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746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95 条与 相关的标准,共 7

本文件规定了高寒草地定义、高寒草地碳储量核算中碳库的确定、样地设置的基本原则、植被与土壤碳储量核算、植被与土壤碳汇核算的方法和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高寒草地植被、土壤碳储量与碳汇核算。

Technical Guide for Carbon Stock and Sink Account for Alpine Grassland

ICS
17.020
CCS
M746
发布
2023-10-16
实施
2023-10-16

本文件规定了海洋水体中的短裸甲藻毒素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

Determination of eupatulin in marine water-Liquid chromatography -tandem mass spectrometry method

ICS
13.060.70
CCS
M746
发布
2023-09-27
实施
2023-10-15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流程框架  5      功能要求  6      运行与维护 

Data acquisition standard for on-site mobile terminal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ICS
13.020.99
CCS
M746
发布
2023-09-25
实施
2023-10-01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计、设备材料、施工、验收及有关的附录。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intelligent air purification and disinfection systems

ICS
11.080.10
CCS
M746
发布
2023-09-11
实施
2023-10-11

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应按照“数字赋能、提质增效”的原则,围绕检测流程管理、检测质量控制、检测资源管控三方面而建设的全面数字化智能化系统。系统要求主要包括通用功能要求、扩展功能要求、验收要求、运行及维护要求和管理功能要求: (1)系统建设的通用功能要求是以RB/T214、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补充要求、ISO/IEC17025 的通用要求为依据,以实现监测机构实验室管理体系、流程的标准化和模块化,提升工作效率,加强质控管理,进一步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准、全”。通用功能包括业务流程、资源管理、质量控制和辅助功能。其中业务流程管理是功能的中心,资源管理、质量控制和辅助功能是用于规范化支撑中心功能工作流的流转。 (2)系统建设的扩展功能要求主要服务于决策者及管理者,实现快捷、方便、智能用户导航,辅助管理决策,不作为实验室管理系统功能的强制要求。扩展功能包括组件配置、移动客户端、质量管理、受控文件管理、数据分析挖掘及外部系统集成等。 (3)系统建设的验收要求主要是对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全面评估,确保系统能够满足监测实验室的要求,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提供良好的支持,主要包括系统功能、应用界面、系统响应、数据库建设、系统安全、数据管理等。 (4)系统建设的运行维护要求主要通过管理和维护措施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包括软硬件环境的维护、数据安全的维护、网络和系统的维护、管理和使用操作的规范、周期性的检查维护、数据备份等。 (5)系统建设的管理功能要求在生态环境应用监管大场景下,检测机构在系统中数字化建设过程中,应结合实际,对监管场景所需归集信息标准化赋值,为实现生态环境监测行为全过程追溯提供支撑。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monitoring laboratory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ICS
01.040.13
CCS
M746
发布
2023-09-04
实施
2023-09-19

本文件规定了土壤和沉积物中磷酸三(2-氯乙基)酯监测技术的内容和方法、技术要点、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主要包括:(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方法原理;(5)试剂和材料;(6)仪器和设备;(7)样品;(8)分析步骤;(9)结果计算与表示;(10)准确度;(1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

Soil and sediment — Determination of tris (2-chloroethyl) phosphate — Ultrasonic extraction/Liquid chromatography-triple quadrupole mass spectrometry

ICS
13.080.01
CCS
M746
发布
2023-08-29
实施
2023-08-29

本文件规定了换金管空气中PBB-153和PBB-169两种六溴联苯监测技术的内容和方法、技术要点、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主要包括:(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方法原理;(5)干扰与消除;(6)试剂和材料;(7)仪器和设备;(8)样品;(9)分析步骤;(10)结果计算与表示;(11)准确度;(12)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

Ambient air—Determination of 2,2',4,4',5,5'-hexabromobiphenyl and 3,3',4,4',5,5'-hexabromobiphenyl—Gas chromatography

ICS
13.040.20
CCS
M746
发布
2023-08-29
实施
2023-08-29

本文件规定了水质中磷酸三(2-氯乙基)酯监测技术的内容和方法、技术要点、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主要包括:(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方法原理;(5)试剂和材料;(6)仪器和设备;(7)样品;(8)分析步骤;(9)结果计算与表示;(10)准确度;(1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

Water quality — Determination of tris (2-chloroethyl) phosphate— Solid phase extraction/liquid chromatography-triple quadrupole mass spectrometry

ICS
13.060.01
CCS
M746
发布
2023-08-29
实施
2023-08-29

本文件规定了氢燃料电池产品碳足迹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原则、范围界定、评价流程、核算方法、评价报告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氢燃料电池产品碳足迹的评价和通报。

