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952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1687 条与 相关的标准,共 113

标准规定了耐高温金属材料高温疲劳寿命预测方法相关的高温疲劳试样、高温疲劳测试、高温疲劳性能评价,适用于在恒温等幅条件下轴向应变控制的耐高温金属材料高温疲劳寿命预测。 标准内容分为: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符号和说明; (5)基本规定; (6)高温疲劳试样,包含试样尺寸、试样表面质量及位置公差、初始微观组织调控的规定; (7)高温疲劳测试,包含温度控制、装置调节、高温疲劳试验的规定; (8)高温疲劳性能评价,包含疲劳失效类型、疲劳寿命预测的规定。

Method for high-temperature fatigue life prediction of high-temperature resistant metallic materials

ICS
77.040.10
CCS
S952
发布
2023-12-08
实施
2023-12-10

本文件规定了洗衣机清洁的基本要求、工作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家政服务组织和家政服务人员提供的洗衣机(波轮式、滚筒式)的清洁服务。

Housekeeping Service Specification Household Appliance Cleaning Part 4: Washing Machine

ICS
97.020
CCS
S952
发布
2023-12-08
实施
2023-12-13

对紫杉醇药物涂层球囊扩张导管的外观、物理指标、涂层特性和化学性能及微生物指标进行阐述。

Paclitaxel drug-coated balloon dilatation catheter

ICS
11.040.30
CCS
S952
发布
2023-12-06
实施
2023-12-08

包装含氢饮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Packaging hydrogen drinks

ICS
13.060.20
CCS
S952
发布
2023-12-05
实施
2023-12-05

本规范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对入驻商户的资质要求、交易管理、售后、溯源、培训、评估等要求。 本规范为山东网络直播电商直播营销人员及其服务机构在直播选品、直播销售和售后服务的活动提供业务规范。

Industry norms for live streaming e-commerce in Shandong Province

ICS
35.240.99
CCS
S952
发布
2023-12-05
实施
2023-12-05

运动营养食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生产要求、技术要求、人员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则、制度要求、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oduction of sports nutrition food

ICS
67.040
CCS
S952
发布
2023-12-05
实施
2023-12-05

纯粮固态发酵白酒标志认定的基本条件,认定原则、认定专家、评价体系、认定程序、标志使用和认定管理。

Specification for the identification and management of logo for pure grain traditional baijiu

ICS
67.160.10
CCS
S952
发布
2023-12-05
实施
2023-12-05

文化创意品牌食品认定的基本条件,认定原则、认定专家、评价体系和认定管理。

Specification for identification of cultural and creative brand food

ICS
67.040
CCS
S952
发布
2023-12-05
实施
2023-12-05

纯粮固态发酵白酒生产技术规范的生产要求、技术要求、标签、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Techno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oduction of pure grain traditional baijiu

