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06 电磁兼容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2288 条与 电磁兼容 相关的标准,共 153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nvironment compatibility levels for low--frequency conducted disturbances and signalling in public low--voltage power supply systems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03-02-21
实施
2003-08-01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nvironment compatibility levels in industrial plants for low-frequency conducted disturbances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03-02-21
实施
2003-08-01

本部分适用于在工业环境中使用并且还没有专用的产品或产品类抗扰度标准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本部分的频率范围是直流至400 GHz。在没有规定抗扰度要求的那些频率处不需要进行试验。 在有相关的专用产品或产品类电磁兼容(EMC)抗扰度标准的情况下,产品标准或产品类标准在各 方面将优先于本通用标准。 本部分所包含的环境为工业环境,包括室内和室外两个方面。本部分所涉及的设备是预备连接到 由高压或中压变压器供电的电力网,专用于制造厂或类似工厂的设备供电,以及打算在工业环境或接近 于工业环境中运行的设备。 在工业场所中使用的设备具有以下的一个或几个方面的特点: ——有由高压或中压变压器供电的电力网,专用于给制造厂或类似工厂的设备供电; ——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ISM); ——频繁合、切的大容量感性或容性负载; ——大电流及其伴随的强磁场。 本部分的目的是为了规定在连续、暂态、传导和辐射骚扰以及包括静电放电情况下工作的有关设备的抗扰度试验要求。 为在工业环境中的设备选择抗扰度要求时应保证具有合适的抗扰度电平。但是,这些抗扰度电平不涉及一些在任何场所可能出现的概率非常低的极端情况。本部分的试验并未包括所有的电磁骚扰现象,仅考虑与本部分有关的那些骚扰现象。 本部分对所考虑到的每一种端口都规定了试验要求。 注1:本部分不包括对安全方面的考虑。 注2: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骚扰电平超过本部分规定的试验电平的情况。例如,安装在靠近GB 4824中 规定的ISM设备处的电器或者在靠近电气设备处使用手持式发射机。在这些情况下,可能必须要采取专门的减缓措施。 注3:通过特殊的减缓措施可能改变工业环境。在表明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得到电磁环境与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等效的地方,宜采用与这种环境有关的通用标准或相关的产品标准。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Generic standards--Immunity for industrial environments

ICS
33.100.20
CCS
L06
发布
2003-02-21
实施
2003-08-01

本部分涉及注入到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的谐波电流的限值。 本部分规定了在指定的试验条件下设备输入电流可能产生的谐波分量的限值。 谐波分量按照附录A和附录B进行测量。 本部分适用于准备接入到公用低压供电系统的每相输入电流不大于16A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非专用电弧焊设备,每相输入电流不大于16A,也属于本部分的范畴。 专用电弧焊设备的有关规定在IEC 60974-1中给出,本部分不涉及,有关的安装要求在GB/Z 17625.6(IEC 61000-3-4)中给出。 按照本部分所进行的试验为型式试验。特殊设备的试验条件在附录C中给出。 对于标称电压低于220V(相电压)系统的限值尚未考虑。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limits Limits for harmonic current emissions(equipment input current≤16 A per phase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03-02-09
实施
2003-05-01

本标准规定了电磁兼容在基本概念、骚扰波形、干扰控制测量、设备分类、接收机和发射机、功率控制及供电网阻抗和电压变化与闪烁等方面的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编写有关电磁兼容的各类标准及其他技术文献。

Electrotechnical terminology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03-01-17
实施
2003-05-01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目的是评价CISPR限值在保护无线电通信免遭ISM设备干扰中所起的作用,同时阐明CCIR和CISPR为此目的而对该限值进行的合作研究中所起的作用。综述确定限值方法的各种建议,并从这些建议中导出一种确定限值的推荐方法,它能满足CISPR和CCIR保护通信的目的。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仅涉及ITU为ISM设备使用的指配频段以外所产生的辐射,而不考虑数据处理,设备。

Determination of limits for industrial,scientific and medical equipment (CISPR 23:1987,IDT)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02-05-21
实施
2003-01-01

Determination of limits for industrial,scientific and medical equipment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02-05-21
实施
2003-01-01

Determination of limits for industrial,scientific and medical equipment(CISPR 23:1987,IDT)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02-05-21
实施
2003-01-01

Determination of limits for industrial,scientific and medical equipment(CISPR 23:1987,IDT)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02-05-21
实施
2003-01-01

