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销售包装的标签。
GB 5296.3-1995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1995-07-07,并于 1996-12-01 实施,于 2009-10-01 废止。
GB 5296.3-1995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Y40 日用化工品综合,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31.260 光电子学、激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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