ICS
67.160.10
CCS
S952
发布
2023-12-05
实施
2023-12-05

8 管理 8.1入场 8.1.1 应建立散装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散装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及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8.1.2 经营者应根据食品贮存条件和贮存场所环境制定采购计划。 8.1.3 经营者应查验供应商的资质文件与食品检验合格证明,保存相关凭证,并建立遴选机制与退出机制。  8.1.4 验收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联系供应商进行退换货处理。 8.2 贮存 8.2.1 应当按照原包装标注的保存条件分类分区存放,并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参见附录A。 8.2.2  贮存环境应干燥、通风,并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的措施。 8.2.3 贮存食品应与墙壁保持适当距离,离墙、离地不得小于10cm。 8.2.4 应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8.2.5 必要时可在散装食品销售区设置临时贮存点。 8.3 运输 8.3.1 散装食品应按照标签要求进行运输。 8.3.2 保鲜贮藏条件差异较大或相互间容易交叉污染的散装食品应分开运输。 应详细记录散装食品的品名、产地、规格、数量、产品流向、运输时间、温度参数等信息,并保留相应的单据,应做到产品、标签、单据相符。 8.3.3 运输散装食品的车辆及盛装容器应每日或根据使用状况消毒、清洁。 8.3.4 散装食品装卸载应轻拿轻放,摆放整齐;冷链运输应保证运输温度。 8.4 销售 8.4.1 容器 8.4.1.1  散装食品的盛装容器、工器具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要求,使用前应清洁、消毒、干燥。一次性工具的应有防尘措施。 8.4.1.2 应按散装食品的特性选择适宜的销售盛装容器;使用木制等容器的应注意食品与容器隔离,避免直接接触。 8.4.1.3 即食类散装食品应采用不易损坏的具有防尘、防虫设施的盛装容器。 8.4.2 陈列 8.4.2.1 不同类型的散装食品应分类陈列并设置分隔栏。 8.4.2.2 散装食品陈列应整齐、美观,相邻货架的陈列层次、陈列方式应一致。 8.4.2.3 散装食品外包装(非独立包装)出现破包或污渍时,应及时进行食品安全评估,确定食品安全后方可销售。 8.4.2.4 即食散装食品宜使用食品级包材重新定量分装摆放。 8.4.3 理货 8.4.3.1 应及时清理杂质、碎片、残渣及混杂在一起的其他食品;并将混乱的商品按要求整齐陈列,及时捡出包装破损、变形的食品。 8.4.3.2 应随时检查并保证即食散装食品处于防尘材料遮盖中。 8.4.3.3 当容器中散装食品数量减少时,及时补货,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宜分隔陈列。 8.4.3.4 补货前应先清理残存的食品并清扫容器的灰尘与死角,不同批号的散装食品存放同一容器中应有包装袋分隔。 8.4.3.5 宜设立“临期散装食品专柜”或对临期散装食品进行明示,单独分装销售。 8.4.3.6 应及时清理、下架超过保质期食品,并进行相应处置。 8.4.4 标签 8.4.4.1 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配料表、执行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参见附录A。 8.4.4.2 散装食品标注的生产日期应当与食品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 8.4.4.3 不同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应分别设置产品标签;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的,应当在产品标签上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标注的生产日期应当与食品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 8.4.4.4 重新分装后粘贴于散装食品上的标签信息应与产品原包装信息内容一致,不得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延长保质期,宜加上最佳赏味期限,原包装应保存至销售完毕。 8.4.4.5 不同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混装销售,应在标签标识上标示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 8.4.4.6 即食散装食品区应设置请勿触摸的标志,标志参见附录B;其他散装食品区域视情况设置。 8.4.5 试吃 8.4.5.1 可设置试吃点,试吃食品应有食品安全防护措施。 8.4.5.2 应及时进行清理试吃点,保持整洁卫生。 8.4.6 专区人员行为 8.4.6.1 专区人员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健康管理。 8.4.6.2 专区人员应实时做好商品陈列、整理,补货时不影响顾客通行,非必要不在销售高峰时段补货。 8.4.6.3 应熟悉负责区域内散装食品的食品名称、生产日期、包装日期、保质日期、单价等信息,并熟练使用岗位配备的相应设备设施。 8.4.6.4 进行商品上架或补货时应使用商品销售区配备的操作工具并佩戴口罩、手套和帽子等防护措施。 8.4.6.5 顾客咨询时,专区人员应做好导购服务;当顾客出现不文明行为时应及时劝阻。 8.4.6.6专区人员不应在工作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使用卫生间、用餐饮水、吸烟等可能会污染手部的活动后,应重新洗手消毒。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bulk food in large and medium-sized supermarkets

ICS
03.080.99
CCS
S952
发布
2023-12-04
实施
2023-12-04

本文件规定了外观专利检索技术的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计算机算法、对外观设计专利进行自动检索技术的效率和效果评价。

Design patent search technology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s