Guidelines for Carbon Footprint Assessment of Hydrogen Fuel Cell Products

ICS
27.070
CCS
M746
发布
2023-08-23
实施
2023-08-23

本文件规定了光伏行业零碳工厂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价与等级划分、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结果信息应用及公开、附录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光伏制造企业建立和实现零碳工厂及第三方评价机构针对零碳工厂的评价活动。

Photovoltaic industry zero-carbon factory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s

ICS
27.160
CCS
M746
发布
2023-08-19
实施
2023-08-19

本文件规定了房屋装修甲醛检测技术规程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计算方法、检测记录与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房屋装修甲醛的检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formaldehyde detection in house decoration

ICS
13.040.20
CCS
M746
发布
2023-08-09
实施
2023-08-24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参数监测的技术方法和监测要求,包括温室气体排放的一般要求、基于核算的监测方法及技术质量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钢铁生产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参数监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monitoring in the steel industry

ICS
13.020.40
CCS
M746
发布
2023-07-20
实施
2023-08-01

土壤样品中的甲基叔丁基醚经高纯氦气(或氮气)吹扫富集于捕集管中,将捕集管加热并以高纯氦 气反吹,被热脱附出来的组分进入气相色谱并分离后用质谱仪进行检测。通过与待测目标物标准质谱图 相比较和保留时间进行定性,内标法定量

Determination of soil methyl tert-butyl ether by purge and trap/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ICS
91.120.30
CCS
M746
发布
2023-07-20
实施
2023-08-01

本标准主要对空气消毒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一般要求、消毒效果要求、安全性要求作了具体要求。其中一般要求包括外观要求、安装要求、工作噪声、有效寿命、循环风量、电气安全,消毒效果要求包括空气消毒实验室实验、空气消毒模拟现场试验、空气消毒现场试验。安全性要求包括人机共存空气消毒设备和无人环境空气消毒设备。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air disinfecting equipment

ICS
11.080.10
CCS
M746
发布
2023-07-10
实施
2023-07-10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的β射线测定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燃煤、燃油、燃气锅炉、工业窑炉、固定式燃气轮机以及其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50 mg/m3)的测定,当测定结果大于 50 mg/m3时,表述为“> 50 mg/m3”。当采样体积为 1m3时,本文件方法检出限为 0.2 mg/m3,测定下限为 0.8 mg/m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Determination of low-concentration particulate matter in exhaust gas from 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s β-ray method