本标准规定了从150 kHz到1 000 MHz频率范围内的无线电骚扰限值D和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用于车辆和大型装置的电子/电气零部件。本标准中频率分布的细节参考了国际电讯联盟(ITU)出版物。本标准中的限值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使其免受同车内的零部件/模块产生的骚扰。第二部分提供了整车测量的方法和限值,第三部分提供了零部件/模块的测量方法和限值。 需要保护的接收机类型有:声音和电视接收机,地面移动通讯,无线电话,业余爱好者的和民用的无线电设备。本标准中的车辆是一台可自行驱动的机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载客轿车、卡车、农用拖拉机及雪地车。 ‘ 本标准的限值,在汽车制造商和零部件供应商达成一致下可以选择。本标准的应用对象为汽车制造商和汽车电子电器零部件供应商。 本标准不包括保护电子控制系统免受射频(r.F.)发射、瞬时电压、脉冲电压波动的影响的内容。这些内容包括在IS0出版物中。 由于安装位置、车身结构和线束设计会影响无线电骚扰对车载接收机的耦合,本标准第三部分定义了多种限值电平。使用的限值等级(作为频带的函数)需经汽车制造商和零部件供应商的一致同意。 1979年,世界管理无线电通讯大会(WARC)将第一区域的低频限值降至l48.5kHz。就车辆而言,150kHz试验就足够了。在本标准中,试验频率范围已经覆盖了世界各地无线电业务频率。预计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保护在邻近频率处的无线电接收。 据推断,如果业务频率在30MHz以上的限值被遵守,就很可能对在30MHz以下的业务频率提供保护。

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of radio disturbance characteristics for the protection of receivers used on board vehicles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02-02-22
实施
2003-03-01

本标准规定了测量高压架空送电线、变电站产生的无线电干扰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压等级为 500 kV及以下正常运行的高压架空送电线、变电站、频率范围为(0.15~30)MHz的无线电干扰测量。

Methods of measur ement of radio interference from high voltage overhead power transmission line and substation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02-01-04
实施
2002-08-01

本标准适用于IEC(国际电工委员会)TC34技术委员会负责范围内的照明设备,如低压电源或电池组供电的灯泡、辅助设备及灯具。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其他IEC或CISPR标准中对抗扰度要求已作出规定了的设备,如: ----运输车辆用照明设备; ----专业用娱乐照明控制设备; ----内置于其他设备中的照明器具,如: 测量用照明设备或指示灯; 影印机; 幻灯机和投影仪; 视频显示设备。 对于那些多功能设备中可以独立于其他设备工作的照明部分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是以即将颁布的IEC 1000-6-1标准中所规定的室内、商业及工业环境照明要求的内容制定的,根据照明工程实际情况作了修订。 符合本标准的照明设备在其他环境中也应能满意地工作。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必须采取措施以保证产品更好的抗扰度。本标准未能涵盖所有可能的环境要求,某些特殊要求需在供应商及客户之间另行规定。 本标准应与相应的基础标准和(或)产品标准共同使用。

Equipment for general lighting purposes--EMC immunity requirements

ICS
29.140
CCS
L06
发布
2001-12-20
实施
2002-08-01

本标准规定的发射要求,适用于第5章所述的在工业环境中使用、并且还没有专用的产品或产品类发射标准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将辐射电磁能用于无线电通信的设备。 本标准适用的频率范围为0Hz~400GHz。不考虑设备的故障状态。 当有专用的产品或产品类发射标准时,它们各方面都优先于本标准。 本标准所述的环境包括工业场所的室内和室外环境。本标准不考虑连接到公用电网的设备,只考虑连接到高压或中压变压器供电的电网的设备,那些变压器只为制造厂或类似工厂的设施供电。 本标准适用于那些在工业场所或靠近工业电力设施工作的设备。 注:有关选择EMC通用标准适用范围的导则,可参阅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报告R110-002:1993通用标准指南。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Generic standards--Emission standard for industrial environments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01-11-05
实施
2003-11-05

本标准规定了第2章定义的工业、科学和医疗(ISM)设备(以下简称工科医设备)和电火花腐蚀设备的电磁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注:本标准中的限值是在考虑可能出现干扰的概率基础上制定的。如果发生干扰,则需采取附加抑制措施。 本标准规定了9kHz~400GHz频率范围的限值和电磁骚扰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亦适用于工作在工科医频段2.45GHz和5.8GHz的工科医(ISM)照明设备。 其他类型照明设备的要求见GB 17743的规定。

Industrial,scientific and medical(ISM) radio-frequency equipment-Electromagnetic disturbance characteristics-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01-11-05
实施
2002-12-01