ICS
03.140
CCS
S952
发布
2023-12-01
实施
2024-03-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碳减排核算工作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与流程、边界和排放源识别、基准线情景确定、减排量计算、数据监测和管理、报告编制等方面内容。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接入电网的、采用机械炉排炉或循环流化床技术直接燃烧处理城市垃圾的焚烧发电项目。 本标准同时适用于协同处理陈腐垃圾、干化污泥(含浓缩液)、厨余垃圾处理后残渣,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视为生活垃圾,或经行政许可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的其他类型废弃物的焚烧发电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对于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则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 33760   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   通用要求 GB 5086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CJ/T 313-2009  生活垃圾采样和分析方法 T/CAPID 004  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DB11/T 1416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  生活垃圾焚烧企业 3  术语和定义 3.1 基准线情景  baseline scenario 用来提供参照的、在不实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情景下,可能发生的假定情景。在本标准中基准线情景特指固体废物处理场(SWDS)。 3.2 垃圾协同处理  waste co-processing 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除了处理生活垃圾以外,还可以协同处理符合现行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的其他城市垃圾,如市政污泥、医疗垃圾、一般工业固废等。 3.3 温室气体核算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accounting 根据项目具体工艺系统技术条件,计算一定时期内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3.4 温室气体减排量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reduction 经计算得到的一定时期内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与基准线情景的排放量相比较的减少量。 3.5 排放因子  emission 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系数。 3.6 活动数据  activity data 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主要为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购入的电量、购入的热量等。  3.7 生活垃圾  municipal solid waste (MSW) 包含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视为生活垃圾,和经行政许可入厂焚烧的其他类型废弃物。 3.8 原生垃圾  fresh waste 未经预处理、堆填处置或资源化利用的新鲜生活垃圾。 3.9 上网电量  net quantity of electricity generation 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扣去自身用电量后的发电量。 3.10 电网排放因子  emission factor of power grid 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电网排放因子。 3.11 固体废物处理场  solid waste disposal site (SWDS) 在本标准中,固体废物处理场(SWDS)特指最终处置原生生活垃圾的、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3.12计入期  crediting period 计算项目情景相对于基准线情景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的起讫时间区间。 4  基本原则与流程 4.1  基本原则 4.1.1  相关性原则 选择适合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碳减排核算的温室气体源、数据和方法。 4.1.2  准确性原则 采用监测和测算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减少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碳减排核算过程和结果的偏差和不确定性。 4.1.3  透明性原则 在满足国家政策、商业秘密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保证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碳减排核算过程及结果的透明性和客观性。 4.1.4  协同核算原则 基于渗沥液处理、厨余垃圾处理后残渣与干化污泥焚烧、产出气体协同处理的考虑,将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垃圾处理工艺系统划分为焚烧基本工艺单元、垃圾渗沥液处理单元、飞灰填埋等基本工艺单元等模块,单独核算每个单元模块一项或多项活动的碳排放,再根据具体项目协同配置的基本工艺系统情景,核算项目的总体碳排放。 4.1.5  简明实用原则 提供计算方法学公式、公式指标、参数、比例、因子推荐取值方法,推荐默认值;必要时对计算方法学公式进行简化;提供计算表格、计算模板,以方便本标准的应用。 4.2 基本流程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碳减排核算基本流程: a) 确定项目基准线的核算边界、识别排放源头及核算活动数据; b) 确定参考基准线的核算边界、识别排放源头及核算活动数据; c)分别计算项目基准线及参考基准线在计入期内各年度的碳排放量; d) 计算项目在计入期内各年度碳排放泄漏量、各年度减排量; e) 计算计入期内项目总碳排放量和总碳减排量; f) 数据监测和管理; g) 报告编制。 其它略(详见标准文本)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power generation projects

ICS
13.020.10
CCS
S952
发布
2023-12-01
实施
2023-12-21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再生金 再生金的主要来源为旧黄金首饰、投资类黄金制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旧手机、旧电视、废旧电脑主板等)、工业用电池、废旧太阳能光伏板、风电机组中回购的黄金,以上统称再生金。 3.2回购 以再次利用为目的收购再生金的交易行为,通常称为回购。 3.3客户 持有并希望出卖再生金的单位或个人。 3.4回购服务人员 为客户[3.3]提供再生金回购[3.2]服务的从业人员。 3.5破坏性检测 通过剪开/断、火烧的方式对客户提供的再生金进行真假及成色试验验证活动。 3.6含金量 黄金成色。 再生金中黄金的含量。 4、要求 企业、个体和个人要求 4.1.1基本要求 4.1.1.1经营主体为个人的,个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1.1.2经营主体为贸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企业应具有法人资质。 4.1.1.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有 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F 类。 4.1.2经营管理 4.1.2.1开展再生金回购服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1.2.2应建立健全的黄金回购、保管等制度。 4.1.3服务人员管理 4.1.3.1应根据经营规模配备相应的回购服务人员。 4.1.3.2应建立完善的再生金回购经营服务培训体系,为服务人员提供黄金基础知识和鉴别知识、岗位基本技能等方面的专业培训,持续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4.1.4账户管理 4.1.4.1应设立再生金回购登记台账,并对台账进行规范登记管理。 4.1.4.2 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应在金融机构开设专门的现金支付账户,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回购款。 资源配置要求 4.2.1场所 4.2.1.1基础设施要求应符合 GB/T16868 的规定。 4.2.1.2提供回购服务的经营服务场所设黄金回购服务区,并有明显的标识。 4.2.1.3黄金回购操作室应选择在安全、通风、便于客户全程跟踪的区域。 4.2.1.4黄金回购服务区域应配备安装监控设备、报警装置、消防器具等,保障服务场所安全。 4.2.2设备 4.2.2.1称重设备电子天平应符合 QB/T1690 中的规定。 4.2.2.2检测设备 X 射线荧光光谱仪,应符合 GB/T18043 中的规定。 4.2.2.3灰吹马弗炉应符合标准 GB/T9288 中的规定。 4.2.2.4配电箱集成子系统、网络存储器、品牌平板、路由器与网络监控摄像头、扫码器、16 口千兆交换机、UPS 电源 3000VA/2400W。 4.2.3人员 4.2.3.1职业守则和职业形象基本素质应符合 GB/T16868 的规定。 4.2.3.2回购服务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应掌握岗位规范、遵守岗位职责。 4.2.3.3回购服务人员应遵守操作规范,确保安全操作。 服务要求 4.3.1服务内容 再生金回购经营服务企业为客户提供如下服务: a)再生金回购的克金价格及其手续费的展示服务; b)与再生金有关的咨询服务,咨询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官方网站、柜台、客户服务电话和线上回购平台网页等。除电子渠道外,其他渠道应有专人受理,并保证信息能及时反馈到客户; c)对客户持有的再生金回购服务。 4.3.2经营服务形式 再生金回购经营服务企业或个体应采用线下(即实体店)和线上(即电子商务)两种经营服务方式或两者之一方式来开展经营活动,为客户提供再生金回购服务。 4.3.3服务公开信息 再生金线上回购服务流程应向客户公开明示以下服务信息: a)再生金回购的克金价格及其手续费; b)再生金回购须知、线上回购须知等,其中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流程、回购价格、付款方式。客户确认回购时应出示身份证,以便验明身份;确认回购进行破坏性验金,且验金合格后方可进行回购交易,验金不合格的不得交易并退还商品;客户提供与身份信息一致的收款银行卡账户信息等注意事项和重要提示内容; c)再生金回购预约电话和服务督监电话。 4.3.4服务凭证 再生金回购服务企业或个体应为回购交易成功的客户提供回购凭证,回购凭证内容应包括回购产品重量、成色、回购金价、回购金额、客户须知、再生金来源合法承诺等信息,详见附件1。 4.3.5服务流程 再生金回购服务流程: a)线下门店回购服务流程应按照附件 2 执行; b)贸易企业线下回购服务流程应按附件 3 执行; c)再生金线上回购服务流程应按附件 4 执行。 5监督与投诉 再生金回购经营服务企业的监督与投诉服务包含以下内容: a)应建立并实施服务质量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 b)应设置客户投诉处理机构,或由专人负责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

