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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了功能障碍者的功能障碍者生活自理能力评定方法判定的床上人和家庭人的等级照护指南照护方面的建议,包括照护等级划分、照护者基本要求、照护要求和照护内容。
Caring guideline for people with functional disorder- Part 1: General rules
本文件提供了功能障碍者生活自理能力评定方法判定的家庭人的等级照护建议。 明确了家庭人的照护需求,并对照护内容,如生活照料、医疗照料、康乐照料等作出规定。
Caring guideline for people with functional disorder- Part 3: Caring for home restricted individuals
5 服务流程及要求 5.1 概述 精准健康管理服务流程涵盖数据采集、精准检测、健康评估、个性化方案制定、方案执行及持续跟踪等环节,具体服务流程图详见附录A。 5.2 精准数据采集 5.2.1 信息采集 5.2.1.1 通过洽谈沟通了解服务对象健康需求。 5.2.1.2 通过健康问卷调查表对服务对象健康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遗传因素、健康史、家族史、饮食习惯、行为习惯、生活习惯、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等。 5.2.1.3 通过收集服务对象已有的体检报告及各项检查报告,获取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和存在的健康风险。 5.2.2 建立档案 5.2.2.1 通过信息采集,为服务对象建立精准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5.2.2.2 档案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状况以及健康管理记录。 5.2.2.3 已建档服务对象再次接受服务时,应根据服务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5.2.2.4 档案的建立应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5.2.2.5 机构应具备科学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的存放、保护及使用,并建立档案权限体系,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5.2.2.6 电子档案应进行数据备份并注意保护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Precision health management service specifications
4 机构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机构应依法设立或注册。 4.1.2 机构应符合GB/T 30443相关要求。 4.2 管理要求 4.2.1 制度管理要求 机构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制度应涵盖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数据采集制度; —— 健康检测制度; —— 健康评估制度; —— 档案保密制度。 4.2.2 质量管理要求 4.2.2.1 机构应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工作指引等,满足标准化管理要求,并确认质量服务管理负责人,分层落实管理职责,明确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 4.2.2.2 服务过程中应注重信息安全和服务管理信息化的建设。 4.2.2.3 应定期开展服务质量培训,提高人员服务水平,增强精准健康管理服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Precision health management service specifications
前言 ................................................................................ II 引言 ................................................................................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和诊断标准.................................................................... 3 5 中医辨证.......................................................................... 3 5.1 超重及肥胖.................................................................... 3 5.2 正常体重维持.................................................................. 4 5.3 体重过低...................................................................... 5 6 临床问题和推荐意见................................................................ 5 6.1 问题和意见.................................................................... 5 6.2 超重与肥胖.................................................................... 7 6.3 正常体重..................................................................... 18 6.4 体重过低 ..................................................................... 18 附录 A(资料性)证据级别与推荐强度评价方法.......................................... 21 附录 B(资料性)指南制定过程与方法.................................................. 23 附录 C(资料性)流行病学特点........................................................ 25 参考文献............................................................................ 28
Guidelins for clinical of body weight management with Chinese medicine
本文件规定了环卫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职业性有害因素识别、控制和职业健康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环境卫生机构人员的职业健康保护管理。
Guidelines for Occupational Health Protection of Sanitation Workers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控的基本要求、职业病危害识别、职业病危害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炉排型焚烧炉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职业病危害防治,采用流化床焚烧炉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可参照执行。
Guidelines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Domestic Garbage Grate Incineration Power Generation
