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一、检校资质与业务受理评审

  (一)、能力与资质

  1、中心具有良好的检测环境和先进的检测设备,各检验、检定人员具备从事相应检校工作的资质及技术能力。均经过国家、省、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资质取证、换证培训考核,持有必须的检验、检定师(员)资格证书,熟悉相应的检校法规、标准,能按法规、标准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心对关键岗位实施授权管理。

  2、中心的检验、检测、检定项目已取得相应的有效资质证:

  (1)产品 质量检验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编号:2010250176Z(徽标CMA)、实验室验收证书:(2010)(滇)质监验字(002)号(徽标CAL);

  (2)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滇)法计(2004)5335号;

  (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编号:TS7110379--2014;

  (二)业务受理与评审

  1、中心接受客户的委托业务及政府部门抽查的监督检验。

  2、中心对客户需要检验检测、检定的项目及需要办理的事宜,进行评审,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的规定,中心方予以受

  理。

  3、所有送检的样品必须完好方于受理;若现场检验、检定的业务,必须由检验、检定人员现场确认符合检测条件方受理。

二、业务受理与检验检定程序

  1、产品质量检验程序

  1) 委托检测到中心办公楼一楼大厅业务受理处,办理委托业务,经合同评审,业务主管收样、收检验费,出具相应单据;

  2) 综合业务室通知质检站检测;

  3) 质检站领取样品安排检验检测。珠宝玉石饰品检验,目前保山不受理。若检验可直接在腾冲珠宝玉石饰品检验站(简称:腾冲站)和龙陵黄龙玉珠宝玉石饰品检验站(简称:龙陵站)办理。黄、铂金饰品检验腾冲站受理,龙陵站暂不受理。珠宝玉石饰品、贵金属饰品检验,其受理程序可参照本程序按腾冲、龙陵两站的实际规定办理。

  4) 检验员对样品处理,并实施检测及记录结果;

  5) 检验员在计算机上输入报告内容,主检人员或其他检验员检校对报告内容并签字;

  6) 中心、省局、国家认可委授权人员审核、审批签字;提交打印报告;

  7) 报告加盖印章,交由综合业务室业务办理处分发报告;