Repurchase of recycled gold business service standards

ICS
03.080.01
CCS
S952
发布
2023-12-01
实施
2023-12-01

本文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文件要求。 本文件符合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兼容,本文件规定了知识产权精品案件认定工作的认定原则、认定机构要求、参选要求、认定流程等内容: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知识产权精品案件认定管理规范的认定原则、认定机构要求、参选要求、认定流程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知识产权精品案件认定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 该部分列出了本标准引用的各类标准。 3、术语和定义 该部分对本标准中涉及到的有关术语进行了定义。 4、认定原则 该部分明确了知识产权精品案件认定工作应遵循“依法合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 5、认定机构要求 该部分明确了对开展知识产权精品案件认定工作的机构应承担的职责和工作。 6、参选要求 该部分主要从参选案件、案件当事人、案件参与认定单位(人)、材料等方面对参选资格进行规范。 7、认定流程 该部分主要规定了认定的流程、认定依据、认定方式等内容。 8、监督 该部分主要对认定工作的监督方式进行规范。

Guangdong Province Intellectual Property Quality Case Identification and Management Regulations

ICS
03.140
CCS
S952
发布
2023-12-01
实施
2023-12-01

本文件规定了外观专利数据存储和管理过程中的文献索引制定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专利中外观专利数据存储和管理过程中的文献索引的制定。

Design patent data index generation specifications

ICS
03.140
CCS
S952
发布
2023-12-01
实施
2024-03-08

本文规定了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质量要求、教室照明节能和环保要求、照明灯具技术要求、教室照明 灯具安装和维护要求、教室光环境测量和现场质量验收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实施照明改造的中小学校教室照明、幼儿园教室照明,其他学校 教室照明可参考使用。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daylighting and lighting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classrooms

ICS
91.160.10
CCS
S952
发布
2023-11-29
实施
2023-11-29

针对为CT扫描装置的安装移机、故障维修、维护保养、质量控制以及技术支持的服务单位各个环节提出规范性服务要求。

X-ray equipment for computed tomography maintenance service specification

ICS
11.040.55
CCS
S952
发布
2023-11-29
实施
2023-11-30

本文件提供了商标品牌建设的管理机构、发展规划、商标注册与保护、服务体系、产业区域品牌建设、商标品牌评价与改进的信息与建议。

Enterprise trademark brand building guide

ICS
03.140
CCS
S952
发布
2023-11-28
实施
2024-01-19

本文件规定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的总体要求、招聘要求、岗位设置与人员要求、培训要求、绩效管理、薪酬管理、档案管理和监督与改进等方面的内容。

Specification for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of social work service institutions

ICS
03.100.30
CCS
S952
发布
2023-11-17
实施
2023-12-01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职业概况 5 基本要求 6 工作要求 7 权重表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Social organization professionals

ICS
03.080.01
CCS
S952
发布
2023-11-17
实施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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