本标准适用于第5章所述的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使用并且还没有专用的产品或产品类发射标准的电气和电子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那些为无线电通信而产生辐射电磁能的设备。 本标准适用的频率范围为0Hz至400GHz。 在有相关的产品或产品类EMC发射标准的情况下,产品标准或产品类标准在各方面将优先于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的发射要求保证在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正常工作的设备所产生的骚扰电平不会妨碍其他设备按预定方式工作,但不考虑设备的故障状态。 本标准所述环境中的设备是直接连接到低压公用电网的设备或是通过专用直流电源连接到低压公用电网的设备。预期连接到工业电网的设备采用其他的通用标准。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Generic standards Emission standard for residential,commercial and light-industrial environments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01-11-05
实施
2003-12-01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起草全部或部分与电磁兼容有关的标准的程序,在制定新的电磁兼容标准或电磁兼容条款,以及修订现有的标准时宜采用本程序。 为了保证各标准之间彼此保持一致和符合当前的作法,以及避免文件编写出现重复,宜遵守本程序。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Guide to the drafting of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standards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01-11-05
实施
2002-05-01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将为那些负责制定设备或系统抗扰度标准的人员提供指导,而不作为技术规范。其目的是对电磁环境进行分类,以便更好地利用装有电气或电子元件的设备抗扰度要求的技术规范,从而获得电磁兼容性。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对选择抗扰度水平也给出了基本的指导。这些数据适用于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的特定场所利用电磁能工作的设备、分系统或系统。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中不涉及运输设备(车辆、牵引车辆、船舶、飞机)内部的环境,但考虑了它们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应该注意到,对所选择的设备抗扰度要求不但会受到环境的限制,而且还会受到使用要求(例如可靠性或安全性)的约束,这就使其比一般要求更加严格。为了更一般的目的(如通用标准和产品标准)在确定抗扰度水平时,也可能要考虑统计的、经济的方面以及某些应用方面的共同经验。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Environment-Classification of 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s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00-04-03
实施
2000-12-01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给出了用于决定大型波动负荷(产生闪烁)接入公用电力系统的一些基本原则。其主要目的在于为工程实践提供指南,以保证对所有被接入系统的用户都有合适的供电质量。 因为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所给出的指南必须要以某些假定为根据,所以并不保证这些方法对所有的闪烁问题总是能提供最优的解决方案。应该灵活地使用所推荐的方法,并应就工程实际情况决定何时全部或部分地采用给出的评估程序。 关于产生波动的设备是否接入电力系统的问题最终由供电公司决定。 与电压波动有关的问题分为两种基本的类型: ——来自光源的闪烁效应; ——电压幅值有超出可接受的容许范围的危险。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重点主要放在控制或限制闪烁,但也有一章涉及电压幅值的变化及其影响。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Limits-Assessment of emission limits for fluctuating loads in MV and HV power systems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00-04-03
实施
2000-12-01

本指导性技术条件推荐了评估工业环境中安装在非公用电网中的装置、设备和系统发射所产生的骚扰水平的程序,并只限于供电电源中的低频传导骚扰。在此基础上,可以获得相关的发射限值,它适用于交流50/60Hz中、低压非公用电网。航运、航空、近海平台以及铁道等电网不属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阐述与供电电源连接的设备所发射的低频传导骚扰,这些骚扰包括: ——谐波及谐间波; ——不平衡; ——电压变化; ——电压暂降。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Environment-Assessment of the emission levels in the power supply of industrial plants as regards low-frequency conducted disturbances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00-04-03
实施
2000-12-01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提出了用来作为决定大型畸变负荷(产生谐波/或谐间波)接入公用电力系统所根据的一些基本原则。其主要目的在于为工程实践提供指南,以保证对所有被接入系统用户都有合适的供电质量。 由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提出的指南必须要以某些假定为根据,所以并不保证这些方法对所有的谐波问题总能提供最优的解决方案。应该灵活地使用所推荐地方法,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决定何时全部或者部分地采用给出的评估程序。 关于产生畸变的设备能否接入电力系统的问题,最终优供电公司决定。 与谐波有关的问题分为两种基本的类型: ——由变流器或其他谐波源把谐波电流注入到供电网络中。谐波电流及其所引起的电压可认为是传导的现象。本标准的目的在于把供电网络中实际的谐波电压限制到对敏感设备不造成有害影响的水平(兼容水平),既然谐波电压是由谐波电流和阻抗引起的,因此必须对注入系统的谐波电流加以限制。 ——在50Hz~5kHz范围内的谐波电流可能把干扰引入到通信系统中。由于在高次谐波频率下电路之间的耦合增加和在音频范围内通信回路有更高的灵敏度,所以这种现象更加显著。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重点主要放在控制或限制谐波电压及其影响,但也有一章涉及对通信的干扰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Limits-Assessment of emission limits for distorting loads in MV and HV power systems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2000-04-03
实施
200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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