文件规定了国际航行船舶突发烈性传染病而采取公共卫生救助基本要求、采样检测、人员转运、医疗废弃物处置和涉疫船舶消毒等内容。
Specification for the public health assistance of emerging severe infectious diseases on international voyage ships
本文件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硫化氢的比长式检测管测定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硫化氢浓度的测定。
Determination of toxic substances in workplace air by hydrogen sulfide specific length detection tube method
本文件规定了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的内容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卫生监督工作。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开展第二类业务范围的机构的卫生监督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Guidelines for the Supervision of Radiological Health Technical Service Institutions
本文件规定了加速粒子能量大于等于100MeV的非医用中高能加速器的放射防护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工业、科研等行业中使用的中高能加速器的放射防护。不适用于医用加速器的放射防护。
Radiation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for non-medical medium and high energy accelerators
本文件规定了开展核电厂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监督的方法和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其他堆型的核电厂参照执行。
Guidelines for the Supervision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 in Nuclear Power Plants
本文件规定了便携式甲状腺131I测量仪测定人体甲状腺131I活度的通用要求、测量仪器、测量方法与结果报告等。 本文件适用于便携式甲状腺131I测量仪对人体甲状腺131I活度的直接测量。
Thyroid 131I measurement technique in vitro
本文件给出了工作场所空气中纳米二氧化钛职业接触限值和监测检测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企业卫生设计以及工作场所空气中纳米二氧化钛的职业卫生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of Nanoscale Titanium Dioxide in the Air of Workplaces
本文件规定了儿童口罩的选择、佩戴、摘脱、更换、临时存放、丢弃方法,以及口罩使用的注意事项。 本文件适用于6岁~14岁儿童选择和使用儿童口罩,15岁~18岁儿童可参照执行。
Children's mask use guide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使用钇[90Y]树脂微球进行临床治疗过程中的放射防护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医疗机构开展钇[90Y]树脂微球进行临床治疗时的放射防护。
Requirements for Radiation Protection of Yttrium [90Y] Resin Microspheres in Clinical Therapy
标准的第1章“范围”。规定了医疗机构生物气溶胶监控处置系统的适用范围。 标准的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汇集了标准编写所引用的主要标准及文件,是引用标准的清单,充分保证了本标准条款的可依性和可行性. 标准的第3章“术语和定义”。对标准中的重要术语为了加深理解进行了解释,引用了GB/T 39990-2021的术语和定义并对本文件病原微生物、细菌、病毒、生物气溶胶、采样介质、多重耐药性菌、呼吸道烈性传染病、样本采集人员、实验室操作人员、实验室辅助人员、一~三级安全防护进行了定义。 标准的第4章“监测准备”。监测准备包括了人员要求、防护要求、设备要求、环境要求,其中防护要求是根据一~三级安全防护等级,对处于不同安全防护等级的人员采取不同防护措施。对在医疗机构常见的监测生物中的病毒、细菌及其他危害因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标准的第5章“采样”。采样环节包括了采样原理、采样仪器类型、采样程序、采样场景、采样点、采样频率、运送七部分的内容,其中主要是对采样点的位置和数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根据采样场所的面积规定了采样时间及运送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 标准的第6章“样本接收与处理”。规定了监测系统接收要求、样本实验操作要求、样本保存与使用要求、销毁要求中应注意的事项。 标准的第7章“运行流程”。明确采样系统从采样到运输到检测站进行检测,再到最后数据结果上传云平台以及后续的消杀处置工作流程。 标准的第8章“数据处理”。明确了采集传输、存储、异常值取舍、应用与分析环节的具体要求。 标准的第9章“消杀处置”。规定了消杀设备、消杀效果及监督的要求。 标准的第10章“运维管理”。规定了日常巡检、日常维护保养、系统检修的具体要求。 标准的第11章“生物安全”。规定了生物安全方面要遵照GB 19489的要求。
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application of the monitoring and disposal system of bioaerosol Part 2: Medical institution
本标准在充分总结以上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及未来生物气溶胶监测技术的发展需求,结合我国国境口岸实际情况,重点突出了监测系统的生物气溶胶监测预警装置,生物气溶胶采样器,生物危害因子检测工作站和生物危害因子消杀器,其中监控系统包含可视化监控处置系统,以及串联两者的云端服务器等方面的内容,保证后疫情时代背景下国境口岸生物气溶胶监测工作能够适应当前形势下的发展的需要。
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application of the monitoring and disposal system of bioaerosol Part 1: Border port
社会办分子病理实验室是我国医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承担了重要的临床分子病理检测工作,由于缺少统一的行业准入、评价指标体系和监督制度,使得分子病理实验室在严格遵循行业规范、实验室基本资质、实验室规范化建设、质量控制、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等方面参差不齐,极不利于临床医疗水平的提高和质量保证,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了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使检测结果达到能在同行业之间互认的水平,减少资源浪费,要建立一套科学、客观、公正的分子病理实验室等级评审标准。此标准的建立,将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Private Laboratory of Molecular Pathology Performance Capability Evaluation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睡眠健康管理师的服务安全、机构管理、从业人员、环境设施、用品用具和服务项目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为顾客提供非医疗性(非药物性)睡眠健康管理服务的机构及其从业者。 