加强行业自律,支持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发起的倡议和行业自律文件。 4.6.2 企业应对所出具的企业经营财务情况、大数据产品等方面的真实性负责。 4.6.3 未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4.7 经营环境 具有与大数据产品开发、支持、应用等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Big Data Enterprise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1)范围:描述了标准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对信息化项目、评价机构、业主单位、承担单位、验收、应用成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评价专家进行了定义; (4)基本条件:从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化项目情况、其他特性三个方面对基本条件进行了说明; (5)评价原则:定义了信息化项目评价的原则; (6)评价形式:对信息化项目的评价形式进行了要求; (7)评价指标体系:将信息化项目评价指标分为了基础指标、创新和安全指标、应用成效指标、效益指标、综合评价指标共五个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分解成多个二级指标,并进行了详细的二级指标说明和评价要点描述; (8)评价程序:对信息化项目的评价程序进行了要求。评价程序一般评价委托、评价受理、初步审查、签订委托合同、遴选确定评价专家、专家评价、评价结果公示、交付评价报告。 (9)评价要求:对评价机构、评价专家、评价材料进行了要求和规定。
Informatization Project Evaluation Guide
4.1 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培训基地的主体,为在江苏省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包括高等院校、企业(企业大学)、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已开展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区块链应用操作员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培训的优先考虑。 4.2 管理规范要求 4.2.1管理机构设置合理、组织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4.2.2已制定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实际可行的发展规划。 4.3 培训设施要求 4.3.1 培训场地不少于800平方米, 若为租赁场地,则租约应在三年以上; 4.3.2 应具备满足不同技术要求的不少于2个独立培训教室及场地,功能明确,布局合理; 4.3.3 应具备满足开发环境的培训机房或平台,必备的教学仪器设备(包括计算机、网络、软件及相关硬件设备)。 4.4.1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中高级技术技能职称的区块链及相关专业教师不少于2人,参与培训的专职教师不少于5人; 4.4.2 专职教师与外聘教师人数之比不低于4:1。 4.5 培训能力要求 4.5.1 近两年培训区块链总人次不少于100人; 4.5.2 近两年内举办或承接过国家、省、市相关培训。 4.5.3 有完整培训人员信息及就职信息列表。 4.6 培训资源要求 4.6.1 能紧跟产业及技术发展趋势,及时研发培训项目方案; 4.6.2 培训资源应与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区块链应用操作员两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衔接; 4.6.3 有专业的培训课程体系(或培训认证体系); 4.6.4 有完整的教学计划和培训大纲; 4.6.5 有配套的培训讲义、教材及课程资源; 4.6.6 注重产教融合,与省内外重点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培训基地与不少于2家企业开展合作,为基地提供应用场景和项目实战案例; 4.6.7 具备区块链企业授权的培训点或国家相关部门、机构认证的考证点;
Jiangsu Provincial Blockchain Industry Talent Training Base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s (Trial)
本文件规定了工程项目数字化交付物要求、三维模型交付要求、交付形式及数字化交付过程。 本文件适用于石油化工、电力、水利、交通、建筑、园区、智慧城市等的设计、采购、施工至工程中间交接阶段的数字化交付。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engineering digital delivery information based on 3D spati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4 评估内容 5 评估过程 6 成熟度等级判定 附录 A(规范性) 煤矿企业生产能力域成熟度要求 附录 B(资料性) 煤矿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表 附录 C(资料性) 评估报告纲要
Evaluation rules of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capability maturity for coal mine enterprises
4 评估内容 5 评估过程 6 成熟度等级判定 附 录 A (规范性) 纺织企业能力域成熟度要求 附 录 B (资料性) 纺织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表 附 录 C (资料性) 评估报告纲要
Evaluation rules of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capability maturity for textile enterprises
4 评估内容 5 评估过程 6 成熟度等级判定 附录 A(规范性) 食品企业生产能力域成熟度要求 附录 B(资料性) 食品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表 附录 C(资料性) 评估报告纲要
Evaluation rules of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capability maturity for food enterprises
4 评估内容 5 评估过程 6 成熟度等级判定 附录 A(规范性) 建材企业能力域成熟度要求 附录 B(资料性) 建材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表 附录 C(资料性) 评估报告纲要
Evalution rules of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capability maturity for building materials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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