ICS
13.040.99
CCS
M746
发布
2023-07-03
实施
2023-07-04

4 一般要求 餐饮服务单位宜采取低油脂、密闭烹饪器具、自动化烹饪、清洁燃料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餐饮服务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大气污染物捕集和净化措施,有组织排放,防止对作业环境和就餐环境造成影响,保障作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健康。 餐饮服务单位应在大气污染物产生区域设置物理隔断,通过排风管负压排风,避免大气污染物向区域外逸散。 餐饮服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应符合下列要求:油烟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采样分析结果平均值)、2.0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不超过8.0mg/m3;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油烟具有特殊气味并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时,臭气排放浓度应符合 120(无量纲)限值要求。未安装净化设施、作业期间未开启净化设施、拆除或者闲置净化设施、油烟管道存在破损、通过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行为视同油烟超标排放。 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管理、维护保养净化设施。 餐饮服务单位在净化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过程中,应符合消防相关规定和要求,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排放和处置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5 净化设施技术要求 5.1 基本要求 净化设施应密封完好,本体漏风率小于5%。 净化设施应配置具有运行状态监控、报警、记录和查询功能的系统或装置。 净化设施宜预留智能和节能控制系统接口。 净化设施所涉及的电机和高压电器应有醒目的安全提示和可靠的接地,电气控制箱接地电阻应小于0.5欧姆。 5.2 性能要求 净化设施在额定处理风量条件下的油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应满足表1的要求。 表1 最低去除效率 项目 油烟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最低去除效率 ≥90% ≥90% ≥60% 5.3 污染物去除效率的计算和测定 5.3.1 污染物去除效率按下式计算: % 式中:  P—污染物去除效率,%; C前—净化设施前的油烟、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浓度,mg/m3; Q前—净化设施前的烟气流量,m3/h; C后—净化设施后的油烟、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浓度,mg/m3; Q后—净化设施后的烟气流量,m3/h。 5.3.2 实验室条件下净化设施去除效率的测定 在检测系统中净化设施在额定风量和模拟污染物高浓度条件下,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调节污染物发生量至模拟浓度测定烟罩进出口油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按5.3.1计算在额定风量下的污染物去除效率。 6 捕集要求 餐饮服务单位应为产生油烟等大气污染物的炉灶配置吸(排)烟罩。灶头、烤炉宜采用上吸式排烟罩,火锅、烧烤宜采用环形侧吸罩或可伸缩上(侧)吸罩,铁板烧宜采用条缝式侧吸罩。在炉灶数量多且分布散的区域内,宜采用全室排风设施捕集散逸的油烟等大气污染物。 吸(排)烟罩排风量设计计算时宜考虑炉灶发热量、炉灶尺寸、烟罩形状、烟罩尺寸和烟罩安装位置等影响因素。总排风量可按对应的炉灶总额定发热功率估算,对应1.67×108J/h(或 46.39 kW)发热功率的排风量按2000m3/h计。 大气污染物经捕集后,汇集至排风管。水平排风管宜设坡度,最低点设放空管件。排风管与楼板的间距不应小于0.1m。排风管全程应密封无渗漏。 吸(排)烟罩、厨房内排风设施和管道应符合食品卫生和消防安全要求,宜采用不锈钢材质,厨房外排风管可采用锌铁合金板或镀锌钢板材质。 7 净化要求 餐饮服务单位应安装与实际排风量和污染物净化要求相匹配的净化设施。 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特殊气味并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时,应采用有效除味设施对异味加以净化处理。 商业楼宇、餐饮集聚区的餐饮服务单位宜将大气污染物通过预处理后经管道收集至集中配置的后续净化设施及除异味设施,共用烟道通过二级排风机排风的,应采用节能控制。 餐饮服务单位应配置净化设施的专用场地和监测采样空间,设置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台以及排污口标志,采样位置和采样点应符合GB 18483的要求。 8 运行控制要求 餐饮服务单位应制订运行维护保养手册以及日常巡检操作规程。 净化设施应由专人负责运行维护。 净化设施应与排风机联动、同步运行。 宜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监控污染物排放、排风机运行状态和净化设施电流值等工况,主要性能参数应在有效范围内运行。 餐饮服务单位应每周巡检,排气筒及排放口无肉眼可见油烟;净化设施和管道应密封完好,无破损、无泄漏。 净化设施产生的油污、失效滤料、失效吸附材料等固体废物应集中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净化设施现场清洗废水应按要求处理后达标排放,化学清洗废液为危险废物的,按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处置;异位集中清洗废水,应按所在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进行处理。 净化设施出现故障应立即记录故障情况,并于48小时内修复。 净化设施维护保养至少3个月清洗一次,并根据实际工况及污染物排放浓度等情况加密清洗频次。 9 台账记录要求 餐饮服务单位应在运营期内保存完整的净化设施技术文件,包括设计资料、施工图纸、产品说明书和合格证、监测报告等。 餐饮服务单位应以纸质或电子形式记录净化设施的巡检结果、维护保养(包括清洗)、故障修复等作业情况,台账记录样式参见附录A。台账记录至少保存1年,并按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备案。 整的净化设施技术文件,包括设计资料、施工图纸、产品说明书和合格证、监测报告等。 餐饮服务单位应以纸质或电子形式记录净化设施的巡检结果、维护保养(包括清洗)、故障修复等作业情况,台账记录样式参见附录A。台账记录至少保存1年,并按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备案。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ir pollutants emission control for catering industry(Trial implementation)

ICS
13.030.01
CCS
M746
发布
2023-06-07
实施
2023-07-01

本文件规定了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的基本要求、运行维护内容、运维平台管控、技术档案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杭州市范围内各类道路、建筑施工场地、港口码头等已安装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进行运维管理工作。其他易扬尘场所在线监测设备的运维可参照执行。

Dust on-line monitoring equipment (light scattering method) operational maintenance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

ICS
13.020.99
CCS
M746
发布
2023-05-05
实施
2023-05-12

本文件规定了VOCs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的原理与组成、系统要求、性能指标、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VOCs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

VOCs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ICS
35.240.99
CCS
M746
发布
2023-03-30
实施
2023-03-30

不锈钢无缝钢管制造企业绿色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指标计算方法、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和等级评定

Assessment guidelines for green and low carbon enterprises—Stainless steel seamless pipe manufacturing

ICS
13.020.01
CCS
M746
发布
2023-03-16
实施
2023-03-16

本文件规定了农田土壤线虫的分离、提取、鉴定、统计的技术方法。

Technical protocols for monitoring soil nematode diversity in agricultural fields

ICS
13.080.01
CCS
M746
发布
2023-03-06
实施
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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