2 规范引用文件 本规范的制订以下列文件作为依据和参考: GB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T34285 健身运动安全指南 GB/T30443 保健服务通用要求 GB4706.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GB/T 41849-2022 智能消费品质量安全管理指南 GB/T 38739-2020 卫生杀虫药剂安全使用准则 灭幼剂类 GB 27950-2020 手消毒剂通用要求 GB 28235-2020 紫外线消毒器卫生要求 GB/T 15624-2011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健康管理 针对健康需求,利用健康资源对个体或群体健康及其风险进行全面管理的过程,包括健康检测、分析评估、提供咨询指导、制订健康干预方案并付诸实施、评价管理效果等。 3.2 睡眠健康管理 对个体或群体睡眠健康进行全面管理的过程,包括睡眠质量检测、监测和评估、病因分析、健康睡眠咨询指导、制订睡眠健康干预(非药物)方案并付诸实施;评价睡眠健康管理效果等。 3.3 睡眠健康管理机构 睡眠健康管理中心、睡眠健康管理工作室和其他涉及睡眠健康管理的健康服务机构。 3.4 睡眠健康管理师 通过指定机构专业化岗位能力培训,具有健康服务从业所必备的睡眠健康管理理论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3.5 睡眠健康管理服务用品用具 提供睡眠健康管理服务所需要的物品,包括器械、仪器、设施设备、辅助耗材及其他必需物品。 3.6 在店服务 根据顾客需要,由睡眠健康管理师个体或群体在睡眠健康及相关健康服务机构进行的睡眠健康管理服务。 3.7 登门服务 根据顾客需要,由睡眠健康管理机构指派的两个以上睡眠健康管理师,按事前合法协议约定,到顾客指定场地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 4 服务安全 4.1 基本原则 4.1.1 只提供经营范围许可以及与睡眠健康有关的服务。 4.1.2 不提供本规范不允许、不提倡的服务项目。 4.1.3 禁止从事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服务。 4.2 服务禁忌 4.2.1 重大或危重疾病患者。 4.2.2 尚未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患者。 4.2.3 无法定陪护人陪伴的的失能人员、严重精神障碍人员、未成年人等。 4.2.4 其他有可能造成服务纠纷的人员。 5 机构管理 5.1 机构设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具有合法营业资质。 5.2 经营范围应有健康管理或咨询相关内容。 5.3 应配置能够满足服务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5.4 应配备能够正常开展业务的用品用具。 5.5 应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对开展的服务项目明码标价。 5.6 应建立顾客服务台账,建立个体和团体健康档案及跟踪服务档案。 5.7 应建立防范各种风险的预案和相应设备设施,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日常演练。 5.8 对顾客随身携带物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5.9 对顾客信息和健康数据承担保密责任。 5.10 对被指派登门服务人员的安全承担监护责任。 6 服务人员 6.1 本规范所指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睡眠健康管理师等技能人员。 6.2 所有服务人员都应该具有相应岗位资质或履职能力方可上岗。 6.3 服务人员须持有健康证方能上岗。 6.4 服务人员应尊重顾客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6.5 原则上,服务人员应规范着装,挂牌服务。 6.6 原则上,服务人员应注意仪表仪态,以示对顾客的尊重。 6.7 服务人员应礼貌用语,对服务内容准确解答,不夸大。 6.8 睡眠健康管理师服务,应佩戴口罩,做好必要的酒精消毒和卫生防护。 7 环境设施 7.1 环境 7.1.1 服务环境应根据业务需要科学划分区域,服务床位之间进行间隔,以保护隐私。 7.1.2 服务环境空气质量清新无异味,质量达到GB37488规定标准。 7.1.3 服务环境噪声质量符合规定标准,并尽量保持安静。 7.1.4 服务场所自然采光良好,给与适度照明。 7.1.5 服务场所卫生符合国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 7.2 设施 7.2.1 服务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安防及健康服务方面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7.2.2 应有无障碍设施以符合公平服务精神。 7.2.3 应具有工作所需的视频监控系统。 7.2.4 应具有必要的消毒、废物处理等设施。 8 用品用具 8.1 用品用具须采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不得使用无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假冒伪劣和超过有效期的用品用具。 8.2 服务所需的一次性用品用具不得重复使用。 8.3 所有周转使用的用品用具均需清洁、消毒后使用,清洁、消毒后的用品用具应符合GB37488标准。 8.4 用品用具应在使用寿命期内使用,不能超期“服役”。 8.5 应配置睡眠健康管理适宜的技术设备,以便有效开展睡眠健康干预,提倡开展人工智能技术产品和中医理疗技术产品的应用。 8.6 对在服务中实现销售的用品用具负有质保责任。 9 服务项目 9.1 到店服务 9.1.1 服务流程 健康检测——建立健康档案——健康风险评估——健康风险干预——干预效果评价——跟踪指导。 9.1.2 服务内容 9.1.2.1 健康检测 以查找睡眠障碍的因果关系为出发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习惯及家族病史询问、生活突发事件了解、生活习惯了解等,应用适宜技术进行健康评价,取得健康检测数据和报告。 9.1.2.2 建立健康档案 根据健康检测内容,为顾客建立健康档案。 9.1.2.3 健康风险评估 对健康检测所取得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对顾客当前身体存在的健康风险状态进行评估,揭示主要矛盾,找到精准管理的“靶向”。 9.1.2.4 健康风险干预 量身制定干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饮食调整方案;运动方案、生活习惯调整方案、精神心理调适方案、睡眠管理方案; 运用非药物技术实施睡眠障碍干预; 实施其他有利于改善顾客睡眠问题的方法和技术。 9.1.2.5 干预效果评价 按预定干预进程对顾客干预效果进行评价,作为是否继续干预的依据。 如在干预过程中出现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干预送医。 提倡对干预效果进行智能化评价,用数据说话。 9.1.2.6 跟踪指导 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及时跟踪疗效,必要时延续服务。 9.2 登门服务 9.2.1 机构可派员对已建立完备健康档案的顾客提供登门服务。 9.2.2 在对登门服务的顾客进行服务之前,须签订详细、有效、规范的服务协议,协议约定条款中须包括并不限于: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地址、服务对象基本信息及健康状况、人身财产安全等风险的防范措施、法律责任及其免除约定等内容,并根据预先制定的干预方案开展相关服务。 9.2.3 登门服务人员应具备睡眠健康管理的专业技能,并具备突发健康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意识。 9.2.4 服务项目及要求应参照本规范中到店服务规定执行。
Sleep Health Specialist Operation Guid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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